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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离岸金融中心格局深刻调整的今天,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高净值人士与资产管理机构开始把目光投向位于东南亚心脏地带的纳闽(Labuan)。作为马来西亚的联邦直辖区,纳闽自1990年10月1日设立国际离岸金融中心(现称纳闽国际商业及金融中心,Labuan IBFC)以来,已走过三十多年,逐步从一个区域性的离岸金融试验田,成长为亚洲乃至全球极具竞争力的“中岸(mid-shore)”金融管辖区。
根据Labuan FSA于2026年4月发布的《Labuan IBFC Market Report 2025》,2025年纳闽IBFC行业总资产同比增长13%至940亿美元,资本化总额增长32.3%,达225亿美元;新公司注册与登记增长5.1%,新批出41项牌照,持牌实体总数为808家,运营公司总数达4,971家。纳闽到底有什么独特的吸引力?为什么越来越多来自中国大陆、香港、新加坡、中东以及欧洲的投资者、企业家和家族办公室都把纳闽作为搭建国际架构的核心节点?下面,来和小金一起看一下。

一、战略地理位置:通往亚太市场的桥头堡
纳闽位于婆罗洲西北海岸外的南中国海,连接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菲律宾以及更广泛的东盟市场。对于面向中国大陆、香港、新加坡、中东、印度、澳大利亚和欧洲的跨境业务而言,纳闽的时区、航线和区域位置具备实际运营便利:
● 与亚太主要金融中心处于同一或相近时区(UTC+8),便于与新加坡、香港、上海、吉隆坡、雅加达、马尼拉、曼谷等城市进行跨境合同、资金、审计和合规沟通;
● 位于中国、印度与东盟市场之间,适合承载区域贸易、服务、投资控股、资金集中和保险风险管理安排;
● 依托马来西亚主权、普通法传统、金融基础设施和监管背书,降低纯离岸地常见的“孤岛风险”。Labuan FSA作为专门监管机构,统一负责纳闽金融服务行业的牌照审批、监管、合规监督和市场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至2024年以来,马来西亚进一步提出马来西亚全球金融中心(Malaysia Global Financial Centres,MGFC)概念,将吉隆坡、纳闽以及森林城市特别金融区(Forest City Special Financial Zone)纳入更完整的金融中心叙事。Malaysia Global Financial Centres(MGFC)官网将Labuan IBFC介绍为1990年设立的特别经济区,并强调其简明且具吸引力的税制和国际认可的法律框架。这意味着,纳闽正在从单点离岸注册地,转变为马来西亚多层次金融服务版图的一部分。

二、纳闽公司不是单纯“离岸公司”,而是马来西亚体系内的国际商业与金融中心载体
纳闽公司依据《1990年纳闽公司法》(Labuan Companies Act 1990,LCA)注册或登记,可以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外国纳闽公司、受保护单元公司(Protected Cell Company,PCC)等结构。Labuan FSA官方资料说明,纳闽公司至少需要一名董事、一名常驻秘书和位于纳闽的注册办公室;公司注册须通过持牌纳闽信托公司(Labuan Trust Company)办理,信托公司会协助完成客户尽调、注册办公室、常驻秘书、文件递交和后续合规。
这一制度安排兼顾了设立效率与监管可控性。对境外投资者来说,注册入口相对集中,不需要直接面对多个政府部门;对监管机构来说,持牌信托公司承担第一道客户尽调和文件把关角色,有助于提高纳闽实体的合规质量。
根据Labuan FSA于2025年11月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Notice on 2026 Annual and Licence Fees under the Revised Fee Structure Effective 1 January 2026》,纳闽公司年度费用从原800美元调整为1,000美元;外国纳闽公司适用更高的年费标准。在文件齐备、KYC/尽职调查完成且无监管补件的情况下,常规公司注册一般可在数个工作日内完成;简单结构个案可能更快完成。这一温和的费率调整仍处于全球同类司法管辖区中的合理水平。
但“公司可快速注册”并不等同于“所有业务均可无牌经营”。银行、保险、再保险、自保险、保险经纪、基金管理、证券、租赁、保理、公司管理、信托服务、伊斯兰金融、数字金融、支付或代币相关活动等,均可能涉及Labuan FSA许可、批准或持续监管。
此外,2025年《纳闽公司(修订)法》及相关配套修订引入了纳闽实体受益所有人申报与登记框架,Labuan FSA发布的《Guidelines on Beneficial Ownership for Labuan Entities》自2025年10月10日起生效,要求纳闽实体通过委任授权代理人向Labuan FSA递交受益所有人信息。

