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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期的文章中,我们为大家介绍了2025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减免、退税和扣除,今天,我们将继续为大家介绍2025个人所得税的其他可扣除项目,并重点解析2025年财政预算案中企业需关注的要点。
一、个人与公司所得税的可扣除项目(部分)
1.捐赠与税务减免
当您在年底之前向社区基金会或任何经批准的公共机构(IPC)捐款时,您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季节享受最高达合格捐款金额2.5倍的税收减免。
(1)哪些捐款可享受税务减免?
①现金捐赠用于当地公益事业
向经批准的公共机构 (IPC) 捐赠的用于造福当地社区或向新加坡政府的现金捐款可免税。
此捐赠计划适用于企业和个人捐赠者。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注册慈善机构都是经过批准的IPC,向未获得IPC批准资格的慈善机构捐赠的款项不可免税。并且,只有向经批准的IPC捐赠的直接现金,且不会给捐赠者带来物质利益,才可以全额免税。如果捐赠者因捐赠而获得利益,则仅对捐赠金额和利益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减税。然而,如果该收益被视为无商业价值,并且该捐赠是在2006年5月1日或以后捐赠给IPC,则尽管捐赠有收益作为回报,但仍将被视为纯粹捐赠。
其中,自2021年3月19日起,无商业价值的福利是指:
● 该福利是与筹款活动相关而发放的;并且
● 该福利属于新加坡国内税务局 (IRAS) 电子税务指南第6.4段中针对2021年3月19日或之后捐赠所规定的福利清单之内。
②现金捐赠用于海外公益事业
Ⅰ.家族办公室慈善税收激励计划(PTIS)
PTIS是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管理的一项激励计划,旨在鼓励单一家族办公室(SFO)进行更多的慈善捐赠,并提高新加坡的慈善能力。根据该计划批准的合格捐赠者(QD)将能够从批准的激励开始日期起5年内(即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合格本地中介机构(QLI)进行的海外捐赠中获得100%的税收减免,税收减免上限为获批QD法定收入的40%。
Ⅱ.海外人道主义援助税收减免计划
海外人道主义援助税收减免计划是2024年财政预算案中宣布的一项试点计划,旨在鼓励新加坡人支持海外有需要的人。
根据该计划,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和个人捐助者通过持有慈善事务专员颁发的有效外国慈善目的筹款许可证的指定慈善机构,向批准的海外紧急人道主义援助事业捐赠的合格现金捐款可享受100%的税收减免。
税收减免上限为捐赠者法定收入的40%,该上限将与家族办公室慈善税收激励计划 (PTIS) 共同分享。海外人道主义援助税收减免计划的减免适用于PTIS之后,但优先于2.5倍的税务减免政策。任何未使用的税收减免不得结转或转移到集团减免制度下的另一家公司。
指定慈善机构包括:
● 新加坡红十字会(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 仁慈救济有限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 Rahmatan Lil Alamin基金会有限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③股票捐赠
向获批准的IPC捐赠在新加坡交易所(SGX)上市的公共股票或新加坡交易的单位信托单位可免税,这仅适用于个人捐赠者的捐款。该捐赠计划不允许捐赠期权和有持有期限制的股票。
经批准的IPC将确定捐赠股份或单位的价值。股份的价值将以捐赠日同类股份或单位在公开市场上的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础。捐赠日期是法律所有权转移给核准的IPC的日期。
