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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主要国家及地区个人税务居民认定及征税制度一览】(一)中国及美国
发布时间:25/August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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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跨境往来频繁,个人税务居民身份的认定成为众多国际投资者和高净值人士尤为关注的话题。不同国家对税务居民身份的界定标准存在显著差异,而税务居民身份的确定直接影响个人是否需就全球收入履行纳税义务。今天,我们将聚焦中国和美国两大国家,详细梳理其个人税务居民认定规则、征税范围与合规要求,为大家的跨境税务合规和财富规划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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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个人税务居民认定及征税制度

1.税务居民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应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居住365日,一次不超过30日或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临时离境,不扣减天数。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10〕7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中国国内法对居民的判定标准如下:

居民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的个人居民包括: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未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

(2)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外国人、海外侨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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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纳税人识别号编码规则

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的《中国纳税人识别号编码规则》:

个人纳税人识别号根据其有效身份证明确定。以中国居民身份证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个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以护照或其他证据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个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税务机关根据有关编码规则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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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TIN规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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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税范围及部分税收优惠条款

正如上文所述,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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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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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

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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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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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征税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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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第十六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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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国个人税务居民认定及征税制度

1.税务居民认定标准

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典》(Code),所有美国公民和美国居民都被视为美国的税务居民。

对于非美国公民(外籍个人)要被视为美国税务居民,必须满足以下两种标准之一:“绿卡测试”或在一个日历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实质性居住测试”。

在某些情况下,允许您选择优先于绿卡测试和实质性居住测试的规定,如下所述:

● 第一年选择视作居民身份;

● 非居民配偶视作居民;

● 与外国密切联系;

● 税收协定。

1绿卡测试(Green Card Test)

根据美国联邦税务法规定,如果您在任何时候是美国的合法永久居民,则您就属于美国税务居民。这被称为“绿卡测试”。

如果您在任何时候根据移民法获得了在美国永久居住的特权,那么您就是美国的合法永久居民。通常,如果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向您颁发了永久居民卡(I-551表格),也就是“绿卡”,您就拥有此身份。

根据此测试,除非出现以下情况,否则您将继续保持美国居民身份:

● 您自愿以书面形式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放弃此身份;

● 您的移民身份被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行政终止;或

● 您的移民身份已被美国联邦法院司法终止。

如果您在某个日历年内符合绿卡测试,但没有满足该年的实质性居住测试,那么您的居留开始日期就是您作为合法永久居民居住在美国的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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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质性居住测试(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如果您符合该日历年的实质性居住测试,您将被视为美国税务居民。要满足此测试,您必须至少在美国实际居住:

● 当前年度在美国境内居住至少31天;并且

● 在包括当前年度在内的三年期间,您在美国的居住天数累计达到183天,计算方法如下:

 您本年度的所有居住天数;以及

 您在本年度之前一年居住天数的1/3;以及

 您在本年度之前两年居住的天数的1/6。

示例

假设您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分别在美国实际居住了120天。要确定您是否符合2023年的实质性居住测试,您需要计算2023年的全部120天、2022年的40天(120天的三分之一)以及2021年的20天(120天的六分之一)。因此,您在这三年内的总居住天数为180天,您未满足2023年的实质性居住测试,不会被视为美国税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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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境内的居住天数

只要您在当天的任何时间内身处美国,都被视为在美国境内居住的任何一天。然而,也有一些例外情况,以下天数不计入实质性居住测试:

● 如果您从加拿大或墨西哥定期通勤工作到美国,则您从加拿大或墨西哥的住所通勤到美国上班的日子不计为美国境内居住天数;

● 如果您在美国境内逗留不到24小时,且是从一个非美国地点过境至另一个非美国地点的途中,不计为美国境内居住天数;

● 如果您作为外国船只的船员在美国境内,不计为美国境内居住天数;

● 如果您由于医疗原因无法离开美国,且该医疗状况在美国境内发生,也不计为美国境内居住天数;

● 您作为免税个人的天数(见下文)。

有关非免税个人无需进行实质性居住测试的天数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出版物519《外国人美国税务指南》(网址:https://www.irs.gov/forms-pubs/about-publication-519)。

美国的定义

“美国”(U.S.)一词包括以下区域:

● 所有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

● 美国领海;