三、极具吸引力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无疑是纳闽对全球投资者最具吸引力的核心要素之一。纳闽公司的整体税收框架由《1990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Labuan Business Activity Tax Act 1990,LBATA)以及相关附属法规构成,与马来西亚本土所适用的《1967年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 1967,ITA 1967)相互独立,形成了“双轨制”的税务体系。
1.核心税率:低至3%甚至0%
LBATA将纳闽商业活动分为“纳闽贸易活动”(Labuan Trading Activity)和“纳闽非贸易活动”(Labuan Non-Trading Activity)。前者通常包括银行、保险、贸易、管理、许可、航运、租赁、基金管理、专业服务等营利性经营活动;后者主要指持有投资,包括证券、股票、股份、贷款、存款或其他财产;涉及纳闽以外不动产的,应另按《1967年所得税法》分析。2025年12月,马来西亚税务局(LHDN/HASiL)发布的《Guidelines on Labuan Trading Activity and Labuan Non-Trading Activity》对贸易与非贸易活动的边界作出进一步说明。
根据LBATA第4条,从事“纳闽贸易活动”的纳闽实体,每年仅就经审计的净利润缴纳3%的所得税。而从事纳闽非贸易活动(主要指投资控股活动,如持有证券、股票、贷款、存款或其他财产)的实体,则完全免税——也就是著名的“3%+0%”税务结构。
作为对比,马来西亚本土的标准企业所得税率为24%。换言之,一家在纳闽合规运营的国际贸易类公司,其有效税率不到马来西亚本土企业的八分之一左右,符合纳闽非贸易活动定义、满足经济实质要求,且不涉及知识产权收入、纳闽以外不动产等排除情形时,控股类实体可在LBATA下适用0%处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纳闽的低税率并不是无条件适用。LHDN于2025年11月5日发布的《Guidelines on Substance Requirements for Fit and Proper Full-Time Employees of Labuan Entities》明确,纳闽实体必须满足相应经济实质要求;不满足要求的,相关年度可能按ITA 1967下的24%税率计税。

2.经济实质要求:享受优惠的前提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闽实体若希望享受LBATA下的优惠税率,必须满足经济实质要求——这是纳闽税制按照OECD BEPS Action 5与国际有害税收实践审查要求所做的关键改革。核心门槛可概括为:
● 最低数量的全职员工:必须在纳闽实际雇用最低数量、且通过“适当且合格”(Fit and Proper)测试的全职员工;
● 最低年度运营开支:必须在纳闽产生最低金额的年度经营性支出(OPEX)。
具体门槛由ESR法规及其历次修订规定(首次出台于2018年,主要规则见P.U.(A) 423/2021,并经2025年9月P.U.(A) 325/2025修订)。举例如下:
● 纳闽实体从事基金管理,并以基金管理作为其核心创收活动(CIGA)的,需至少2名全职员工,年度运营支出不低于100,000林吉特;
● 纳闽贸易公司从事会计服务的,需至少2名全职员工,年度运营支出不低于50,000林吉特;
● 非纯股权控股或其他非贸易投资控股活动通常需至少1名适当且合格的纳闽全职员工及20,000林吉特年度运营支出;纯股权控股实体通常不设最低全职员工要求,但仍须满足管理与控制、注册办公室、常驻秘书、记录保存及20,000林吉特年度运营支出等要求。
银行、保险、基金管理、租赁、证券、信托公司等持牌业务的人员、支出和监管要求通常高于普通贸易或持股实体。
2025年9月2日,马来西亚第二财长Datuk Seri Amir Hamzah bin Azizan宪报颁布了《2025年纳闽商业活动税(纳闽商业活动要求)(修订)规例》(P.U.(A) 325/2025),正式将原条款中的“full-time employees”术语更新为“fit and proper full-time employees in Labuan”,并对相关附表进行了配套修订。LHDN于2025年11月发布的实质要求指南进一步以案例形式明确:办公室清洁工、通过外包代理派驻的承包工人,均不构成“fit and proper”全职员工。这一更新进一步明确了实质要求的合规细节,体现了纳闽监管的精细化与可预期性。
未满足适用经济实质要求的纳闽实体,相关评税年度可能不再适用3%优惠税率,而按24%税率计征。这一安排既保证了纳闽对国际反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标准的遵从,也清晰区分了实质性运营企业与纯壳公司,从而提升了纳闽的国际声誉。

