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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CRS遇见FATCA】(三)在双重透明体系下的税务规划与资产保护
发布时间:30/January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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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限于专业领域内的讨论。金阁顿公司明确禁止采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手段规避CRS(共同申报准则)及FATCA(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若读者因使用违规手段而产生任何后果,金阁顿公司概不承担相关责任。

FATCA(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与CRS(共同申报准则)是两套并行但又有显著差异的国际税务信息交换框架,两者在对实体的分类、尽职调查和报告义务方面存在制度性差异。面对由此形成的双重透明监管体系,如何进行合法、有效的税务规划与资产保护,已成为高净值个人与跨国企业亟待应对的核心议题。

一、FATCACRS如何对实体进行分类

1.FATCA分类体系

FATCA将外国实体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别:外国金融机构(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FFI)和非金融外国实体(Non-Financial Foreign Entity,NFFE)。这一分类决定了是否需要向美国国税局(IRS)报告美国纳税人的账户信息,以及在某些支付情形下是否面临高额预提税(可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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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金融机构(FFI)

FFI通常包括银行、投资基金、托管机构和特定保险公司等实体。例如,一家瑞士银行或一只设立于开曼群岛的投资基金就属于此类。一旦被认定为FFI,该实体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注册,以获得一个全球中介机构识别号码(Global Intermediary Identification Number,GIIN)。同时,它们需要识别美国账户持有人并报告其账户详细信息。由于各国签订的FATCA政府间协议(IGA)模式存在差异,这些报告在不同辖区可能直接提交给美国国税局,或由当地税务机关代为转交。

(2)非金融外国实体(NFFE)

不符合FFI标准的实体被归类为NFFE。NFFE进一步分为两个子类别:

● 积极非金融外国实体(Active NFFE)这些实体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报告要求通常较低;

● 消极非金融外国实体(Passive NFFE, PNFFE)这些实体主要赚取投资性收入,必须披露其控制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和纳税人识别号。

(3)穿透规则与最终控制人识别

FATCA下的穿透规则要求金融机构识别PNFFE的最终控制人,即穿透多层持股结构以确定背后的美国纳税人。例如,一家通过控股公司持有消极收入实体的PNFFE,必须逐层识别并上报所有相关实体的控制人。

在某些情况下,符合条件的私人信托公司可以注册全球中介机构识别号码(GIIN)并作为报告实体。这使得由这些公司管理的信托可以被视为非报告型FFI。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实务操作中,FATCA在判定某些实体是否为金融机构时,会将现金视作金融资产,这可能导致仅持有现金的实体被认定为金融机构,从而构成更严格的合规义务。

实体还必须通过提交明确说明其FATCA分类的自我证明表格来满足文件要求。对于PNFFE而言,这意味着需要提供有关控制人的广泛信息。应对这些分类(尤其是对跨国集团而言)已导致法律和合规成本上升,推动了对专业处理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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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RS分类体系

共同申报准则将实体分为两大类: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和非金融实体(Non-Financial Entity,NFE)。该体系已被全球超过100个税收管辖区采用,其分类逻辑与FATCA类似,但在具体标准与执行机制上具有自身特点。

(1)金融机构

CRS将金融机构定义为四种主要类型:托管机构、存款机构、投资实体和特定保险公司。其中,投资实体受到特别关注。任何从事交易金融工具或管理客户投资组合等活动的组织,都可能被视为投资实体。

与FATCA不同,CRS不依赖于像GIIN那样的中央注册系统,而是依赖各税收管辖区的本地税务机关执行。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必须遵守通常各有差异的当地法规。它们还需要进行尽职调查、收集账户持有人的自我证明,并满足严格的报告标准。

(2)非金融实体(NFE)

不符合金融机构标准的实体被归类为非金融实体(NFE)。NFE进一步分为两种类型:

● 积极非金融实体(Active NFE)包括面临最低报告要求的运营企业、政府机构及类似实体;

 消极非金融实体(Passive NFE, PNFE)通常包括控股公司或信托,它们必须披露其控制人的信息。

CRS要求实体提交专用的自我证明表格,以确认其分类与税务居民身份。对于PNFE,表格中必须识别所有控制人。需特别注意的是,CRS不接受FATCA专用的IRS表格(如W-8系列、W-9),而要求使用符合CRS规定的自我证明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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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两套体系的关键差异与实务影响

