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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的公司在新加坡开展业务时,确定其税务居民身份至关重要。这不仅直接影响企业是否能享受新加坡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涉及国际税务合规问题。因此,许多企业家都关注自己的公司是否符合新加坡税务居民的认定标准。今天,小金将为您详细解析新加坡公司税务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帮助您更好地规划企业的税务安排。
一、新加坡公司的税务居民身份
根据新加坡税法,公司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其业务的控制与管理地点。当您的公司在新加坡进行控制和管理时,您的公司就是新加坡的税务居民。公司的税务居民身份每年可能发生变化。
1.控制和管理的定义
“控制与管理”被定义为在战略事务上做出决策,如涉及公司的政策和战略问题。控制与管理的行使地点是一个事实问题。
通常,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地点决定了控制与管理的行使地点,尤其是在战略决策做出时。如果公司在新加坡召开董事会会议,这通常被认为是在新加坡行使控制与管理。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仅在新加坡举行董事会会议可能不足以确认控制与管理是在新加坡行使的,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将考虑公司提供的所有事实来判断是否在新加坡行使控制与管理。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 (IRAS) 考虑的因素包括:
● 是否在新加坡举行董事会会议
● 是否在新加坡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做出了战略决策
● 董事是否常驻新加坡
● 是否由常驻新加坡的董事做出战略决策
● 是否有关键员工常驻新加坡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的注册地并不一定能反映公司的税务居民身份。
2.税务居民身份的认定
通常,如果公司的业务控制与管理是在前一个日历年内在新加坡行使的,那么该公司在特定的评税年度(YA)将被视为新加坡税务居民。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在2022年全年都在新加坡行使业务控制与管理,则该公司在评税年度2023年将被视为新加坡税务居民。
如果公司的业务控制与管理不是在新加坡行使,则该公司为非居民公司。
3.使用虚拟会议技术
如果董事会会议使用虚拟会议技术,那么当以下条件之一满足时,这种会议通常被视为在新加坡做出了战略决策:
● 至少50%的董事(有权做出战略决策的董事)在会议期间亲自出席新加坡;或
● 如果公司设有董事会主席,则董事会主席在会议期间亲自出席新加坡。
虚拟会议技术是指任何使人员可以在没有亲自到场的情况下参与会议的技术。
4.特殊类型公司税务居民身份
(1)外商投资控股公司
外商投资控股公司(Foreign-Owned 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ies)是指收入来源主要为被动收入或仅来源于外国收入的公司。这类公司通常不会被视为新加坡税务居民,因为这些公司通常按照其外国公司或股东的指示行事。然而,如果它们满足特定条件(见下文第三部分),仍有可能被认定为新加坡税务居民。
外商投资控股公司的定义
外商投资控股公司是指由下列人士持有50%或以上股份的公司:
● 在新加坡境外注册的外国公司;或
● 非新加坡公民的个人股东。
该所有权适用于最终控股公司层级。
(2)非新加坡注册公司和外国公司的新加坡分公司
非新加坡注册的公司及外国公司的新加坡分公司通常由其外国母公司控制和管理,因此一般不会被视为新加坡税务居民。但如果它们符合特定条件(见下文第三部分),也可能被认定为新加坡税务居民。
二、税务居民身份对公司所得税的影响
尽管税务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通常在税务上适用相同的税率,但税务居民公司可以享受某些优惠,包括:
● 避免双重征税协议(DTA):来自与新加坡签订DTA的国家或地区的特定外国收入可能享受免税或减税待遇;
● 外国收入免税:根据《1947年所得税法》第13(8)条,符合条件的外国收入(如外国股息、外国分公司利润和外国服务收入)可获免税;
● 外国税收抵免:企业可将已在外国缴纳的税款用于抵扣其在新加坡的应缴税款;
● 新创业公司免税:符合条件的新创业公司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1)避免双重征税协议(DTA)
避免双重征税协议(DTA)是新加坡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即DTA合作伙伴)之间签订的协议,旨在减轻因跨境经济活动而产生的双重征税问题。当一方居民在另一方司法管辖区赚取收入时,该协定可提供相应的税收减免或豁免。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新加坡税务居民和DTA合作伙伴的税务居民才能享受DTA的优惠。
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可在从DTA合作伙伴国家/地区获取收入时,根据DTA享受税收优惠,即公司在外国司法管辖区免税或以较低税率缴纳预扣税。
