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建议精简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框架,包括废除现有的“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egister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 RFMC)制度。根据这项建议,现在在RFMC制度下运营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提交申请,转为“许可基金管理公司”(Licens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 LFMC)。
MAS已于10月24日宣布就这些建议,公开征询意见。
MAS发布的声明指出,注册基金管理公司制度(RFMC)是于2012年推出的,旨在帮助“豁免基金经理”(Exempt Fund Manager, EFM)过渡到全面受监管的制度,当时的EFM可以选择成为RFMC或LFMC。
尽管RFMC和只为合格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accredited or institutional investors)提供服务的LFMC,通常被称为A/I LFMC,在申请条件和业务要求方面相似,但RFMC在监管报告的频率和详细程度上要求较低,因为它们的资产管理规模和客户数量受到限制。
MAS指出,自2012年以来,RFMC和A/I LFMC的业务模式和风险状况逐渐趋同,使得它们之间的监管区别变得不再那么有意义。随着业务的增长,许多RFMC已升级为A/I LFMC,而且大多数有意在新加坡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新公司更倾向于申请A/I LFMC,而不是RFMC。
关于废除RFMC制度的提议,声明中指出,在过渡期内,现有的RFMC可以继续正常运营。MAS为希望申请成为A/I LFMC的RFMC提出了简化流程:
1.RFMC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表格,列出其管理的资产,并确认它们有能力满足A/I LFMC的监管要求,MAS将在一个月内回复RFMC的申请;
2.从RFMC转为A/I LFMC后,MAS将保留对公司的2.5亿新元的资产管理限制。在转为A/I LFMC之后,如果它们有扩充资产管理规模的计划,它们可以向MAS申请提高这个上限;
3.申请成为A/I LFMC的RFMC无需支付申请费用。
在废除RFMC制度之前,MAS将为RFMC举办说明会,以解决关于过渡安排的任何不确定性。对此提议感兴趣的人可以最迟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前往以下网站提交他们的意见:
https://www.mas.gov.sg/publications/consultations/2023/consultation-paper-on-repeal-of-regulatory-regime-for-registered-fund-management-compan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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