FATCA与CRS在实体分类上的差异,意味着同一实体在两大框架下可能被归入不同类别,从而导致合规义务有所不同。这种差异直接影响了国际商业架构的设计、所需文件类型,以及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同时实现资产保护目标的能力。例如,一个符合条件的私人信托公司,在FATCA下可以作为外国金融机构注册并获得GIIN。相比之下,在CRS下,其身份取决于它是否通过对其资产和活动的分析被认定为投资实体。以一个仅持有现金的信托为例。FATCA明确将现金视为金融资产,从而将该信托分类为FFI。然而,在CRS下,同样的信托可能被归类为消极非金融实体,因为CRS并未特别将现金定义为金融资产。

另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两个体系如何评估底层资产。FATCA采用穿透规则来评估资产性质,而CRS则仅依赖实体的直接活动。这意味着,尽管控股公司等实体结构相似,但在FATCA和CRS下可能面临完全不同的报告要求。

(1)对信托、控股公司和投资实体的影响

FATCA和CRS下的分类规则可以显著改变信托和控股公司作为资产保护工具的服务方式。例如,仅持有现金的信托在两个框架下受到不同对待。在FATCA下,此类信托被视为金融机构,需要向美国国税局注册并获得全球中介机构识别号码。相比之下,CRS可能将同一信托归类为消极非金融实体,因为现金没有被明确定义为金融资产。这将报告义务转移给了信托的控制人。

这种区分对保密性有重大影响。当信托根据FATCA被指定为金融机构时,应由其作为报告主体履行申报义务。然而,如果CRS将其归类为消极非金融实体,报告负担就落在了最终受益人和控制人身上,可能会暴露信托结构旨在屏蔽的敏感信息。

私人信托公司(PTC)面临额外的复杂性问题。根据FATCA,符合条件的私人信托公司可以向美国国税局注册并获得GIIN,从而作为合规的报告实体运营。然而,CRS缺乏中央注册系统,要求私人信托公司应对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

控股公司的待遇也有所不同。例如,仅拥有现金资产的控股公司在FATCA下被分类为金融机构,需要注册和报告。同时,CRS可能将这些实体归类为消极非金融实体,要求披露在参与管辖区内的税收居民控制人。这些差异直接影响合规策略和全球资产保护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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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件与报告要求

FATCA和CRS的文件要求是不同的,创造了独立的合规路径。美国国税局的W-8和W-9等表格是FATCA所必需的,但不符合CRS的要求。这迫使金融机构为每个框架维持并行的文件处理流程,增加了管理成本。

一般来说,CRS的自我证明表格通常比FATCA的同类表格更详细,反映了参与管辖区的广泛性。FATCA仅关注美国税务居民身份,而CRS表格必须考虑超过100个参与国的税收居民规则,每个国家都有独特的定义和门槛。

与FATCA相比,CRS还扩大了需要报告控制人信息的实体范围。CRS下的消极非金融实体必须披露在所有参与管辖区的税收居民控制人,这可能会令那些认为其结构已提供足够保密性的最终受益人感到意外。

此外,部分CRS参与管辖区的本地法规可能设有额外的文件要求。与FATCA下更标准化的方法不同,在多个CRS参与国运营的实体可能需要为每个管辖区维护不同的文件档案。

应对这些复杂性通常需要专家建议,以确保合规并避免潜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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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构建双重合规体系

1.全面理解监管环境与核心差异

尽管FATCA与CRS的目标均是提升税收透明度,但各司法管辖区在具体实施中存在独特要求、申报流程与时间表。深刻理解这些差异是确保相关主体合规的基础。

(1)识别“信息主体”与“信息目标”

设计跨境架构时,首要任务是清晰识别双重规则下的报告义务:在FATCA下谁将作为报告主体(FFI或消极非金融外国实体的控制人),在CRS下哪些税务管辖区将接收哪些人的信息。建议绘制“信息报告映射表”,以系统梳理主体与申报路径。

