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资讯
【香港数字资产类牌照】(三)香港数字货币支付牌照(SVF及MSO牌照)
发布时间:21/February 2025

 

 

注:本文未经金阁顿授权禁止转载,否则将视为侵权,我们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权益。

 

香港在数字支付创新方面的领先地位,得益于其强有力的监管框架。作为全球金融中心,香港通过成熟的法规体系确保支付市场的稳定与透明,同时推动金融科技的发展。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是主要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支付系统、储值支付工具和电子货币的运营。而香港海关则负责监管货币服务运营商(MSO),确保其合规运营。香港的主要支付牌照包括:储值支付工具(SVF)牌照和货币服务运营商(MSO)牌照。

图片 1.jpg

 

一、香港储值支付工具(SVF)牌照

根据香港《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Payment Systems and Stored Value Facilities Ordinance,简称《PSSVFO》)的规定,发行储值支付工具的机构必须遵循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金融管理专员管理的发牌制度。金融管理专员在审查申请时,必须确保申请人符合适用的最低准则,并保证一旦批予储值支付工具牌照,该申请人在运营过程中能够继续遵守这些准则。

 

SVF牌照主要适用于提供储值支付工具的公司这类牌照允许持牌机构在香港合法运营数字货币支付相关的服务,特别是涉及到电子钱包、储值卡、预付卡等支付工具的发行与使用。

 

1.储值支付工具的定义

根据香港《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第2A条的规定, 就《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而言,如有以下情况,某工具即属储值支付工具:

(a) 该工具可以用来储存款额的价值,而该款额符合以下要求:

(i) 不时存入该工具的;及

(ii) 是可根据该工具的规则储存于该工具的;及

(b) 该工具可作以下两项或其中一项用途的:

(i) 根据发行人作出的承诺 (不论是明订或隐含的),用作就货品或服务付款的方法;此处的承诺是指,若该工具用于支付货品或服务,发行人或其促成接受支付的第三方将接受该支付,但支付金额不得超过根据该工具规则所允许的储值金额;

(ii) 根据发行人作出的承诺 (不论是明订或隐含的),用作向另一人付款 (上文 第(b) (i)分段所述的付款除外)的方法;此处的承诺是指,若该工具用于向他人付款,发行人或其促成该付款的第三方将向收款人支付该款项,但支付金额不得超过根据该工具规则所允许的储值金额。

图片 2.jpg

 

根据《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储值支付工具涵盖了实体形式和非实体形式的两种类型:

(a) 实体形式的储值支付工具
该工具的价值储存于实物装置(如卡片、手表或饰品等)内的电子芯片。例如,存储在信用卡或智能手表中的款项。

 

 

(b) 非实体形式的储值支付工具
该工具的价值储存于在线账户中,可以通过互联网、计算机网络或移动网络访问。例如,互联网支付平台为用户提供的在线账户,用于网上购物或个人间资金转移。

 

2.储值支付工具牌照豁免

除非非储值支付工具符合单用途储值支付工具或获得豁免,否则其发行须遵守发牌规定。根据《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8B条,未获牌照授权而发行储值支付工具将构成犯罪行为。

 

根据《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8ZZZB条,部分储值支付工具即使属于多用途储值支付工具,也可免受发牌制度规限。一般来说,这是因为用户无需将款项存于有关的储值支付工具,或有关的储值支付工具的用途及风险相当有限。

 

获豁免储值支付工具的类别在《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附表8内指明,以下是符合豁免条件的储值支付工具类别:

(a) 用作某些现金回赠计划的储值支付工具,这类工具只能用于储存由特定人支付的款项(如发行人或与发行人协议的第三方),并只能用于该工具条款规定的货品或服务支付。例如,商店或超市为吸引顾客而提供的现金回赠会员计划;

(b) 用作购买某些数码产品的储值支付工具,这类工具仅可用于购买特定电讯、数码或信息科技产品,通过智能手机、计算机等装置执行支付。例如,购买手机铃声、音乐、电影、电子书籍、游戏及应用程序等数码商品;

(c) 用作某些奖赏点数计划的储值支付工具,这类工具用于储存由发行人或与发行人协议的第三方提供的点数或单位,并可用于支付特定货品或服务,此类工具所储存的点数不可兑换为现金,例如,航空公司积分计划或为感谢顾客提供非现金积分的会员计划;