④文物捐赠
个人或企业捐赠给博物馆的捐款在下列情况下可免税:
● 该博物馆已获得国家文化遗产委员会(NHB)的批准博物馆地位 ;并且
● 国家文物局认为该文物值得收藏。
此捐赠计划适用于企业和个人捐赠者。
捐赠者应向博物馆或国家文物局申请评估捐赠文物的价值。公共组织拥有的博物馆可向国家文物局申请核准博物馆地位,自2006年4月1日起,为收藏文物并向公众开放而设立的非营利机构可获得核准博物馆地位。
⑤公共艺术税收激励计划(PATIS)下的捐赠
自2006年4月1日起,向国家遗产委员会 (NHB) 或其批准的任何接受者捐赠雕塑或艺术品用于公开展示的公司或个人均有资格享受减税。该计划由NHB管理,适用于企业和个人捐助者。
PATIS规定的合格捐赠包括:
● 为安装或维护供公开展示的雕塑或艺术品而捐赠的金钱或服务;
● 向经批准的接收者捐赠雕塑,用于室内公开展示;以及
● 国家文化局希望的具有艺术或文化遗产价值的二维或三维公共艺术作品。
捐赠者需要向NHB申请评估捐赠的雕塑或艺术品的价值。
⑥土地及建筑物捐赠
自2003年4月1日起,向经批准的IPC捐赠土地或建筑物可作为免税捐赠。
此捐赠计划适用于企业和个人捐赠者。
捐赠者或获批准的IPC需要安排房地产估价师对捐赠财产进行市场价值评估。IPC应向IRAS申请对捐赠财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认可。但是,估价成本不能免税。
捐款金额是根据IRAS认可的房产市场价值而定,为了申请减税,捐赠日期是财产合法转移给核准的IPC的日期。
⑦命名捐赠
自2005年1月1日起,下列捐款可免税:
● 以命名IPC、IPC设施、活动或项目进行捐赠;
● 根据其他核准捐赠计划,向核准受益人冠名的设施捐款(包括文物和公共雕塑);以及
● 根据任何经批准的捐赠计划进行的捐赠,其中IPC或经批准的受益人通过在IPC的附属品(例如横幅、出版物、广告)中加入捐赠者的名称或徽标来确认捐赠。
(2)什么是不可免税捐赠
以下类型的捐款不可免税:
● 捐赠的物品不属于免税捐赠清单范围内;
● 向未经IPC批准的慈善机构进行的捐赠。
并且,如果捐款受包含以下任何属性的协议管辖,则该捐款不符合免税捐赠的资格:
● 捐赠协议载有退款条款,受赠人有义务向捐赠人退还(全部或部分)捐赠款或作出其他补偿安排;或
● 捐赠协议包含“排他性”条款,禁止接受者接受其他捐赠者/捐助者的资金/捐款和/或承认其他捐赠者/捐助者,无论后者是否与捐赠者来自同一行业;或者
● 捐赠安排实质上是一种商业安排或以金钱换取利益的交换,此类安排包括直接出售货物或服务、捐赠者从捐赠安排中获得大量商业利益的情况,或捐赠者对捐赠金额保留合同权利的情况。
捐赠的税收减免将在计算您的应税收入之前从您的法定收入(包括您的就业、贸易收入等)中扣除:
● 法定收入总额-捐款可抵扣金额=应纳税收入
● 应纳税收入-个人税务减免=应课税收入
2.自雇、合伙、贸易、商业、专业或职业的扣除额
(1)业务费用和扣除额
可获准许的商业费用
允许的业务费用是您可以从业务收入中扣除的费用,以减少您必须缴纳的税额。申请可扣除业务费用的一般规则:
● 费用必须发生,当法定支付责任发生时,费用即“发生”,无论实际付款日期如何;
● 费用必须与您的业务相关,您必须能够说明为什么需要花费这些费用来赚取收入;
● 个人和私人性质的费用是不允许的,因为它们与您的业务无关;
● 资本性质的费用(例如购买厂房和机器等固定资产)不属于可扣除的业务费用,但是,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作为资本津贴扣除;
● 您应提供适当且完整的源文件支持您的费用,并且这些文件应保存至少五年以证实您的索赔。
(2)不允许的商业费用
不可扣除的业务费用是不能从业务收入中扣除的费用,根据《所得税法》,这些费用可能不予扣除,或者一般来说,这些费用并非完全且专门用于产生业务收入。
可扣除的商业费用
● 员工成本:雇主强制缴纳公积金、员工保险费、医疗费用、裁员福利及员工工资、奖金、津贴;
● 财务和专业成本:会计费用、租购利息、用于商业用途的借款利息及追讨贸易债务、续签租约产生的法律费用;