若实体被分类为FFI,则必须通过FATCA注册门户在美国国税局(IRS)注册,以获取全球中介机构识别号码(GIIN)。GIIN用于识别申报实体、列入IRS FFI名单及向交易对手证明合规状态。实体需在IRS门户中维护准确信息并及时更新状态变更。

(2)关注辖区差异与动态变化

各CRS参与管辖区的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不同(多数为6月或7月,但如印度可能为5月,墨西哥为8月),提交方式也各异(政府门户或特定XML网关)。FATCA报告义务则取决于该辖区遵循的政府间协议模式(Model 1通过当地税务机关转报,Model 2直接向美国国税局IDES平台提交)。这些差异既影响您的报告流程,也影响技术提交框架。因此,理解并遵守它们至关重要。错误和错过截止日期可能导致申报被拒、罚款或丧失该实体的视为合规状态。

FATCA与CRS的实施方案、解读指南及本地法规时常更新。必须通过订阅官方渠道(如美国国税局FATCA新闻、OECD CRS门户、当地税务机关通讯)并借助专业顾问,以持续跟踪变化,确保流程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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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中化和标准化数据管理

有效的合规申报依赖于准确、一致且完整的数据。分散的数据系统将带来巨大挑战,因此必须建立中央化的数据管理体系。

创建单一数据源并确保数据质量

整合客户入职、KYC、基金会计等各平台数据至中央存储库,以减少重复录入并加强需申报账户的监控效率。必须确保纳税人识别号(TIN)、税务居民身份、实体分类等核心数据的准确与完整。为此,需运行定期数据验证审查,实施自动化数据清洗,并利用可靠来源进行数据填补。

强化控制人识别与专项数据治理

CRS对控制人信息的披露要求常比FATCA更广(例如需披露在所有参与管辖区的税收居民控制人)。建议在信托契约、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明确信息配合义务,预先收集并安全存储最终受益人及控制人的税务居民身份文件与TIN。同时,需将数据正确映射并标记FATCA/CRS XML申报所需的字段(如账户类型、金融机构分类、控制人类型)。

3.建立并行的合规流程与自动化报告

设计并行合规流程

金融机构及家族办公室应构建并行的文档与尽职调查体系,同步收集FATCA表格(W-8/W-9系列)与CRS自我证明表格(可使用合并表单但保留原始凭证)。鉴于税务居民身份可能变更,须建立至少每年一次的定期复核机制。

以自动化整合提升效率与准确性

手动报告成本高、易出错。最佳实践是将报告系统与核心业务平台(如KYC、客户入职、基金软件)集成,利用技术工具自动化数据提取、分类及XML报告生成。自动化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错误,执行提交前格式检查,并生成清晰的审计追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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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全周期尽职调查与客户分类

从客户入职到持续监控,都必须嵌入稳健的尽职调查流程,以确保分类准确。

实施稳健的入职与持续监控流程

入职阶段即应完整收集税务居民身份声明、FATCA/CRS自我证明表格、实体类型及控制人信息(如适用)。同时,必须建立持续监控机制,及时识别并更新客户居住地、公民身份、控制权结构等关键信息的变更,触发税务状态的重新评估。

利用数字工具优化流程

采用数字化工作流与自动审查工具,可高效识别缺失文件、标记需重验账户,并将例外案例提交人工复核,从而提升分类程序的合理性、效率及可追溯性。

5.执行定期审查、准确提交并与专业伙伴合作

执行定期对账与内部审查

即使实现自动化,也需定期核对内部记录与客户文件,评估控制措施,并通过第三方独立审计来识别潜在的数据或流程缺口,展示良好的治理水平。

确保及时准确的申报

维护包含各管辖区截止日期与要求的集中合规日历,明确内部责任。提交前必须使用官方校验工具验证报告。务必保留提交回执、确认函等证明文件以备审查。

与合适的服务和技术提供商合作

选择可靠、可扩展且安全的技术解决方案至关重要。合适的提供商应能提供数据集中、自动化报告生成、多辖区支持、与监管标准同步的更新以及银行级数据安全,从而系统性降低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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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结构设计:以合规为前提优化而非隐匿

