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为客户处理大额房地产交易时未核实资金来源,或在通报可疑交易后仍继续办理相关交易,新加坡律政部已对六家律师事务所采取监管行动,并将五名涉案律师移交新加坡律师协会作进一步纪律调查。
新加坡律政部于2025年8月1日发布公告称,早在7月15日,律政部(MinLaw)已发布一份新闻稿,通报法律服务局局长(DLS)对一些涉入2023年8月反洗钱执法行动中所扣押房地产的产权转让交易的律师事务所,正在展开调查与执法程序。DLS当时已完成对24家律师事务所中的11家的调查,对其中4家采取了执法行动,并将一名律师提交新加坡律师协会接受纪律处分。同时,DLS还决定无需对其他7家律师事务所采取进一步监管行动。
目前,DLS又将上述4家事务所中相关的其他几名律师一并移交给律师协会,以评估是否应对他们启动进一步的专业纪律处分程序。新加坡律政部表示,随着相关移交工作的完成,DLS已就这4家律师事务所完成了监管处理,现可公开更多具体案情。
截至2025年7月31日,DLS也已完成对另外两家律师事务所的调查及监管行动。至此,DLS已处理完24家事务所中的13家。
剩余11家律师事务所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针对相关律师事务所的执法行动及所涉律师的后续处理如下:
(1) Anthony Law Corporation(ALC)
DLS向ALC处以10万新元罚款,并将律师Tan Chau Chuang先生移交律师协会。
ALC曾为9名客户处理25宗房产转让,涉及总值约1.35亿新元。ALC的违规行为包括:未对交易进行充分审查,未与客户资金来源解释相符、未就由明显无关第三方提供资金的情形进行核实,尽管这些情形已构成警示信号;此外,未遵守文件归档要求,甚至在已提交可疑交易报告(STR)后,仍继续为这些客户办理交易,且未记录或说明继续代理的合理理由。
ALC已支付上述罚款。
(2) Fortis Law Corporation(FLC)
DLS向FLC处以30,000新元罚款,并将两名律师——Andrew Wong Wei Kiat(已不再在FLC执业)及Tan Tse Chia Patrick——移交律师协会。
FLC曾为16名客户处理55宗房产转让,总值约3.987亿新元。其主要问题是未核实客户所称资金来源确为合法汇款公司。
FLC已支付了罚款。
(3) Legal Solutions LLC(LS)
DLS向LS处以70,000新元罚款,并将律师Ee Tian Huat Patrick(已不在LS执业)移交律师协会。
LS曾为两名客户处理20宗房产转让,总值约1.17亿新元。其问题包括:未充分记录客户的反洗钱风险评估分析,也未在提交STR后采取所有规定的加强尽职调查措施(例如:未记录内部保留客户的讨论和理由)。
(4) Malkin & Maxwell LLP(M&M)
DLS向M&M提出谴责,提醒其牢记反洗钱义务和责任。
M&M曾为一名客户处理一宗价值约4,000万新元的房产转让。调查显示,M&M虽有查核客户资金来源,但其独立核查不够深入,M&M过分依赖其认为第三方会对其客户进行的核查。
(5) William Poh & Louis Lim(WPLL)(现更名为Louis Lim & Partners)及(6) Templars Law LLC(TL)
William Poh Tian Hock先生曾是WPLL的管理合伙人和主要负责房地产交易的合伙人。他在2023年5月前,为6名客户处理了32宗房产转让,涉及总值约2.467亿新元,其中26宗在其于WPLL执业期间完成。
William Poh在2023年5月左右加入Templars Law LLC,并将剩余6宗交易带至TL,于2023年6月完成。
DLS发现其主要问题包括:客户尽职调查文件缺失、未充分评估客户和交易的反洗钱风险、未采取与风险匹配的管控措施。
DLS对上述两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谴责,提醒他们注意反洗钱义务和责任,并将 William Poh先生提交给了律师协会。
在上述案件中,各律师事务所因代理相关交易收取的费用总额介于15,000新元至约170,000新元之间。
除罚款外,DLS也要求各事务所采取整改措施,以提升其反洗钱合规水平。这些措施意在确保新加坡律师事务所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保持新加坡作为清廉、安全的国际商业与金融枢纽的地位。
尚未结案的案件
其余11家律师事务所的调查仍在进行中,新加坡律政部表示,待DLS完成相关调查与执法行动后,将提供更多信息。
根据《1966年法律职业法》,所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均须遵守反洗钱义务。这些义务会不时进行审查和更新——最近一次是在2025年7月1日,当时对《2015 年法律职业(防止洗钱、资助恐怖主义和扩散融资)规则》【此前名为“2015年法律职业(防止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规则”,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进行了修订——以确保其稳健性并与适用的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根据《法律职业法》,DLS被指定为新加坡所有持牌律师事务所的监管者。违反反洗钱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将面临DLS对其执照采取监管控制措施等责任。DLS在决定适当的执法行动以及对律师事务所的任何进一步监管跟进时,会考虑所有相关因素,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i)律师事务所遵守其实体层面的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ii)该律师事务所为加强其反洗钱合规性而可能提出的任何补救措施;以及
(iii)参与案件的个别律师的角色(包括DLS是否认为律师可能违反了其反洗钱义务)。
违反反洗钱义务的律师将面临纪律处分等处罚。根据《法律职业法》,所有针对律师的纪律处分投诉均须提交新加坡律师协会,该协会负责管理这些投诉的全面处理。
经DLS转介至律师协会的律师将受《法律职业法》中规定的纪律处分程序和框架的约束。根据该框架,每位律师的案件将由相关委员会或审裁庭进行进一步的事实调查,以评估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若存在违规行为,则评估律师的个人责任以及对其适用的任何纪律处分和处罚。该纪律处分程序与DLS针对律师事务所的调查和执法行动无关。
此外,新加坡律政部在公告中提醒公众,在纪律处分程序进行期间,请避免任何未经证实的猜测或信息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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