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新加坡家族办公室管理的基金,若满足以下条件,可享受针对指定投资的特定收入全额免税待遇:
1.最低资产管理规模(AUM)
申请时及整个激励期内,指定投资的最低资产管理规模需达到2,000万新元。
2.投资专业人士
必须雇佣至少两名投资专业人士,其中至少一名必须为非家族成员。合格的投资专业人士必须受雇担任投资组合经理、研究分析师或交易员,月收入超过3,500新元,且超过50%的时间从事符合条件的活动。符合资格的投资专业人士必须在整个优惠期内保持新加坡税务居民身份。
3.本地业务支出
分级商业支出,本地企业支出最低为20万新元。
根据资产管理规模的不同,基金在每个评税年度的支出要求分为以下三档:
● 当资产管理规模低于5000万新元时,年度支出要求为不低于20万新元。该支出可通过向本地企业支出的方式满足,最低消费额为20万新元;
● 当资产管理规模在5000万新元至1亿新元之间时,年度支出要求为不低于50万新元。该支出可通过以下方式满足:向本地企业支出(最低20万新元)、符合条件的捐款、拨款、混合融资,以及与新加坡实体有重大关联的结构(相关支出按2倍计算),总计支出不低于50万新元;
● 当资产管理规模达到或超过1亿新元时,年度支出要求为不低于100万新元。该支出可通过以下方式满足:向本地企业支出(最低20万新元)、符合条件的捐款、拨款、混合融资,以及与新加坡实体有重大关联的结构(相关支出按2倍计算),总计支出不低于100万新元。
4.资本部署要求
投资于以下资产类型,金额为1,000万新元或资产管理规模的10%中较低者:
● 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房地产投资信托、商业信托或交易所交易基金;
● 合格债务证券;
● 由新加坡持牌金融机构分销的非上市基金;
● 对非上市的新加坡运营公司的投资;
● 气候相关投资;以及
● 旨在支持可持续发展、有新加坡实体重大参与的混合融资结构。
不同投资类型对应的倍数如下:
● 2倍计算:在混合融资结构中,由新加坡金融机构重大参与的深度优惠资本;
【注:“深度优惠资本”指满足以下条件的资本:
(i)投资不产生任何收益;或
(ii)在任何其他股权之前承担第一损失(包括其他回报率较低的优惠资本),且其回报率低于任何其他股权。
“混合融资”包括在新加坡进行实质性安排、管理、执行或发起的混合融资结构,具体定义如下:
a.参与安排、管理、执行或发起该混合融资结构的实体中,超过一半必须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持牌实体;或
b.安排、管理、执行或发起该混合融资结构所产生的总收入中,超过一半必须归属于新加坡持牌实体;或
c.安排、管理、执行或发起该混合融资结构所发生的成本中,超过一半用于支付给新加坡实体(因此归属于新加坡实体所赚取的收入)。】
● 1.5倍计算: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主要投资任务为投资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交易所上市的新加坡股票的交易所交易基金(只要主基金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的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即可);
由新加坡持牌金融机构分销、主要投资任务为投资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交易所上市的新加坡股票的非上市基金;
在混合融资结构中,由新加坡金融机构重大参与的优惠资本。
【注:“主要投资任务”指以新加坡指数(如海峡时报指数、新加坡MSCI指数)为基准,或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持牌金融机构向基金管理公司证明其投资于新加坡上市股票的比例不低于50%。“优惠资本”指融资方接受的回报率低于市场水平、或承担的风险高于市场水平的融资。即,相对于寻求商业风险调整后回报率的融资方,优惠资本提供方在投资结构中承担更低回报但相同风险,或相同回报但更高风险。优惠资本必须提供给非关联实体或第三方混合融资或优惠资本工具。
优惠资本可分为以下类别:
I.较低回报(但仍大于0):
a.回报率低于其他普通股、优先股或债务的股权投资;
b.回报率低于其他具有类似信用条款的债务档次的债务档次;或
II.清算或支付中的次级地位:
a.除深度优惠资本外,回报率相同或低于其他普通股或债务的第二损失股权;
b.在回报率上相同或低于优先债务或具有类似信用条款的债务的次级债务;或
III.因时间差异导致的较低回报和/或较高风险:
a.提前注入:在其他条款相同的情况下,优惠债务在商业债务之前注入;
b.递延偿还:在其他条款相同的情况下,优惠债务的偿还部分或全部递延;在其他条款相同的情况下,与其他股权持有人相比,股息或本金的支付部分或全部递延的股权。】