(d) 在有限的一组货品或服务提供者内使用的储值支付工具,这类工具仅可用于支付特定商户提供的货品或服务,且只能在特定地点使用,如公司发放的只可在指定地点使用的员工卡,若工具的储值金额超过100万元或多个此类工具的储值金额合计超过100万元,则不符合豁免条件;

(e) 在某些处所内使用的储值支付工具,这类工具只可在与发行人或其协议方签订的特定场所内使用,适用于有限的商户网络,若储值金额超过100万元或多个此类工具的总储值金额超过100万元,则不符合豁免条件,例子包括只可在特定会所、组织或商店内使用的会员卡。

图片 3.jpg

 

3.储值支付工具牌照申请

1储值支付工具牌照的主要业务

根据《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附表3第2部第1段规定,申请人必须将其主要业务定位为根据储值支付工具牌照发行储值支付工具。一般来说,申请人不应从事与发行储值支付工具无关的业务,除非这些业务对储值支付工具的运营至关重要。金融管理专员可能会在牌照的附加条件中要求持牌人在希望变更其业务或开展新业务之前,首先向金融管理专员咨询。

 

2金钱服务作为储值支付工具牌照的附属服务

储值支付工具的持牌人可以提供汇款和/或货币兑换服务,作为附属或附带服务,辅助其主要业务。这类服务属于香港海关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下文简称《打击洗钱条例》)管理的金钱服务经营者发牌制度的涵盖范围。由于持牌人在打击洗钱方面已经受到储值支付工具监管制度的规制,为避免监管重叠,持牌人无需向香港海关申请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

 

3)储值支付工具牌照申请的最低要求

财政资源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财务要求:

(a) 已缴股本不少于2500万港元,或以可自由兑换的其他货币(包括港元等金融管理专员批准的货币)计值的等值款项;
(b) 其他财政资源相等于或超过(a)段所述金额。

 

《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附表3第2部分的其他规定一样,要求申请人有2500万港元已缴股本仅为最低要求。如果金融管理专员认为适合,可能会对某些申请人施加较高的资本要求(作为发牌条件)。在决定较高资本要求时,金融管理专员会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储值支付工具业务的风险、储值金额的规模、使用者账户数目及业务复杂性。

图片 4.jpg

 

适当人选知识及经验

《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规定,申请人的每名行政总裁、董事及控权人,必须为适当人选。申请人需建立健全的管控制度,确保金融管理专员能知晓每位行政总裁、董事及控权人的身份,且在金融管理专员同意后方可任命这些人员。

 

此外,申请人须有健全的管控制度,确保其每位经理人均为担任相应职务的适当人选。并且,公司的高级管理层以及负责财政管理、管控及风险管理职能、合规与内部审计的主要人员,必须位于香港。

 

③审慎及风险管理

申请人必须制定适当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以管理储值支付工具业务运营中的各类风险。该等政策与程序应与业务的规模和复杂性相匹配,涵盖以下方面:

(a) 足够的保安措施和内部管控,以保障系统和信息(特别是个人及敏感数据)的安全;
(b) 防范网络威胁,并有效侦测欺诈行为及欺诈企图;
(c) 稳健且经过验证的应急计划,以应对运营干扰或重大灾难事件;
(d) 其他适用于该业务的运营和安全保障措施。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措施

《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规定,申请人必须为其储值支付工具计划设立健全和适当的管控制度,防止和打击洗钱或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并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a) 《打击洗钱条例》适用于该申请人的条文;
(b) 金融管理专员为防止、打击或侦测洗钱或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而发布的措施(如适用,包括规则、规例、指引或其他形式的指引)。

图片 5.jpg

 

储值金额及工具按金的管理

《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规定,申请人须:

(a) 就储值金额及工具按金的管理,制定足够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确保工具的剩余储值能够随时得到赎回;
(b) 执行上述政策和程序;
(c) 确保在任何时间,储值金额或工具按金:

(i) 与申请人或由申请人维持或收到的其他资金分开管理;
(ii) 受申请人采取的充分保障措施保护。

 

赎回未使用的储值

《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规定,申请人须在用户提出要求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赎回工具的总剩余储值。为此,申请人应为用户提供简便的赎回途径。如果赎回程序通过实体渠道进行,相关渠道应设置在方便且易于到达的地点。

 

《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还规定,如果赎回过程中需要收取费用或其他收费,申请人须在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中清楚、显眼地说明这些费用。金融管理专员预期,相关费用应与申请人实际产生的成本相符。

 