DTA合作伙伴的税务居民公司在新加坡赚取收入时,也可以依据DTA申请税收优惠,即外国公司在新加坡免税或以较低的税率缴纳预扣税。
新加坡已与约100个司法管辖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DTA)、有限DTA及信息交换协议(EOI Arrangements)。
(2)外国收入免税
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若将符合条件的特定外国来源收入(Specified Foreign-Sourced Income) 汇回新加坡,可能享受税收豁免。
特定外国来源收入的范围
外国来源收入是指不源自新加坡境内贸易或业务的外国收入,其中包括以下三类:
● 外国股息(Foreign-Sourced Dividend)
● 海外分公司利润(Foreign Branch Profits)
● 境外服务收入(Foreign-Sourced Service Income)
税收豁免的合格条件
根据《1947年所得税法》第13(9)条,满足以下三项条件的外国来源收入可享税收豁免:
● 外国收入在其来源地的外国管辖区已纳税("Subject to Tax" 条件),外国收入的税率可能与总体税率不同;
● 在新加坡收到外国收入时,该收入来源国的最高企业所得税税率(即外国主要税率条件)至少为15%("Foreign Headline Tax Rate ≥15%" 条件);并且
● 所得税审计长确信,免税政策对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有利。
“已纳税(Subject to Tax)”条件
①对于实质性商业活动
如果由于在外国司法管辖区开展实质性商业活动而获得税收优惠,从而导致收入在该国司法管辖区免税,则所得税审计长将视其满足“已纳税”条件。其必须准备以下文件,并从相关评估年度(YA)起保留至少5年:
● 公司声明:由于公司在外国司法管辖区开展实质性商业活动,该司法管辖区已豁免其外国收入的税收;
● 外国司法管辖区签发的税收优惠证书/批准书的副本:如果股息来自外国,则需要提供股息凭证(如果有),说明由于派息公司在该外国司法管辖区开展实质性商业活动而获得税收优惠,因此股息免税。
②对于境外股息
就“已纳税”条件而言,在新加坡收到的外国股息已付或应付的税款包括:
● 股息税:即股息来源国/地区对股息征收的所得税;
● 基础税:即股息支付公司就其支付股息的收入支付或应付的所得税。
其必须准备以下文件来证明已经就支付外国股息的收入缴纳了相关税款:
● 外国股息支付公司的审计账目:为了证明其外国股息已缴纳基础税,公司可以提供外国股息支付公司在新加坡收到股息前一年的财务期间的审计账目,账目必须显示当年的税额为正数(不包括递延税项费用);IRAS也接受外国股息支付公司及其集团公司的合并账目,作为满足“已纳税”条件的证明,但是,外国股息支付公司必须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及经营公司从事实质性商业活动(不包括投资控股),这必须有证据支持,例如合并账目中的描述或任何官方出版物,表明外国股息支付公司的主要活动是此类活动(而不是集团);外国股息支付公司及其集团公司在新加坡收到股息前一年结束的财务期间的合并账目必须显示正的当年所得税(不包括递延费用),例如,如果股息于2023年6月30日在新加坡收到,则外国股息支付公司及其集团公司的2022财政年度的合并账目必须显示正的当年所得税;
● 接受替代文件:IRAS还接受纳税人投资外国股息公司的银行证明;以及,外国股息支付公司的确认函(证明股息收入已缴纳外国税款),来证明外国股息支付公司的收入已纳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无法获得任何证据证明已经为外国股息支付公司的收入缴纳了税款,则“已纳税”条件将被视为不满足。相关信息/文件必须从相关纳税年起保留至少5年。如果存在任何滥用的情况,IRAS可能会审查并修改替代文件的使用。
“外国主要税率至少为15%(Foreign Headline Tax Rate ≥15%)”条件
股息的来源地通常取决于派息公司的税务居民身份。如果派息公司不是新加坡税务居民,其股息将被视为外国来源收入。
在某些情况下,派息公司可能在一个司法管辖区(如中国香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其税务居民身份属于另一个司法管辖区(如百慕大)。因此,不能简单地依据上市地点推定股息的来源地。
如果派息公司注册地与上市地不同,所得税审计长可能会认定该股息不来源于上市地,除非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证明相反情况。若派息公司的注册地的名义税率(Headline Tax Rate)低于15%,则该股息将被视为不符合“外国主要税率至少为15%”的条件。
(3)外国税收抵免
公司可以就其在外国司法管辖区缴纳的税款申请外国税收抵免,以抵消同一收入应缴纳的新加坡税款。
双重税收减免(Double Tax Relief,DTR)
DTR是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议(DTA)规定的减免措施,以税收抵免的形式减少双重征税。它允许新加坡税务居民在外国司法管辖区缴纳的税款抵免同一收入应缴纳的新加坡税款。如果外国税款按照DTA规定缴纳,则将获得DTR,上限为同一收入应缴纳的外国税款和新加坡税款中较低者。
单边税收抵免(Unilateral Tax Credit,UTC)
新加坡税务居民若从与新加坡没有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司法管辖区获得收入,则所有来自外国的收入均将获得UTC。
(4)新创业公司免税