● 与美国领海相邻的海底和地下部分,美国根据国际法拥有勘探和开采自然资源的专属权。

“美国”不包括美国领土或美国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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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个人(Exempt individual)

请勿计算您作为免税个人的天数,因为作为免税个人的天数不计入实质性居住测试。“免税个人”并非指免除美国税款的人,而是指以下类别的任何人:

● 持有“A”或“G”签证作为外国政府相关人员暂时居住在美国的个人,但持有“A-3”或“G-5”类签证的个人除外;

● 持“J”或“Q”签证暂时居住在美国并基本符合签证要求的教师或实习生;

● 持“F”、“J ”、“M”或“Q”签证暂时居住在美国,并基本符合签证要求的学生;

● 为参加慈善体育赛事而临时在美国停留的职业运动员。

如果您因是免税个人或因医疗状况或健康问题无法离开美国,而将在美国居住的天数排除在实质性居住测试之外,则必须在所得税申报表中附上8843表(免税个人和患有健康问题的个人声明)。如果您无需提交所得税申报表,请在所得税申报表截止日期前将8843表寄送至8843表说明中指定的地址。

如果您没有及时提交8843表,您就不能排除您作为免税个人或由于您在美国期间出现的医疗状况而在美国居住的天数。如果您能通过清晰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您采取了合理的行动来了解申报要求并采取了重要步骤来遵守这些要求,则这不适用。

实质性居住测试的密切联系例外

即使您满足实质性居住测试,但如果您符合以下例外情况之一,您仍可能因美国税收目的而被视为美国非居民:

● 密切联系例外(Closer Connection Exception),请访问网站: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closer-connection-exception-to-the-substantial-presence-test

● 仅适用于学生的密切联系例外,请访问网站: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the-closer-connection-exception-to-the-substantial-presence-test-for-foreign-stud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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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一年选择视作居民身份

如果您在本年度(例如2023年)或上一年度(2022年)既不符合绿卡测试,也不符合实质性居住测试,并且您未选择在上一年度(2022年)的部分时间内被视为美国居民身份,但您在下一年(2024年)符合实质性居住测试,您可以在所得税申报表中附上声明,选择将自己视为本年度(2023年)的美国居民,并作为双重身份个人进行纳税,要做出此第一年选择,您必须:

ⅰ.当前年度在美国境内连续居住至少31天;并且

ⅱ.从31天期限的第一天开始,到当年(2023年)最后一天结束,在31天期限结束后,至少有75%的天数在美国境内居住。(为了满足此75%的要求,您可以将最多5天的离美时间视为在美国境内居住的时间。)

计算上述ⅰ和ⅱ中的居住天数时,不包括您作为免税个人在美国居住的任何天数。

如果您将第一年选择视作居民身份,您的居民身份起始日期为您用来满足选择条件的最早31天停留期的第一天。此后,您将在当年剩余时间内被视为美国居民。

如果您有多个31天的停留期,并且每个停留期都满足第ⅱ条的要求,则您的居民身份起始日期为第一个31天停留期的第一天。如果您有多个31天的停留期,但只有在后来的31天停留期内满足第ⅱ条的要求,则您的居民身份起始日期为该后期31天停留期的第一天。

居民身份示例

示例1:

J是外国公民,于2023年11月1日首次入境美国,并在美国连续停留31天(从2023年11月1日到12月1日)。J于12月1日返回外国,并于2023年12月17日返回美国。J在该年的剩余时间里一直居住在美国。在接下来的一年(2024年),J根据实质性居住测试是美国居民。J可以选择2023年的第一年作为美国居民,因为J在2023年连续在美国停留了31天(从11月1日到12月1日),并且在该31天期间的第一天之后(包括第一天)的至少75%的天数中停留了美国(在美国停留的总天数46天除以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61天等于75.4%)。如果J选择第一年视作居民身份,J的居住开始日期将是2023年11月1日。

示例2:

事实与示例1相同,但J也在12月24日、25日、29日、30日和31日不在美国境内。J仍可以做出2023年作为第一年选择视作居民身份,因为就75%的要求而言,最多可以将5天的缺席视为在美国的停留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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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1040表格

您必须在1040表格中附上一份声明,以便做出将第一年视作居民身份的选择。该声明必须包含您的姓名和地址,并注明以下内容:

● 您正在为今年(2023年)做出将第一年视作居民身份的选择;