在特殊情况下,若金融管理专员认为适合,可以允许申请人免受上述赎回规定的限制。在此情况下,申请人须在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中清晰地列明:

(a) 在限定日期之后,储值支付工具的剩余储值不可赎回;
(b) 赎回剩余储值的最后日期;
(c) 赎回相关的其他条款或条件。

图片 6.jpg

 

运作规则

《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规定,申请人的储值支付工具计划的运作规则,必须在考虑计划的目的及运作限制下,周全而稳妥地设计。

 

妥善设计和维护的运作规则有助于确保储值支付工具计划的安全和高效运行。计划的运作规则应完整记录、清晰明了、易于理解,并与实际情况一致。规则应对所有相关方公开,并应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定,可强制执行,同时明确规定储值支付工具计划每个重要环节的操作。运作规则涵盖整个储值支付工具的运作程序, 包括开户、交易前及授权程序,以至结算交收及交易后程序。

 

申请人应确保制定足够的安排,以监控并促使各方遵守储值支付工具计划的运作规则。若运作规则发生任何变动,应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知所有相关方。

 

⑧计划的目的及稳健性

申请人须确保金融管理专员信纳,该储值支付工具计划是周全且稳妥的,并以审慎且符合行业标准的方式运作。该运作方式不得对香港任何支付系统的稳定性、或储值支付工具计划涉及的用户及潜在用户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⑨持牌人的其他义务

除上述最低准则外,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还需履行若干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a)缴纳牌照费用;
(b)向金融管理专员报告其无法履行义务的情况;
(c)及时通知金融管理专员有关详情或情况的变动。

图片 7.jpg

 

4储值支付工具牌照申请所需档

 填妥的牌照申请表格

 经外聘核数师核证的有关已缴股本的报告

 所有股权结构副本;

 每个机构控权人的最新经审计财务报表

 就每个控权人的填妥的申请表格

 高级管理层及职员结构概要

 就行政总裁、候补行政总裁及董事的填妥的申请表格

 有关委任经理的管控制度的资料

 有关(i)企业管治及风险管理、(ii)储值金额管理、(iii)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iv)科技风险管理、(v)支付保安管理及(vi)业务持续运作管理的独立评估报告

 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的副本

 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评估报告的副本

 管理储值金额及工具按金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的副本;

 管理储值金额的投资的投资政策的副本

 申请人与用户之间订立的合约及条款与细则的副本

 每个储值支付工具计划的运作规则的副本

 说明储值支付工具计划有关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合约的副本

 为期3年的业务计划

 未来3年的营运的业务预算

 经其行政总裁证实为真实的支持提出申请的董事局决议的副本

 申请公司的公司组织章程细则 (或同等档 )中文版或英文版两份,并经其行政总裁证实为真实副本

 申请人在申请前3个财政年度每个年度的经审计年报及/或经审计财务报表两 份该年报/报表应经行政总裁证实为真实副本

 以下各项 (经行政总裁证实为真实副本 ):

i. 注册证书

ii. 股本分配申报表

iii. 法团成立表格 (股份有限公司 )(表格NC1或NNC1-公司注册处指定表格)

iv. 商业登记证

图片 8.jpg

 

二、香港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MSO

根据《打击洗钱条例》第615章赋予的相关权力,自2012年4月1日起,香港海关负责规管金钱服务经营者。任何经营或拟经营金钱服务的人士,均需申请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MSO

 

金钱服务是指货币兑换服务或汇款服务,具体而言:

 货币兑换服务(money changing service)是指在香港作为业务经营的货币兑换服务,但不包括附带于主要业务的该等服务,例如在交易中接受外币的零售业务或由管理酒店的人如此经营的、符合以下说明的服务

(a) 该服务在该酒店的处所经营,主要为方便入住该酒店的顾客;及

(b) 只包括该人以港元货币作兑换的购入非港元货币的交易

 汇款服务(remittance service) 指在香港作为业务经营的、提供以下一种或多于一种交易的服务

(a) 将金钱或安排将金钱送往香港以外地方;

(b) 从香港以外地方或安排从香港以外地方收取金钱;

(c) 安排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金钱。

 

1.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MSO豁免

根据《打击洗钱条例》,金钱服务经营者的发牌规定不适用于不适用于以下机构或人员:

(a)政府

(b)认可机构;

(c)经营金钱服务的持牌法团(前提是该服务附属于该法团的主要业务);

(d)经营金钱服务的获授权保险人(前提是该服务附属于该保险人的主要业务);

