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本地最大宗30亿新元洗钱案,涉案的十个被告中已有五人认罪被判刑。其中三人能够取回部分被冻结的资产:44岁的中国籍张瑞金能保住1300万新元资产,他面对八项控罪,被判入狱15个月;41岁的柬埔寨籍苏宝林取回约700万新元资产,共有13项控罪,被判监14个月;40岁的塞浦路斯籍苏海金留住约500万新元资产,有14项控罪,被判监禁14个月。另外两个被告苏文强和王宝森名下的600万新元和800万新元资产则全部被充公,两人各被判入狱13个月。
对此,一些公众对新加坡政府为何没有全部充公被告资产表示质疑,同时对13到15个月的刑期感到过短。自从去年8月15日洗钱案爆发后,该案备受关注,公众普遍预期涉案者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然而,随着五名认罪被告的刑期都仅介于13至15个月之间,许多网民开始质疑这是否太短了。
律师指出,依据新加坡法律,只有犯罪所得才能被充公,而正当途径获得的资产则不受此影响。换句话说,新加坡政府只能充公罪犯通过犯罪所得得到的资产,也就是赃物或赃款。这些罪犯并非所有资产都是犯罪所得,可能也有合法获得的部分,政府无法充公这些资产,应归还合法所有人。另外,罪犯被冻结的房地产中有部分可能是银行贷款,政府即使要充公,也必须先偿还贷款金额给银行,然后才能处理剩余资产。在有限的时间和资源下,难以清查全部资产,无关案件的资产可视为“干净”,若被告积极配合调查,愿意“献出”资产,控方和被告在调解时也可适当给予“奖励”,让被告取回部分资产也在合理范围内。
此外,新加坡是一个法制国家,所有判刑都是根据法律条文和相关案例综合考量的结果,而非仅仅基于涉案金额大小。判刑需要依据法律和法官的综合判断,考虑诸多因素,比如涉及的法律条文、类似金额的过往判例,以及被告的态度和合作程度等。举例来说,初犯者如果能尽早认罪通常可获得约30%的刑期减免。因此,目前被告所获得的刑罚是合理且依法的,不存在判罚过轻的情况。
此外,新加坡是法制国家,所有的判刑都是根据法律条文和参考案例所得出的结论,不仅取决于涉案金额。所有的判刑都要依理依法,法官在判刑时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他们触犯的法律条文、相关条文类似金额的过往判例,如今涉案初犯者尽早认罪还可获得约30%的刑期折扣等等因素,他们目前所被判的刑罚可说是依理依法,没有所谓的太短之说。
洗钱案涉及的地区、人员和机构广泛,调查过程十分复杂,想要彻底揭露真相并非易事。在这种情况下,罪犯能够自愿交代并愿意充公资产可以节省大量公共资源。追查此类复杂案件并非一定能获取全部真相,因此罪犯的主动配合和资产归还显示了他们的悔过之意,法院在判刑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至于其余五个被告,王水明将在5月14日认罪,其余的四个目前仍在审前会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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