3.多项辅助税务豁免
除了核心税率之外,纳闽实体还享受一系列附加的税务豁免,使其综合税负进一步降低:
● 无预提税:纳闽IBFC官方规定,凡是从纳闽实体支付给非居民的股息(dividends)、利息(interest)、特许权使用费(royalties)、服务费(service fees)以及租赁付款(lease payments),均豁免预提税(withholding tax);
● 无资本利得税:纳闽对股权处置、证券买卖等所产生的资本利得不征税;
● 无遗产税与赠与税:马来西亚已废除遗产税,亦无独立的赠与税制度,纳闽实体不受此类税负影响;
● 印花税豁免:根据法规,凡纳闽实体在开展其纳闽商业活动过程中签署的文书、章程性文件以及股权转让等,均免缴印花税;
● 无销售税、服务税与海关关税:纳闽享有“自由港”地位,关税、消费税等在纳闽不适用;
● 无外汇管制:纳闽实体在外汇管理上享有较大自由度,业务交易原则上可使用非马来西亚林吉特货币;行政费用、法定费用及特定费用/佣金收取等情形可按规则使用马来西亚林吉特。
4.知识产权收入的边界提示
LBATA把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商业化知识产权权利产生的其他收入,排除在3%贸易活动净利润或0%非贸易活动利润之外,并规定这类收入适用《1967年所得税法》。因此,若客户的收入主要来自软件许可、品牌许可、专利授权或IP商业化,不能简单按纳闽3%或0%进行营销,而应单独做IP来源、受益所有人、转让定价、合同和所得税法分析。

5.伊斯兰金融与数字金融的专属税收激励
根据2024年生效的《2024年纳闽商业活动税(豁免)令》(P.U.(A) 127/2024,2024年5月颁布),纳闽的伊斯兰数字实体——包括伊斯兰数字银行、伊斯兰数字交易所、伊斯兰数字代币发行人、Ummah-Linked Company(ULC,以适用法规或指南定义为准)等——可享受自2024评税年度起、为期5年的全额所得税豁免,至YA 2028。
2024年10月,马来西亚2025年财政预算案进一步建议将该5年免税扩展至合资格的纳闽takaful(伊斯兰保险)及retakaful(伊斯兰再保险)业务,适用期为YA 2025-YA 2028,覆盖takaful运营商、Labuan captive takaful、Labuan underwriting takaful manager、Labuan takaful broker等多种角色。
2026年2月,Labuan FSA进一步公布《Labuan Business Activity Tax (Exemption) Order 2026 [P.U.(A) 34/2026]》及《Clarification Note for Income Tax Exemption for Islamic Financial Activities》,对伊斯兰金融数字活动免税的范围与执行细节作出补充澄清。
根据Asian Wealth Management/Hubbis 2025年7月发布的报道,纳闽IBFC已为合资格的伊斯兰数字金融参与者(包括合资格伊斯兰数字银行、伊斯兰数字交易所、伊斯兰数字代币发行人、Labuan Credit Token Company、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2026年豁免令或澄清说明的takaful/retakaful相关主体)引入2024至2028年期间0%所得税豁免的激励措施。这些政策旨在巩固纳闽作为“亚洲较早且具代表性的伊斯兰数字金融与数字资产中心之一”的领先地位。这是任何一家计划深耕全球伊斯兰金融市场的fintech公司都不应忽视的重大政策利好。
6.2023-2027年扩展税务豁免清单
2025年1月24日,马来西亚财政部颁布《2025年所得税(豁免)令》(Income Tax (Exemption) Order 2025,P.U.(A) 59/2025),用以撤销并取代2007年颁布的《Income Tax (Exemption) (No.22) Order 2007》(P.U.(A) 437/2007),并于2025年2月13日宪报刊登生效。新豁免令将纳闽相关的多项免税安排明确延展至YA 2023-YA 2027,主要涵盖:
● 纳闽公司之间相互支付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ITA第4A条服务费等所得;
● 纳闽公司支付给居民和非居民的股息、利息所得(在特定条件下);
● 纳闽信托受益人、纳闽基金会成员、纳闽合伙的合伙人收取的相关所得;
● 对非居民提供的某些动产租赁支付,免征预提税。
根据Crowe Malaysia的官方解读,新豁免令的目的是“继续推广纳闽作为国际商业与金融中心的使用”。这一立法层面的政策延续,意味着至少在YA 2027之前,投资者可以放心地基于纳闽现有的税务架构进行长期规划。这些扩展豁免清单使得跨国企业可以将纳闽实体作为构建多层级国际架构的中枢节点,从而实现合法、稳健的税务优化。