● 您在前一年(2022年)不是美国居民;

● 您在下一年(2024年)根据实质居住测试符合美国居民资格;

● 本年度(2023年)在美国停留的天数;

● 您在本年度(2023年)在美国居住的31天日期和连续居住的日期;

● 如果有的话,您在本年度(2023年)离开美国的日期,并根据第一年的选择将其视为在美国居住的天数。

您必须在下一年(2024年)满足实质性居住测试,才能提交1040表格或当年(2023年)的财务报表。如果您截至2024年4月15日(当年的申报截止日期)仍未满足下一年(2024年)的实质性居住测试,您可以申请延期提交当年(2023年)1040表格,直至您满足下一年(2024年)的实质性居住测试后的合理期限。如需申请延期提交,请使用4868表格(美国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自动延期申请)。

一旦您做出第一年选择视作居民身份,未经美国国税局批准,您不得撤销该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没有按照上述程序做出第一年选择视作居民身份,您将在整个纳税年度被视为非居民。但是,如果您能提供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您已采取合理措施了解申报程序,并已采取重要步骤遵守程序,则不适用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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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居民配偶视作居民

如果在纳税年度结束时,您已婚,且一方是美国公民或《国内税收法典》(IRC)第7701(b)(1)(A)条所定义的美国居民,而另一方不是,您可以选择将非居民配偶视为美国居民,以符合税务目的。这包括以下情况:你们中的一方在纳税年度开始时不是美国居民,但在年度结束时成为美国居民,而另一方在年度结束时也不是美国居民。

如果您和您的配偶不选择将非居民配偶视为美国居民,您或许可以使用户主报税身份。要使用此身份,您必须为非居民配偶以外的某些受抚养人或亲属支付超过一半的家庭生活费用。

选择联合报税

如果您做出此选择,则适用以下规则:

● 就联邦所得税而言,您和您的配偶在该选择生效的所有纳税年度均被视为美国居民。但是,就社会保障税和医疗保险税预扣而言,非美国居民配偶仍可能被视为非美国居民。

● 您必须为您做出选择的年份提交联合所得税申报表(但您和您的配偶可以在以后的几年提交联合或单独的申报表)。

● 每位配偶都必须报告您做出选择的那一年以及之后所有年份的全球全部收入,除非该选择被终止或暂停。

● 一般来说,您或您的配偶均不能在选择生效的纳税年度以外国居民身份申请税收协定优惠。但是,税收协定保留条款的例外情况可能允许某些特定收入享受税收协定优惠。

示例:

S多年来一直是美国公民,并且与T结婚,而T既不是美国公民,也不是《国内税收法》第7701(b)(1)(A)条所定义的美国居民。S和T通过在联合申报表中附上声明,选择将T视为美国居民。S和T必须申报他们做出选择当年的全球收入以及所有后续年份的收入,除非该选择被终止或暂停。虽然S和T必须在他们做出选择当年提交联合申报表,但只要配偶一方是美国公民或《国内税收法》第7701(b)(1)(A)条所定义的美国居民,他们就可以在后续年份提交联合或单独的申报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根据本规定提交联合申报表,则双重身份纳税人的特殊说明和限制不适用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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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出选择

请将由夫妻双方签署的声明附在适用该选择的第一个纳税年度的联合纳税申报表中。该声明应包含以下信息:

● 声明:在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一方配偶既不是美国公民也不是美国居民(符合《国内税收法》第7701(b)(1)(A)条的规定),而另一方配偶是,并且您选择在整个纳税年度内被视为美国居民;

● 每位配偶的姓名、地址和身份证号码。(如果一方配偶去世,请填写代其做出选择的人的姓名和地址。)

修正申报表

您通常在提交联合申报表时做出此选择。但是,您也可以通过提交联合修正申报表(1040X表格,即修正后的美国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来做出此选择。该申报表需在您提交原始美国所得税申报表之日起3年内,或您缴纳该年度所得税之日起2年内(以较晚者为准)。如果您通过修正申报表做出此选择,您和您的配偶也必须修改您在做出此选择的年份之后提交的任何申报表。

暂停选择

如果在后续纳税年度的任何时间,你们双方均不是美国公民或《国内税收法》第7701(b)(1)(A)节所定义的美国居民,则选择视为美国居民的权利不适用于任何后续纳税年度。

