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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资产可以在不依赖传统金融账户的情况下被持有和转移,但这并不意味着相关活动当然处于税务信息交换体系之外。加密资产报告框架以应报告加密资产服务商为信息节点,对符合条件的用户、实体控制人及相关交易建立年度报送机制;2023年修订版《共同申报准则》则扩展对特定电子货币产品、央行数字货币以及通过衍生品和投资实体形成的间接加密资产敞口的覆盖。两套标准的适用主体、尽职调查程序与报送字段并不相同,共同扩展了税务机关对跨境数字资产活动的可见范围。
一、制度分工:修订版CRS与CARF形成互补的数字资产信息覆盖框架
上一篇我们讨论了现金价值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与私募人寿保险在修订版CRS下的报送逻辑。本篇转向加密资产,依次分析报送主体、非托管钱包与去中心化金融的规则边界,以及稳定币、非同质化代币和间接持有安排所适用的信息报送路径。
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CARF)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根据二十国集团于2021年4月提出的工作要求制定。CARF于2022年8月获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批准;2023年6月,OECD发布《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其中分别收录CARF规则及评注、CARF多边主管当局协议及评注,以及2023年修订后的CRS相关规则与评注。CARF以加密资产交易信息为核心;修订版CRS继续以金融机构与金融账户为基础,并将特定电子货币产品、央行数字货币及部分间接加密资产投资纳入覆盖范围。
两套标准相互补充,但不能相互替代。CARF主要覆盖具备相关辖区连接点的应报告加密资产服务商为应报告用户办理的相关交易;修订版CRS主要覆盖报告金融机构维持的金融账户。区块链地址的假名性不等同于税务匿名性:用户通过受CARF约束的服务商进行兑换或转移时,税务居民身份与交易汇总信息可能进入报送链条;完全未由应报告加密资产服务商办理的钱包间活动,则不会仅因CARF本身自动成为年度报送项目。

二、谁负有报送义务:RCASP的功能性定义与DeFi边界
CARF将尽职调查与报送义务配置给应报告加密资产服务商(Reporting Crypto-Asset Service Provider,RCASP)。构成RCASP的核心,在于某一自然人或实体是否以经营方式为客户办理加密资产兑换交易,包括作为交易对手、中介或者提供交易平台。中心化交易所、加密资产经纪商、交易商及部分加密资产自动柜员机运营者在符合相关条件时,通常属于RCASP的潜在适用对象;托管钱包服务商与非同质化代币交易平台则须结合其是否实际办理相关兑换交易、相关资产是否属于“相关加密资产”以及是否具备实施辖区连接点判断,不能仅凭服务名称一概认定。
去中心化金融(Decentralised Finance,DeFi)并不因其“去中心化”属性当然排除CARF适用。判断重点在于,是否存在个人或实体以经营方式提供交易平台,并对该平台具有足以履行用户尽职调查及报送义务的“控制或足够影响力”(Control or Sufficient Influence,COSI);当该等控制或影响力足以使其履行用户尽职调查与报送义务时,相关主体即可能被认定为提供交易平台,从而落入RCASP范围。管理密钥、升级权限、前端运营、协议治理等事实可以构成具体判断中的分析材料,但单一技术参与行为本身不足以决定RCASP身份。反洗钱规则下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分类与CARF下的RCASP分类功能不同,两者的适用结论可能并不一致。
OECD于2025年更新的CARF常见问题解答(FAQ)进一步确认,实施辖区可在国内法中暂缓对DeFi安排适用COSI测试,直至后续解释性指引发布。因此,DeFi平台是否承担CARF义务,应结合该平台的实际控制结构、业务功能、辖区连接点及相关实施辖区的现行国内法分别判断。
RCASP识别应报告用户时,应在建立新用户关系时取得税务居民身份自我证明,并依据反洗钱及客户尽职调查(AML/KYC)资料核验该自我证明的合理性;对于实体用户,还须在适用情况下识别控制人并取得相应自我证明。既有用户的收集与核验原则上应在当地CARF规则生效后十二个月内完成。发生情势变更而使原自我证明不再准确或可靠时,RCASP不得继续依赖该证明,应取得有效的新证明,或者取得能够支持原证明有效性的合理说明及佐证资料。
AML/KYC资料与CARF自我证明具有不同功能。前者主要用于确认客户身份并评估洗钱、恐怖融资及其他金融犯罪风险;后者用于确定用户及相关控制人的税务居民辖区与纳税人识别号。自我证明存在缺漏、矛盾或合理性疑点时,RCASP应按照适用的尽职调查程序重新核实相关信息,并在必要时取得新的有效自我证明、合理说明或相应佐证资料。