四、完善的双重课税协定网络
许多人误以为离岸司法管辖区由于税率低,往往难以获得国际税务协定保护。但纳闽是个例外:作为马来西亚联邦直辖区,纳闽实体在符合一定条件(特别是经济实质与税务居民身份)的情况下,可援引马来西亚已签订的双重课税协定(DTA,Double Tax Agreement)网络。
1.覆盖范围广
根据马来西亚税务局、Labuan IBFC及相关双重课税协定文本显示,马来西亚已与70余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重课税协定,覆盖中国大陆、新加坡、香港、日本、英国、阿联酋、卡塔尔、沙特阿拉伯、澳大利亚等全球主要经济体。纳闽实体在符合税务居民身份、经济实质、受益所有人、反滥用规则及具体协定/议定书要求时,可尝试主张相关DTA待遇。但需要注意的是,部分马来西亚DTA或议定书可能排除或限制纳闽实体适用,应逐一核查协定文本。
2.协定的具体效益
通过适用DTA,纳闽公司可获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利益:
● 避免双重征税:通过适用DTA,可在符合条件时避免或缓解同一跨境所得被重复征税;
● 降低预提税率: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在符合税收居民身份、受益所有人、PPT/LOB、经济实质及来源国审查条件时,可能适用较低的协定税率;
● 税收争议解决机制:在出现争议时,可启动相互协商程序(MAP);
● 税务确定性:协定为跨境投资者提供了可预期的税务环境,从而便于长期规划。
3.税务居民身份证书
为了享受DTA利益,纳闽实体可向马来西亚税务机关申请税务居民身份证书(Certificate of Residence,COR)。COR是证明该实体在相关年度具备马来西亚税务居民身份、用于向缔约对方主张DTA待遇的重要文件;最终能否享受协定优惠,仍取决于相关DTA、受益所有人、经济实质、反滥用规则及来源国审查。
4.需注意的协定例外
需要客观指出的是,少数马来西亚DTA或其议定书可能排除纳闽实体适用,具体应以相关协定文本、议定书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对此,LBATA第3A条提供了一个可考虑的规划路径:纳闽实体可以做出不可撤销的选择(irrevocable election),将其纳闽业务活动改按马来西亚《1967年所得税法》(ITA 1967)纳税,从而在满足税务居民身份、经济实质、受益所有人及反滥用规则等条件时,提高主张相关DTA待遇的可能性。

五、灵活的业务架构与100%外资持股
1.100%外资持股与极简股东董事架构
许多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都对外资持股比例设有限制(典型如某些东南亚国家要求引入本地股东比例不低于30%-51%),但纳闽给予外资投资者完全自主的权利。纳闽对外资极为友好,允许100%外国持股,几乎不设国别或行业的歧视性限制(但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管理、租赁、支付、数字资产、信托服务等受监管业务仍须取得Labuan FSA相应牌照、批准或注册)。这意味着外国投资者通常无需为满足股权比例要求而引入马来西亚本地股东,即可100%控制自己的公司,避免了股权架构上的潜在风险;但是如存在代名或信托安排,仍须满足KYC、AML/CFT/CPF及受益所有人申报要求。
根据《1990年纳闽公司法》,纳闽公司具有以下灵活属性:
● 最少1名股东: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可以是本国居民或非本国居民,国籍几乎无限制(受适用制裁、AML/CFT/CPF、KYC、客户尽调及Labuan FSA许可规则限制);
● 最少1名董事:董事可以与股东为同一人,国籍同样几乎无限制(须符合制裁、AML/CFT/CPF、KYC与Labuan FSA关于董事适当性的要求);
● 股东与董事信息通常不向公众开放任意检索,但须由注册办公室、常驻秘书、授权代理及相关服务机构依法保存,并在法律、监管、税务、AML/CFT/CPF或受益所有人申报要求下向主管机构提交或披露;
● 股东可为自然人或法人;董事安排应同时满足《1990年纳闽公司法》、常驻董事、适当性、制裁、KYC及监管要求。信托或代名安排仅可在合法合规并透明申报受益所有人的前提下使用;
● 可在公司章程、适用法律及交易文件允许的前提下采用电子会议和电子签名:极大降低了运营成本与跨境管理难度;
● 支持跨境迁册(re-domiciliation):现有境外公司可以“迁册”到纳闽,纳闽公司也可“迁出”到其他认可司法管辖区。
2.注册资本低,多币种计价
纳闽公司没有最低实缴资本的法定要求,最低发行股本可以低至1股;股本可以以美元、欧元、英镑、人民币等多种外币计价,但不允许以马来西亚林吉特(MYR)作为纳闽公司通常意义上的股本计价货币,且不允许发行无记名股份(bearer shares)。这些安排使纳闽适合用于控股、贸易、咨询、电商、资产持有、资金管理和家族架构搭建。