示例:

D于2022年12月31日根据《国内税收法》第7701(b)(1)(A)条的规定属于美国居民,并且与E结婚,而E既不是美国公民,也不是《国内税收法》第7701(b)(1)(A)条规定的美国居民。他们选择将E视为美国居民,并提交了2022年联合所得税申报表。由于D于2023年1月10日离开美国,并且在该年内根本没有返回,因此D不是2023纳税年度的美国居民。E在该年仍然是非居民。由于D和E在2023年的任何时候都不是美国居民,因此他们将E视为美国居民的选择在该年被暂停。在2023年,两人都被视为非居民。如果D在2024年再次成为美国居民,则他们将E视为美国居民的选择将不再被暂停,并且他们必须提交联合或单独的所得税申报表,报告2024纳税年度的全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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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选择

一旦做出选择,在联邦所得税和预扣税方面被视为美国居民将适用于所有后续年份,除非暂停(如上所述)或以下列方式之一结束:

● 配偶一方撤销

● 配偶一方死亡

● 合法分居

● 记录不足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上述任何原因结束选择,则任何一方配偶都不能在任何后续纳税年度做出此选择,即使与其他人结婚也是如此——这是一项一生只能做一次的选择。

社会安全号码

如果您的配偶既不是美国公民,也不是《国内税收法》第7701(b)(1)(A)条所定义的美国居民,并且您提交联合或单独申报表,则您的配偶必须拥有社会安全号码(SSN)或个人纳税人识别号(ITIN)。要为您的配偶获取社会安全号码(SSN),请前往社会保障办公室或美国领事馆申请。您必须填写SS-5表格。您还必须提供相关文件的原件或认证副本,以验证您配偶的年龄、身份和公民身份。如果您的配偶没有资格获得社会安全号码(SSN),他们可以向美国国税局(IRS)提交W-7表格以申请个人纳税人识别号(ITIN)。

(5)与外国密切联系

即使您满足实质性居住测试,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7701(b)(1)(B)条,如果您符合以下情况,您仍可能因美国税收目的被视为美国非居民:

● 当年在美国停留时间少于183天;并且

● 在这一年中,您与纳税所在地的一个外国的联系比与美国的联系更密切(除非您与两个外国的联系更密切);并且

● 全年在该外国维持一个纳税住所;并且

● 尚未采取措施获取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绿卡),且尚未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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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两个国家建立更密切的联系

如果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您可以证明您与两个外国(但不超过两个)有更密切的联系:

● 从年初第一天起,您在一个外国拥有一个纳税住所;

● 您在当年将您的纳税所在地变更为第二个外国;

● 您在当年剩余时间内继续在第二个外国维持您的纳税住所;

● 在您维持外国纳税住所的期间,您与每个外国的联系都比与美国的联系更密切;并且

● 您全年均须根据任一外国的税法作为居民纳税,或者在您在每个外国设有纳税住所的期间,须在两个外国作为居民纳税。

建立更密切的联系

如果您或美国国税局(IRS)确定您与某个外国保持的联系比与美国保持的联系更为密切,则您将被视为与该外国的联系比与美国的联系更为密切。在确定您与该外国的联系是否比与美国保持的联系更为密切时,需要考虑的事实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您在表格和文件上指定的居住国家;

● 您提交的官方表格和文件的类型,例如W-9表格(纳税人识别号和证明申请)、W-8 BEN表格(美国税款预扣受益所有人外国身份证明)或W-8 ECI表格(外国人声称收入与在美国开展贸易或业务有实际联系的证明);

● 位置:

 您的永久住所;

 您的家人;

 您的个人物品,例如汽车、家具、衣服和珠宝;

 您当前的社会、政治、文化或宗教信仰;

 您的业务活动(除构成您的纳税家乡的业务活动外);

 您持有驾驶执照的司法管辖区;

 您投票的司法管辖区;以及

 您捐助的慈善组织。

需要注意的是,您的永久住所是房屋、公寓还是带家具的房间,都无关紧要。无论您是租房还是拥有房产,都无关紧要。但重要的是,您的住所必须始终可用,并且持续可用,而不仅仅是短期居住。

当您无法声称与外国有更密切的联系时

如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您就不能声称自己与外国有更密切的联系:

