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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期的文章中,我们为大家介绍了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为企业提供的支持措施和发展计划,今天,我们来深入了解一下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对企业及雇主提供的支持措施和发展计划。
如果您对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不熟悉,您可以查看【在新加坡要打交道的监管机构】(三)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了解更多关于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的详情。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免税计划
在新加坡,企业所得税退税的回扣仅适用于2013年至2020课税年(YAs),因此,在这里,我们就不过多赘述。
另外需要了解的是,新加坡对本地公司和外国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17%。然而,新成立公司免税计划和公司部分免税计划是可以减少公司税负的税收减免措施。
1.新成立公司免税计划
新成立公司免税计划是根据《1947年所得税法》第43条于2005年课税年(YA)推出的,旨在支持新加坡本地企业的创业和发展。
而在2018年财政预算案中政府宣布,随着对企业能力建设的其他支持措施的增强,该计划下的免税政策将从2020年课税年度起进行修订。
2020课税年(YA)开始,符合资格的公司可以在连续前3个纳税年度内享受以下免税待遇:
对于正常应税收入的前10万新元,可获得75%的免税减免;接下来的10万新元正常应税收入,可再获得50%的免税减免。
其中,正常应税收入是指按照现行的17%企业所得税率征税的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该免税计划仅适用于符合资格的公司的前三个连续纳税年度。从第四个课税年度开始,公司可以享受部分免税待遇,这个我们后文再讨论。那么,什么叫符合资格的公司呢?换句话说,新成立公司免税计划的资格条件是什么呢?
所有新成立的公司都有资格享受免税计划,但以下情况除外:
①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的公司;
②从事房地产开发以供出售、投资或两者兼有的公司;
③此外,新成立的公司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新加坡注册成立;
B.在该年度成为新加坡税务居民;
C.在整个年度评估基准期内,其总股本由不超过20名股东直接实益持有,其中:
a.所有股东均为个人;或者
b.至少1名股东持有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的至少10%。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新加坡公司注册的内容,您可以查看以下文章:
新加坡公司注册(上)- 为什么富豪都喜欢去新加坡注册公司?
新加坡公司注册(中)- 新加坡公司注册流程
新加坡公司注册(下)-新加坡公司注册的类型
【那些人来新加坡后都做了什么?】(一)新加坡公司注册
如果您在公司注册的过程中,遇见任何疑问,都欢迎您扫描文章末二维码咨询金阁顿专业顾问。如果您有申请免税计划的需要,您也可以咨询我们。
2.公司部分免税计划
根据《1947年所得税法》第43条,所有公司,包括担保有限公司,都有资格享受部分免税(PTE),除非他们为新成立的公司申请免税。
而在2018年财政预算案中政府宣布,随着对企业能力建设的其他支持措施的加强,部分免税计划下的免税政策将从2020课税年(YA)起进行修订。
2020课税年(YA)开始,符合资格的公司的免税规定如下:
对于正常应税收入的前1万新元,可获得75%的免税减免;接下来的19万新元正常应税收入,可再获得50%的免税减免。
其中,正常应税收入是指按照现行的17%企业所得税率征税的收入。
二、非应税收入
在新加坡,以下收入不征税:
1.资本收益:这包括出售固定资产所获得的收益以及资本交易外汇所获得的收益;
2.免税收入:根据《1947年所得税法》,一些特定类型的收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特别的免税待遇,这包括:
①运输公司根据第13A条和第13E条获得的某些运输收入;
②居民公司根据第13(8)条收到的外国股息、分支机构利润和服务收入;
③公司根据第13W条处置股权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外国收入税收减免
公司可享受外国收入的免税和优惠,外国收入是指来自新加坡境外的收入。一般情况下,当外国收入汇回并在新加坡收到时,该收入在新加坡应纳税。如果外国收入来自在新加坡开展的贸易或业务,它会在应计时就在新加坡应纳税,不管是否在新加坡收到。在许多情况下,外国收入会被征税两次:一次在外国司法管辖区,一次在新加坡。对于新加坡税务居民来说,有一些税收减免措施可以减轻双重征税的负担,例如:
①对于在与新加坡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司法管辖区获得的特定外国来源收入征收的税款,可以获得免税或减免;
②根据《1947年所得税法》第13(8)条,对特定外国来源收入,如外国股息、外国分支机构利润和外国服务所得的免税;
③对于在外国司法管辖区支付的税款,可以在新加坡应纳税的相同所得上获得外国税收抵免(详见下文)。
其中,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可享受汇入新加坡的特定外国来源收入的免税待遇。外国收入是指不来自在新加坡开展的贸易或业务的外国收入,而特定外国来源收入分为以下三类:
①外国股息
②外国分支机构利润
③境外劳务所得
根据《1947年所得税法》第13(9)条,只有当满足以下全部三个条件时,才会获得税收免税资格:
①外国收入在其来源的外国司法管辖区中已经缴纳了税款(被称为“纳税”条件)。外国收入的征税率可以与总体税率不同;
②外国收入来源国的最高企业所得税率(即外国总税率条件)在外国收入于新加坡接收时至少为15%;以及
③所得税审计长认为免税对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有利。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外国收入减免的内容,您可以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iras.gov.sg/taxes/corporate-income-tax/income-deductions-for-companies/companies-receiving-foreign-income