3.多元化的业务架构
纳闽提供了亚洲范围内较为丰富的离岸/中岸业务结构选择,包括:
● 纳闽公司(Labuan Company):最常见的形式,用于贸易、控股、咨询、电商、知识产权管理等;
● 受保护单元公司(Protected Cell Company,PCC):单一法人下设多个受保护单元(cells),各受保护单元的资产与负债相互隔离,主要应用于保险与基金领域。纳闽是亚洲较早并较成熟提供PCC结构的司法管辖区;
● 有限合伙(Labuan LP)与有限责任合伙(Labuan LLP):兼具合伙的灵活性与有限责任的保护,适用于私募基金;
● 纳闽信托(Labuan Trust)与纳闽伊斯兰信托:以《1996年纳闽信托法》为基础,用于财富管理与继承规划;
● 纳闽基金会(Labuan Foundation)与伊斯兰基金会:根据《2010年纳闽基金会法》,可用于家族办公室、资产保护、慈善目的;纳闽是亚洲少数提供成文法基金会结构、并常用于财富管理与资产保护安排的司法管辖区之一。
4.股东与董事信息的保密性
纳闽公司的董事和股东信息通常不向公众任意开放查询,这在尊重隐私的同时也符合客户保密与国际标准合规之间的最佳平衡——后者是纳闽IBFC在其官网首页明确承诺的“双轨”理念。当然,为符合反洗钱(AML)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CFT)的国际规则,受益所有人信息必须如实向Labuan FSA和持牌的纳闽信托公司申报。

六、为什么选择纳闽:适合的业务场景
纳闽的优势不是“万能低税”,而是对特定跨境业务具有结构效率。常见适用场景包括:
● 跨境贸易与区域结算:适合有真实国际采购、销售、服务或佣金收入的集团,用于集中合同流和利润流,但须配套员工、办公、合同履约和审计证据。
● 国际控股:适用于持有境外子公司、项目公司或投资组合。若属于纯股权控股,可在满足OPEX要求下适用更简化的经济实质门槛。
● 基金与资产管理:纳闽可用于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和证券相关安排,但通常涉及牌照、投资者适格性和持续合规。
● 自保险与保险中介:纳闽是亚洲重要的自保险市场之一,适合跨国集团进行风险集中管理、再保险或PCC等结构安排。
● 租赁及国际资产持有:航空、油气、船舶及设备租赁是纳闽传统优势业务之一,但需注意租赁牌照和经济实质门槛。
● 伊斯兰金融与数字金融:在符合P.U.(A) 127/2024、P.U.(A) 34/2026及Labuan FSA澄清口径的前提下,部分合资格伊斯兰金融数字化业务可享所得税豁免。
● 财富管理与家族传承:纳闽信托、基金会、有限合伙等工具可用于资产隔离、家族治理和跨代传承。

