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未经金阁顿授权禁止转载,否则将视为侵权,我们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权益。
在纳闽国际商业与金融中心(Labuan IBFC)的牌照体系中,银行及投资银行类牌照属于审慎监管要求较高、持续运营投入较重的一组。它们并非一般企业服务类牌照的自然延伸,而是直接关系到信贷投放、客户资金管理(如适用)、资本充足、流动性、市场风险及金融犯罪风险管理的金融机构许可。也正因为如此,监管机关审查的重点从来不只是申请文件是否齐全,而是申请人是否具备真实、可持续的金融业务能力,并能接受持续、有效的审慎监管。
从商业用途看,纳闽银行平台主要服务跨境贸易、项目融资、结构化融资、企业财资、投资银行及伊斯兰金融等机构客户需求。它更接近区域批发金融平台,而不是以本地个人客户和现金柜台为核心的零售银行。对申请人而言,真正需要回答的问题不是“牌照能覆盖多少业务”,而是拟开展的每一项业务能否在牌照范围内获得清晰授权,能否由合资格团队、资本、系统和内部控制持续支撑。

一、监管框架:Labuan FSA是主要监管者,但并非唯一相关机关
纳闽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主要监管机关是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Labuan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Labuan FSA)。常规银行业务主要适用《纳闽金融服务与证券法》(Labuan Financial Services and Securities Act,LFSSA);伊斯兰银行业务主要适用《纳闽伊斯兰金融服务与证券法》(Labuan Islamic Financial Services and Securities Act,LIFSSA)。与此同时,持牌机构还需遵守《纳闽公司法》、纳闽税务法规、反洗钱与制裁合规要求、公司治理、资本充足、科技风险及记录保存等专项规范。
这里需要把监管分工说得更准确:Labuan FSA是牌照和日常审慎监管的核心机关,但特定事项仍可能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ank Negara Malaysia,BNM)、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Inland Revenue Board of Malaysia,IRBM;马来文简称LHDN)及目标市场监管机构发生交集。例如,涉及马来西亚令吉(RM)、马来西亚居民交易、马来西亚境内机构的申请资格,或向境外市场提供受监管金融服务时,申请人可能需要取得其他主管机关的批准或同意,并在必要时就目标市场的适用法律取得独立法律意见。因而,纳闽牌照不能被理解为对其他司法管辖区监管要求的替代。
从制度定位看,纳闽的优势在于:以专门金融法规形成相对集中、英文运作的监管框架,并允许机构在多币种、跨境和伊斯兰金融场景下构建业务平台。相较需要大规模零售网点和本地消费者基础的银行模式,纳闽银行通常采取更集中、跨境和机构化的运营架构;但其资本、治理、反洗钱、科技风险及持续监管要求并不宽松。近年来,Labuan FSA先后更新或发布投资银行准入、共址安排、合规职能及资本充足等监管规则,并继续通过外部服务安排和持续监管要求强化持牌机构的治理与问责,监管方向已经非常明确——业务创新可以推进,但治理、透明度和风险承受能力必须同步提升。

