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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几期的文章中,我们为大家介绍了中国、美国、新加坡、中国香港、日本、英国及韩国这几个国家及地区的个人税务居民认定及征税制度,今天,我们将继续为大家介绍加拿大的个人税务居民认定标准及征税制度,为跨境税务合规及财富规划提供实用参考。
一、加拿大个人税务居民认定标准
根据加拿大的所得税制度,您对加拿大的所得税义务取决于您的居住身份。您需要先了解您的居住身份,才能了解您在加拿大的纳税义务和申报要求。
在纳税年度内居住在加拿大的个人,其全球所有来源的收入均须缴纳加拿大所得税。一般而言,非居民个人仅需就其在加拿大境内的收入缴纳加拿大所得税。
为了确定您的居住身份,必须综合考虑与您有关的所有事实,包括与加拿大的居住联系以及在加拿大境内和境外居住的时间长短、目的、意图和居住的连续性。
请参考以下步骤,以帮助确定您的所得税居住状态:
步骤1:确认您是否与加拿大有居住联系
在确定您在加拿大的所得税居住身份时,最重要的考虑因素是您是否与加拿大保持或建立了重要的居住联系。
与加拿大的重要居住联系包括:
● 在加拿大有住房;
● 在加拿大有配偶或同居伴侣(详情请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dividuals/topics/about-your-tax-return/tax-return/completing-a-tax-return/personal-address-information/marital-status.html#ajax-spouse);
● 在加拿大有受扶养人。
可能相关的次要居住联系包括:
● 在加拿大拥有个人财产,如汽车或家具;
● 在加拿大的社会关系,如加入加拿大的娱乐或宗教组织;
● 在加拿大的经济联系,如加拿大的银行账户或信用卡;
● 加拿大驾驶执照;
● 加拿大护照;
● 加拿大某省或地区的医疗保险。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有关居住联系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所得税文件S5-F1-C1,《确定个人居住身份》,网址: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technical-information/income-tax/income-tax-folios-index/series-5-international-residency/folio-1-residency/income-tax-folio-s5-f1-c1-determining-individual-s-residence-status.html。
步骤2:确定您的居住身份及其税务影响
(1)如果您离开了加拿大
如果您与加拿大保持居住联系并且符合以下条件,您可能被视为加拿大的事实居民(factual resident):
● 在加拿大境外临时工作;
● 在其他国家教学或上学;
● 每日或每周往返于加拿大和美国之间工作;
● 在加拿大境外度假;
● 每年在美国停留一部分时间(例如出于健康原因或度假)。
如果您离开加拿大,在另一个国家建立了永久住所并切断了与加拿大的居住联系,那么在该纳税年度您可能被视为移居出境者(emigrant),即不再是加拿大居民。
如果您在与加拿大签订了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建立了居住联系,并被视为该国居民,但在其他方面您是加拿大的事实居民(即与加拿大保持着密切的居住联系),则您可能被视为加拿大的视同非居民(deemed non-resident)。视同非居民适用与加拿大非居民相同的规则。
如果您离开加拿大,并且是加拿大境外的政府雇员(包括派驻海外的加拿大军队成员),您通常会被视为加拿大的事实居民或视同居民。更多信息,请参阅“加拿大境外的政府雇员”,网址: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ternational-non-residents/individuals-leaving-entering-canada-non-residents/government-employees-outside-canada.html。
(2)如果您进入了加拿大
如果您离开其他国家来到加拿大定居、与加拿大建立了重要的居住联系并在纳税年度成为加拿大居民,您可能被视为移居入境者(immigrant)。
如果您在与加拿大签订了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拥有居住联系,并被视为该国居民,但您也因与加拿大建立了重要的居住联系而成为加拿大的事实居民,则您可能被视为加拿大的视同非居民。视同非居民与加拿大非居民适用相同的规则。
如果您没有与加拿大建立重要的居住联系而被视为事实居民,但您在一年中在加拿大停留了183天或以上,则您可能会被视为加拿大的视同居民。
(3)如果您通常、习惯性或经常居住在另一个国家
如果您与加拿大没有重要的居住联系,并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则您可能被视为非加拿大居民:
● 您全年居住在加拿大境外(除非您被视为加拿大居民);
● 您在纳税年度内在加拿大停留的时间少于183天。
如果您想要加拿大税务局对您的居住身份的意见,请填写表格NR74《居住身份确定(进入加拿大)》,网址: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forms-publications/forms/nr74.html,或表格NR73《居住身份确定(离开加拿大)》,网址: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forms-publications/forms/nr73.html,以适用者为准。
二、在加拿大,谁应该提交纳税申报表?