七、国际合规与良好声誉
1.完整的成文法体系
纳闽的核心立法包括《1990年纳闽公司法》(Labuan Companies Act 1990,LCA)、《1990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LBATA)、《2010年纳闽金融服务与证券法》(LFSSA)、《2010年纳闽伊斯兰金融服务与证券法》(LIFSSA)、《1996年纳闽信托法》以及《2010年纳闽基金会法》等。这些法律由马来西亚财政部统一监管下的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Labuan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简称Labuan FSA)负责执行。
Labuan FSA作为统一的中央监管机构,避免了多头监管的混乱;马来西亚法律体系以英国普通法传统为基础,纳闽则在该体系下适用专门成文法及Labuan FSA监管规则,与香港、新加坡及英联邦国家具有天然的法律兼容性,对国际投资者非常友好。这种“单一监管者”的模式,既提升了监管的专业性与一致性,也在企业服务体验上明显优于多头监管的司法管辖区。
2.符合OECD、BEPS、FATF标准
Labuan IBFC官方反复强调:LBATA已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包容性框架下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BEPS)的要求进行了多次修订,确保纳闽的优惠税率与国际反避税标准并行不悖。
正因为如此,截至本文发布时,未见马来西亚/纳闽被列入欧盟税务非合作管辖区名单附件I(Annex I),亦未被FATF列入高风险或强化监控名单。马来西亚整体也长期处于参与国际税务透明度、信息交换及CRS等框架的司法管辖区(即采纳国际透明度与信息交换标准的管辖区)。纳闽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灰色”或“被列入黑名单”的避税天堂。它在多年的制度演化中,已经主动接受并遵守以下国际标准:
● OECD全球税务透明度标准:马来西亚(含纳闽)已被OECD全球税务透明度论坛评定为Largely Compliant(大致合规)等级,且其已于2024年10月从欧盟税务非合作管辖区名单附件II(Annex II,观察名单)中移除;
● 共同申报准则(CRS):纳闽参与自动税务信息交换;
● 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纳闽LBATA修订(2018/2019年大改革引入经济实质要求、2025年P.U.(A) 325/2025细化“fit and proper”标准)正是对BEPS Action 5的回应;
●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反洗钱与反恐融资标准:根据FATF与APG于2025年12月联合发布的《Malaysia Mutual Evaluation Report 2025》,马来西亚获评“Regular Follow-Up”状态,纳闽IBFC的AML/CFT/CPF框架在该报告中获正面评价(Labuan FSA已于2026年1月9日发布专项新闻稿确认)。
这种合规与灵活相平衡的姿态,正是纳闽吸引跨境投资者的关键。

3.GFCI全球金融中心指数的国际认可
纳闽IBFC在GFCI(Global Financial Centres Index)的表现充分说明了其国际地位的提升:
● GFCI 35(2024年3月):纳闽尚处于“关联金融中心”(associate centres)类别,距离正式入榜仅一步之遥;
● GFCI 38(2025年9月):纳闽首次正式以第60位入选主榜单,覆盖全球120个金融中心;
● GFCI 39(2026年3月):纳闽进一步跃升至第55位,并在FinTech Offerings分项中位列第37位,是亚太地区6家排名上升的金融中心之一。Labuan FSA官网亦披露,纳闽IBFC在该轮指数中由“International Specialist”移至“International Contender”,反映其覆盖更广泛金融服务的能力提升。此外,根据Affendi Rashdi披露,纳闽在GFCIFinTech Offerings分项排名中位列全球第37位。
此外,纳闽IBFC还荣获多个国际奖项,例如:
● 由英国Global Brands Magazine颁发的“Leading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 (Asia Pacific) 2024”奖项(2024年11月19日);
● 由Global Islamic Finance Awards(GIFA)颁发的“Best International Jurisdiction for Islamic Banking & Finance 2024”奖项;
● 曾多次在Asia Captive Review Awards相关评选中获得“Best Asian Domicile”等荣誉。

八、多元化的业务领域与未来导向的政策
纳闽的产业生态远远超出“离岸控股公司”的传统印象。围绕银行、保险、资本市场、租赁、伊斯兰金融、数字金融与财富管理这七大领域,纳闽逐步构建了一个完整且不断进化的金融生态系统。
1.银行与资本市场
根据Labuan FSA发布的Labuan IBFC Market Report 2024(2025年4月)及Labuan IBFC Market Report 2025(2026年4月发布):
● 2025年纳闽银行业利润大幅回升55.3%,达6.657亿美元,录得近五年的显著回升;
● 纳闽银行对金融服务部门的贷款增长36.9%,反映其对亚洲金融中介活动的持续支持;
● 伊斯兰银行业资产增长35.2%至22亿美元;伊斯兰融资规模增长23.4%至16.5亿美元;伊斯兰存款增长17.7%至2.318亿美元;
● 资本市场进一步创新,全球首笔2亿元人民币计价的“气候伊斯兰债券(Climate Sukuk)”于2025年在纳闽落地,标志着可持续金融与伊斯兰金融的有机融合。
2.保险与自保险
纳闽是亚洲领先的离岸保险与自保险(captive insurance)枢纽:
● 2024年纳闽自保险板块新设许可实体数增长约16%、新设独立账户增长24%,毛保费总额达6.774亿美元——五年新高;
● 2024年纳闽稳居亚洲第二大自保险市场地位,并连续多年获得Asia Captive Review Awards的Best Asian Domicile奖项;
● 2025年保险业毛保费上升5.8%至25亿美元;保险业整体盈利能力增长7.1%至4.347亿美元,创五年新高;保险业净保留比上升至62.7%;自保险毛保费增长7.2%至7.26亿美元,贡献了行业承保总保费的三分之一以上。

