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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政府补贴类】(二)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相关政策(上)和【新加坡政府补贴类】(三)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相关政策(中),我们为大家介绍了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为企业提供的公司所得税免税计划、税收减免计划、税收抵免津贴及公司扶持计划。今天,我们将为大家介绍一下IRAS在消费税/商品及服务税(GST)方面为公司提供的扶持计划。
一、一般消费税计划
1.现金会计计划
现金会计计划旨在缓解小企业的现金流,根据该计划,企业只需在收到付款时缴纳销项税。现金会计计划适用于年销售额不超过100万新元的小型企业,具有以下优势:
①缓解现金流
根据现金会计计划,您在收到客户付款后计算销项税,从而缓解您的现金流。当您申请进项税时,您只需向供应商付款即可。
如果您未按照现金会计计划运营,则必须根据适用于所有GST注册企业的供应时间规则计算销项税。在大多数情况下,您必须在:
a.开具发票时;或
b.收到付款时;(以较早者为准)
计算销项税。这可能会导致您在收到客户付款之前支付并核算销项税。
②简化合规性
该计划还具有简化合规性的好处,因为参与该计划的企业只需跟踪他们何时收到和支付商品及服务税以供报告其GST。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现金会计计划的内容,您可以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iras.gov.sg/taxes/goods-services-tax-(gst)/general-gst-schemes/cash-accounting-scheme
2.毛利率计划(GMS)
购买免GST商品的二手经销商可以使用毛利率计划 (GMS) 来收取和核算GST。
商品及服务税 (GST) 注册人必须按现行税率对其销售的商品的全部价值征收商品及服务税 (GST)。由于GMS是一项特殊计划,允许您仅根据毛利率计算GST(即销项税)。二手商品的买家不得就该商品申请任何进项税,即使他是消费税注册人。此外,您不能使用一项销售交易的损失来抵消另一项销售交易的毛利率,以确定您要计算的商品及服务税(即销项税)。
根据毛利率计划,商品及服务税按毛利率计算,而不是按所供应货物的全部价值计算。
毛利率= A-B
其中A是出售商品收到的对价,即售价;B是购买商品所支付的对价,即购买价格。
如果A(售价)低于或等于B(购买价格),则毛利率被视为零,并且不需缴纳GST。然而,销售价格应在GST申报表的第1栏(标准额定供应品的总价值)中报告。
如果A(售价)大于B(购买价格),则您需要根据税率(即毛利率x 8/108)在毛利率上缴纳GST(即销项税)。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毛利率计划的内容,您可以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iras.gov.sg/taxes/goods-services-tax-(gst)/general-gst-schemes/gross-margin-scheme
3.主要出口商计划(MES)
根据MES,免税商品的商品及服务税在进口时以及从零商品及服务税仓库中取出时暂停。
主要出口商计划(MES)旨在缓解大幅进出口货物的企业的现金流。根据正常规则,企业必须预先支付进口商品的商品及服务税,并在提交商品及服务税申报表后从新加坡国内税务局 (IRAS) 获得退款。但是,这可能会给大量出口货物的企业带来现金流问题,因为对于零税率的销售,他们无法收取消费税以抵销其对进口的初始现金支出。
然而,获得MES资格的企业可以以暂停GST的方式进口免税商品。自2006年7月1日起,此类企业还可享受从零商品及服务税仓库中取出的商品暂停商品及服务税的优惠。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MES的内容,您可以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iras.gov.sg/taxes/goods-services-tax-(gst)/general-gst-schemes/major-exporter-scheme-(mes)
4.零消费税(ZG)仓储计划
零消费税(ZG)仓储计划由新加坡海关管理,根据该计划,当货物被移入ZG仓库时,免税海外货物的进口商品及服务税将暂停,仅当进口货物离开仓库并进入当地市场时才需缴纳GST。
在该计划下运营ZG仓库时,您可以将免税海外货物进口到ZG仓库,并暂停征收GST。
其中,ZG仓库是由新加坡海关批准用于存放海外货物的指定区域,它可以是整个场地、场地的指定部分、储罐或任何其他经批准的地点。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零消费税(ZG)仓储计划的内容,您可以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iras.gov.sg/taxes/goods-services-tax-(gst)/general-gst-schemes/zero-gst-(zg)-warehouse-scheme
5.折扣销售价格计划
根据折扣销售价格计划,当您出售二手车辆时,您可以按售价的50%征收消费税(GST),您无需事先获得 IRAS 的批准即可使用该计划。
不含GST的销售价格
假设,您于2023 年1月5日以25000新元(不含消费税)的价格出售了一辆机动车辆。
则,应缴纳商品及服务税= 25000新元x 50% x 8% = 1000新元
用于商品及服务税报告目的的标准额定供应价值为25000新元;应缴销项税为1000新元。
包含GST的销售价格
假设,您于2023年1月5日以26000新元(包括消费税)的价格出售了一辆机动车辆。
则,应缴纳商品及服务税= 26000新元x8/208=1000新元