(e)经营金钱服务的获授权保险经纪(前提是该服务附属于该经纪的主要业务);

(f)经营金钱服务的获委任保险代理人(前提是该服务附属于该代理人的主要业务)

(g) 经营金钱服务的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前提是该服务附属于该持牌人的主要业务);或

(h)经营金钱服务的指定零售支付系统的系统营运者或交收机构(前提是该服务附属于其作为系统营运者或交收机构的业务)。

图片 10.jpg

 

2.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MSO的申请资格

根据《打击洗钱条例》第30(3)条,关长仅可在以下条件下向申请人批给金钱服务经营牌照或续期其牌照:

 个人申请人:该名个人及其每位最终拥有人必须是经营金钱服务的适当人选;

 合伙申请人:每名合伙人及每位最终拥有人均必须是经营金钱服务的适当人选;

 法团申请人:每名董事及每位最终拥有人均必须是与经营金钱服务业务相关的适当人选。

 

1最终拥有人的定义

就牌照申请人或持牌人个人而言,最终拥有人

(a) 指最终拥有或控制该名个人的金钱服务业务的另一名个人;或

(b) 如个人是代表另一人行事指该另一人。

 

就牌照申请人或持牌人合伙而言,最终拥有人指符合以下说明的个人

(a) 直接或间接地有权摊分或控制该合伙的资本或利润的25%以上;

(b) 直接或间接地有权行使在该合伙的投票权的25%以上,或支配该比重的投票权的行使;或

(c) 行使对该合伙的管理最终的控制权。

 

就牌照申请人或持牌人法团而言,最终拥有人指符合以下说明的个人

(a) 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或控制(包括透过信托或持票人股份持有)该法团已发行股本的25%以上;

(b) 直接或间接地有权行使在该法团的成员大会上的投票权的25%以上,或支配该比重的投票权的行使;或

(c) 可行使对该法团的管理最终的控制权。

图片 11.jpg

 

2)适当人选的定义

在判断某人是否为适当人选时,关长考虑以下因素:

(a) 该人是否曾被裁定犯 

(i) 《打击洗钱条例》第5(5)、(6)、(7)或(8)、10(1)、(3)、(5)、(6)、(7) 或(8)、 13(1)、(3)、(5)、(6)、(7) 或(8)、17(9)、20(1)、61(2)或66(3)条所订罪行;

(ii)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第575章)第14条所订罪行;

(iii) 《贩毒(追讨得益)条例》(第405章)第25(1)、25A(5)或(7)条所订罪行,或附表1指明的罪行;或

(iv) 《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第25(1)、25A(5)或(7)条所订罪行,或附表1或2指明的罪行;

(b) 该人是否曾在香港以外地方被裁定犯有

(i) 若该行为发生在香港,即会构成上文第(a)(i)、(ii)、(iii)或(iv)段指明的罪行; (ii) 洗钱或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相关的罪行;或

(iii)  涉及欺诈、舞弊或不诚实行为的罪行,并且该人因这些行为而被判定有罪

(c) 该人是否屡次不遵从根据《打击洗钱条例》施加的要求或关长根据第51条订立的任何规例;

(d) 若该人为个人,该人是否未获解除破产的破产人或《破产条例》 (第6章)下的破产程序的标的;

(e) 若该人为法团,该人是否正在清盘当中,或是否任何清盘令的标的,或是否有接管人已就该人而获委任;及

(f) 任何其他关长认为有关的事宜。

图片 12.jpg

 

3.如何申请经营金钱服务牌照MSO

申请人须填写申请书(表格1)、补充资料表格及相关附件,并递交

(i)业务计划;及

(ii)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政策(下文简称打击洗钱政策)。

 

申请人可用英文或中文或在有需要时中英并用填写申请书、补充资料表格及附件,

并须填妥申请书、补充资料表格及附件中适用于申请人的所有部分。

 

申请人必须将填妥的申请书、补充资料表格及附件连同所需文件的副本,邮寄、经海关网站或亲自递交至九龙九龙湾常悦道11号新明大厦4楼402-403室香港海关金钱服务监理科办理。

 

如属在特定处所经营金钱服务的新申请,申请书应夹附最少两张尺寸为102x152毫米(即4R尺寸)的照片。其中一张照片应显示特定处所的内部,例如柜枱或办事处,而另一张照片则应显示特定处所的外部,例如招牌。如申请人以另外的处所作为本地储存帐目及纪录的地点及/或本地管理办事处,则应就每多一个本地储存帐目及纪录的地点及/或本地管理办事处分别夹附最少两张照片。本地储存帐目及纪录的地点和本地管理办事处的照片规定与特定处所的照片规定相同。如未有在指明期限内按规定就新牌照申请递交资料或文件,有关申请将被视作无效申请,并不获海关处理。