三、业务费用
业务费用是您为经营业务而支付的费用,但是并非所有的业务费用都可以扣除。通常情况下,可扣除的业务费用是指那些“完全且专门用于收入生产”的费用,它们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这些费用仅在收入产生时发生;
2.这些费用不构成或有负债,也就是说,它们不依赖于未来可能发生或不发生的事件。换句话说,这些费用是必然发生的。费用的发生是基于法律责任的产生,无论实际支付日期如何;
3.这些费用是收入性质的,而不是资本性质的;
4.这些费用不被《1947年所得税法》禁止扣除。
您可以访问
https://www.iras.gov.sg/taxes/corporate-income-tax/income-deductions-for-companies/business-expenses
了解可扣除和不可扣除的业务费用示例。
四、申请救济
1.外国税收抵免
公司可以针对在外国司法管辖区支付的税款,抵免相同收入上的新加坡应纳税款。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我们都知道,您的新加坡公司赚取的外国收入可能会受到两次征税的影响:一次是在外国司法管辖区,另一次是在将外国收入汇回新加坡时。您的新加坡公司可能会享受两种类型的外国税收抵免,以减轻受到的双重征税。
①双重税收减免(DTR)
DTR是《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规定的一种减免措施,以税收抵免的方式减轻双重征税的负担,它允许新加坡税务居民就同一收入应缴的新加坡税款申请抵免在外国司法管辖区缴纳的税款。DTR将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规定授予,限额为已支付的外国税款和同一收入应缴纳的新加坡税款中的较低者。
②单边税收抵免(UTC)
UTC将授予新加坡税务居民从与新加坡没有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的司法管辖区收到的所有外国收入。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外国税收抵免的内容,您可以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iras.gov.sg/taxes/corporate-income-tax/income-deductions-for-companies/claiming-reliefs/foreign-tax-credit
2.集团抵免
集团抵免是一种将同一集团中的公司视为一家公司的制度,根据这项抵免,一家公司的以下项目(称为“未使用项目”)可以从同一集团的另一家公司的应税收入中扣除:
①当年未使用的资本津贴;
②当年未使用的贸易亏损;
③当年未使用的捐赠。
将任何未使用项目转让的公司被称为“转让方”,接收未使用项目的公司被称为“索赔人”。
简而言之,集团抵免允许公司从同一集团内的另一公司的应税收入中扣除未使用的资本津贴、贸易亏损和捐赠。但是,未使用项目的转让方和索赔人必须:
①是新加坡注册公司;
②属于同一集团公司并保持75%的股权门槛;以及
③具有相同的财政年度结束日期。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集团抵免的内容,您可以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iras.gov.sg/taxes/corporate-income-tax/income-deductions-for-companies/claiming-reliefs/group-relief
3.亏损结转回扣抵免(损失结转减免)
公司可以将在课税年(YA)中产生的未使用的资本津贴和贸易亏损结转回前一课税年(YA)以减少应付税款的金额。也就是说,亏损结转回扣抵免允许将当年未使用的资本津贴和贸易亏损回扣1年,并补充了公司能够将未使用的资本津贴和贸易亏损结转至未来收入抵销(即亏损结转抵免)或将未使用的资本津贴和贸易亏损转让给相关公司(即集团抵免)的现有政策。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亏损结转回扣抵免的内容,您可以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iras.gov.sg/taxes/corporate-income-tax/income-deductions-for-companies/claiming-reliefs/loss-carry-back-relief
未使用项目(资本补贴、贸易损失和捐赠)
在特定的课税年(YA),您的公司可能会有未能完全利用的资本津贴、税收减免、捐赠,因为没有足够的收入可以抵销。
特定YA的未使用资本津贴是指由于当年度的收入不足或在该年度发生业务亏损而导致当年度索取的资本津贴无法完全使用。
特定YA的未使用贸易亏损是指公司没有足够或没有其他来源的收入来抵销当年度发生的业务亏损。
特定YA的未使用捐赠是指在该YA中允许的捐赠数额超过了该YA的收入。
拥有未使用项目(资本津贴、贸易亏损和捐赠)的公司可以:
①将未使用的资本津贴、贸易亏损和捐赠延至未来YA的收入中抵消;
②将当年度未使用的资本津贴和贸易亏损抵消至上一年度的收入中;
③通过集团抵免将当年度未使用的资本津贴、贸易亏损和捐赠转让给关联公司。
在符合资格条件的情况下,未使用的资本津贴和贸易亏损可以无限期延期,而未使用的捐赠最多可以延期5年的课税年(例如,2018年课税年捐赠可以延期至2023年课税年。到2023年课税年仍未扣除的捐赠余额将在2024年课税年中被忽略)。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未使用项目(资本补贴、贸易损失和捐赠)的内容,您可以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iras.gov.sg/taxes/corporate-income-tax/income-deductions-for-companies/unutilised-items-(capital-allowances-trade-losses-donations)
五、索取津贴
1.资本减免
资本减免是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因磨损和折旧而可申请的扣除额,通常情况下,这些扣除额是代替折旧而提供的,而折旧在财务报表中不可扣除。