二、牌照分类: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与伊斯兰业务安排
纳闽银行体系的核心类别包括纳闽商业银行(Labuan Bank)与纳闽投资银行(Labuan Investment Bank)。最直观的差异在于存款业务:商业银行可在牌照许可范围内吸收存款并开展相关综合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不得吸收存款,其获准业务主要包括提供信贷便利,就公司及投资事项提供咨询或顾问服务,从事证券交易,或代表他人进行及管理投资,以及在获准范围内开展外汇、掉期、衍生工具及其他风险管理活动。
不过,“是否可以吸收存款”只是第一层区别。商业银行申请通常要求申请人本身为银行或金融机构,并拥有良好的经营记录,取得可接受评级机构给予的良好信用评级,接受合资格母国监管机关的监督,并符合普遍接受的国际银行业标准。投资银行申请人可包括:在原属地获许可的投资银行或投资银行集团;受合资格监管机关监督的持牌银行、已建立稳定经营基础的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在《金融服务法》项下获许可并已事先取得BNM批准的机构;以及具备金融或相关行业专业能力或经验,并拥有至少三年良好经营记录及稳健财务表现的其他法人。具体资格仍由Labuan FSA结合申请主体性质、监管背景及业务模式评估。这里的“弹性”并不等于降低标准,而是监管机关会更深入地审查其股东支持、人员经验、收入模型、风险边界和持续经营能力。
伊斯兰金融也需要区分两种路径。第一种是依据LIFSSA独立申请纳闽伊斯兰银行或伊斯兰投资银行牌照;第二种是由现有常规银行或投资银行,在取得Labuan FSA事前批准并建立适当的伊斯兰教法治理安排后,设立伊斯兰业务窗口。换句话说,伊斯兰窗口是既有牌照下经批准的业务安排,而独立伊斯兰银行则属于单独的持牌类别,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三、业务范围:许可边界比产品清单更重要
在牌照条件及相关专项批准允许的范围内,纳闽商业银行通常可以开展吸收存款、信贷、贸易融资、项目融资、银团融资、财资管理、外汇、担保及其他获准金融服务。纳闽投资银行不得吸收存款,其获准业务主要包括提供信贷便利,就公司及投资事项提供咨询或顾问服务,从事证券交易,代表他人进行及管理投资,以及在获准范围内开展外汇、掉期、衍生工具和其他风险管理活动。
Labuan FSA公开资料同时列举了私人银行及投资组合管理、公司及投资事项顾问、首次公开发行与并购顾问服务,以及在纳闽国际金融交易所办理金融工具上市等市场应用。不过,公开资料中的产品或服务示例,并不意味着每一家持牌机构均可当然开展全部相关业务。具体业务范围仍须以机构获批的牌照类别、牌照条件、业务计划、产品法律属性及有关专项批准为准。
从实务角度看,投资银行牌照的法定业务范围虽然包括证券交易,以及代表客户进行和管理投资,但这并不等于所有证券经纪、基金管理、交易场所接入、客户资产托管、支付结算或数字资产业务均可直接纳入投资银行牌照。不同产品在资金流向、合同关系、客户资产持有方式和法律属性上可能存在明显差异,也可能分别触发证券、基金管理、托管、支付服务、数字资产或其他监管要求。
因此,申请人在确定业务范围时,不宜仅依赖“投资服务”、“财富管理”或“数字金融”等商业名称,而应逐项分析拟开展业务的法律性质,包括客户类型、交易结构、资金流向、是否代客户持有或控制资产、是否构成证券交易或投资管理、是否涉及支付账户或结算功能,以及服务提供地、客户所在地和目标市场的监管要求。对于超出既有牌照条件或业务计划的活动,还应进一步确认是否需要取得Labuan FSA或其他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
与马来西亚居民开展外币融资业务时,还须同时审查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NM)届时有效的《外汇政策通知第2号——借款、贷款及担保》以及纳闽银行的牌照条件。一般而言,居民实体从通知所列融资提供方取得外币融资时,适用其所属公司集团合计等值1亿令吉的审慎额度;居民个人、独资经营者及普通合伙一般适用合计等值1,000万令吉的审慎额度。
上述金额并非适用于所有交易的绝对上限,也不应被理解为低于该金额的融资均可自动开展。具体安排仍须结合融资提供方身份、借款人居民身份、融资币种和用途、所属集团现有外币融资余额、交易对手性质、适用例外及是否需要取得BNM批准等因素逐项判断。
纳闽银行可以在其牌照条件和适用外汇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跨境贸易及相关商业交易提供融资。有关交易可能发生在马来西亚境外,也可能涉及货物进口至马来西亚或从马来西亚出口。但交易具有跨境背景,并不当然排除马来西亚外汇政策的适用。只要借款人、融资提供方、资金用途、币种或交易履行与马来西亚形成监管连接点,仍应根据具体结构审查相关限制、额度及批准要求。
因此,对涉及马来西亚居民的融资安排,不能仅依据1亿令吉或1,000万令吉的金额作出结论,而应结合BNM届时有效的外汇政策、Labuan FSA规定的牌照条件、客户身份、融资用途及具体交易结构进行核验。
根据Labuan FSA公开问答,纳闽IBFC不开展现金交易,其银行业务整体上以非现金和跨境机构金融服务为主。具体的账户记账、电子渠道及银行间结算方式,则取决于持牌机构的业务模式、产品结构和内部系统安排。纳闽银行的客户通常以企业、金融机构、集团财资中心及专业投资者为主,业务重点也更多集中于跨境融资、贸易融资、财资安排和其他机构金融服务,而非以本地个人客户及柜台现金服务为核心的传统零售银行业务。

四、市场背景与行业数据
根据Labuan FSA于2026年4月发布的《Labuan IBFC Market Report 2025》,截至2025年底,纳闽共有73家银行类持牌机构,其中商业银行37家、投资银行36家。银行业贷款及融资总额约为182亿美元,同比下降4.1%;客户存款约为46亿美元,其中非居民存款约为29亿美元;银行业税前利润约为6.657亿美元,同比增长55.3%。
从市场结构看,非居民存款约占客户存款总额的六成,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纳闽银行业较强的跨境资金属性。与此同时,纳闽银行主要面向企业、金融机构、集团财资中心及专业投资者,其经营模式与依赖本地个人客户、实体网点和零售存款的传统零售银行存在明显差异。因此,评估纳闽银行的经营基础时,不宜仅以客户数量或营业网点规模作为主要指标,还应关注客户结构、资金来源、资产质量、业务集中度及跨境风险管理能力。
2025年,纳闽银行业贷款及融资规模有所下降,但税前利润显著增长。两项指标的变化并不一致,可能反映资金成本、资产定价、投资收益、减值损失、费用控制及其他收入项目共同发生变化。不过,仅凭行业贷款余额和税前利润两项汇总数据,尚不足以对利润增长的具体原因作出确定判断,仍需结合收入构成、资产质量、拨备水平及经营成本等数据进一步分析。
对拟申请银行或投资银行牌照的机构而言,这些数据意味着三年业务计划不宜仅围绕“快速增加客户数量”或“扩大融资规模”展开,而应当同时说明目标客户质量、资金来源稳定性、产品收益结构、资本占用、流动性安排、资产质量控制及压力情景下的持续经营能力。
伊斯兰金融业务在2025年亦保持较快增长。纳闽伊斯兰银行资产达到约22亿美元,同比增长35.2%;伊斯兰融资规模约为16.46亿美元,同比增长23.4%。有关增长为面向中东及东南亚具有伊斯兰金融需求的客户,以及采用伊斯兰融资结构的跨境贸易和项目融资提供了进一步发展空间。
但市场规模增长并不降低伊斯兰金融业务的合规要求。开展有关业务的机构仍须建立与其业务性质和规模相匹配的伊斯兰教法治理机制,并落实产品及合同审查、利润分配安排、风险承担机制、持续监督、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等专门要求。对于采用伊斯兰业务窗口的常规银行或投资银行,还应确保伊斯兰业务与常规业务之间具备适当的治理、账务及资金隔离安排。