年度报送所涉身份信息通常包括应报告用户的姓名或名称、地址、税务居民辖区及纳税人识别号;个人还包括出生日期,并在实施辖区国内法要求取得和报送时包括出生地。实体用户经尽职调查被识别为具有应报告控制人的,还须报送该实体与相关控制人的身份信息及控制人角色。RCASP自身的名称、地址及识别号码(如有)属于CARF的基本报送信息。OECD于2025年更新的CARF XML Schema还设置了Nexus字段,用于标识RCASP与报送辖区之间的主要连接依据。具体采用何种登记号码,以及国内报送中需要提交哪些技术字段,仍取决于实施辖区的法律及申报技术规范。
一旦落入报送范围,RCASP须就下列各类交易履行报送义务。

三、非托管钱包与DeFi的报告边界:信息如何在服务商一端形成
非托管钱包与冷钱包属于不同维度的技术概念。非托管钱包由用户自行控制私钥,既可以离线储存,也可以联网使用;冷钱包强调私钥或签名环境处于离线状态。钱包工具本身不因被用户使用而构成RCASP,也不存在由该钱包自行向税务机关提交CARF年度报告的机制。
当RCASP为应报告用户办理转入、转出或向外部钱包地址的转移时,相关服务商应依CARF按用户、加密资产类型及转移类别作年度汇总。对于转至RCASP不知悉其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或金融机构相关联的外部地址,还须汇总报告相关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及单位数。该规则仅覆盖RCASP在报告期内实际办理的相关转移;资产随后在外部钱包之间发生的转移,不会因其曾经过某一RCASP而自动成为该服务商的CARF报送项目。
外部钱包地址本身原则上不作为CARF年度报告字段逐一提交。对于转至RCASP不知悉其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或金融机构相关联的钱包地址的资产,CARF要求汇总报送相应公允市场价值及单位数;税务机关如因相关信息产生合规疑虑,可以通过既有信息交换机制进一步取得与用户相关的钱包地址等资料。与尽职调查和报送有关的底层记录,则应按照CARF规则及相关实施辖区的记录保存要求留存。年度报告因而能够呈现已核验用户向外部地址转移资产的汇总价值与数量,但不会直接披露私钥、助记词或者每一笔链上交易明细。
DeFi活动需沿同一功能标准分析。提供交易平台的主体在满足RCASP定义、COSI判断及辖区连接点要求时,可能就其办理的相关交易承担义务;缺乏可识别经营主体、且不存在能够履行尽职调查与报送义务的控制结构时,CARF的直接适用范围相对有限。用户在中心化交易所与DeFi协议之间转移资产,中心化交易所一端办理的转移可能进入年度汇总,但该结果并不等同于DeFi协议内的全部活动均已被报送。
CARF以服务商为信息节点,而非对全部链上活动建立普遍逐笔报送制度。完全发生在非托管钱包之间、未由任何RCASP办理的转移,通常不属于CARF的直接年度报送范围;相关交易是否产生所得税、资本利得税或其他申报义务,仍取决于纳税人的税收居民辖区以及其他具有征税连接点的辖区所适用的实体税法规定。税务机关亦可能依据申报资料、账户信息交换、依法提出的信息请求及其他合法取得的资料开展后续核查。

四、资产分类与间接持有:稳定币、NFT及法律载体的影响
CARF对“相关加密资产”采取功能性界定。除央行数字货币、符合条件的特定电子货币产品,以及RCASP能够适当认定不能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的加密资产外,其他符合加密资产定义的数字价值表示原则上可能进入CARF范围。稳定币不能仅依据名称作统一分类。符合“特定电子货币产品”定义的产品被排除在CARF“相关加密资产”范围之外,其账户化持有及相应信息报告原则上进入经修订CRS的金融账户规则;不满足该定义且能够用于支付或投资的稳定币,则可能继续属于CARF项下的相关加密资产。
非同质化代币(Non-Fungible Token,NFT)并不存在一概纳入或排除CARF的结论,其分类取决于实际性质及支付、投资功能。OECD于2025年更新的FAQ进一步列明,RCASP在判断某项NFT不能用于支付或投资时,应综合考察其是否代表金融资产或可替代加密资产、是否作为投资产品营销或受到金融监管、是否属于FATF反洗钱规则下的虚拟资产,以及其价值和实际交易量等因素。因此,单纯存在二级市场交易,并不足以独立决定该NFT属于相关加密资产。即使某项NFT属于相关加密资产,交易平台仍须实际以经营方式为客户办理相关兑换交易,并具备相应辖区连接点,方可能构成RCASP。
CARF对相关交易进行信息分类,并不据此判断交易在特定辖区是否构成应税处置。RCASP在办理相关兑换或转移并知悉其交易性质时,可以按照质押收入、加密资产贷款、抵押、空投等相应交易或转移类别进行汇总报送;该信息分类与具体辖区对相关所得或处置的税务定性属于两个不同层面的判断。后续经RCASP进行的兑换或转移,亦按照相应交易类别处理。