加拿大的税务系统由加拿大税务局(CRA)管理,该机构负责监管加拿大政府以及大多数省份和地区的税收、福利及相关项目。
纳税年度遵循日历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您填妥的纳税申报表通常在次年4月30日之前提交。
每年,您可以通过填写所得税和福利申报表并将其提交给加拿大税务局(CRA)来确定您的纳税义务。在申报表上,您需要:
● 报告您的收入并申请扣除;
● 计算您的联邦和省或地区税;
● 确定您是否会得到退款或欠税,这取决于您当年的工资中是否扣除了足够的税款。
作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您每年需要根据自己的收入和个人情况依法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
当您有工作时,您的雇主通常会直接从您支付的工资中扣除税款。就业保险和养老金机构也会这样做。这意味着您已经提前缴纳了税款,或者如果适用,在缴税时需要缴纳的税款会减少。
每年税款到期前,您的雇主或其他付款人都会向您和加拿大税务局(CRA)提供税单。这些税单会显示您的收入、扣除额以及代表您向加拿大税务局缴纳的金额。您需要税单来报税,也就是填写并提交您的纳税申报表。
提交报税表后,请至少保留所有证明文件六年。如果加拿大税务局决定审核您的报税表,您必须提供这些文件来支持您的申报。
作为所得税居民,您和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如适用)必须在4月30日之前缴纳上一年度的所得税。如果您或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是自雇人士,则纳税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如果您居住在魁北克,您还需要每年向魁北克税务局进行省税申报。
1.您永久居住在加拿大
(1)加拿大居民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请提交2024年纳税申报表:
● 加拿大税务局向您发送了报税请求;
● 您必须缴税或申请退税;
● 您或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想要开始或继续获得抵免和福利,例如:
○ 加拿大儿童福利金(CCB)及相关省和地区福利;
○ 商品及服务税/统一销售税(GST/HST)抵免以及相关的省和地区抵免和福利;
○ 加拿大碳退税(CCR)(取决于您居住的省或地区);
○ 保障收入补助金(GIS);
【注:如果您有配偶或同居伴侣,他们也必须提交纳税申报表。】
● 您想申请加拿大工人福利金(CWB)并获得预付加拿大工人福利金(ACWB)付款;
● 您和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共同选择分割养老金收入;
● 您在2024年处置了资本财产(可能是主要居所)或实现了应税资本收益;
● 您必须偿还全部或部分老年保障金(OAS)或就业保险金(EI);
● 您尚未偿还根据购房者计划(HBP)或终身学习计划(LLP)从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中提取的所有金额;
● 您必须向2024年的加拿大退休金计划(CPP)缴纳费用(您的净自雇收入和可领取退休金的就业收入总额超过3,500加元);
● 您正在为自雇收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收入支付EI保费;
● 您在2024年遭受了非资本损失,希望能够将其用于其他年份;
● 您想转移未使用的学费或将未使用的学费、教育费和教科书金额结转到下一学年;
● 您需要申报足以让您向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集合注册退休金计划(PRPP)或指定退休金计划(SPP)供款的收入,以保持您未来年度的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扣除限额保持最新状态(参见附表7,网址: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forms-publications/tax-packages-years/general-income-tax-benefit-package/5000-s7.html);
● 您在2023年或2024年开设了首个住房储蓄账户(FHSA),并希望保持FHSA参与空间为最新状态(请参阅附表15,网址: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forms-publications/tax-packages-years/general-income-tax-benefit-package/5000-s15.html);
● 您希望将2024年产生的支出中未使用的投资税收抵免结转;
● 您希望申报能够提高加拿大培训抵免额的收入。
去世人员
如果您是2024年去世人员的遗产的法定代表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或清算人),则可能必须为该人提交2024年申报表。
将指定您为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文件(例如遗嘱、遗嘱认证授予书或遗产管理书的完整副本)发送给加拿大税务局。
如果没有指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文件,您可以填写表格RC552《登记为死者代表》申请成为代表。
使用“代表客户”在线将文件发送至加拿大税务局,或通过邮寄方式发送至死者的税务中心。
(2)加拿大新移民
您离开另一个国家定居并成为加拿大居民。
出于所得税目的,在您作为加拿大居民的第一年,加拿大税务局(CRA)会将您视为加拿大的新移民。
加拿大新移民即使在首次报税之前,也可以申请福利金和抵免金,包括任何相关的省级和地区福利金。这些福利金将为您在加拿大的生活提供额外的支持。