● 您亲自申请或在当年采取其他措施将您的身份更改为合法永久居民;或

● 您今年有一份调整为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申请正在等待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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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有意改变您的状态

如果您在当年或之前提交了以下任何表格,则表明您有意成为美国合法永久居民,并且您没有资格享受更密切联系例外:

● I-508表格,放弃权利、特权、豁免和豁免权;

● I-485表格,申请登记永久居留或调整身份;

● I-130表格,外国亲属移民申请;

● I-140表格,外国工人移民申请;

● 表格ETA-750,外国人就业证明申请表;

● OF-230表格,移民签证和外国人登记申请表。

如何申领更密切联系例外

您必须提交8840表格(外国人更密切联系例外声明),才能申请更密切联系例外。如果您正在提交美国联邦所得税申报表,请将8840表格附于所得税申报表上。如果您无需提交美国联邦所得税申报表,请在所得税申报表提交截止日期前将8840表格发送至美国国税局中心。

提交8840表格的要求

如果您没有及时提交8840号表格《外国人更密切联系例外声明》,您将无法在实质性居住测试中申请更密切联系例外,除非您能通过清晰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您采取了合理的行动来了解提交要求并采取了重要步骤来遵守这些要求。

学生更密切联系例外

如果您是学生,并且不符合上述8840表格中所述的更密切联系豁免条件,您可能符合仅适用于学生的更密切联系豁免条件。请参阅外国学生实质性居住测试的更密切联系豁免,网址: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the-closer-connection-exception-to-the-substantial-presence-test-for-foreign-stud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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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税收协定

美国与许多国家签订了所得税协定。根据这些协定,外国居民(不一定是公民)可能有资格就其在美国境内获得的某些收入享受减税或免税。这些减税和免税政策因国家和具体收入项目而异。

如果某类收入未受税收协定的约束,或者您的国家与美国之间没有签订税收协定,则您必须按照1040-NR表格(美国非居民外国人所得税申报表)说明中所示的方式和税率缴纳该收入的税款。

美国许多州都对其居民的收入征税。有些州遵守美国税收协定的规定,有些州则不遵守。因此,您应该咨询您所在州的税务机关,了解该州是否对个人收入征税;如果是,该税是否适用于您的任何收入,或者您的所得税协定是否适用于您所在州。

税收协定通常会根据适用协定的规定,减少外国居民在美国缴纳的税款。除某些例外情况外,这些协定不会减少美国公民或美国协定居民在美国缴纳的税款。美国公民和美国协定居民须就其全球收入缴纳美国所得税。

税收协定条款通常是互惠的(适用于两个协定国)。因此,如果美国公民或美国协定居民从协定国获得收入,且须缴纳外国所征收的税款,则可能有权享受该协定国的某些抵免、扣除、豁免和税率降低。居住在外国的美国公民也可能有权享受该国与第三国签订的税收协定所规定的福利。

外国税务机关有时要求美国政府提供申请人以美国公民或居民身份提交所得税申报表的证明,作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证明材料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您应该仔细检查可能适用的具体条约条款,以确定您是否有权:

● 税收抵免;

● 免税;

● 降低税率;或

● 其他条约利益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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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协定的效力

条约目的的居住权由适用的条约决定。

如果您根据税收协定被视为外国居民,但根据该协定不被视为美国居民(即非双重居民),则在计算您的美国所得税时,您将被视为非居民外国人。除计算您的税款外,您将被视为美国居民。例如,本文讨论的规则不会影响您的居住时间段,因此无法确定您在纳税年度内是居民外国人还是非居民外国人。

如果您根据各自国家的税法,同时是美国和其他国家/地区的居民,则您属于双重居民纳税人。如果您是双重居民纳税人,您仍然可以根据所得税协定申请相关福利。两国之间的所得税协定必须包含解决居住地主张冲突的条款。

如果您是双重居民纳税人,并且您作为另一个国家的居民申请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则必须及时提交纳税申报表(包括延期),使用1040-NR表格(美国非居民外国人所得税申报表)或1040-NR-EZ表格(某些无受抚养人的非居民外国人美国所得税申报表),并计算您作为非居民外国人的税额。您还必须附上完整填写的8833表格(根据第6114或7701(b)条进行的基于税收协定的申报情况披露)。