图片 13.jpg

 

4. 申请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须递交的证明文件

为方便处理批给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及将牌照续期的申请,申请人须连同已填妥的申请表格(即表格1或2)、附件及补充资料表格,向香港海关金钱服务监理科递交下列文件(文件须盖上申请人的公司印章)

 

1)申请人详情的证明文件

 独资经营:有效商业登记证的副本、商业登记册内资料的摘录副本;

 合伙:有效商业登记证的副本、商业登记册内资料的摘录副本;

 本地公司:有效商业登记证的副本、公司注册证明书的副本、最近的周年申报表(表格NAR1)及在递交最近的周年申报表后存档于公司注册处的所有文件的副本;

 新成立公司:法团成立表格-表格NNC1(股份有限公司) 或表格NNC1G(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的副本、集团架构及集团每一成员的持股量百分率的资料、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副本;

 非香港公司:有效商业登记证的副本、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的副本、最近的周年申报表(表格NN3)及在递交最近的周年申报表后存档于公司注册处的所有文件的副本;

 新成立公司:在香港注册的非香港公司详情–表格NN1的副本、集团架构及集团每一成员的持股量百分率的资料、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副本。

 

2以下每一处所详情的证明文件

 用作经营金钱服务的处所:该处所的已加盖厘印租约或业权纪录的副本、该处所的平面图、两张显示该处所外部及内部的4R照片、由业主发出容许将该处所用作经营金钱服务的同意书副本、该处所内每一名占用人的同意书的副本(只限混合商业及住宅处所);

 本地储存帐目及纪录地点:该处所的已加盖厘印租约或业权纪录的副本、该处所的平面图、两张显示该处所外部及内部的4R照片、由业主发出容许将该处所用作本地储存帐目及纪录地点的同意书副本;

 本地管理办事处:该处所的已加盖厘印租约或业权纪录的副本、该处所的平面图、两张显示该处所外部及内部的4R照片、有效商业登记证的副本、由业主发出容许将该处所用作本地管理办事处的同意书副本。

图片 14.jpg

 

3)独资经营者及申请人的每一名(是个人)合伙人/董事/最终拥有人详情的证明文件

 香港居民:已填妥的适当人选声明表格3A连同附录I及II、香港身份证副本;

 非香港居民:已填妥的适当人选声明表格3A连同附录I及II、旅游证件的个人资料页的副本。

 

4)每一名申请人的法团合伙人/董事的详情的证明文件

 本地公司:已填妥的适当人选声明表格3B、有效商业登记证的副本、公司注册证明书的副本、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副本;

 非香港公司:已填妥的适当人选声明表格3B、有效商业登记证的副本、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的副本、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副本;

 非在香港注册的法团:已填妥的适当人选声明表格3B、公司注册证明书的副本或根据香港法例第32B章《公司(表格)规例》第3条等同于公司注册证明书的经核证的文件的副本。

 

5)授权书

 合伙人:经所有合伙人签署的授权书副本;

 法团:经董事局签署的授权书副本。

 

6)《牌照指引》订明的其他所需文件

 经独资经营者/每一名(是个人)合伙人/董事/最终拥有人确认的业务计划;

 经独资经营者/每一名(是个人)合伙人/董事/最终拥有人确认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政策;

 与参与经营金钱服务的本地及/或外地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约副本;

 合规主任及洗钱报告主任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合规主任及洗钱报告主任的有效僱佣合约副本;

 合规主任及洗钱报告主任的住址证明副本,例如在申请日期前三个月内发出的水、电、煤气费用账单、银行结单;

 由银行发出证明持有银行账户的文件,例如由申请人持有用作经营金钱服务的银行账户结单副本;

 确认由申请人持有的银行账户是用作经营金钱服务业务的银行确认书。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列文件并非详尽无遗。在审核申请过程中,香港海关会根据发牌规定评估申请人是否为适当人选,以及其所提供的处所是否符合要求。如有需要,香港海关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以支持其申请。

图片 15.jpg

 

5.持牌人责任

持牌人务必遵从《打击洗钱条例》的所有适用条文及关长发出的指引,持牌人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a) 持牌人必须报告可疑交易;

