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加坡税务局(IRAS)发布一则公告,他们从偷税漏税的企业处,收回了超2.7亿新币的所得税和罚款,共计有7千多家企业被调查,75家企业被告上法庭。有几家企业偷税漏税金额较大,被直接公示,其中包括殡仪服务的创始人Roland Tay Hai Choon,他没有缴纳商品的服务费,私藏42.7万新币的所得税。
没有人喜欢纳税,但是纳税是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避税”与“逃税”这两个词经常被互换使用,但它们其实是完全不同的概念,避税是合法行为,逃税则不是。避税安排通常是人为的、或是较少/不具商业用途的安排,目的是获得所得税法规定以外的税收优惠。而逃税是一项刑事罪行,泛指通过非法手段来减少纳税额或获得税收抵免/退税,例如虚报不存在的开销及未申报应课税收入。新加坡法律对于逃税漏税的行为也有具体的规定,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在新加坡怎么样算逃税漏税,逃税漏税的后果以及几个新加坡典型的逃税漏税案例吧。
一、在新加坡什么是逃税?
在新加坡,逃税是指某人故意向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提供有关其活动的不准确或不完整信息,以减少其纳税义务或获得不当税收抵免和退款。
1.在新加坡所得税逃税的例子
①没有申报所有应评税收入;
②要求扣除未发生或不合法扣除的费用;
③为虚构的受抚养人申请个人救济。
2.在新加坡逃避消费税的例子
①就虚假采购索取进项税;
②逃避对当地应税供应品征收的销项税;
③在无权要求旅游退款。
3.在新加坡个人或企业可能正在逃税的行为
①做两套账的公司;
②提供虚假发票以支持虚假开支;
③不想开具收据。
4.在新加坡个人或企业可能正在逃避GST的行为
①做两套账的公司;
②提供虚假发票以支持虚构的费用或购买;
③提供虚假出口文件以支持零税率商品供应;
④提供有关客户和供应商的虚假信息;
⑤不想开具收据或税务发票
5.在新加坡逃税的严重性
在新加坡,逃税或欺诈是一种刑事犯罪,应依法惩处。根据税法,任何人故意逃税或协助他人逃税均属违法。《所得税法》第95条的罪行是指纳税人通过遗漏或少报收入,或提供与影响其自身纳税义务及任何其他人的纳税义务的任何不正确信息的违法行为都视为合伙。遗漏或错误严重的情况可能会受到法院起诉。被判有罪的违法者将面临最高4倍于因犯罪而少缴或本应少缴的税款的罚款、不超过5万新币的罚款和/或不超过七年的监禁。
l 犯罪记录中的税务犯罪
税收违法行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任何逃税的人都类似于欺骗国家的收入,而国家的收入本应为整个社会的公共服务提供资金。根据《罪犯登记法》(第 268 章),被判犯有可登记的严重罪行(如欺骗和抢劫)的人,其详细信息将记录在他们的犯罪记录中。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根据《犯罪分子登记法》,以下税务违法行为被列为可登记的罪行:
①逃避所得税、商品及服务税和印花税;
②滥用事先知情同意权;
③不正当地从审计长那里获得商品及服务税退款;
④不遵守向主计长提供信息的通知,根据《所得税法》第 65B 条,主计长或他授权的任何官员有权获取信息,任何人在没有任何合理辩解的情况下不遵守或忽视遵守,即属犯罪;
⑤向主计长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和
⑥妨碍 IRAS 官员履行职责,根据《所得税法》第 98 条,任何人阻挠或阻止任何官员根据《所得税法》履行职责均属违法行为,任何犯有此罪行的人将被处以最高1000新币的罚款和最高六个月的监禁(如果没有付款)。
二、新加坡报税错误的处罚
IRAS对逃税和/或提交不正确的纳税申报表的纳税人采取行动并处以罚款。当没有证据表明有逃税意图时,IRAS 将在确定处罚时考虑纳税人的个人情况。IRAS 还将免除对自愿披露任何错误并符合资格条件的纳税人的处罚。
根据《所得税法》,纳税人可能面临以下后果,具体取决于是否有证据表明有逃税意图:
l 无意逃税
①罚款高达少征税款的200%;
②罚款高达5000新币;和/或
③监禁长达三年。
l 意图逃税
①罚款高达少征税款的400%;