详情请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ternational-non-residents/individuals-leaving-entering-canada-non-residents/newcomers-canada-immigrants.html。
2.您暂时或永久离开加拿大
(1)事实居民
您是加拿大居民,因工作、上学、接受医疗程序或度假而暂时离开。
事实居民一词意味着,尽管您离开了加拿大,但出于所得税目的,您仍被视为加拿大居民。
如果您在与加拿大有税收协定的国家建立了联系并被视为该国居民,但在其他方面您是加拿大的事实居民(即您与加拿大保持着重要的居住联系),那么出于所得税的目的,您可能会被视为加拿大的非居民。
如果您与另一个国家/地区的联系达到一定程度,以至于根据加拿大与该另一个国家/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您将被视为该另一个国家的居民,则您将被视为加拿大的非居民。作为“视同非居民”,您适用与加拿大非居民相同的规则。
如果您符合以下情况,您可能被视为加拿大的事实居民:
● 在加拿大境外临时工作;
● 在另一个国家教书或上学;
● 从加拿大到美国工作地点的通勤(每天或每周往返);
● 在加拿大境外度假;
● 每年在美国度过部分时间,例如因健康原因或度假。
如果您是其他国家的传教士,并且符合某些要求,即使您在加拿大没有居住联系,也可以选择被视为事实居民。要做出此选择,您必须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 是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
● 为在加拿大设有国家事工办公室的宗教组织服务;
● 被派往加拿大境外五年或更短时间;
● 提交所得税和福利申报表,并报告您离开加拿大期间每年从加拿大境内和境外来源获得的所有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请联系CRA获取更多信息。
作为事实居民,您的收入将被视为从未离开加拿大而被征税。因此,您将继续:
● 申报您当年从加拿大境内外来源获得的所有收入,并申报所有适用于您的扣除额;
● 申请所有适用于您的联邦和省或地区的不可退还税收抵免;
● 缴纳联邦税以及您在加拿大居住的省或地区的省或地区税;
● 申请适用于您的任何联邦和省或地区的可退还税收抵免;
● 有资格申请GST/HST抵免和加拿大儿童福利金。
如果您是加拿大所得税的事实居民,则在每个纳税年度,请使用您保持居住联系的省份或地区的所得税申报表。通常,这是您离开加拿大之前居住的省份或地区。
一般来说,您的所得税和福利申报表必须在以下日期或之前提交:
● 纳税年度后一年的4月30日;
● 如果您或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在加拿大经营企业(支出主要与避税有关的企业除外),则为纳税年度后一年的6月15日;
● 无论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是哪天,所欠税款余额都必须在纳税年度后一年的4月30日或之前缴纳。
(2)在美国兼职居住
如果您是加拿大人,由于健康原因或度假等原因,每年有部分时间在美国居住,并且仍在加拿大保持居住联系,则某些所得税要求可能会对您产生影响,除非:
● 您是美国公民;
● 您已获得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授予的永久居民身份(绿卡);
● 您与美国和加拿大以外的国家有居住联系。
作为事实居民,您可以在所在省或地区的所得税申报资料包中找到完成申报所需的大部分信息。
如果您是事实居民,请填写并随申报表一同提交表格T1248,附表D(有关您的居住状态的信息)。
更多详情请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ternational-non-residents/canadian-residents-going-down-south.html。
(3)政府雇员
派驻加拿大境外的政府雇员通常是加拿大的事实居民,或者出于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加拿大居民。
作为事实居民,您:
● 必须报告整个纳税年度的全球收入(来自加拿大境内和境外所有来源的收入);
● 可以申请适用于您的所有扣除额、联邦、省或地区的不可退还和可退还的税收抵免;
● 必须缴纳联邦税;
● 必须向居住地所在的省或地区缴纳省税或地区税;
● 可能有资格获得GST/HST抵免和加拿大儿童福利金(CCB)。
作为视同居民,您:
● 必须报告整个纳税年度的全球收入(来自加拿大境内和境外所有来源的收入);
● 可以申请所有适用于您的扣除额和不可退还的税收抵免;
● 需缴纳联邦税,无需缴纳省税或地区税,只需缴纳联邦附加税;
● 可以申请所有联邦税收抵免,但不能申请省或地区税收抵免;
● 有资格获得GST/HST抵免。
更多详情请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ternational-non-residents/individuals-leaving-entering-canada-non-residents/government-employees-outside-canada.html。
(4)永久离开加拿大(移民)
您离开加拿大前往另一个国家居住,并且不再与加拿大有居住联系。
如果您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请填写并向加拿大税务局(CRA)发送加拿大纳税申报表:
● 您欠税;
● 您希望获得退款,因为您在纳税年度缴纳了过多的税款。
如果您确定无需提交申报表,则应尽快让加拿大税务局知道您离开加拿大的日期.如果您离开加拿大时拥有财产或物品,您可能需要报告资本收益。
更多详情请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ternational-non-residents/individuals-leaving-entering-canada-non-residents/leaving-canada-emigrants.html。
3.您暂时居住在加拿大
(1)非加拿大居民