3.租赁业(特别是航空与油气)
● 2024年纳闽租赁业资产总额达368亿美元,其中航空租赁贡献约62.1%(约228亿美元);
● 油气租赁资产增长超过一倍至8.159亿美元;
● 2025年新增18亿美元租赁资产,航空板块占比上升至约64.2%。
4.伊斯兰数字金融与RAMZ代币
纳闽于2022年推出伊斯兰数字资产中心(Islamic Digital Asset Centre,IDAC),并于此后推出了符合伊斯兰教义的符合伊斯兰教义的资产支持型证券代币RAMZ:
● 2024年:RAMZ市值实现21倍增长,达到10.5亿美元;
● 2024年10月:马来西亚财政部宣布对纳闽takaful(伊斯兰保险)与retakaful(伊斯兰再保险)业务推出新的所得税豁免;
● 2025年初:Labuan FSA在战略发布会上披露,RAMZ规模超过12亿美元,并启动了“区块链总体规划”与“伊斯兰数字银行i-Box沙盒”;
● 截至2025年,RAMZ已在两家数字交易所挂牌并上市交易。
这种快速增长背后的政策支持包括:纳闽对合资格伊斯兰数字金融参与者(包括合资格伊斯兰数字银行、伊斯兰数字交易所、伊斯兰数字代币发行人、Ummah相关公司,以及符合2026年豁免令或澄清说明的takaful、retakaful等伊斯兰金融主体)提供YA 2024-2028期间的0%所得税豁免。这是纳闽相比于其他亚洲金融中心一项独特而清晰的政策优势。

九、强劲增长的市场表现
1.2024年(Market Report 2024,2025年4月发布)
● 新公司注册量:627家,同比增长9%;
● 持牌实体总数:838家;
● 超过60%的纳闽公司来自亚太地区——纳闽对亚洲投资者吸引力的最直观体现;
● 伊斯兰金融:RAMZ数字资产市值激增21倍至10.5亿美元;
● 航空租赁:贡献整体租赁资产的60%以上,总额达368亿美元;
● 自保险业务:毛保费6.774亿美元,五年新高;非马来西亚业务占比58%;
● 财富管理:基金会数量增长24%,反映高净值人群对纳闽信任的提升;
● 基金管理盈利:增长354.8%;
● 信托公司业绩:增长86%。
2.2025年(Market Report 2025,2026年发布)
根据2026年发布的Market Report 2025,纳闽IBFC在2025年再创佳绩:
● 行业总资产:达940亿美元,同比增长13%;
● 资本化水平:增长32.3%,达225亿美元;
● 新注册与新登记数量:增长5.1%;
● 新发牌照:41张,持牌实体总数为808家,运营公司总数4,971家;
● 银行业利润:上升55.3%至6.657亿美元;
● 保险业毛保费:增长5.8%至25亿美元;自保险毛保费7.26亿美元;保险业整体盈利4.347亿美元,五年新高;
● 基金管理资产规模:增长9.4%至12亿美元,基金管理板块盈利增长143%至1,050万美元。