②罚款高达5万新币;和/或
③监禁长达五年。
IRAS将通知纳税人罚款金额和缴纳罚款的到期日,IRAS 还将解释处以罚款的原因。
自愿披露错误以减轻处罚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了解,一些纳税人可能偶尔会因为缺乏注意或不了解其纳税义务而在纳税申报表中出错。IRAS 自愿披露计划 (VDP) 鼓励在纳税申报表中出现错误的纳税人及时自愿挺身而出,更正错误。IRAS 准备减少对满足合格条件的自愿披露的处罚。IRAS自愿披露计划 (VDP)适用于所得税(包括现金支出/奖金)、消费税、预扣税和印花税。
犯下蓄意逃税或获得过多现金支出/奖金的纳税人,包括协助此类行为的人,可能会面临起诉,并可能被判处最高7年监禁和/或最高 5万新币的罚款,以及处以高达400%少征/未缴税款的罚款。当这类行为的纳税人自愿披露过去蓄意逃税或获取过多现金支出/奖金的行为时,他们的违法行为可能会被处以200%的复合罚款以代替起诉。这种处理适用于所得税、预扣税和商品及服务税。但是,如果不符合IRAS自愿披露计划 (VDP)的资格条件的纳税人,可能会因逃税罪被法庭起诉。
关于更多“自愿披露错误以减轻处罚”可以访问以下网址查看:
https://www.iras.gov.sg/taxes/individual-income-tax/basics-of-individual-income-tax/voluntary-disclosure-of-errors-for-reduced-penalties
三、关于新加坡逃税漏税的一些典型案例
1.独资经营者因逃避消费税和所得税以及未能妥善保存记录而被定罪(2022年9月16日)
Khoo Chin Huat (“Khoo”),66 岁,Sin Metal Industries (“SMI”) 的独资经营者,被法院判处 54 周监禁,并被判处罚款和罚款总额 1784451 新币,罪名是涉及商品和服务税(“GST”)逃税、所得税逃税和未能妥善保存业务记录(“记录保存违规”)。
法庭判决
由于在截至2012 年12月31日的季度和截至2016 年3月31日的季度之间在他的 GST F5申报表中进行了 7 项虚假记录,并故意逃税,Khoo 被判处14 周监禁入狱并被勒令支付528319新币的罚款。
由于在2013年至2014年的所得税申报表中有2项虚假条目,故意逃税,导致少征 417044 新币的税款,他被判入狱40周,并被判处罚款1251132新币。
Khoo 还面临1项罪名,即未能按照 GST 法案的要求保留他为 SMI 的业务从其供应商和销售商处收到的税务发票,涉及从2012 年3月31日结束的季度到2012年3月31日止的每个季度,截至2016 年12 月31日的季度。他还面临1项罪名,即未能按照要求保留和保留他从其供应商或供应商处收到的SMI 业务发票,涉及2013年至2017年的5个课税年中的每一个。根据《所得税法》。法院判处他为记录保存罪支付5000新币的罚款。
2.六名保险代理人因在所得税申报表中伪造费用申报而被定罪(2022年9月16日)
六名在保险业工作的人因在2018年或2019年评估年度 (YA) 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伪造费用申报而被法庭定罪。提交的虚假费用导致共计少征 92638新币的税款。
法庭判决
(1) Tang Hong Kong, Jackie(42岁)
他面临一项指控,即在他的所得税申报表中做出虚假条目,故意通过将 2019 课税年度发生的费用夸大47700新币来逃税。虚假条目导致少收了2655新币的税款。他还面临一项指控,即未能从各自的 YA 起,在不少于 5 年的时间内妥善保存其业务开支的记录。对于这些指控,法院判处他4天监禁,并命令他支付8465新币的罚款。
(2) Yvonne Quah(34岁)
她面临一项指控,即在她的所得税申报表中做出虚假条目,故意通过将 2019 课税年度发生的费用夸大193178新币来逃税。虚假条目导致少收了37946新币的税款。对于这些指控,法院判处她8周监禁,并命令她支付113839新币的罚款。
(3)Chan Jun Yi(33岁)
他面临一项在所得税申报表中虚假条目的指控,故意通过将 2018 课税年度发生的费用夸大86300新币来逃税。虚假条目导致少收了9010新币的税款。他还面临一项指控,即未能从各自的 YA 起,在不少于5年的时间内妥善保存其业务开支的记录。对于这些指控,法院判处他2周的监禁,并命令他支付27531新币的罚款。