● 1倍计算: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交易所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商业信托或交易所交易基金(其主要投资任务并非投资于新加坡上市股票);合格债务证券;由新加坡持牌金融机构分销的非上市基金(无主要投资任务投资于新加坡上市股票);对非上市新加坡运营公司的投资;气候相关投资;在混合融资结构中,由新加坡金融机构重大参与的非优惠资本。【注:“气候相关投资”指主要(即超过50%)投资于新加坡-亚洲分类法或任何其他国际公认定义/分类法下的绿色或转型类别中活动的投资。投资可用于海外目的。】
5.私人银行账户
基金在申请时及整个激励期内,必须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持牌的金融机构开设私人银行账户。
6.金管局批准
需事先获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批准,且投资策略如有重大变更需通知金管局。
由新加坡家族办公室管理的基金,若满足以下条件,可享受针对指定投资的特定收入全额免税待遇:
1.最低资产管理规模(AUM)
申请时及整个激励期内,指定投资的最低资产管理规模需达到5,000万新元。
2.投资专业人士
必须雇佣至少三名投资专业人士,其中至少一名必须为非家族成员。合格的投资专业人士必须受雇担任投资组合经理、研究分析师或交易员,月收入超过3,500新元,且超过50%的时间从事符合条件的活动。符合资格的投资专业人士必须在整个优惠期内保持新加坡税务居民身份。
3.本地业务支出
分级商业支出,本地企业支出最低为20万新元。
根据资产管理规模的不同,基金在每个评税年度的支出要求分为以下三档:
● 当资产管理规模低于5000万新元时,年度支出要求为不低于20万新元。该支出可通过向本地企业支出的方式满足,最低消费额为20万新元;
● 当资产管理规模在5000万新元至1亿新元之间时,年度支出要求为不低于50万新元。该支出可通过以下方式满足:向本地企业支出(最低20万新元)、符合条件的捐款、拨款、混合融资,以及与新加坡实体有重大关联的结构(相关支出按2倍计算),总计支出不低于50万新元;
● 当资产管理规模达到或超过1亿新元时,年度支出要求为不低于100万新元。该支出可通过以下方式满足:向本地企业支出(最低20万新元)、符合条件的捐款、拨款、混合融资,以及与新加坡实体有重大关联的结构(相关支出按2倍计算),总计支出不低于100万新元。
4.资本部署要求
投资于以下资产类型,金额为1,000万新元或资产管理规模的10%中较低者:
● 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房地产投资信托、商业信托或交易所交易基金;
● 合格债务证券;
● 由新加坡持牌金融机构分销的非上市基金;
● 对非上市的新加坡运营公司的投资;
● 气候相关投资;以及
● 旨在支持可持续发展、有新加坡实体重大参与的混合融资结构。
不同投资类型对应的倍数如下:
● 2倍计算:在混合融资结构中,由新加坡金融机构重大参与的深度优惠资本;
【注:“深度优惠资本”指满足以下条件的资本:
(i)投资不产生任何收益;或
(ii)在任何其他股权之前承担第一损失(包括其他回报率较低的优惠资本),且其回报率低于任何其他股权。
“混合融资”包括在新加坡进行实质性安排、管理、执行或发起的混合融资结构,具体定义如下:
a.参与安排、管理、执行或发起该混合融资结构的实体中,超过一半必须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持牌实体;或
b.安排、管理、执行或发起该混合融资结构所产生的总收入中,超过一半必须归属于新加坡持牌实体;或
c.安排、管理、执行或发起该混合融资结构所发生的成本中,超过一半用于支付给新加坡实体(因此归属于新加坡实体所赚取的收入)。】
● 1.5倍计算: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主要投资任务为投资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交易所上市的新加坡股票的交易所交易基金(只要主基金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的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即可);
由新加坡持牌金融机构分销、主要投资任务为投资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交易所上市的新加坡股票的非上市基金;
在混合融资结构中,由新加坡金融机构重大参与的优惠资本。
【注:“主要投资任务”指以新加坡指数(如海峡时报指数、新加坡MSCI指数)为基准,或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持牌金融机构向基金管理公司证明其投资于新加坡上市股票的比例不低于50%。“优惠资本”指融资方接受的回报率低于市场水平、或承担的风险高于市场水平的融资。即,相对于寻求商业风险调整后回报率的融资方,优惠资本提供方在投资结构中承担更低回报但相同风险,或相同回报但更高风险。优惠资本必须提供给非关联实体或第三方混合融资或优惠资本工具。