● 运行成本:广告费用;营业执照更新费;购买用于商业用途的固定资产的资本津贴;机动车辆COE;商务出行期间乘坐公共交通的费用;装修或翻新工程(合格支出);企业的租金、水电费和电话费;用于业务的资产的维修和保养;研发支出;文具及邮资费用;在会计年度内变成坏账且无法收回的贸易债务;营业场所、设备和机械的维护;摩托车、皮卡车、厢式货车、公共汽车和卡车等机动车辆的保养;以及自雇私召车及出租车司机在赚取驾驶收入过程中产生的与汽车相关的费用(例如汽车租赁、维修、保养、燃油、停车费、支付给预订服务运营商的服务费);
● 计划:企业创新计划 (EIS)明确允许扣除的费用、生产力和创新信贷 (PIC) 计划特别允许扣除的费用、土地集约化津贴 (LIA)特别允许扣除的费用、企业志愿者计划 (CVS) (以前称为商业和IPC合作伙伴计划)特别允许扣除的费用以及国际化双重税收减免计划特别允许扣除的费用;
● 其他允许扣除的业务费用:清真寺建设基金、天课、斋戒或法律授权的其他宗教费用(这些应该被当作贸易费用而不是捐款)。
不可扣除的商业费用
● 员工成本:员工医疗费用超过允许限额;为员工缴纳超过法定限额的公积金;
雇主于2022年1月1日或之后向雇员的MediSave账户进行现金补充供款;您自己的工资、奖金、津贴和MediSave/CPF供款;您自己的个人提款、医疗费用、所得税、保险和捐款;
● 资本支出:资本贡献或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申请资本津贴);支付给专业机构的入会费(例如新加坡医药协会、新加坡注册会计师协会);不动产新租赁协议的法律费用和印花税,除非该支出符合第14ZE条规定的扣除条件;购置固定资产;装修费用(除符合第14N条扣除条件的支出外);开办费用,如牌照费、注册费、招牌费;
● 私人开支:为独资经营者或合伙人支付的俱乐部会费和入场费;往返家的交通费用;您自己、家人和朋友的食品、家庭和娱乐费用;独资经营者或合伙人的人寿保险费;独资经营者或合伙人产生的医疗费用;独资经营者或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旅行的交通费;独资经营者或合伙人产生的培训费用,非股权受薪合伙人(被视为雇员)除外;【注:如果符合资格条件,独资经营者/合伙人可以在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将课程费用作为课程费用减免,直至2025年评估年度。正如2024年财政预算案所宣布的那样, 课程费用减免将从2026年评估年度起失效。】
● 私家车/私家车费用:使用私人租赁汽车或私家车(E、Q或S牌汽车)直接或以报销形式产生的费用,如维修、保养、停车费、汽油费等均不可扣除,即使私家车用于商业目的,这些费用也不可扣除;从2019课税年度 (YA) 起,私家车司机可以申请汽车相关费用减免;
● 支付给关联方(例如配偶和兄弟姐妹)的报酬:支付给独资经营者/合伙人的未在企业中工作的关联方,例如其父母、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的报酬;向独资经营者/合伙人的关联方支付过高的工资、奖金、佣金,且不符合市场水平(非独立交易);向关联方支付的款项应与其实际提供的服务相称(与提供相同服务的具有相同资格和经验的独立雇员相比是合理的);
● 其他不允许扣除的业务费用:罚款和罚金、私人用途贷款利息、祈祷费用及偿还贷款。
(3)业务损失和未使用的资本津贴
当您在从毛利中扣除允许扣除的费用后出现贸易/业务损失时,贸易损失和任何资本津贴可用于抵消您的其他收入,例如同一年的就业、利息、租金收入和其他业务的收入。
当您的其他收入不足以抵消您的贸易损失时,您可以将未使用/未吸收的贸易损失和资本津贴结转至以后几年,以抵消该几年的收入,直至贸易损失得到充分利用。
要结转未吸收的资本津贴,您必须满足同一业务测试。此测试确定一个人是否继续从事获得资本津贴的同一行业、业务或职业。如果在使用未吸收的资本津贴时继续从事同一行业、业务或职业,则满足测试。如果您的企业倒闭,您可以将未吸收的贸易损失结转到下一年,但不能将未吸收的资本津贴结转到下一年。
但是,上述处理不适用于汽车租赁和私家车培训业务。任何未吸收的贸易损失和未吸收的资本津贴可以结转,作为对同一业务在随后的评估年度(YA)所得收入的扣除。如果业务停止,该业务的任何未吸收的损失和未吸收的资本津贴将不予考虑。
(4)自雇人士的固定费用扣除率(FEDR)
为了简化纳税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佣金代理人、私人租车(PHC)/出租车司机和送货工人可以根据其总收入的规定百分比申报其业务费用。
