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 于2024年8月19日对华侨银行(OCBC Bank)前代表Hoi Wei Kit先生发出了为期9年的禁令 (PO),此前他因违反《刑法典》(PC) 和《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福利)法案》(CDSA) 而被定罪。
根据《刑法典》(PC) 第420条(第224章,2008年修订版),任何人以欺诈手段,不诚实地诱使受骗者交付财产给任何人,或制造、更改或销毁全部或部分有价证券,或任何经签署或盖章,且可转换为有价证券的物品,应处以最高10年监禁,并处以罚款。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Hoi先生欺骗了五名华侨银行客户,诱使他们注册虚假的定期存款账户,他声称这些账户是由华侨银行提供的。这导致总计17万新元从他们的华侨银行账户被转出,随后Hoi先生安排将这些资金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
2022年2月21日,Hoi先生因其不当行为被判犯有五项《刑法》第420条规定的欺诈罪、一项《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福利)法案》(CDSA) 第47(1)(c)条规定的通过犯罪行为获取利益罪和一项向公务员提供虚假信息的罪名、3项诈骗罪和10项通过犯罪行为获取利益罪也被纳入量刑考虑,他被判处30个月监禁。
此次定罪让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有理由相信,Hoi先生不会诚实地提供金融咨询服务。根据生效的法令,Hoi先生在9年内不得提供任何金融咨询服务,也不得参与《金融顾问法》(FAA)规定的任何金融咨询公司的管理、担任董事或成为其大股东。
根据《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第65A章第47(1)条,任何人:(a)隐瞒或掩饰任何直接或间接属于其犯罪行为所得收益的财产;(b)将该财产转换或转让或将其移出管辖范围;或(c)获取、持有或使用该财产;均应属犯罪。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向Aw Jun Ray Reko Corinthians先生发出禁令
此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 8月19日也对汇丰银行前代表Aw Jun Ray先生 (Reko Corinthians) 发出了为期1年的禁令 (PO)。
Aw先生因违反《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案》(CDSA)而受到调查,并被发出了24个月的有条件警告。
随后,Aw先生申请了汇丰银行的客户经理职位。他在向银行提交的适当性声明中没有说明他曾受到警方调查和刑事诉讼。他也没有告知汇丰银行他已收到为期24个月的有条件警告。由于在声明中遗漏了这些重要信息,Aw先生违反了《金融顾问法》(FAA)第32(2)(b)条和《证券和期货法》(SFA)第99O(2)(b)条。这些违规行为让MAS有理由相信他不会诚实地提供金融咨询和资本市场服务。
2001年《金融顾问法》第32(2)(b)条规定,任何个人在其委托人根据第26条提交任何文件时,忽略向其委托人陈述任何事项或事情,导致该文件在重大方面产生误导;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以不超过5万新元的罚款。
2001年《证券及期货法》第99O(2)(b)条规定,任何个人在其委托人根据第99H条提交任何文件时,没有向其委托人陈述任何事项或事情,导致该文件在重大方面产生误导;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以不超过5万新元的罚款。
因此,Aw先生在一年内被禁止提供任何金融咨询服务,不得参与管理、担任董事或成为FAA项下任何金融咨询公司的大股东。他还被禁止在一年内从事任何受监管的活动,不得参与管理、担任董事或成为SFA项下任何资本市场服务公司的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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