如果您符合以下情况,则您属于所得税非居民:
● 通常、习惯或常规居住在另一个国家,不被视为加拿大居民;
● 没有重要的居住联系在加拿大,并且以下任何一项适用:
○ 您在整个纳税年度居住在加拿大境外;
○ 您在纳税年度内在加拿大停留的时间少于183天。
作为加拿大非居民,您需要就来自加拿大的收入缴纳税款。您需要缴纳的税款类型以及是否需要提交所得税申报表取决于您的收入类型。
一般来说,非居民收到的加拿大收入需缴纳第十三部分税或第一部分税。
如果您符合以下情况,则必须提交加拿大所得税申报表:
● 必须缴税;
● 想要申请退款。
更多详情请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ternational-non-residents/individuals-leaving-entering-canada-non-residents/non-residents-canada.html。
(2)拥有租金收入的非加拿大居民
您从加拿大的不动产中获得租金收入。
如果您从加拿大的不动产或动产不动产获得租金收入,付款人或代理人(例如物业经理)必须就支付或记入您的总租金收入预扣25%的非居民税。
付款人必须在您收到或贷记租金收入的次月15日或之前缴纳税款。您应该与付款人沟通此事,确保他们代您预扣并向加拿大税务局缴纳正确金额的非居民税款。
更多详情请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ternational-non-residents/information-been-moved/rental-income-non-resident-tax.html。
(3)视同居民
如果满足以下任一情况,则您被视为加拿大所得税居民:
● 您:
○ 在纳税年度居住在加拿大境外;
○ 不被视为加拿大的事实居民,因为您在加拿大没有重要的居住联系;
○ 属于下列之一:
► 联邦或省政府雇员;
► 加拿大军队成员(包括海外学校工作人员);
► 受加拿大全球事务部援助计划雇佣的人员;
○ 这也适用于处于上述情况的个人的家庭成员;
● 您:
○ 在纳税年度在加拿大停留183天或以上(183天规则);
○ 在加拿大没有重要的居住联系;
○ 根据加拿大与另一个国家之间的税收协定,不被视为该国居民。
计算您在纳税年度内在加拿大停留的天数时,请将您在加拿大停留的每一天或部分天数都计算在内。这些包括:
● 您在加拿大大学或学院就读的日子;
● 您在加拿大工作的日子;
● 您在加拿大度假的天数,包括周末旅行。
如果您居住在美国并在加拿大通勤上班,则不要将通勤天数计入计算。
如果您在该纳税年度被视为加拿大居民,则您:
● 必须申报整个纳税年度的全球收入(来自加拿大境内和境外所有来源的收入);
● 可以申请所有适用于您的扣除额和不可退还的税收抵免;
● 需缴纳联邦税,无需缴纳省税或地区税,只需缴纳联邦附加税;
● 可以申请所有联邦税收抵免,但不能申请省或地区税收抵免;
● 有资格申请GST/HST抵免。
如果您是该年度的加拿大视同居民,则可能必须提交该年度的加拿大所得税申报表。
更多详情请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ternational-non-residents/individuals-leaving-entering-canada-non-residents/deemed-residents.html。
(4)国际学生
出于所得税的目的,在加拿大学习的国际学生被视为以下类型的居民之一:
● 居民(包括一年中只有部分时间居住在加拿大的学生)
● 非居民
● 视同居民
● 视同非居民
您的居住身份取决于您与加拿大的居住关系。
您的居住身份决定了您在加拿大的所得税申报要求:
● 如果您在当年进入加拿大并与加拿大建立了重要的居住联系,请遵循加拿大新移民的申报要求;
● 如果您尚未建立重要的居住联系,并且不被视为加拿大居民,请遵循非加拿大居民的申报要求;
● 如果您被视为加拿大居民,请遵循加拿大居民的申报要求;
● 如果您被视为加拿大非居民,则适用于加拿大非居民的规则也适用于您。
更多详情请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ternational-non-residents/individuals-leaving-entering-canada-non-residents/international-students-studying-canada.html。
(5)季节工人
加拿大的税收基于居住地。因此,季节性农业工人在加拿大的居住身份会影响其纳税方式。
除非季节性农业工人在加拿大建立了重要的居住联系,否则他们将被视为所得税居民以下类型之一:
● 非居民
● 视同居民
● 视同非居民
更多详情请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ternational-non-residents/individuals-leaving-entering-canada-non-residents/seasonal-agricultural-workers-other-countries.html。
三、加拿大个人所得税税率和收入等级
加拿大政府已提出立法,提议自2025年7月1日起降低最低所得税率,更多信息请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canada.ca/en/department-finance/news/2025/05/government-tables-a-motion-to-bring-down-costs-for-canadians.html。
加拿大联邦政府制定个人的联邦所得税税率。各省和地区则自行确定各自的所得税税率。除联邦所得税率外,还适用省或地区所得税率。
1.2025年联邦个人所得税税率
这些税率适用于您的应税收入,您的应税收入是指扣除各种扣除额、抵免额和免税额后的收入。您还可以享受各种税收抵免、扣除和福利,以减少应付税款总额。
2.2025年省和地区所得税税率
加拿大各地的省和地区税率各不相同;但是,您的省或地区所得税(魁北克除外)的计算方式与联邦所得税的计算方式相同。
(1)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
(2)爱德华王子岛省
(3)新斯科舍省
(4)新不伦瑞克省
(5)魁北克省