(7)确定居住开始和结束日期规则

如果您不是美国公民,您在美国居住的期限必须有一个正式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确定这些日期的规则如下:

绿卡测试中的居留开始日期

如果您在某个日历年的任何时候满足绿卡测试,但没有满足该年的实质性居住测试,那么您的居留开始日期就是您作为合法永久居民居住在美国的日历年的第一天(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正式批准您的移民申请的日期)。

如果您在国外获得绿卡,那么居留开始日期就是您收到绿卡后在美国实际居住的第一天。

如果您在上一日历年的任何时间都是美国居民,并且您在本年度的任何时间都是美国居民,那么您将在本年初被视为美国居民。

如果您在同一年同时满足绿卡测试和实质性居住测试,您的居留开始日期将是以下较早的日期:

● 您通过实质性居住测试的那一年内,您在美国境内的第一天;或者

● 您作为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居住在美国的第一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在本年度的任何时间是美国居民,并且在下一年的任何时间也是美国居民,则您将在本年度结束前作为美国居民纳税。无论您在本年度与外国有更密切的联系,无论您是根据实质性居住测试确定的美国居民,还是根据绿卡测试确定的美国居民,此规定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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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质性居住测试的居住开始日期

如果您满足某个日历年的实质性居住测试,那么您的居住开始日期通常是您在该日历年内居住在美国的第一天。

如果您在上一日历年的任何时间都是美国居民,并且您在本年度的任何时间都是美国居民,那么您将在本年初被视为美国居民。

如果您在同一年同时满足绿卡测试和实质性居住测试,您的居留开始日期将是以下较早的日期:

● 您通过实质性居住测试的那一年内,您在美国境内的第一天;或者

● 您作为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居住在美国的第一天。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在实质性居住测试中被认定为“免税个人”的个人不被视为“居住在美国”,因此该个人在实质性居住测试下的居住起始日期可能晚于其抵达美国的时间。有关此情况的示例,请参阅税务居民身份示例中的示例2,网址: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tax-residency-status-examples。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在本年度的任何时间是美国居民,并且在下一年的任何时间也是美国居民,则您将在本年度结束前作为美国居民纳税。无论您在本年度与外国有更密切的联系,无论您是根据实质性居住测试确定的美国居民,还是根据绿卡测试确定的美国居民,此规定均适用。

根据所得税条约规定开始居住的日期

一般来说,根据所得税协定,您的居住地起始日期是您首次符合协定中居民定义的日期。通常,每个协定都会首先参考每个国家的国内税法来定义该国的居住地。如果结果显示您在两个国家都拥有双重居住权,那么大多数协定都会包含“tiebreaker”规则来确定单一居住国。

绿卡测试中的居留结束日期

您作为美国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国居住的最后一天即为美国移民法规定的居留终止日期。

但是,就美国所得税而言,您仍被视为美国居民,直到:

● 您自愿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上交您的绿卡并放弃您的美国移民身份;

● 您的移民身份被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行政终止;或者

● 您的移民身份将被美国联邦法院司法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过去15年中至少有8年是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如果不再是美国合法永久居民,则可能需要遵守特殊的申报要求和税务规定。请参阅“离境税”,网址: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expatriation-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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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质性居住测试,居住结束日期

一般来说,如果您符合实质性居住测试,您的税务居民结束日期为您最后一次在美国境内的居住天数之后的一段时间,其中包括:

● 您不在美国境内;

● 您与某个外国的联系比与美国的联系更密切;并且

● 在您在美国停留的最后一天之后的日历年内,您不是美国的税务居民。

根据一般规则,税务居民结束日期是您离开美国的日历年度的12月31日。

但是,如果在该日历年的剩余时间内,您实际居住在美国的最后一天就是您的居住结束日期:

● 您的纳税住所位于外国 (参见Rev. Rul. 93-86);并且

● 您与该外国的联系比与美国的联系更密切 (参见Treas. Reg.§301.7701(b)-2(d))。

需要注意的是,在根据实质性居住测试确定居住身份终止日期时, “免税个人”不被视为“居住在美国”。此规则可能导致以下情况:曾经根据实质性居住测试为美国居民,后来成为“免税个人”的人,即使从未离开美国,也可以再次成为非居民。请参阅税务居民身份示例中的示例6,网址: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tax-residency-status-examples。

