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两期的文章中,我们为大家介绍了香港和新加坡的伞型基金制度,今天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开曼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鉴于税收优惠和较低的设立成本,开曼群岛SPC曾是基金经理们寻求构建投资基金的热门选择。然而,立法修正案的出台削弱了在开曼群岛设立或注册投资基金的吸引力。
一、开曼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
开曼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y,“SPC”)是开曼豁免有限公司里面一种特殊形式的基金载体,并在1998 年5月份开曼群岛针对公司法(修订版)的补充条款中被首次推出。SPC基金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制基金,既可以设立为开放式基金,也可以设立为封闭式基金。
而独立投资组合公司的概念是,一个公司在依然是一个独立法律实体的情况下,可以设立多个独立投资组合,而每个投资组合与其它投资组合之间以及每个投资组合与该独立投资组合公司之间的资产和负债都是在法律上独立的。这是所谓的分离原则。即在每一个投资组合公司下面可以设立多个投资组合(Segregated Portfolio,“SP”),每个不同的投资组合使用不同的投资策略。各个投资组合之间的资产和负债互相隔离,并且每个投资组合和该投资组合公司之间的资产和负债均互相隔离。因此SP的债权人只能追索对应的SP的资产,而SPC的股东和债权人只能追索至其股份对应的SP的资产。
由于这种形式的基金使得基金的管理者能够将不同投资策略资产进行隔离,这种形式的基金在各国的基金实践中均有体现。
二、开曼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的监管
随着《私募基金法》和《共同基金(修订)法》的实施,开曼群岛的投资基金目前正面临着更严格的要求和更高的费用。
1.CIMA有关资产净值计算、发售文件内容以及资产隔离的规则
2020年,CIMA公布了三项受监管基金规则:
(1)资产净值计算规则;
(2)资产隔离规则;以及
(3)发售文件内容规则。
这些规则的目的在于提高有关面向投资者的披露标准,确保基金资产与基金运营人资产充分隔离并单独核算。
针对开曼私募基金的要求包括:
①向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申报表;
②每年进行资产估值;
③备存基金所交易及持有的证劵的识别码记录;
④任命一个托管机构保管基金资产,若基金的性质以及基金所持的资产类型不适合或无法实际聘请托管机构,基金可以通知CIMA并获豁免任命托管机构;
⑤任命一名行政管理人对基金的现金流进行监控;
⑥根据CIMA资产净值规则制定并维护一套资产净值计算政策。
私募基金和共同基金还必须由经CIMA批准的审计师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年度审计。
2.经济实质立法
开曼群岛近年还推出了《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2020年修订)(简称“《ES法》”),以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根据《ES法》,在开曼群岛成立或注册的实体必须证明其在开曼群岛拥有足够的“经济实质”,从而避免双重征税。
根据《ES法》的要求,一个实体必须:
①在开曼群岛开展与相关活动有关的核心创收活动;
②在开曼群岛以适当的方式指导并管理该相关活动;
③在开曼群岛拥有足够的运营支出、办工场所及全职员工或其他具备相应资历的人员。
3.《数据保护法》
《数据保护法》(以经修订的为准)规范在开曼群岛处理或由开曼群岛实体处理个人数据的行为。该法对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所有实体均有影响,即使个人数据是在开曼群岛境外处理,或个人数据与非开曼群岛居民个人有关,该法依然适用。这种广泛适用使得投资者对其个人数据的处理感到放心。
4.反洗钱制度
开曼群岛制定了打击洗钱的全面立法和准则。主要立法为《犯罪所得法》(以经修订的为准)、《反洗钱条例》(以经修订的为准)和相关指导说明,它们适用于在开曼群岛从事的各种商业活动,包括投资基金和投资管理人。
三、开曼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的特点
1.资产、负债独立性
使用SPC建立资产负债分离,而不使用合同限制追索权等替代方法的主要好处是,在法令中嵌入了隔离,而不是在合同中,因此,纳入 SPC 具有法定认可的利益。SPC制度的另一个重要优点是,作为公司法规定的法定制度,它也约束了非自愿的第三方,从而将隔离概念扩展到缔约方,否则缔约方将不受合同性隔离的约束。
在SPC伞型基金体系下,其自身拥有的资产与SP子基金拥有的的资产是互相分离的,即SPC伞型基金的自有资产与SP子基金资产是互相独立的,同时SP子基金互相之间资产也是彼此相互分离。SPC伞型基金与SP子基金、各SP子基金之间债务也是独立的,若某一SP子基金因为债务问题遭到债权人主张权利,只能由该子基金的全部资产偿还该笔债务,债权人不得也不能向SPC伞型基金本身及其他SP子基金进行追索。
从法律本质上讲,投资者首先通过认购SPC股份成为其股东,然后将该部分资金作为SP子基金的出资款成立SP基金。根据投资人的需求可以将每个SP子基金发行的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某个SP子基金可以在不同类别的份额在投资、投票、管理费、收益等方面上设定不同的权利。
2.人格不分离
尽管SPC下各SP的资产互相独立,且SPC的一般资产与SP的资产分离,但在法律人格上SPC与SP并不分离。虽然董事有权根据公司法,在独立投资组合之间,以及独立投资组合与 SPC 的一般资产之间,以完整价值移动资产,但董事必须建立和维持 SPC 的一般资产与每个投资组合的资产的隔离。代表每个投资组合订立的每份合同或协议,也必须在表面上指明由董事或代表董事和代表此类投资组合订立。
3.投资组合 股票、股息和分配
SPC可以为每个投资组合指定一个或多个类别的股票,发行这些股票的收益可以单独分配给同一个投资组合。与支付股息或其他分配以及支付股票赎回价格有关的原则,均独立地适用于每个投资组合,就好像每个投资组合都是一个单独的法律实体一样。因此,支付股息、分配和赎回股份的资金只能从与相关股份发行有关的投资组合的资产中提供,只需考虑用于支付股息、分配或股票赎回资金的投资组合的资产负债表。