(6)安大略省
(7)曼尼托巴省
(8)萨斯喀彻温省
(9)阿尔伯塔省
(10)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11)育空地区
(12)西北地区
(13)努纳武特地区
四、加拿大个人所得税需申报的收入类型
1.就业和自雇收入
(1)第10100行——就业收入
就业收入包括您收到的薪水、工资、佣金(见第10120行)、奖金、小费、酬金和津贴。就业收入通常显示在您的T4税单第14栏中。
如果您有来自其他国家的就业收入,请参阅第10400行。如果您有就业开支,请参阅第22900行。
如果您在纳税申报表的第10100行申报就业收入,您可以在申报表的第31260行申请加拿大就业金额(Canada employment amount)。
如果您在四月初之前没有收到T4税单,或者对表上的金额有疑问,请联系您的雇主。
如果您是魁北克省居民,请在联邦纳税申报表上申报联邦税单(T4)中的所有金额。请勿申报Relevé税单上的收入。
您可能能够就某些未缴费的就业收入缴纳加拿大养老金计划(CPP)供款(例如T4税单上未显示的小费,或如果您当年有多个雇主,则为在T4收入中额外缴纳的供款)。更多信息,请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dividuals/topics/about-your-tax-return/tax-return/completing-a-tax-return/deductions-credits-expenses/line-30800-cpp-qpp-contributions-through-employment.html#toc2。
关于第10100行——就业收入的更多详情请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dividuals/topics/about-your-tax-return/tax-return/completing-a-tax-return/personal-income/line-10100-employment-income.html。
(2)第10120行——包含在第10100行中的佣金
在纳税申报表的第10120行申报您作为雇员收到的所有T4税单中第42栏所示的佣金总额。此金额已包含在您纳税申报表第10100行的收入中。在计算纳税申报表第15000行的总收入时,请勿再次添加此金额。
如果您有佣金相关的费用,请参见第22900行。
如果您是自雇佣金销售人员,请参阅《指南T4002:自雇经营、专业、佣金、农耕及渔业收入》,网址: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forms-publications/publications/t4002.html,以了解如何申报您的佣金收入和扣除您的相关费用。
填写纳税申报表
在您的纳税申报表第10120行报告所有T4税单第42栏中显示的总佣金。
(3)第10130行——工资损失补偿金
如果您从T4税单第14栏中显示的工资损失补偿计划(WLRP)中收到款项,您可能无需在报税表中申报全额。如果您在上一年度的报税表中未使用您向该计划缴纳的供款,则请申报您收到的金额减去您向该计划缴纳的供款。
当您在纳税申报表第15000行计算总收入时,请不要包括此金额。
填写纳税申报表
在您的纳税申报表第10130行中报告您的雇主或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中显示的您对WLRP的总贡献。想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forms-publications/publications/it428.html。
保留您的证明文件,以防加拿大税务局要求您提供它们。
(4)第10400行——其他就业收入
按照税表背面的说明,申报T4A和T4PS税单的总金额。此外,还需包括其他就业收入,例如小费和海外就业收入,这些收入可能未包含在信息税单中。
您的其他就业收入可能包括:
● 医疗保险费福利(T4A税单第118栏)
● 退伍军人福利(T4A税单第127栏)
● 工资收入者保障计划收入(T4A税单第132栏)
● 破产和解(T4A税单第156栏)
更多关于第10400行——其他就业收入的详情请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dividuals/topics/about-your-tax-return/tax-return/completing-a-tax-return/personal-income/line-10400-other-employment-income.html。
(5)第13499至14300行——自雇收入
您可能通过商业、职业、佣金、农业或渔业获得自雇收入。
营业收入包括您为盈利或合理预期盈利而开展的任何活动的收入。
商业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 专业
● 职业
● 行业
● 制造业
● 任何形式的经营
● 类似贸易性质的投机或事务
就业收入不是营业收入。
有关计算和报告自雇收入(或损失)的更多信息,请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forms-publications/publications/t4002.html。
填写纳税申报表
请在税表第13499行至14300行申报您的自雇收入(包括总收入和净收入,或亏损)。如有亏损,请用括号填写。
如果您收到了政府贷款,则该贷款无需纳税,但您必须将收到贷款当年可免除的任何部分计入您的营业收入。
如果您收到了补贴,则必须在您被视为收到补贴的纳税年度的纳税申报表中进行报告。
加拿大复苏招聘计划(CRHP)、旅游和酒店业复苏计划(THRP)或受灾最严重企业复苏计划(HHBRP)下的补贴通常被认为在其对应申请期的最后一天收到。
您必须将T1139表格(用于税务目的的2024年营业收入税务调整表)与2024年纳税申报表一起提交,以确保年末不是在2024年12月31日结束。
注意事项:
您可能需要根据自雇收入缴纳加拿大退休金计划(CPP),请参阅第22200行。
《指南T4002:自雇经营、专业、佣金、农耕及渔业收入》,包含您计算自雇收入所需的信息,包括某些财产的增强资本成本津贴(CCA)计算(例如,2019年3月18日之后购买的符合条件的零排放汽车)。