以基金、衍生品、公司、信托或基金会持有加密资产,可能改变适用标准、报送主体、账户或交易分类以及穿透路径,但不会当然排除信息报送。投资基金只有在符合投资实体、报告金融机构及相关账户分类条件时,其股权或债权权益才可能构成CRS项下金融账户;通过衍生品或投资实体形成的间接加密资产敞口,主要由修订版CRS扩展覆盖。DeFi安排则重点分析是否存在RCASP、COSI及相应辖区连接点。
当加密资产用户为实体,且不属于积极实体或除外主体时,CARF要求进一步识别其控制人;对于信托,控制人的认定可涉及委托人、受托人、保护人、受益人或受益人类别以及其他最终实施有效控制的自然人。修订版CRS则进一步增加了控制人及特定法律安排中股权权益持有人角色的报送要求。具体角色是否进入报送字段,仍取决于实体分类、金融账户性质、相关人员身份及其是否属于应报告对象。

五、实施时间与合规管理:辖区差异及信息一致性
CARF并不存在适用于全球的统一生效日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全球论坛截至2026年6月23日公布的承诺名单显示,共有76个辖区已就首次交换时间作出明确承诺:46个辖区承诺于2027年启动首次交换,29个辖区承诺于2028年启动首次交换,美国承诺于2029年启动首次交换。2027年组包括英国、日本与韩国等;2028年组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及阿联酋等。政治承诺不等同于全部双边交换关系已经生效,实际交换仍取决于国内立法、主管当局协议生效、通知程序及交换伙伴关系的激活。
CARF以年度汇总方式报送,而非逐笔提交成交或链上明细。RCASP通常按应报告用户、相关加密资产类型及交易类别汇总金额或公允市场价值、单位数与交易笔数。以相关加密资产支付商品或服务且单笔价值超过50,000美元的应报告零售支付交易,属于转移项下的特别类别并单独汇总;仅因未达到该门槛而不构成该特别类别的支付,在由RCASP办理且符合其他条件时,仍可能纳入一般转移汇总。欧盟理事会指令(EU)2023/2226(DAC8)还规定,在RCASP初次请求相关信息后,经两次提醒仍未取得所需信息,并且自初次请求之日起已届满60日的,RCASP应阻止相关用户继续进行应报告交易。
各辖区正通过国内立法和技术渠道将CARF转化为可执行义务。欧盟成员国依DAC8推进实施;英国《2025年应报告加密资产服务商(尽职调查与报告要求)条例》(SI 2025/744)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首份报告覆盖2026年度,须于2027年5月31日前提交。香港《2026年税务(修订)(加密资产申报框架及经修订的共同汇报标准)条例草案》已于2026年5月22日刊宪并于6月3日在立法会首读;在法案获得通过的前提下,CARF义务拟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并于2028年启动首次交换。新加坡税务局亦确认新加坡预计于2028年开始CARF交换。
CARF年度资料能够把用户税务居民身份与按资产、交易类别汇总的数据相联系,为税务机关开展风险识别、税务申报比对及后续问询提供结构化信息。其年度文件本身通常不包含每一笔成交明细或全部外部钱包地址,也不能单独替代对具体应税事实、取得成本、处置时点及适用税法的审查。税款、滞纳金或行政处罚是否产生,仍取决于相关辖区的实体税法、申报差异、法定期限及责任构成。
对高净值持有人而言,CARF与修订版CRS下的合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四个层面。
其一,RCASP相关兑换及转移构成交易链条核查的首要环节。持有人可按服务商的业务功能、辖区连接点、用户税务居民身份、资产类别及交易类别,评估中心化交易所、经纪商、托管钱包或NFT平台办理的活动是否可能进入报送范围,并核对各平台留存的身份资料与自我证明是否一致。
其二,直接加密资产交易与间接加密资产敞口适用不同的信息报送路径。基金及衍生品形成的间接加密资产投资主要适用修订版CRS分析;DeFi活动则围绕是否存在RCASP、COSI及实施辖区连接点判断。公司、合伙、信托或基金会持有安排还可能触发实体分类、控制人识别及角色报送。
其三,交易记录与税务居民身份资料的一致性构成后续税务核验的重要基础。交易台账应能够还原取得成本、取得方式、处置价格、交易时间、资产单位数、钱包转移及相关平台记录,并与自我证明和纳税申报保持一致。完整记录有助于降低申报差异、补充说明、申报更正以及适用法下滞纳金或行政处罚的风险。
其四,服务商功能及持有架构的变化可能改变报送主体和信息路径,但不会当然消灭既有税务与信息申报义务。可持续的跨境持有安排,应建立在准确的税务居民身份、完整的交易记录以及依法履行信息报送和纳税义务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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