为鼓励创业精神并扶持本地企业,新加坡于2005 评估年度(YA 2005)根据《1947年所得税法》第43条推出新创业公司税收减免计划。在2018年财政预算案中,新加坡政府宣布从2020课税年(YA 2020)起调整该计划的免税政策,同时加大对企业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税收减免政策(自2020课税年起适用)
● 首10万新元的正常应税收入(即按17%企业所得税率征税的收入)可享受75% 税收减免;
● 接下来的10万新元的正常应税收入可享受50%税收减免。
该税收减免计划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公司在成立后的前三个连续评估年度(YA)。自第四个评估年度起,公司仍可享受部分税收减免,但不再适用新创业公司税收减免计划。
关于新创业公司免税计划的更多信息,您可以查看:
【新加坡公司注册·实操问题解答】(二)在新加坡,新设立的初创企业普惠税收减免政策以及注意事项是什么?
三、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的税务居住证明/退税表
为了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或有限条约申请税收优惠,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可以申请税务居住证明(COR)或寻求IRAS认证的退税表。
1.什么是税务居住证明(COR)
税务居住证明(COR)是由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颁发的证明文件,证明该公司是新加坡税务居民,以便申请新加坡与其他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DTA)或有限条约下的税务优惠。
外国税务机关一般要求证明公司是新加坡税务居民。例如,假设ABC Pte Ltd是一家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该公司从XYZ公司获得了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而XYZ公司是澳大利亚的税务居民,因此在澳大利亚需缴纳30%的预扣税。然而,如果ABC Pte Ltd向澳大利亚税务机关提交COR,它可以享受新加坡-澳大利亚DTA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的较低预扣税率。
如果您没有根据DTA申请福利,但希望获得一封证明该公司是新加坡税务居民的信函,也请填写税务居住证明申请表。需要注意的是,您每个日历年只能提交一份税务居住证明的申请,对于多个日历年,请为每个日历年提交单独的申请表。
2.税务居住证明(COR)的申请资格
要获得税务居住证明(COR),公司必须是新加坡的税务居民。一般而言,外商投资控股公司、代理公司和非新加坡注册公司没有资格获得税务居住证明。
(1)外商投资控股公司
外商投资控股公司,如果其收入来源纯粹为被动收入,且仅从国外获得收入,则不符合申请COR的资格。
然而,如果这些公司能够证明以下情况,新加坡国内税务局 (IRAS) 仍可能为其签发COR:
● 公司业务的控制和管理在新加坡进行;并且
● 该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办事处有正当理由。
公司需提供证据表明战略决策是在新加坡作出的,例如向IRAS证明其董事会会议在新加坡举行,此外,公司还需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 在新加坡拥有关联公司,且该关联公司为新加坡税务居民或在新加坡有实际商业活动;
● 获得新加坡关联公司的支持或行政服务;
● 至少有1名常驻新加坡的董事,担任执行职务,且不是名义董事;或
● 至少有1名关键员工(如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常驻新加坡。
自2025日历年起,除证明公司战略决策是在新加坡作出外,公司还必须至少满足以下其中一项额外要求:
● 至少有1名常驻新加坡的董事,担任执行职务,且不是名义董事;
● 至少有1名关键员工(如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常驻新加坡;或
● 由新加坡的关联公司管理(即该关联公司负责外商投资控股公司的运营决策或投资管理)。
(2)代理公司
代理公司没有资格申请COR,因为它们不是来自DTA合作伙伴的收入的受益所有人。代理公司是代表受益所有人担任股份托管人的公司。
(3)非新加坡注册公司
非新加坡注册的公司没有资格申请COR,因为这些公司不受新加坡控制或管理。这也适用于外国公司的新加坡分公司,因为它们由海外母公司控制和管理。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这些公司可以证明以下情况,IRAS仍可能签发 COR:
● 公司业务的控制和管理在新加坡行使(即新加坡分公司对公司行使全面控制和管理);并且
● 该公司有不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正当理由。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 (IRAS) 可能会要求提供有关该公司的更多信息。
(4)可变资本公司(VCC)
出于税收目的,根据《2018年可变资本公司法》成立的VCC被视为公司。
要获得COR,VCC必须是新加坡的税务居民。VCC旗下子基金的税务居民身份由VCC的伞状架构决定。因此,需由VCC(而非子基金)提交COR申请。
获批的COR将包含VCC及其子基金的详细信息,包括税务参考编号和名称。
关于VCC的更多信息,您可以查看:
【基金架构篇】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VCC(上)什么是VCC?