4.董事的职责和责任
SPC 的董事有持续的义务,确保所有合同均以正确的投资组合的名义订立,所有资产和负债均在一般资产与每个投资组合之间进行适当的归属划分。
所有开曼豁免公司(包括 SPC)董事的主要职责均来自英国普通法。这要求公司董事以真诚和善意的态度,以董事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董事还必须为恰当的目的采取行动,不能束缚他们未来的自行决定权。
除了普通法职责外,公司法还规定,对投资组合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其他安排必须由董事执行或代表董事执行,并且明确参考相关投资组合。如果归属划分错误,公司法还包括补救机制,董事无需承担任何个人责任。
5.成本低、灵活性强
SPC伞型基金收取的管理费相对较低,因为伞型基金旗下各子基金在一个相同的管理框架内运作,更好地突出基金规模大,品种全,管理统一的特点,并使伞型基金在托管、审计、法律服务、管理费用等方面具有规模优势。同时投资者可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及各子基金的经营业绩情况,方便选择和转换不同的子基金。
四、开曼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的用途
标准离岸基金结构,例如多类对冲基金、伞型基金、主-子结构和托管账户平台,可以从设立法定隔离的能力中受益,防止具有单独权益和债务属性的不同类别的资产和负债之间出现交叉负债问题。
SPC可以设立保险机构,特别是专属公司,规定将个人保险或产品线隔离在不同的投资组合中,以保护他们免受保险公司所写其他类别业务的损失。
SPC的其他用途包括创建多个部分债务发行工具,其中,最好存在额外的法定隔离级别,以便为通常的单独担保和/或有限追索措辞条款增加另一个保护级别。
五、开曼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注册条件及流程
①开曼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名称必须包含SPC或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y;
②任何在注册处拥有良好信誉的豁免公司均可以申请转换为SPC,公司将连同其他手续一起,需要股东特别决议同意,并且,如果公司受到监管,需要得到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 (CIMA) 的同意,公司还将需要:
(i)所有债权人的同意;或者
(ii) 已就提议向所有债权人发送充分通知,并已获得公司所有债权人至少95%的同意。
任何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可以在注册处注册成为一个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设立SPC的程序与设立豁免公司的程序相同。在开曼设立基金的基本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步:
1.设立基金的组织实体(即合伙企业、公司或单位信托);
2.准备招募说明书、聘任审计师、基金行政管理人(如适用);
3.向开曼金融局提交相关材料,获得基金资格。
开曼群岛通过立法创设了一系列组织形式,可供基金发起人根据不同投资基金运作需求而选择灵活适用,这些组织形式主要包括:
(1)开曼受监管基金(regulated funds)常用的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开曼EC”);
(2)开曼PE/VC基金常用的豁免有限合伙企业(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开曼ELP”),以及;
(3)开曼群岛于2016年最新推出的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开曼LLC”)。
开曼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下面如何设立SP?
设立独立投资组合的权力一般按照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的公司章程细则条文转授予有关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的董事。虽然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无需就新设的独立投资组合而于公司注册处登记,但于缴交年费时须提交年度通知书存档,年度通知书上须载有其设立的每个独立投资组合之名称,及述明自上一个通知日期起已终止的每个独立投资组合之名称。
六、开曼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的缺点
开曼SPC架构未能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得到认可,所以SPC的法律文件一般写明适用开曼法;同时,如果开曼SPC任一SP违反了开曼金管局的监管,有可能会影响到整个SPC的合规性及业务运营。
且外国法院尚未明确裁决开曼群岛 SPC 资产和负债分离的有效性,尽管在越来越多的司法管辖区出现了类似的法定隔离资产和负债。如果资产位于开曼群岛以外,通常在相关交易文件中增加一定程度的合同保护,以便规定,追索权仅限于特定投资组合资产,并删除交易对手因不了解所发生负债的法定限制性质而提起任何潜在索赔的理由。
如果需要,为了减少接受其他司法管辖区法院裁决的风险,用于证明支付义务的文件可以由开曼群岛法律管辖,各方可以在这些文件中同意遵守开曼群岛法院的专属管辖权。还应注意在标准形式的银行和经纪业务文件中发现的通用抵销和净额结算规定,这些规定将需要专门针对 SPC 结构中的资产和负债分离。
七、香港OFC、新加坡VCC及开曼SPC对比
其实开曼SPC基金设立的成本比较昂贵,所以在实际应用,特别对于初创业阶段的企业并不是很适合,投资者可以考虑先以别的基金形式起步,等到拥有稳定的经验投资之后在选择这种基金形式,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及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伞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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