如果您是有限合伙人或非活跃合伙人,请在您的税表第12600行申报租赁经营的净收入(或损失),并在您的税表第14100行申报农业净收入(或损失)。请在您的税表第12200行申报其他净收入或损失。
如果您是活跃合伙人并收到了T5013税单,请在您的纳税申报表的第118栏、第121栏、第123栏、第125栏和第127栏中申报总金额。请在您的纳税申报表的第101栏、第103栏、第116栏、第120栏、第122栏、第124栏和第126栏中相应行申报您在合伙企业净收入(或亏损)中所占的份额。
如果您没有收到T5013税单,请按照适用的自雇表格上的说明进行操作,并在您的纳税申报表的适用自雇行中报告您在合伙企业净收入(或损失)中所占的份额。
请将适用的自雇表格或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副本附在您的纸质报税表中,以显示您的收入和支出。更多信息,请联系加拿大税务局(CRA),详情请访问: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corporate/contact-information.html。
如果您有避税工具(tax shelter),请访问以下网站: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businesses/topics/rental-income/tax-shelter.html。
2.养老金和储蓄计划收入
(1)第11300行——老年保障金(OAS)
如果您在2024年期间从加拿大就业和社会发展部领取了老年保障金(OAS),您将收到T4A(OAS)税单。
您在纳税年度收到的任何配偶免税额和保证收入补助金(联邦补助金)的净额将显示在您的T4A(OAS)税单的第21栏中。您必须在纳税申报表的第14600行申报此金额。
更多关于第11300行——老年保障金(OAS)的详情请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dividuals/topics/about-your-tax-return/tax-return/completing-a-tax-return/personal-income/line-11300-old-security-pension-oas.html。
(2)第11400行——CPP或QPP福利
针对60至70岁人士的具体信息,请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dividuals/topics/cpp/canada-pension-plan-cpp-contributions-cpp-working-beneficiaries.html。
如果您尚未收到T4A(P)税单,请访问加拿大服务部(网站:https://www.canada.ca/en/employment-social-development/corporate/portfolio/service-canada.html)或致电:1-800-277-9914。
要在线查看您的T4A(P)税单信息,请转至“我的账户”。
第15栏——遗属抚恤金
如果您是CPP或QPP供款人的遗孀或同居伴侣, CPP或QPP可能会每月向您支付养老金。如果您是领取该福利的人,则必须在收入中申报。
第15栏中显示的遗属抚恤金收入已包含在您的T4A(P)税单的第20栏中。
第16栏——残疾福利
如果您已缴纳CPP或QPP保险,并且根据CPP或QPP法规被认定为残疾,CPP或QPP将每月向您支付福利金。他们还会每月向您的受抚养子女支付福利金。
残疾福利金额是根据您为RRSP/PRPP目的而赚取的收入来计算的,并将用于计算您的RRSP/PRPP扣除限额,详情请访问: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dividuals/topics/rrsps-related-plans/contributing-a-rrsp-prpp/contributions-affect-your-rrsp-prpp-deduction-limit.html#whtddctnlmt。
第17栏——儿童福利金
此金额已包含在您的T4A(P)税单的第20栏中。
仅当您因已故或残疾缴费者的子女而领取儿童福利金时,才需要申报。即使您已领取,您为子女支付的任何福利金都被视为他们的收入。
第18栏——死亡抚恤金
此金额已包含在您的T4A(P)税单的第20栏中。
CPP或QPP死亡抚恤金是在CPP或QPP供款人死亡后向遗产支付的一次性总付款。
如果您是为已故者报税,请不要报告此金额。
如果您作为死者遗产的受益人收到这笔金额,请将其计入您的纳税申报表的第13000行,除非为该遗产提交了T3信托所得税和信息申报表。
一次性福利
如果您在2024年收到了一笔一次性的CPP或QPP付款,其中一部分是前几年的,请在2024年纳税申报表的第11400行申报全部付款金额。
如果与前几年相关的部分总额达到或超过300加拿大元(加元),加拿大税务局将按照您在这些年份收到的款项计算这些部分的应缴税款,但前提是结果对您更有利。加拿大税务局会在您的评税通知书或再评税通知书中告知您结果。
请将加拿大服务部出具的一封信附在您的纸质申报表上,其中显示与前几年相关的一次性福利金金额,除非这些金额已显示在您的T4A(P)税单上。
填写纳税申报表
在您的纳税申报表第11400行中输入T4A(P)税单第20栏中的金额。
请将T4A(P)税单第16栏中显示的残疾福利金额填入您报税表的第11410行。 残疾福利金额已包含在第20栏中。请勿将其添加到您报税表第11400行的收入中。
(3)第11500行——其他养老金和退休金
请报告您收到的任何其他养老金和退休金,如信息单背面所示。养老金或退休金计划的付款通常显示在T4A税单或T3税单上。
关于第11500行——其他养老金和退休金的更多详情请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dividuals/topics/about-your-tax-return/tax-return/completing-a-tax-return/personal-income/line-11500-other-pensions-superannuation.html。