十、财富管理与资产保护工具
1.独特的纳闽基金会(Foundation)
纳闽是亚洲少数具备专门基金会成文法框架、并常用于家族财富管理的司法管辖区之一。纳闽基金会具有:
● 独立法人地位:基金会本身拥有资产,与创始人个人资产相分离;
● 抵御债权人追索:根据《2010年纳闽基金会法》,在满足该法相关条件、且不存在欺诈债权人等法定例外的情况下,纳闽基金会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强资产隔离及对外国继承、债权主张的抗辩能力;
● 对抗强制继承(forced heirship):在涉及跨国遗产规划时,可在跨境遗产规划中降低强制继承规则对特定资产安排的影响,但具体效力取决于资产所在地、继承人所在地、冲突法规则及法院判断;
● 较高隐私性:创始人、受益人、理事会成员等信息通常不进入公众可任意查询的登记册;但仍须按法律、AML/CFT/CPF、CRS及受益所有人申报要求向主管机构、授权代理人或相关服务机构披露或保存;
● 支持代际财富传承与慈善目的:可以用于家族办公室、信托配套以及公益慈善。
2.纳闽信托(Trust)与特殊信托(Labuan Special Trust)
依据《1996年纳闽信托法》(Labuan Trusts Act 1996),可以设立多种用途的信托结构,包括纳闽特殊信托(Labuan Special Trust,LST)。LST的独特之处在于:信托受托人与持股公司管理层职责相分离,便于家族企业控制权与所有权的有效隔离。
3.家族办公室
纳闽对家族办公室(Family Office)提供了灵活的法律框架。在符合Labuan FSA相关要求并完成必要申请或登记的前提下,部分纳闽实体可申请将营运办公室设于马来西亚境内的纳闽以外地点(即Labuan FSA所称“co-location”安排);可提升运营便利性,并可能有助于满足人员、运营及经济实质安排;具体税务、人员及运营效果须逐案评估,并以Labuan FSA批准及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4.法定信息保密机制
纳闽对实体的股东、董事、受益人信息提供了较高水平的保密:股东与董事信息不在Labuan FSA公开登记册中可被随意查询。但同时,纳闽并不过度保密——自2025年10月10日起,《Guidelines on Beneficial Ownership for Labuan Entities》要求纳闽实体通过委任授权代理人向Labuan FSA递交受益所有人信息;纳闽依然参与了CRS自动信息交换机制,并依规配合反洗钱(AML)与反恐融资(CFT)调查。这种合规的隐私,正是中岸司法管辖区相比传统离岸天堂的关键区别。

十一、政策稳定性与未来展望
1.现有政策路线图:纳闽IBFC战略路线图2022-2026
2022年6月16日,《纳闽IBFC战略路线图2022-2026》(Labuan IBFC Strategic Roadmap 2022-2026)正式发布,明确了未来五年纳闽IBFC的几大战略方向:
● 转型为亚洲数字金融中心;
● 进一步发展保险业(特别是自保险与再保险);
● 在全球范围内推广伊斯兰金融解决方案;
● 重振利基(niche)业务领域;
● 加强人才储备与生态系统建设;
● 强化国际合规与监管现代化。
根据Affendi Rashdi于2026年4月的披露,纳闽IBFC预计将在2026年底前完成2022-2026年路线图约96%的既定目标。
2.下一轮政策:2027-2031五年路线图
根据Labuan FSA总干事Affendi Rashdi于2026年4月9日接受Bernama、MalayMail、MCI Group等媒体采访时披露的内容,纳闽IBFC正在制定2027-2031年的下一轮五年路线图,重点将放在伊斯兰金融与数字经济两大方向;预计于2026年年底至2027年初正式发布。这意味着纳闽的政策制定具有“五年一规划”的高度可预期性。
3.2026年生效的费率调整
根据Labuan FSA于2025年11月发布的《Notice on 2026 Annual and Licence Fees under the Revised Fee Structure Effective 1 January 2026》,自2026年1月1日起,纳闽公司的官方年费从原800美元调整为1,000美元;外国纳闽公司的年费及部分牌照费用也作了相应上调(例如新设交易所经营人(Labuan Exchange operator)在LFSSA下的年牌照费为13,000美元)。这一温和的费率调整体现了纳闽在监管投入与服务质量上的同步加强,仍处于全球同类司法管辖区中的合理水平。
4.税收豁免延长至2027年
如前所述,2023-2027年期间纳闽实体享受多项扩展税收豁免(P.U.(A) 59/2025),目前正在执行;伊斯兰金融与数字金融的专属税收激励(P.U.(A) 127/2024及P.U.(A) 34/2026涵盖的相关伊斯兰金融/数字金融及takaful、retakaful业务)将至少持续到YA 2028。这种政策可见度给予投资者长期规划的稳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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