用于商品及服务税报告目的的标准额定供应的价值为25000新元(即26000新元-1000新元);应缴销项税:1000新元。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折扣销售价格计划的内容,您可以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iras.gov.sg/taxes/goods-services-tax-(gst)/general-gst-schemes/discounted-sale-price-scheme
6.手提出口计划 (HCES)
如果您希望对通过樟宜国际机场携带出新加坡的货物供应给海外客户实行零税率,那么手提出口计划 (HCES)适用。
但是,HCES不适用于以下方式手提携带出新加坡的货物:
①海上;
②陆地;
③实里达机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手提出口计划 (HCES)的内容,您可以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iras.gov.sg/taxes/goods-services-tax-(gst)/general-gst-schemes/hand-carried-exports-scheme-(hces)
7.游客退税计划(适用于零售商)
已注册消费税的企业可以作为独立零售商或通过与中央退税机构合作的方式向游客提供消费税退款,不论哪种情况,他们都需要在电子游客退税计划(eTRS)下操作。
作为中央退税机构或独立零售商运营eTRS,企业必须:
①已注册消费税;
②具备良好的纳税记录和缴纳记录;
③拥有良好的内部记录以及适当的会计和记录保存;
④在申请时的过去12个月内,平均每月至少处理5000份游客退税申请;
⑤具备可以在eTRS环境下运行的必要系统;
⑥使用中央清算所(CCH)的服务并满足相关要求;
⑦使用中央退税柜台(CRC)的服务并满足相关要求;和
⑧承诺遵守IRAS规定的所有条件。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游客退税计划的内容,您可以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iras.gov.sg/taxes/goods-services-tax-(gst)/general-gst-schemes/tourist-refund-scheme-(for-retailers)
二、特定行业的商品及服务税计划
1.经批准合同制造商和贸易商 (ACMT) 计划
根据该计划,合同制造商和贸易商无需对提供给未注册消费税的海外客户或按照海外供应商登记(OVR)制度注册为仅付费人士的海外人员提供的增值活动缴纳商品及服务税。
ACMT计划旨在减轻那些与海外客户(例如本地合同制造商)有大量业务的企业,无需对为这些客户提供的货物进行的增值活动缴纳消费税。
其中,海外客户是指未注册消费税的海外客户,或者如果注册了消费税,则注册为OVR制度下的仅付费人士。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经批准合同制造商和贸易商 (ACMT) 计划的内容,您可以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iras.gov.sg/taxes/goods-services-tax-(gst)/industry-specific-gst-schemes/approved-contract-manufacturer-and-trader-(acmt)-scheme
2.经批准的海事客户计划 (AMCS)
根据AMCS,已注册消费税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购买或租赁的货物以及船舶零部件或组件的维修或维护服务享受零税率,经批准的海事客户计划 (AMCS)旨在简化为船东和船舶经理采购用于国际商船的货物或安装的货物的合规性。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经批准的海事客户计划 (AMCS)的内容,您可以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iras.gov.sg/taxes/goods-services-tax-(gst)/industry-specific-gst-schemes/approved-marine-customer-scheme-(amcs)
3.经批准的炼油商和集运商计划 (ARCS)
根据该计划,经批准的精炼商和经批准的集运商享有某些优惠,包括符合资格的进口商品暂缓消费税和额外的进项税优惠。经批准的精炼商和集运商计划(ARCS)旨在缓解合格的投资贵金属精炼商和集运商(IPM)在支付进口和购买原材料的商品及服务税时的现金流和合规性,并减轻精炼活动产生的进项税。根据该计划,您可能被批准成为认可精炼商或认可集运商。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经批准的炼油商和集运商计划 (ARCS)的内容,您可以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iras.gov.sg/taxes/goods-services-tax-(gst)/industry-specific-gst-schemes/approved-refiner-and-consolidator-scheme-(arcs)
4.专用仓库计划(SWS)
根据该计划,海外人员在经批准的专用仓库中对合格货物进行的合格服务以及这些仓库中存储空间的租赁/租赁/许可可享受零税率。专用仓库计划(SWS)是指为海外人士提供专业储存设施的仓库,大部分储存的合格货物最终将被出口,经SWS批准的仓库称为“经批准的专业仓库”(ASW)。
SWS可提供以下供应品的零税率:
①对存储在ASW中、为海外人士制造并直接受益的合格商品(例如艺术品、古董、贵金属和宝石)提供的合格服务(例如存储、拍卖、经纪、估价服务),自2020年1月1日起引入反向收费后,您还可以对向海外人士提供的合格服务实行零税率,其中合格服务“直接惠及”属于新加坡的GST注册人士;