您的公司为其在贸易或业务中购买和使用的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的磨损而申请资本减免。在一段时间内申请资本减免也被称为“冲销资产”。您的公司可以在发生费用时申请资本减免,无论实际支付款项的日期如何,只要法定支付责任产生,费用就已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正如2020年财政预算宣布的那样,从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对政府或经批准的法定机构提供的资本资助资金支持的支出提供资本减免。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资本减免的内容,您可以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iras.gov.sg/taxes/corporate-income-tax/income-deductions-for-companies/claiming-allowances/capital-allowances
2.知识产权(IPR)的资本减免
根据《1947年所得税法》第19B条,对购买知识产权(IPR)所发生的资本支出可以获得资本减免(减记津贴)。
为了增强新加坡作为企业持有和商业化知识产权(IPR)的地点的吸引力,公司可以申请对用于其贸易或业务中的知识产权(IPR)的资本支出获得资本减免,直到2020年度课税年(YA)的最后一天。
在2019年的预算案中,认识到知识产权(IPR)在知识型经济中是重要的价值创造者,新加坡财政部长延长了对IPR收购的资本支出获得资本减免的期限,直到2025年度课税年(YA)的最后一天,申请资本减免的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根据2023年预算案的宣布,在企业创新计划(EIS)下,为了鼓励更多公司从事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活动,利用创新来提高生产率和成果,根据第19B条的资本支出将延长至截止到2028年度课税年(YA)的基准期内获得的合格知识产权(IPR)的资本支出。
为了申请资本减免,资本支出不包括法律费用、注册费、印花税和与获取知识产权(IPR)有关的其他费用。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知识产权(IPR)的资本减免的内容,您可以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iras.gov.sg/taxes/corporate-income-tax/income-deductions-for-companies/claiming-allowances/writing-down-allowances-for-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iprs)
3.并购(M&A)津贴
新加坡公司在购买另一家公司的普通股份时,可以享受购并(M&A)津贴,前提是满足一定条件。
根据M&A计划,M&A津贴将被授予在2010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包括首尾两天)收购另一家公司(“被收购公司”)的公司(“收购公司”)。M&A津贴按照直线法分配给5年,并且不能延期。公司必须满足一定条件,以保持在5年的摊销期内的每个课税年(YA)都有资格获得M&A津贴。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并购(M&A)津贴的内容,您可以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iras.gov.sg/taxes/corporate-income-tax/income-deductions-for-companies/claiming-allowances/mergers-acquisitions-(m-a)-allowance
4.土地集约化补贴 (LIA)
在【新加坡政府补贴类】(一)EDB相关政策,我们已经为大家简单介绍了土地集约化补贴 (LIA)。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申领发生在建造符合条件的建筑物或结构上的符合资本支出的LIA。
LIA适用于具有大面积用地和低总建筑面积比(GPR)的产业部门,即制造业和物流部门。自2017年以来,LIA还适用于开发综合建筑和预制中心(ICPH)的企业。LIA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和建筑与建设局(BCA)管理。
对于制造业和物流部门,自2010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包括首尾两天)EDB批准该激励措施。对于ICPH的开发,自2017年3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包括首尾两天)BCA批准该激励措施。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土地集约化补贴 (LIA)的内容,您可以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iras.gov.sg/taxes/corporate-income-tax/income-deductions-for-companies/claiming-allowances/land-intensification-allowance-(lia)
5.工业建筑津贴(IBA)
IBA已经逐步取消,自2010年2月23日起,公司不得再就建造或购买工业建筑物或结构发生的资本支出申领IBA,除非在过渡规则规定的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
您可以访问以下网站了解在过渡规则规定的特定情况:
https://www.iras.gov.sg/taxes/corporate-income-tax/income-deductions-for-companies/claiming-allowances/industrial-building-allowance-(iba)
如果您有在新加坡注册公司,或需要申请政府补助的需要,您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咨询金阁顿专业顾问。金阁顿(GolddenGroup)成立于花园城市新加坡,专业服务高净值家族和专业金融机构。主打业务有新加坡家族办公室/家族基金设立,私募基金(VCC及子基金)备案,PPLI,境外资产管理,新加坡移民,和境外保单,是您新加坡一站式的家族管家。金阁顿,为您的下一代继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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