符合条件的自雇人士 (SEP) 无需根据实际发生的允许营业费用金额申请税收减免,而是可以根据规定百分比的总收入申请一定数额的营业费用减免,即所谓的固定费用扣除率 (FEDR),从而享受简化的纳税申报体验。FEDR于2019课税年度首次为PHC/出租车司机推出。2020课税年度,该政策扩展至年总佣金收入为5万新元或以下的自雇佣金代理。
①佣金代理
从2020年课税年起(即2019年及以后获得的收入),合格的佣金代理可以根据所赚取的总佣金收入的25%(即25%FEDR)申请视同费用。业务费用金额被视为赚取佣金收入时产生的所有可允许业务费用的总和(包括娱乐、公共交通、礼品和电信费用)。
②送货工人
从2024年课税年度(即2023年及以后获得的收入)开始,符合条件的送货工人可以选择根据其从送货服务(包括食品和货物送货)中获得的年度总收入的固定比例申请业务费用的税收减免。
③私家车(PHC)/出租车司机
所有自雇私人租车 (PHC) 司机和出租车司机的FEDR设定为年度驾驶总收入的 60%,该金额被视为赚取驾驶收入所产生的所有可扣除业务费用的总和(包括汽车租赁、维修、保养、燃料、停车费、支付给预订服务运营商的服务费)。
送货工人可以索取的规定的FEDR取决于所使用的送货方式:
3.雇佣费用扣除
雇佣费用是指在新加坡产生的、“完全且专用于”取得雇佣收入的开支,符合条件的雇佣费用可从雇佣收入中扣除。
(1)可扣除的费用
允许扣除的雇佣费用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执行公务时产生的费用;
● 您的雇主未报销;并且
● 本质上不是资本或私人。
(2)在家工作可扣除费用
如果您的雇主要求您在家工作,而雇主不报销由此产生的家庭办公费用(例如电费和电信费),您可以申请将这些因工作而产生的费用作为当年就业收入的扣除额,由于可能很难计算出您因在家工作而产生的运营费用的确切金额,因此IRAS准备接受以下替代方法:
● 电费及通讯费:您可以比较在家办公前后的电费,例如在家办公前后的电费分别为50新元和60新元,其中10新元的差额可申请扣除,因为这是工作开支;
● WiFi费用:仅当WiFi是为了让您在家工作而设置的,才可以申请每月订阅费作为扣除,如果WiFi是在在家工作之前设置的,则不能申请扣除,安装费或连接费等一次性费用也不能申请扣除,因为它们本质上是资本;
● 如果同一个家庭中有多于一人在家工作,则IRAS)准备接受平等分摊的基础来计算每个人应承担的分摊费用金额。
二、2025财政预算案企业需关注的重点
1.对企业的支持
为帮助企业管理成本,新加坡政府将推出以下措施:
(1) 公司所得税(CIT)退税及现金补助;
(2) 渐进式工资补贴计划(PWCS)的增强措施。
(1) 公司所得税(CIT)退税及现金补助
为支持企业的现金流需求,2025评税年度将提供50%的公司所得税退税(CIT Rebate)。
在2024日历年积极运营且雇佣至少一名本地员工(简称“本地员工条件”)的公司,将至少获得2000新元的公司所得税退税现金补助(CIT Rebate Cash Grant)。
公司可获得的总最高福利(即CIT退税与CIT现金补助之和)为4万新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自动在2025年第二季度起收到相关福利。
本地员工条件的认定标准:如果公司在2024年曾为至少一名本地员工(即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支付了公积金(CPF),则视为符合条件,但该员工不能是公司股东兼董事。
案例1
假设公司A在2024年雇佣了2名本地员工,在2025评税年度需缴纳3万的公司所得税。那么,公司A可获得2000新元的CIT现金补助,并额外获得13000新元的CIT回扣。【计算方式:[50%×3万] -2000】
(2) 渐进式工资补贴计划(PWCS)的增强措施
渐进式工资补贴计划(PWCS)于2022年财政预算案中首次推出,旨在为企业提供过渡性工资支持,以适应2022年至2026年的渐进式工资调整,并鼓励企业提高低薪员工的工资。
适用条件如下:
● 工资调整前,员工的平均每月总工资不超过3000新元;
● 工资调整后,员工的平均每月总工资不超过4000新元;
● 每个合资格年度,员工工资须至少增长100新元;
● 若工资增长持续,政府将在两年内共同资助该涨薪部分。