②向海外人员租用ASW存储空间的租约/租赁/许可证,这包括提供“私人存储单元”,通常是用于商品及服务税目的的货物供应,只有反潜战运营商才能对此类供应实行零费率。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专用仓库计划(SWS)的内容,您可以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iras.gov.sg/taxes/goods-services-tax-(gst)/industry-specific-gst-schemes/specialised-warehouse-scheme-(sws)
5.经批准的进口商品及服务税暂缓计划 (AISS)(适用于航空航天业者)
根据 AISS,航空航天业的商品及服务税注册企业可享受符合条件的飞机零部件的额外进口商品及服务税暂停优惠。经批准的进口商品及服务税暂缓计划(AISS)旨在缓解航空航天业企业的现金流,这些企业是:
①国际航空公司;
②维护、修理和大修 (MRO) 行业的参与者;
③原始设备制造商(OEM);和
④合格飞机零件的经销商。
AISS将允许经批准的航空航天业消费税注册企业在以下情况下享受暂停进口消费税:
①在其业务过程中或为了促进其业务而进口自己的货物;
②作为第33(2)条代理人,进口属于其海外委托人供应的货物(无论是在新加坡还是出口),海外委托人不得注册商品及服务税,或者如果他们注册了商品及服务税,则其注册为海外供应商注册 (OVR) 计划下的仅付费人员;
③进口属于其海外委托人的货物,随后将作为第33A条代理人再出口,海外委托人不得注册消费税,或者如果他们注册了消费税,则其注册为OVR制度下的仅付费人员;
④进口属于本地或海外人士的合格飞机零件;
⑤从新加坡机场物流园 (ALPS) 或其他自由贸易区 (FTZ) 移除本地化或本地采购的合格飞机零部件;
⑥将合格的飞机零件从作为接收者的ALPS/FTZ中移除,以制作其应税供应品。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经批准的进口商品及服务税暂缓计划 (AISS)的内容,您可以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iras.gov.sg/taxes/goods-services-tax-(gst)/industry-specific-gst-schemes/approved-import-gst-suspension-scheme-(aiss)-(for-aerospace-players)
6.经批准的船用燃料贸易商 (MFT) 计划
根据MFT计划,经批准的企业在从任何GST注册供应商处购买获批准的船用燃油时无需缴纳GST。该计划旨在让符合条件的供应船舶燃油行业企业受益,这些企业在当地购买经批准的船用燃油(“MFO”)。
根据经批准的船用燃料贸易商 (MFT) 计划获得批准的商品及服务税注册企业无需在本地从任何商品及服务税注册供应商处购买批准的船用燃料油(例如 MFO 380cst)时缴纳商品及服务税。这消除了预先支付商品及服务税并随后通过从新加坡税务局 (IRAS) 获得退款来索回的需要,从而缓解了经批准企业的现金流问题。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经批准的船用燃料贸易商 (MFT) 计划的内容,您可以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iras.gov.sg/taxes/goods-services-tax-(gst)/industry-specific-gst-schemes/approved-marine-fuel-trader-(mft)-scheme
7.经批准的第三方物流 (3PL) 公司计划
根据该计划,经批准向海外客户提供物流管理服务的物流公司在某些情况下无需缴纳进口商品及服务税或对其海外客户的货物供应收取商品及服务税,批准第三方物流(3PL)公司计划旨在提高为以新加坡为物流枢纽的海外客户提供物流管理服务的物流公司的竞争力。
物流公司通常以第33(2)条代理人的身份进口和供应属于其海外客户(委托人)的货物。根据经批准的3PL公司计划,您可以:
①当您进口属于您或您的海外委托人的货物时,无需缴纳消费税,海外委托人不得进行商品及服务税注册,或者如果他们进行了商品及服务税注册,则该注册是在海外供应商注册(OVR)计划下作为仅付费人员进行的;
②当您从零商品及服务税仓库取出属于您或您的未注册商品及服务税的海外委托人的进口货物时,无需支付商品及服务税,海外委托人不得注册消费税,或者如果他们注册了消费税,则在OVR制度下注册为仅付费人员;和
③当您在本地将进口货物搬运并供应给根据以下GST计划获得批准的人员(包括您的海外委托人的客户)时,无需征收GST :
a.经批准的主要出口商计划(MES)企业;
b.经批准的进口商品及服务税暂缓计划 (AISS);
c.经批准合同制造商和贸易商 (ACMT) 计划;或者
d.经批准第三方物流(3PL)公司计划。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经批准的第三方物流 (3PL) 公司计划的内容,您可以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iras.gov.sg/taxes/goods-services-tax-(gst)/industry-specific-gst-schemes/approved-third-party-logistics-(3pl)-company-scheme
如果您有在新加坡注册公司,或需要申请政府补助的需要,您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咨询金阁顿专业顾问。金阁顿(GolddenGroup)成立于花园城市新加坡,专业服务高净值家族和专业金融机构。主打业务有新加坡家族办公室/家族基金设立,私募基金(VCC及子基金)备案,PPLI,境外资产管理,新加坡移民,和境外保单,是您新加坡一站式的家族管家。金阁顿,为您的下一代继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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