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起,除了涉及公众利益的破产案外,新加坡的所有破产事宜将由私人信托人处理。新加坡律政部于10月27日发布公告,宣布自11月1日起,不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的破产案,均会委派私人信托人(private trustee)负责处理,除非这些案件涉及到公众利益,将由官方受托人(official assignee)处理。
这一新规定是在今年初通过的《2023年破产、重组与解散(修正)法案》中纳入的,旨在确保公共资源得到有效利用,这一变化将适用于11月1日或之后向高庭提出破产申请的案件。
PTIB管理的破产制度
自2016年8月起,只有在特定类型的债权人,如银行等,申请破产的情况下,才会要求委派私人信托人来处理破产事务。但在新规下,这一要求将扩大到所有债务人和债权人提出的破产案件。
其中,特定类型债权人包括:
(i) 机构债权人(即银行公司、根据《1967年金融公司法》获得许可的金融公司、根据《2001年证券和期货法》第86条授予的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持有者,或年销售额为> 1亿美元和> 200名员工);
(ii) 机构债权人的子公司;
(iii) 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债权人控制一半以上投票权的公司。
自11月起,任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人都必须提名一位持有执照的破产从业者来处理相关事务,并在提出申请前取得该从业者的书面同意。
如果没有破产从业者或官方受托人的情况,法院将不会发布破产令。
杂项修正案
此外,以下修正案也将于2023年11月1日开始实施,以加强保护与破产者在商业交易中有关的人的权益,并继续支持PTIB行业:
1.公众可以支付6新元费用,以查阅未解除破产者提交给受托人的资料,包括其当前就业情况和工作经历等信息;
2.在所有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提供私人信托人以其他方式确定其报酬的选项,这将为私人信托人提供更多选择,以降低破产管理的运营成本,同时也有利于债权人。
其中,PTIB可以是:
(i) 律师;
(ii) 公共会计师;
(iii) 特许会计师,并且必须持有司法部破产和公共受托人办公室颁发的破产从业人员执照。
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详情,可以访问以下网站获取更多信息:
https://go.gov.sg/bkcyf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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