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反洗钱与其他事务法令》部分条文自11月14日起陆续生效,旨在增强执法机构(LEA)追查和提控洗钱罪(ML)的能力,并明确法庭处置潜逃嫌犯扣押资产的相关指引。
新加坡内政部于11月13日发布文告,表示反洗钱与其他事务法令已于8月6日获国会通过,现将逐步实施。
自2024年11月14日起生效的主要条款包括:
1.加强对境外犯罪行为引起的洗钱案件的起诉力度
目前,检察机关在指控洗钱罪时,需证明涉案资金是某特定犯罪的直接收益。如果犯罪发生在新加坡境外,当局还需提供资金从犯罪地流向新加坡的完整路径。然而,执法机关在跨国调查中常面临证据收集困难,尤其当资金已流经多个司法管辖区时。
新法令生效后,修订的《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CDSA)将简化这一程序。检察机关无需逐一证明洗钱资金的具体来源,只需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洗钱者知晓或合理怀疑其处理的是犯罪所得,即可构成起诉依据。这将有助于起诉那些通过境外银行账户或中介机构将犯罪所得转入新加坡的洗钱者。
2.将外国环境犯罪指定为洗钱上游犯罪
目前,执法机构只能在境外犯罪行为也被新加坡法律视为严重罪行时,才可对其衍生的洗钱行为进行调查。然而,非法采矿、废物走私和非法伐木等境外环境犯罪在新加坡并未构成严重罪行,导致调查局限。
根据新法令,修订后的《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将增设第三附件,将境外严重环境罪案列为洗钱上游罪名,赋予执法机构调查相关资金流动的权力。
3.实现跨机构数据共享,以增强对洗钱、恐怖主义融资 (TF) 和扩散融资 (PF) 的检测
在信息共享方面,新法令通过修改《所得税法令》、《消费税法令》、《进出口管制法令》和《自由贸易区法令》,增强监管机构辨识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的能力。
法令还明确了潜逃嫌犯被扣押资产的处置程序。修订后,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和新加坡海关等政府机构可以分别与新加坡金融情报部门、新加坡警察部队商业事务部下属的可疑交易报告办公室 (STRO) 共享税务数据和贸易数据。CDSA也进行了修订,允许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机构(如房地产代理理事会和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查阅其各自受监管实体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
此类数据的共享将使STRO能够增强其对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公共财政风险的分析,并为执法机构和政府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机构提供更丰富的情报。监管机构还将更好地了解其行业现有的和新兴的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公共财政风险和趋势,并能够更早、更有效地采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督和监管行动。
4.处理与潜逃嫌疑人有关的扣押财产
在调查过程中,执法机关可能会扣押涉嫌触犯新加坡法律但尽管努力联系却无法找到的人员的财产。在某些情况下,这些人可能已经离开新加坡,无法被引渡,或拒绝返回。如果这些潜逃人员决定不配合调查,他们可能会故意拖延调查。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当局调查潜逃嫌犯时,扣押资产不得处理;潜逃嫌犯须亲自向执法人员报到,方可对扣押资产提出异议;法院在将被扣押的财产返还给第三方之前,可能会考虑该财产是否通过合法来源获得,例如收入或投资,即使该方没有犯下任何罪行,该方不能仅仅因为该财产是潜逃人员的赠与就证明其有权获得该财产。
这些修正案使政府能够更好地处理潜逃的嫌疑人,如果他们拒绝返回新加坡接受调查,政府将剥夺他们从洗钱和其他犯罪活动中获得的经济收益。
5.将赌场运营商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框架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标准相结合
此外,法令还对《赌场管制法令》进行了修改,要求赌场业者在客户尽职调查时,加强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风险的监测。过去,单笔现金交易1万新元或以上、存款5000新元或以上须进行客户尽职调查,现在门槛降至4000新元。
其他条文将在稍后陆续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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