【基金架构篇】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VCC(中)VCC的注册流程
【基金架构篇】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VCC(下)外资企业如何在新加坡落地为VCC
【VCC基金应用篇】(一)VCC与家族基金
【VCC基金应用篇】(二)VCC与私募基金
【VCC基金应用篇】(三)VCC与另类资产证券化
【新加坡VCC】(一)新加坡VCC基金及其国际化投资优势(印度)
【新加坡VCC】(二)新加坡VCC基金及其国际化投资优势(美国及越南)
【新加坡VCC】(三)新加坡VCC基金及其国际化投资优势(荷兰和日本)
【VCC基金结构如何使不同类型基金受益】(一)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基金及家族办公室
【VCC基金结构如何使不同类型基金受益】(二)共同基金、对冲基金及房地产基金
【VCC基金结构如何使不同类型基金受益】(三)基础设施基金、可再生能源基金及其他另类资产
3.如何申请税务居住证明(COR)
除特殊情况外,所有税务居住证明(COR)申请都必须通过mytax.iras.gov.sg提交。公司可申请的COR适用于:
● 当前日历年;
● 最多可追溯4个日历年(例如,在2021年,公司可以申请2017至2021日历年的COR);
● 提前申请下一年度的COR,公司可自当前日历年的10月起申请次年的COR。
需要注意的是,仅当公司的业务控制和管理在新加坡进行,才有资格获得该日历年的COR。例如,若公司获批2021日历年的COR,即表示该公司在整个2021年均被视为新加坡税务居民。
IRAS将在收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处理您的申请。
书面申请COR的具体情况
这仅适用于以下公司:
● 为公司拥有的独资企业申请COR
● 为公司作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申请COR
● 非新加坡注册成立
这些公司可以通过myTax Mail写信给IRAS ,并提供以下详细信息:
● 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名称和唯一实体编号 (UEN)
● 申请COR的原因
● 需要COR的日历年
● 外国司法管辖区名称
● 来自外国管辖区的收入的性质和数额
● 支付收入的外国公司/个人的名称
● 收入汇出日期
● 确认公司全年的业务控制和管理在新加坡进行
IRAS将在收到完整资料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处理您的申请,如果案件复杂,处理时间可能会更长。
4.什么是退税表(Tax Reclaim Form)?
一家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在与DTA伙伴签订的DTA下申请DTA优惠时,可能需要填写并提交由DTA伙伴签发的退税表(Tax Reclaim Form),或同时提交税务居住证明(COR)作为替代。
某些情况下,退税表需要经过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认证,以证明公司符合特定条件(如新加坡税务居民身份),然后才能提交至外国税务机关以正式申请DTA优惠。
5.如何获取新加坡国内税务局 (IRAS) 的退税表?
(1)填写退税表
公司需完整填写退税表并确保:
● 所有必要信息均已填写完整;
● 由授权人员签署;
● 表格的签署日期为当前日期,不接受过期或追溯的表格。
(2)递交退税表至IRAS
填写完毕后,需将已签名的表格原件(不接受复印件)邮寄至以下地址: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
55 Newton Road
Taxation Division
Singapore 307987
需要注意的是,提交前请确保表格完整,否则IRAS无法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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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在新加坡注册公司或其他企业实体如可变资本公司(VCC)、有限合伙(LP)等的需要,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金阁顿专业顾问。我们将为您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确保您的企业注册过程顺利高效。金阁顿(GolddenGroup)成立于花园城市新加坡,专业服务高净值家族和专业金融机构。主打业务有新加坡家族办公室/家族基金设立,私募基金(VCC及子基金)备案,PPLI,境外资产管理,新加坡移民,和境外保单,是您新加坡一站式的家族管家。金阁顿,为您的下一代继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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