(4) Chanel Quah(31岁)
她面临一项指控,即在她的所得税申报表中做出虚假条目,故意通过将2019课税年度发生的费用夸大42500新币来逃税。虚假条目导致少收了4644新币的税款。她还面临一项指控,即未能从各自的课税年起,在不少于5年的时间内妥善保存其业务开支的记录。对于这些指控,法院判处她1周监禁,并责令她支付14433新币的罚款。
(5)Lim Zhan Yi(32岁)
他面临一项指控,即在其所得税申报表中做出虚假条目,故意通过将2019课税年发生的费用夸大150900新币来逃税。虚假条目导致少收了27703新币的税款。他还面临一项指控,即未能在 YA 起不少于 5 年的时间内妥善保存其业务开支的记录。对于这些指控,法院判处他5周监禁,并命令他支付83610新币的罚款。
(6) Sherlin Chia Hee Ping (41岁)
她面临一项指控,即在她的所得税申报表中做出虚假条目,故意通过将2019课税年度发生的费用夸大83740新币来逃税。虚假条目导致少收了10680新币的税款。她还面临一项指控,即未能在 YA 起不少于 5 年的时间内妥善保存其业务开支的记录。对于这些指控,法院判处她10天监禁,并责令她支付32542新币的罚款。
3.夜总会经营者因逃避消费税和洗钱被判处六个月零34周的监禁和 630861 新币的罚款(2022 年 9 月 13 日)
Club Posh Entertainment LLP(“CPE”)和 West Palace Entertainment(“WPE”)(统称为“俱乐部”)的运营商 Soon Kok Khoon(“Soon”)已被法院判处入狱13个月以上,并被处以总计 630,861 新币的罚款。
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62(1)(b) 条,第 117A 章(“GSTA”)与《刑法》第 224 章(“PC”)第 107(c) 条以及根据 GSTA 第 62(1) 条和 PC 第 109 条的处罚,涉及逃避商品和服务税 (“GST”),涉及 210287 新币的少征税款,很快被判处 34 周监禁,并被勒令支付罚款 630861 新币,是他逃避的 GST 金额的三倍。该判决还考虑了其他五项 GST 逃税指控。
根据《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第 65A 章,2000 年修订版)(“CDSA”)第 47(1)(a) 条的三项洗钱罪,可根据第 47 条(6)(a) CDSA,涉及伪装财产达3214389 新币,Soon 被判处六个月监禁。这一判决还考虑了其他五项洗钱指控。
调查还显示,Soon 曾指示他的员工使用连接到 Club 的单独销售点(“POS”)终端将俱乐部(已注册 GST)的销售收入转移到另外两个实体(“壳牌实体”)外壳实体。这些壳牌实体没有注册消费税,也没有实际的商业活动。销售花环的未申报收入在空壳实体的账户中被记录为虚假销售纪念品的收益。通过这样做,很快就伪装了部分直接代表他的犯罪行为从商品及服务税逃税中获得的利益。
4.前董事总经理因逃税和错误开具税务发票被判入狱6 周并支付超过100万新币的罚款(2022 年 3 月 18 日)
Ang Wilson(“Ang”),34 岁,Fabriglass Construction Pte Ltd(“ Fabriglass ”)的前董事总经理,该公司从事向建筑业供应玻璃和铝的业务,被法院判处64周监禁在被判犯有以下税务罪行后,将被判入狱并被处以总计1005073新币的罚款:
(a) 2016 年4月至 2016 年12月的3个季度,Ang故意并意图协助Fabriglass公司在 Fabriglass的GST申报表中逃避总计327497新币的销项税,从而逃避消费税3项罪行;和
(b) 在2015年11月28日,错误地向其客户开具税务发票,并在 Fabriglass 未注册 GST 的企业期间非法收取和收取7027新币的 GST。
关于更多新加坡逃税漏税的案例,可以查看以下网址:
https://www.iras.gov.sg/news-events/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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