为进一步支持雇主提高低薪员工的工资,政府将在2025年和2026年提高PWCS的共同资助比例:
2.加强企业国际化及并购支持计划
(1) 延长市场准备援助(MRA)补助金的增强上限
市场准备援助(MRA)补助金旨在帮助企业拓展海外新市场,通过补贴海外市场推广、业务发展及市场设立等相关成本,支持企业国际化发展。
目前,每个新市场的增强补助上限为10万新元,原定于2025年3月31日到期。为继续支持本地中小企业(SME)拓展海外市场,该增强上限将延长至2026年3月31日。
(2) 延长国际化双重税务扣除(DTDi)计划
国际化双重税务扣除(DTDi)计划允许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市场拓展及投资发展支出申请200%的税务扣除,该计划原定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持续支持企业的国际化发展,该计划将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3) 增强企业融资计划(EFS)
企业融资计划(EFS)旨在帮助新加坡企业在各个成长阶段更容易获取融资。此次EFS计划将进行两项增强:
①贸易贷款(EFS-Trade Loan)
最高贷款额度将从500万新元永久提升至1000万新元,这将帮助企业满足日益增长的贸易融资需求,特别是在成本上升的背景下,支持企业的国际化发展。
②并购贷款(EFS-Mergers & Acquisitions Loan)
该贷款的支持范围将扩展至资产收购,不仅限于股权收购。该扩展适用于2025年4月1日至2030年3月31日,提供更加灵活的融资支持,帮助新加坡企业通过并购实现非有机增长。
(4) 延长并购(M&A)计划
并购(M&A)计划允许新加坡公司在符合条件的收购普通股时,享受以下税收优惠(须满足相关条件):
①并购津贴(M&A Allowance)
允许企业按25%的税率,对每个评税年度(YA)内高达4000万新元的合资格收购进行抵扣(即每年最高1000万新元),分五年摊销。
②交易成本双重税务扣除
对符合条件的并购交易成本,可申请200%的税务扣除,每个评税年度的支出上限为10万新元,该计划原定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继续支持企业通过并购扩展业务,该计划将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3.股票市场审查小组建议的税收激励措施
新加坡股票市场审查小组(Equities Market Review Group, EMRG)于2024年8月成立,旨在提出措施加强新加坡股票市场的发展。该小组由交通部长、财政部第二部长兼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副主席徐芳达(Chee Hong Tat)主持,并由主要私人部门利益相关者和公共部门代表组成。该小组已向政府提交了一系列税收相关的建议,旨在鼓励新公司在新加坡上市,并增加对新加坡上市股票的投资需求。
新加坡政府已接受这些建议,并将推出三项税收激励措施:
(1) 新公司在新加坡上市可申请公司所得税(CIT)回扣;
(2) 新上市基金管理公司的优惠税率(CTR)增强;
(3) 对投资于新加坡上市股票的基金经理的符合条件收入实施税收豁免。
其中,(2) 和 (3) 属于“金融业激励计划-基金管理(FSI-FM)”的增强措施。目前,该计划对基金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的收入适用10%的优惠税率,该收入来源于基金管理及投资咨询服务。
(1) 新公司在新加坡上市可申请公司所得税(CIT)回扣
为鼓励企业通过公开募资获取资本,并在新加坡扩大经济活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10%或20%的上市CIT回扣。
(2) 新上市基金管理公司的优惠税率(CTR)增强
为吸引基金管理公司在新加坡上市,扩大业务规模,并增加在新加坡的投资活动,政府将在FSI-FM计划下,为新上市的基金管理公司引入5%的优惠税率(CTR)。
(3) 对投资于新加坡上市股票的基金经理的符合条件收入实施税收豁免
为支持基金经理设立并管理主要投资于新加坡上市股票的合资格基金,政府将在FSI-FM计划下,对此类基金所产生的符合条件收入实施公司税豁免。