(b) 持牌人必须制订并维持有效的打击洗钱政策,以减低洗钱或恐怖分子资金

筹集风险;

(c) 与持牌人有关的该名个人、任何合伙人、任何董事及最终拥有人在任何时

间均必须是适当人选;

(d) 持牌人必须取得位于混合式商住楼宇内(即位于住宅处所内)的处所的每名占用人的书面同意,让获授权人进行例行视察;

(e) 领有牌照在牌照指明的处所经营金钱服务的持牌人,须在该指明的处所内的一处显眼地方,展示该牌照的正本;

(f) 持牌人必须维持本地储存帐目及纪录地点;

(g) 如持牌人在没有特定处所的情况下经营金钱服务,则持牌人必须维持本地管理办事处,并确保本地管理办事处可以作为与海关沟通的联络点;

(h) 持牌人必须确保高级管理层(即独资经营者、合伙人或董事)中有最少一名成员已应考能力评核;

(i) 持牌人必须按时以关长指明的格式向关长递交定期申报表;及

(j) 如有使用银行账户经营金钱服务业务,该银行账户必须属持牌人公司、持牌人的独资经营者、合伙人、董事或最终拥有人名下。

 

此外,除关长通过通知书另作指定外,持牌人必须在每季开始后的两星期内,向关长递交定期申报表。定期申报表必须以关长指明的格式及方式递交。如未能按时递交定期申报表,将会导致其牌照被暂时吊销及/或撤销

 

如果您想了解其他国家的加密货币政策,您可以查看以下文章:

【新加坡数字代币服务牌照】(一)新加坡加密货币监管框架及监管政策(含加密货币税收政策)

【新加坡数字代币服务牌照】(二)数字支付代币(DPT)服务及牌照申请

【新加坡数字代币服务牌照】(三)2025新加坡加密货币监管前景和趋势

【美国加密资产类牌照】(一)美国加密货币监管:联邦和州指导方针

【美国加密资产类牌照】(二)美国货币服务业务牌照(MSB)

【美国加密资产类牌照】(三)美国货币转移牌照(MTL)

 

如果您计划在新加坡注册公司、设立家族办公室、配置保险、设立信托、申请金融牌照支付牌照,或探索其他资产管理与财富规划服务,您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金阁顿专业顾问团队。金阁顿(GolddenGroup)成立于花园城市新加坡,专业服务高净值家族和专业金融机构。主打业务有新加坡家族办公室/家族基金设立,私募基金(VCC及子基金)备案,PPLI,境外资产管理,新加坡移民,和境外保单,是您新加坡一站式的家族管家。金阁顿,为您的下一代继续服务。

 

111.jpg


 


文章推荐
  • ·新加坡首办国际航标组织大会 重申海事国际合作的重要性

    新加坡于2月18日至21日主办了国际航标组织(IALA)第1届大会。这是IALA自《国际航标组织公约》生效、转型为政府......
  • ·新加坡2025财政预算案重点解读

    新加坡总理兼财政部长黄循财于2月18日发表了以“齐心前进,迈向未来”(Onward Together for a Be......
  • ·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新规定:车队注册为私召车后 企业须遵循三年“锁定期”

    为确保网约车服务车辆的供应更加稳定,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LTA)宣布,自2025年2月19日起,所有新注册或改装为商......
  • ·【香港数字资产类牌照】(三)香港数字货币支付牌照(SVF及MSO牌照)

    注:本文未经金阁顿授权禁止转载,否则将视为侵权,我们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权益。 香港在数字支付创新方面的领先地位,得益......
  • ·新加坡政府首份网络安全评估报告出炉 Tiktok最高 X最低

    新加坡政府发布了首份指定社交媒体服务(DSMS)网络安全评估报告。这份报告是政府增强新加坡用户网络安全的最新举措,由新......
  • ·【全球榜单·持续更新】2025MBA商学院排名 三所新加坡商学院上榜

    在2025 《金融时报》的全球MBA排名中,新加坡的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法国的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
  •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新加坡家族办公室,家族基金,财富管理的疑问,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与我们联系。
    联系我们
    关于金阁顿集团
    金阁顿集团(英文简称:Goldden)(新加坡)成立于花园城市新加坡,专注于为超高净值客户或家庭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家族管理服务的公司。
    联系我们
    info@golddengroup.com
    152 Beach Road,#20-01,Gateway East,189721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服咨询

    Copyright © 2019.Company name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200332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