(4)第11600行——选定的分割养老金金额报告您和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选择分割的养老金收入
如果接收配偶或同居伴侣和转移配偶或同居伴侣通过填写表格T1032《联合选择分割养老金收入》共同选择分割其符合条件的养老金收入,则接收配偶或同居伴侣必须在其纳税申报表第11600行输入表格T1032第22行中选择的分割养老金金额。
请在当年的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T1032表格。此表格必须填写完整、签名,并附在配偶或同居伴侣的纸质报税表上。
表格上提供的信息必须相同。
如果您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请保留您的表格,以防加拿大税务局稍后要求查看。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纳税年度只能进行一次联合选择。如果您和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均拥有符合条件的养老金收入,则您必须决定由谁作为转移配偶或同居伴侣,选择将其部分符合条件的养老金收入分配给接收配偶或同居伴侣。
在某些情况下,加拿大税务局可能允许您延迟或修改选择,或撤销原来的选择。更多详情请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dividuals/topics/pension-income-splitting/you-split-your-pension-income.html。
(5)第12500行——注册残障人士储蓄计划收入
如果您在2023年从注册残障人士储蓄计划(RDSP)获得收入,请输入T4A税单第131栏中显示的金额。
您报告的RDSP收入将不包含在您的GST/HST抵免额、加拿大儿童福利金(CCB)付款、社会福利偿还款(第23500行)、可退还的医疗费用补助金(第45200行)或加拿大工人福利金(CWB)(第45300行)的计算中。
填写纳税申报表
在第12500行,输入T4A税单第131栏中显示的金额。
(6)第12900行——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收入
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收入是指您从RRSP中提取或收到的资金。该收入将显示在T4RSP(RRSP收入报表)上。
如果您收到的钱与以下事项有关:
● 配偶或同居伴侣的RRSP
● 购房者计划下提取的资金
● 终身学习计划下提取的资金
则您的T4RSP税表第16栏中显示的年金付款可能符合第31400行——养老金收入金额中的养老金收入金额。
如果您或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提取了未使用(未申领)的RRSP供款(1990年以后缴纳),您可以申请第23200行——其他扣除额的扣除。
此外,您还可以与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共同选择分割您在第12900行报告的RRSP年金给付。
填写您的所得税和福利申报表
在第12900行,输入T4RSP税表第16、18、28 和34栏中显示的总金额。
除非您的配偶或普通法伴侣在2022年、2023年或2024年向您的RRSP账户供款, 否则也请计入第20、22和26栏中的金额。
(7)第13000行——其他收入
申报任何未在或不应在纳税申报表其他任何地方申报的应税收入。请在纳税申报表第13000行提供的空白处注明您要申报的收入类型。
如果您有多种收入类型,请在纸质报税表上附上备注。请具体说明您要申报的每种收入类型。
请在纳税申报表第13010行申报应税奖学金、研究金、助学金和艺术家项目补助金。
您不必将某些非应税金额报告为收入,包括:
● 任何金额的彩票奖金,除非该奖金可被视为来自就业、商业或财产的收入,或成就的奖励;
● 大多数礼物和遗产;
● 加拿大或盟国为退伍军人因战争服务而致残或死亡支付的金额(如果该金额在该国不征税);
● GST/HST抵免(以及相关省和地区抵免和福利)、加拿大儿童福利金(CCB) (以及相关省和地区福利)和加拿大碳退税(CCR);
● 魁北克省支付的家庭津贴和残疾儿童补助;
● 如果您是犯罪行为或机动车事故的受害者,则从省或地区获得的赔偿;
● 某人去世后从人寿保险单中获得的大部分金额;
● 您从工会获得的大多数类型的罢工工资,即使您作为会员必须履行纠察职责;
【注:但是上述任何金额的收入均应纳税。例如,您投资彩票奖金所获得的任何利息都必须在纳税申报表中申报。】
● 根据《印第安人法》免税的金额(第87条免税);【填写T90表格(根据《印第安人法》免税的收入),以帮助加拿大税务局计算您的CWB、加拿大培训信用额度以及您的省或地区福利。加拿大税务局使用“印第安人”一词,因为它在《印第安人法》中具有法律含义。】
● 从免税储蓄账户(TFSA)收到的大部分金额。
某些类型的其他收入显示在 T4A税单、T4RIF税单或 T3税单上。
关于第13000行——其他收入的更多详情请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dividuals/topics/about-your-tax-return/tax-return/completing-a-tax-return/personal-income/line-13000-other-income.html#h2。
(8)第14600行——已付联邦补贴净额
您在纳税年度收到的保证收入补助,加上配偶免税额的净额,都显示在您的T4A(OAS)税单的第21栏中,必须作为收入申报。
如果您对T4A(OAS)税单上显示的金额或您获得保证收入补助的权利或资格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加拿大服务部或致电1-800-277-9914。
要在线查看您的T4A(OAS)税单信息,请转至“我的账户”。
填写纳税申报表
请在纳税申报表第14600行申报T4A(OAS)税单第21栏中的金额。如果金额为负数,请输入“0”。
如果您纳税申报表第23400行中调整前的净收入为90,997加元或更少,则您可以在纳税申报表第25000行中申请扣除您在第14600行输入的已付联邦补贴 净额。