4.加强《1947年所得税法》第13W条,对公司处置收益提供明确的免税待遇
现行税务待遇
《所得税法》第13W条规定,公司出售普通股所得的收益将免税,前提是:
a.出售公司在被投资公司中至少持有20%的股份,且该持股比例持续不少于24个月(“持股门槛条件”);
b.相关股份的处置时间在2012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之间。
新的税务待遇
为向公司提供更大确定性,第13W条的截止日期将被取消,并做出以下调整:
a.扩大适用范围,包括被投资公司依据适用会计准则,归类为股本的优先股的处置收益;
b.允许集团层面评估“持股门槛条件”。
上述变化将适用于2026年1月1日及以后产生的处置收益,IRAS将于2025年第三季度公布更多详情。
5.允许公司就支付给控股公司或特殊目的载体(SPV)用于发行新股的款项申报税务扣除
现行税务待遇
若公司将库藏股或先前发行的公司或控股公司股票转让给员工作为股权激励(EEBR),可享受税务扣除。若公司直接发行新股作为股权激励,则不能享受税务扣除。
新的税务待遇
为保持税收制度的竞争力,公司将被允许就支付给控股公司或SPV用于发行新股的款项申报税务扣除。扣除金额取以下两者的较低值:
a.公司支付的款项;
b.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如无法获得,则以净资产价值计算),减去员工支付的金额。
此调整将适用于2026年评估年度(YA 2026),IRAS将于2025年第三季度公布更多详情。
6.对创新活动成本分摊协议(CSA)下的支付提供税务扣除
现行税务待遇
若某项成本分摊协议(CSA)下的创新活动不符合《所得税法》第2条对“研发(R&D)”的定义,则公司支付的费用不可税前扣除。
新的税务待遇
为支持协作式创新活动,对企业依据已批准的CSA支付的款项提供100%税务扣除,自2025年2月19日起生效,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将于2025年第二季度公布更多详情。
7.延长并优化土地集约化津贴(LIA)计划
现行税务待遇
LIA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建筑提供:
a.25%的初始津贴(基于符合条件的资本支出);
b.自建筑完工并获得临时占用许可证(TOP)后,每年额外提供5%的津贴,最长15年。
至少80%的建筑面积必须由获批公司或相关公司使用,而相关公司的持股比例需至少75%,该计划原定于2025年12月31日结束。
新的税务待遇
LIA 计划将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此外,为了降低企业合规门槛,“相关公司” 的持股要求将从75%降至50%,适用于2026年1月1日及以后提交的LIA申请,新加坡建设局(BCA)和经济发展局(EDB)将于2025年第三季度公布更多详情。
8.延长并优化保险业务发展(IBD)计划
现行税务待遇
获批的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可享受10%的优惠税率(CTR),适用于:
● 保险业务发展计划(IBD);
● 保险业务发展-专属保险计划(IBD-CI);
● 保险业务发展-保险经纪业务计划(IBD-IBB)。
IBD和IBD-CI计划原定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
新的税务待遇
IBD和IBD-CI计划将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继续支持新加坡作为亚洲保险和再保险中心的地位。从2025年2月19日起,针对IBD、IBD-CI和IBD-IBB 计划,将引入15%的新优惠税率(CTR),以提高其竞争力。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将于2025年第二季度公布更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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