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期的文章中,我们为大家介绍了中国投资者合法投资海外市场的两种方式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和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今天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境外投资者合法投资国内市场的两种方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1.什么是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即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QFII),QFII是指外国专业投资机构到境内投资的资格认定制度,QFII制度是一国在货币尚未完全实现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引进境外资本、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制度。该制度要求境外投资者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并获得境内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后,才能进入境内证券市场。
QFII制度允许获得许可的境外投资者将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汇入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督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投资者通过买卖证券或股息等方式获得的资本所得,在经过审核后可转换为外汇汇出。QFII的本质是对境外资本有限度的开放本国的证券市场。
QFII有关制度于2002年实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得以投资中国证券市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额度,使用境外资金进行境内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都是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2019年9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取消Q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
2.什么是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即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RQFII),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运用境外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申请成为RQFII的机构需要符合相关财务、资信、业务资格、内控制度、从业人员等相关要求。
RQFII有关制度于2011年实施,试点范围从最初的香港扩大到后来的19个国家和地区,拓宽了离岸人民币资金的投资渠道,增加了境外金融机构对人民币的需求。2019年9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取消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的区别
①募集资金不同
ⅰ.RQFII募集资金的币种比较单一,募集资金为人民币,是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的方式通过相关的证券公司以及基金公司来投资A股;
ⅱ.QFII募集资金的币种多元化,募集资金为外汇,是外资机构募集美元获批后,再转换为人民币投资A股。
②面对主体不同
ⅰ.RQFII面对的主体比较少,是境内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在香港设立的香港子公司;
ⅱ.QFII面对的主体比较多,是所有境外合格的投资者。
③投资范围不同
ⅰ.RQFII投资范围比较广,是由交易市场的人民币金融金融工具扩展到银行间的债券市场;
ⅱ.QFII投资范围比较窄,仅限为人民币金融工具。
QFII与RQFII两项制度自设立以来运行平稳,对引进境外长期资金、引导价值投资、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助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2019年9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取消Q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同时,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也一并取消。
二、申请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及投资运作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统称为合格境外投资者,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政府投资机构、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国际组织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鼓励使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
合格境外投资者应当委托符合要求的境内机构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依法委托境内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申请资格
申请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财务稳健,资信良好,具备证券期货投资经验;
②境内投资业务主要负责人员符合申请人所在境外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从业资格的要求(如有);
③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按照规定指定督察员负责对申请人境内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④经营行为规范,近3 年或者自成立以来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⑤不存在对境内资本市场运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2.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申请文件
申请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资格,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并通过境内托管人(简称托管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申请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申请书;
②营业执照或者注册证书、业务经营资格证明材料;
③最近3年或者自成立起是否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的说明;
④对托管人的授权委托书;
⑤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的其他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
A.法定代表人是指,经申请人董事会授权或者按申请人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符合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规定,可以代表申请人办理合格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有关事宜的自然人,如董事会主席或者首席执行官等;
B.申请书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出具该法定代表人对其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C.申请材料用外文书写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以中文为准);
D.国际组织、主权基金、养老基金申请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资格的,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豁免提交上述第②③项规定的文件;
E.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备案:
a.变更托管人;
b.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c.涉及重大诉讼及其他重大事件;
d.在境外受到重大处罚;
e.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审批程序
申请人首先要确定符合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的资格,然后通过托管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作出书面批复,并颁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简称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4.托管人首次开展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资产托管业务备案文件
托管人首次开展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资产托管业务的,应当自签订托管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交以下备案文件:
①备案报告,包括托管人基本情况、境内注册地址、境内持续经营时间、最近 3 年开展外汇管理业务的合规情况等,并对所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作出承诺;
②境内托管部门情况,包括展业情况、技术系统情况、托管业务专职人员配备情况等;
③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托管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合规管理与风险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规程、员工行为规范、会计核算办法以及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等;
⑤技术系统有关情况的说明;
⑥首次托管协议复印件;
⑦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的其他文件。
托管人备案文件齐备的,中国证监会通过网站公告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人名录的方式,为托管人办结备案手续。
此外,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2个以上托管人的,应当指定 1个主报告人,负责代其统一办理资格申请、重大事项报告、主体信息登记等事项。合格境外投资者应当在指定主报告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主报告人将所有托管人信息报中国证监会、外汇局备案。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更换托管人,中国证监会、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以要求合格境外投资者更换托管人。
5.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账户开立
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应当委托托管人申请开立证券期货账户。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可以开立多个证券期货账户,申请开立的证券期货账户应当与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对应:
①合格投资者仅汇入外币资金的,须开立外币专用账户及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
②仅汇入人民币资金的,须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
③同时汇入人民币和外币资金的,须分别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外币专用账户及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两类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的命名应予以有效区分。
合格境外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管理的客户资金,并为自有资金或者管理的客户资金分别申请开立证券期货账户。
①自有资金账户开立
合格境外投资者为自有资金开立证券期货账户,应当将账户名称设置为“合格境外投资者+自有资金”。
②管理的客户资金账户开立
ⅰ.合格境外投资者为管理的客户资金开立证券期货账户,应当使用“合格境外投资者+客户名称”或“合格境外投资者+基金”的账户名称;
ⅱ.确有必要使用“合格境外投资者+客户资金”的账户名称的,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期货市场监控机构的规定,通过托管人报送该账户下有关投资者或者基金的名称、资产状况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合格境外投资者+客户名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客户资金”账户资产属客户、基金所有,独立于合格境外投资者和托管人。合格境外投资者开立其他账户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报送信息。
6.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投资范围
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投资于下列金融工具:
①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转让的股票等证券;
③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人民银行)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产品以及债券类、利率类、外汇类衍生品;
④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⑤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简称中金所)上市交易的金融期货合约;
⑥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商品期货合约;
⑦在国务院或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期权;
⑧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汇局)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交易基于套期保值目的的外汇衍生品;
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参与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系统新股发行、债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可以参与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投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依法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私募投资基金的最终投资范围应当符合第①②的规定。
合格境外投资者可参与的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的具体品种和交易方式,由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报中国证监会同意。
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委托其控制或在同一控制下的境内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投资建议服务。
7.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及其他境外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持股比例
合格境外投资者及其他境外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应当遵循下列持股比例限制:①单个合格境外投资者或其他境外投资者持有单个上市公司或者挂牌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
②全部合格境外投资者及其他境外投资者持有单个公司 A 股或者境内挂牌股份的总和,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 30%。
合格境外投资者及其他境外投资者依法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境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产业政策对合格境外投资者及其他境外投资者的持股比例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登记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实行登记管理。合格投资者委托2家以上托管人的,应当指定1家托管人作为主报告人(仅有1家托管人的,默认该托管人为主报告人),负责代其统一办理业务登记等事项。
合格投资者取得证监会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应委托主报告人提交以下材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业务登记:
①《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②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主报告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合格投资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业务登记后将相关业务登记凭证反馈给主报告人。
四、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审批表(停止更新,截至2020年)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停止更新,截至日期:2020年5月31日)
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停止更新,截至日期:2020年5月31日)
五、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名单(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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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投资】(下)ODI 及FDI的备案及审批流程
【跨境投资通道资质申请】(一)境外直接投资(ODI)及外商直接投资(FDI)备案流程
【跨境投资通道资质申请】(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申请资格
【跨境投资通道资质申请】(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及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申请资格
【跨境投资和跨境反投资】(一)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及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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