如果您的纳税申报表第23400行的金额超过90,997加元,请参阅第25000行。
3.投资收益
(1)第12000行和第12010行——来自加拿大应税公司的股息应税金额
加拿大来源股息是您从公司所有权份额中获得的利润。
您可能从应税加拿大公司收到两种类型的股息——合格股息和非合格股息。
如果您需要有关您收到的股息类型的更多信息,请联系您的股息支付人。
股息通常显示在T5税单、T4PS税单、T3税单或T5013税单上。
(2)第12100行——利息和其他投资收入
利息和其他投资收入构成您的总收入的一部分,必须在您的申报表中报告。
利息、海外利息和股息收入、海外收入、海外非营业收入以及某些其他收入均需在纳税申报表中申报为利息和其他投资收入。这些收入通常显示在T5税单、T3税单和T5013税单上。
如果投资收入低于50加元,您可能不会收到T5税单,但您仍必须报告该收入。
您还必须报告您在2024年收到的任何退税的利息,如评估或重新评估通知中所示。
(3)第12700行——应税资本收益
如果您在2024年出售或处置了房产,并且您的应税资本收益损失超过了允许的资本损失,您必须在纳税申报表的第12700行填写差额。详情请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dividuals/topics/about-your-tax-return/tax-return/completing-a-tax-return/personal-income/line-12700-capital-gains.html。
4.福利收入
(1)第11700行——全民儿童保育福利(UCCB)
申报您或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收到的全民儿童保育福利金额,更多详情请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dividuals/topics/about-your-tax-return/tax-return/completing-a-tax-return/personal-income/line-11700-universal-child-care-benefit-uccb.html。
(2)第11900行——就业保险和其他福利
请参阅T4E税单背面,了解如何以及在何处报告这些金额。
如果您已收到就业保险(EI)产假和育儿福利或省父母保险计划(PPIP)福利,请参阅第11905行以获取有关报告这些金额的更多说明。
如果您已经将收到的超额福利直接偿还给付款人,您可能能够在第23200行申请扣除。
您可能需要偿还部分已领取的福利。要了解这是否适用于您,请参阅 “就业保险(EI)福利偿还”,网址: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dividuals/topics/about-your-tax-return/tax-return/completing-a-tax-return/deductions-credits-expenses/line-23500-social-benefits-repayment.html#toc1。
如果您的T4E税单第21栏中有金额,请参阅第25600行。
如果您的T4E税单第30栏中有金额,请参阅第23200行。
如果您收到的金额超过了您在2024年有权收到的金额,请访问以下网站: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businesses/topics/payroll/payroll-deductions-contributions/special-payments/qualifying-retroactive-lump-payments.html。
填写纳税申报表
在您的纳税申报表第11900行输入您的T4E税单第14栏中显示的金额减去您的T4E税单第18栏中显示的任何免税福利(如果适用)。
(3)第14400行——工伤赔偿福利
报告您收到的工伤赔偿福利金额,详情请访问以下网站: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dividuals/topics/about-your-tax-return/tax-return/completing-a-tax-return/personal-income/line-144-workers-compensation-benefits.html。
(4)第14500行——社会救助金
报告您收到的社会救助金金额,详情请访问以下网站: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dividuals/topics/about-your-tax-return/tax-return/completing-a-tax-return/personal-income/line-145-social-assistance-payments.html。
5.COVID-19福利和您的税收
(1)T4A COVID-19金额
如果您收到或偿还了以下任何金额,您可能会收到T4A税单:
● 加拿大工人封锁福利(CWLB)
● 加拿大康复护理福利(CRCB)
● 加拿大康复疾病津贴(CRSB)
● 加拿大复苏福利(CRB)
● 省或地区COVID-19财政援助金
● 加拿大税务局(CRA)的加拿大紧急救援福利金(CERB)
● 加拿大紧急学生福利金(CESB)
收到的福利金额应纳税,并且必须在收到福利的当年申报。
(2)T4E:加拿大服务部CERB金额
详情请访问以下网站: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benefits/covid19-taxes/t4e-report.html。
参考资料:
1.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官网-税务居住地-加拿大
2.加拿大税务局(CRA)官网(https://www.canada.ca/e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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