资产保护结构的设计必须以合规披露为前提,而非隐藏信息。可在合规框架内利用特定工具(如在FATCA下由已注册的私人信托公司集中报告)优化信息流。任何设计方案都必须综合权衡潜在的信息披露路径、税务影响、治理成本与保密性目标,进行量化比较与选择。

7.执行具体核查清单

● 架构建档与分析为每个管理的架构列出其注册地、主要资产类型、最终受益人/控制人,并分别判断其在FATCA与CRS下是否可能被视为金融机构

● FATCA合规:核查实体是否已在FATCA系统注册(需有GIIN)或具备合理豁免理由;如需注册,准备并提交Form 8957等必要材料

● CRS合规:确认各相关管辖区是否为CRS签署及实施国(参考OECD公布的CRS配对清单),明确需向哪些税务机关申报;

● 文件管理:统一收集并妥善保管FATCA与CRS所需的身份证明文件(如W-8BEN-E、CRS自我证明表等),在内部系统中做好标识以便于持续监控与年度更新;

● 扣缴风险评估:评估架构是否涉及美国来源支付,并分析可能触发30%预提税的风险,相应调整业务与资金流程,提前与相关银行或托管机构沟通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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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托在CRS与FATCA下的合规要点

在CRS与FATCA构建的全球税务透明体系下,信托因其结构复杂且常具跨境属性,面临独特的合规挑战。清晰的分类界定、明确的职责分工与系统的流程管理,是信托实现有效合规的基石。

1.信托的分类、责任方与核心报告义务

(1)分类标准

若信托的业务活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通常被归类为金融机构:

● 从事接受存款等银行业务;

● 以为他人持有金融资产作为重要业务;

● 主要业务为投资或交易金融工具。

在FATCA框架下,被归类为金融机构的信托主要有两种合规模式:

● 受托人记录信托:由受托人作为报告金融机构,负责申报信托下所有需报告的账户信息;

● 所有人记录信托:适用于受托人本身非报告金融机构的情况,信托需通过向预提税代理人提供所有人记录来证明其合规状态。

若不符合金融机构标准,则被归类为非金融实体(NFE),并需进一步区分为积极NFE或消极NFE,后者通常负有控制人披露义务。

(2)关键角色与责任划分

● 委托人:尤其在可撤销信托中,通常被视为最终控制人,是信息披露的重点;

● 受托人:承担日常合规执行、尽职调查与报告申报的主要操作责任;

● 受益人:其税务居民身份直接决定信托信息被申报至哪些税收管辖区。

(3)必须报告的信息

● 账户信息:包括年度报告期末的余额或市值,以及账户关闭时的余额;

● 财务收入:涵盖利息、股息、租金、资本利得等各类收入;

● 控制人识别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税收居民国、纳税人识别号(TIN)及出生日期。对于法人控制人,还需提供其注册地址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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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保信托合规的操作框架

(1)尽职调查与动态文件管理

● 核心文件:必须获取并持续核实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自我证明表格,准确载明其税务居民身份与TIN;

● 及时更新:在控制人变更、受益人税务身份调整或信托结构发生变更后,相关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通常为30天)更新;

● 分类证据留存:妥善保存支持信托在CRS与FATCA下分类结论的所有证明文件;

● 定期审查:建议至少每季度审查一次文件有效性、信息准确性及结构变化对合规义务的影响。

(2)申报流程与期限管理

● 关键截止日期:FATCA申报通常截止于每年3月31日;CRS申报截止日则因税收管辖区而异,多数为5月31日或6月30日;

● 标准化报告:需以符合OECD及美国国税局(IRS)技术标准的XML格式提交数据;

● 前瞻性准备:建议提前至少60天启动数据整理与校验工作,并可进行季度模拟报告,以验证系统与数据的完备性;

● 多辖区协调:对于涉及多个税收管辖区的信托,必须逐一识别并满足各相关地区的具体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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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跨境信托的特殊考量

● 双重报告义务:当受托人、受益人、保护人或资产分布于不同管辖区时,信托可能需同时满足多套报告标准;

● 操作与协调:需通过统一的项目管理系统,协调存在时区差异的团队与工作流程;

● 货币换算:需严格依据各税务机关的规定(如使用年度平均汇率或特定报告日汇率)进行资产与收入的币种换算;