需要声明来确定您的居留终止日期

您必须向美国国税局(IRS)提交一份声明,以确定您的居留权终止日期。您必须签署并注明日期,并附上一份根据伪证处罚规定作出的声明。

该声明必须附在您的所得税申报表上。如果您无需提交所得税申报表,请在所得税申报表提交截止日期或之前,将声明寄送至: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Austin, Texas 73301-0215。

声明必须包含以下信息(如适用):

● 您的姓名、地址、美国纳税人识别号(如果有)以及美国签证类型和号码(如果有);

● 您的护照号码和签发护照的国家的名称;

● 该声明适用的纳税年度;

● 您在这一年中在美国停留的最后一天;

● 有足够的事实来证明您在该年的最后一天(或,如果适用,在您该年放弃或撤销您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之后)之后,您的纳税所在地仍然在外国,并且与外国有更密切的联系;

● 您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被放弃或撤销的日期;

● 足够的事实(包括相关文件的副本)来证明您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已被放弃或撤销;

● 如果您可以根据最低限度居住规则排除天数,请说明您排除的日期,并提供足够的事实来证明您在排除期间在外国维持了您的纳税住所,并且与外国有更密切的联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未提交所需的声明,则您不能声称与一个或多个外国存在更密切联系。如果您能提供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您已采取合理措施了解提交声明的要求,并已采取重要步骤遵守这些要求,则此规定不适用。

有关居住开始和结束日期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出版物519《外国人美国税务指南》,(网址:https://www.irs.gov/forms-pubs/about-publication-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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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税范围、税收优惠及申报方式

如果您是美国公民或美国居民,无论您是在美国还是在国外,申报所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表以及缴纳预估税的规则通常是相同的。您必须针对来自全球所有来源的收入纳税,并且必须根据《国内税收法》申报所有应税收入并缴纳税款。

1应税收入

美国居民的收入通常按照与美国公民相同的方式征税。如果您是美国居民,则必须在美国纳税申报单上申报所有利息、股息、工资或其他服务报酬、租赁财产收入或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其他类型的收入。无论这些收入是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赚取的,您都必须申报。

2)税率

美国居民的纳税方式通常与美国公民相同。这意味着他们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均须缴纳美国税,并且必须在美国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美国居民的收入适用于美国公民的渐进税率。美国居民使用适用于美国公民的税表和税率表,这些税表和税率表可在1040表和1040-SR表的说明中找到,网址:https://www.irs.gov/forms-pubs/about-form-1040。

3报税身份

美国居民可以使用与美国公民相同的报税身份。如果您在整个纳税年度都是美国居民,则可以申请与美国公民相同的抵扣额。有关如何申请可抵扣额的更多信息,请参阅1040表、1040-SR表以及1040表和1040-SR表的说明,网址:https://www.irs.gov/forms-pubs/about-form-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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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扣除

美国居民外籍人士可以使用1040表的附表A,申请与美国公民相同的逐项扣除。 这些扣除费用包括某些医疗和牙科费用,州和地方所得税,房地产税、房贷利息,慈善捐赠,灾害和失窃损失。

如果您未列举您的扣除项目,您可选用以标准扣除额。

5)抵税优惠

美国居民可以像美国公民一样来申报各项抵税优惠和税金付款,包括预扣税。以下是几项您可能可以申报的优惠: 儿童及被抚养人看护费用优惠,老年人或残障人士优惠,儿童福利优惠,教育优惠,外国税收优惠,低收入家庭福利优惠,和领养优惠。

6表格和截止日期

美国居民应提交《1040表格,美国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或《1040-SR表格,美国老年人纳税申报表》,并按照这些表格的说明中提供的地址提交。通常,提交申报表和缴纳税款的截止日期为您提交申报表次年的4月15日。如果您的主要营业地点和居住地不在美国和波多黎各,则允许您在4月15日自动延长2个月的申报期限至6月15日。您可以在4月15日或之前提交4868表(申请自动延长提交美国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时间),以获得自动延长申报期限至10月15日的资格(如果您有资格获得自动2个月的延长期限,则为6月15日)。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您正在提交的表格的说明。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官网-中国国内法对“居民”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10〕75号)

6.《中国纳税人识别号编码规则》

7.国家税务总局官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纳税人识别号(TIN)规则查询

8.美国国税局(IRS)官网

9.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官网-税务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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