优惠资本可分为以下类别:
I.较低回报(但仍大于0):
a.回报率低于其他普通股、优先股或债务的股权投资;
b.回报率低于其他具有类似信用条款的债务档次的债务档次;或
II.清算或支付中的次级地位:
a.除深度优惠资本外,回报率相同或低于其他普通股或债务的第二损失股权;
b.在回报率上相同或低于优先债务或具有类似信用条款的债务的次级债务;或
III.因时间差异导致的较低回报和/或较高风险:
a.提前注入:在其他条款相同的情况下,优惠债务在商业债务之前注入;
b.递延偿还:在其他条款相同的情况下,优惠债务的偿还部分或全部递延;在其他条款相同的情况下,与其他股权持有人相比,股息或本金的支付部分或全部递延的股权。】
● 1倍计算: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交易所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商业信托或交易所交易基金(其主要投资任务并非投资于新加坡上市股票);合格债务证券;由新加坡持牌金融机构分销的非上市基金(无主要投资任务投资于新加坡上市股票);对非上市新加坡运营公司的投资;气候相关投资;在混合融资结构中,由新加坡金融机构重大参与的非优惠资本。【注:“气候相关投资”指主要(即超过50%)投资于新加坡-亚洲分类法或任何其他国际公认定义/分类法下的绿色或转型类别中活动的投资。投资可用于海外目的。】
5.私人银行账户
基金在申请时及整个激励期内,必须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持牌的金融机构开设私人银行账户。
6.金管局批准
需事先获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批准。该基金不得同时享受其他税收优惠。
7.架构灵活性
基金可设立为公司、信托、有限合伙形式或可变资本公司(VCC)。
单一家族办公室SFO
※ 单一家族办公室是为管理单一家族资产和投资而设立的私人实体。家族资产存放于基金载体中,投资决策可由家族成员内部做出,或咨询外部财务顾问后确定。
※ 核心特征:
专为单一家族管理资产的SFO,因被视为管理自有资产,豁免持有资本市场服务(CMS)牌照。这一豁免是SFO区别于其他基金管理实体的根本特征。
联合家族办公室MFO
※ 联合家族办公室为多个无关联家族提供服务,通过整合资源提供财富管理和家族办公室服务。
※ 核心特征:
与SFO不同,MFO管理第三方资产,因此需受《证券及期货法》监管,必须持有相应的基金管理牌照。MFO可选择注册为以下类型之一:
● 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FMC):可面向合格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提供服务;
● 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人(VCFM):专注于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仅面向合格投资者。
※ 持有EP且月薪达到新加坡人力部(MOM)规定的固定月薪门槛(目前为至少6,000新元)的申请人,可为其合法配偶及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包括合法收养子女)申请家属准证(DP),随行在新加坡居留;月薪达到12,000新元以上的EP持有人,还可为父母申请长期探访准证(LTVP);
※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EP主申请人可进一步申请PR。在PR申请中,配偶及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属于ICA列示的家庭成员类别,父母及成年子女一般不属于EP持有人PR申请中的随同家庭成员范围;
※ 申请人的父母以及年满21周岁子女虽然不属于随同申请PR的范围,但在满足收入条件的情况下,父母可申请长期探访准证(LTVP),实现长期在新加坡居住与陪伴。
※ 搭建合规且具有实质运营的家族办公室架构,并获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基金税收激励(如13O/13OA/13U)批准;
※ 持续满足家族办公室相关监管及税收激励要求,包括资产管理规模、本地投资专业人员配置及年度运营支出等实质性条件;
※ 通过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审查时,申请人需体现与新加坡的真实联系,包括长期居住、业务参与及经济贡献等因素;
※ 特殊情况及时与金阁顿移民顾问沟通,提前制定方案;
※ 金阁顿移民顾问会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量身定制移民方案,客户需积极配合提供申请所需的材料;
※ 家族办公室结构及税收激励本身并不直接赋予永久居民资格,PR审批具有独立性及综合裁量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