● 间接信息交换:对于在中国和美国都有重要利益相关方的信托,需特别注意信息交换协议的作用,尽管中美之间没有直接的CRS信息交换,但通过FATCA和其他双边协议,相关信息仍可能被共享,信托管理者需评估这种信息共享对受益人的税务影响;

● 数据保密性合规:在履行税务申报义务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及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数据保密性法规。

3.CRS与FATCA的双重合规策略

● 就高原则:当两套体系标准存在差异时,应采用其中要求更严格的标准执行,以确保全面覆盖合规风险;

● 系统整合: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系统,使其能够同步识别美国人士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并分别生成符合FATCA与CRS要求的报告;

● 协同时间管理:制定清晰的内部合规日历,有效协调应对FATCA(3月31日)与CRS(因国而异)的不同申报截止日期;

● 信息一致性核查:建立内部审核程序,确保就同一信托实体向不同税务机关报送的信息在逻辑上保持一致,避免矛盾;

● 依托专业支持:与精通双重规则的国际税务及法律顾问保持合作,定期审视信托架构的合规性并策略性调整;

● 投资技术弹性:建设灵活、可扩展的合规技术架构,以应对未来可能的规则演进与监管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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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在合规规划中的应用

在FATCA与CRS构成的全球税务透明框架下,保险产品,特别是指数型万能险(IUL)等类型,因其特有的税务属性与结构灵活性,成为投资者进行合规规划与财富传承的重要工具。

1.保险产品的核心税务优势与规划功能

人寿保险的核心税务优势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 税务递延:保单内的现金价值增长,在累积期间通常无需当期纳税,为资产增值提供了更具效率的税务环境;

● 理赔免税:身故理赔金在多数司法管辖区免征所得税,使其成为高效、定向的财富传承工具。

2.保险信托:结合合规与传承的结构设计

将人寿保险装入信托(即保险金信托或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是应对CRS/FATCA信息交换要求的有效策略。通过合理的信托结构设计,可以在满足税务透明合规要求的同时,实现资产保护、定向传承与潜在的税务优化,尤其适用于高净值家庭的跨代规划。

3.跨境保险规划的关键考量

在选择跨境保险产品时,需进行综合评估:

● 产品与提供商:关注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健度、产品的历史投资表现及费用结构的透明度;

● 合规匹配:确保产品结构与持有人的税务居民身份(特别是涉及美国人士的情况)相匹配,准确履行在FATCA与CRS下的申报义务。专业的跨境保险规划师或顾问在此环节至关重要

● 资产配置功能:在汇率波动与资本流动管理的背景下,以美元计价的人寿保险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了配置美元资产的稳定渠道,并能服务于长期财富保全与传承目标。

4.保险规划在整体合规策略中的协同

保险规划并非孤立存在,必须与投资者的整体资产结构、税务居民身份及其他合规策略相协调。专业的财富管理团队能够提供综合性建议,确保保险安排与离岸架构、投资组合等共同构成一个内在统一、合规高效的完整规划,避免因工具叠加而产生不必要的合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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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投资者及相关个人的行动建议

(1)履行个人合规义务

● 身份确认:清晰界定自身在所有相关国家的税务居民身份,这是所有合规工作的起点;

● 资产建档:建立并定期更新完整的全球金融账户与资产清单;

● 文件备置:系统准备并保存税务居民身份证明、账户文件、信托契约及相关法律文书;

● 时效管理: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中国、美国及其他居住国的税务申报截止日期;

● 定期复盘:定期审视自身情况、资产结构及法规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个人合规策略。

(2)善用专业顾问网络

复杂的跨境税务环境使得专业支持不可或缺:

● 国际税务顾问:提供跨境税务规划、合规策略及申报指导,宜选择具备多国实务经验者;

● 法律顾问:确保信托等架构的设立、变更合法合规,并在发生争议时提供法律支持;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日常财务记账、税务申报准备及合规性审查;

● 财富管理机构:从整体资产配置与传承规划的角度,统筹合规性、收益、风险与流动性目标;

● 数字资产税务顾问:专门处理加密货币等新型资产的持有、交易及其税务申报问题,此类资产的税务处理规则仍在快速演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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