五、准入资格与组织结构
商业银行的准入标准体现了典型的机构准入逻辑。申请人通常应当是银行或金融机构,拥有稳健的经营记录,取得可接受评级机构给予的良好信用评级,受合资格监管机关监督,符合普遍接受的国际银行业惯例,并在适用情况下遵循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BCBS)制定的相关审慎标准。对境外银行集团而言,母国监管机关的知悉或支持、集团资本实力、跨境监管合作及母行承诺,都会直接影响申请评估。
投资银行可接受的申请人范围更广,但申请材料必须形成完整证据链:谁是控股股东和最终受益人,谁提供资本和流动性支持,董事及首席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关经验,主要收入来自哪里,目标客户和市场分布如何,重大风险由谁审批,出现压力情景时如何维持经营。监管机关会把这些问题放在一起判断,而不会只依据公司简介或单一业务经验作出结论。
申请主体可采用的法律形式须根据牌照类别、申请人属性、母国监管许可及Labuan FSA要求具体确定。部分申请人可通过纳闽公司、外国纳闽公司或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但并非所有结构均适用于所有申请主体。分支形式通常与境外总行的资本和责任直接相连;子公司形式则具有更独立的本地法人治理与资本安排。结构选择不应只看设立便利,还要考虑母国监管合并报表、税务、审计、资本回拨、业务连续性和退出安排。
董事、首席负责人及其他关键人员须符合适格与审慎(fit and proper)要求。通常需要证明其诚信、专业能力、相关经验、时间投入和财务稳健性,并对潜在利益冲突作出说明。对银行类牌照而言,关键岗位仅有名义任命,并不足以满足监管要求;监管机关更关注该人员是否真正履职、是否具备足够授权,以及是否能在纳闽运营体系中形成有效的决策和问责链条。

六、资本、治理与人员
常规纳闽商业银行、纳闽投资银行及相应伊斯兰类别,原则上须根据其法律形式维持不少于1,000万令吉或等值外币、且不受亏损侵蚀的最低实缴资本或营运资金(working funds)。以分支机构形式运营的申请人,其营运资金、总行支持及资本监管方式应根据具体法律结构和Labuan FSA要求另行分析。采用数字银行模式的新申请人还须根据《纳闽数字银行框架》满足更高的专项资本及保证金要求。Labuan FSA可根据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产品风险及压力测试结果要求更高资本。因此,申请预算不应以最低数额作为唯一资本假设,更不能把营运资金全部用于系统建设、市场投入或关联方融资。
资本充足率方面,适用资本框架的纳闽银行须关注普通股一级资本(CET1)、一级资本(Tier 1)及总资本等指标;现行资本框架所列最低基础比例为CET1 4.5%、Tier 1 6.0%和总资本8.0%。Labuan FSA可根据个别机构的风险状况、业务复杂程度及压力测试结果提出更高要求。Labuan FSA于2025年12月22日发布新版银行及伊斯兰银行资本充足框架,相关框架将于2027年7月1日起生效,并进一步更新资本组成、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方法。该新框架明确不适用于以分支机构形式运营的纳闽银行,因此不同法律形式下的资本监管要求须分别分析。
治理架构至少应覆盖董事会监督、首席负责人、风险管理、合规、反洗钱、内部审计、外部审计、财务与监管报告、信息科技和业务连续性。产品审批、授信授权、关联交易、利益冲突、客户资产、外包及重大事件报告,应当有清晰的政策、权限矩阵和可追溯记录。对数字化程度较高的机构,还需要把网络安全、访问控制、数据治理、模型风险和第三方技术依赖纳入同一治理框架。
2025年修订的《纳闽金融机构合规职能指南》(Guidelines on Compliance Function for Labuan Financial Institutions)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现有机构的过渡期至2026年7月1日。指南强调合规职能的独立性、资源配置、专业能力、信息获取权,以及向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有效汇报的能力。人员及专业资源不足的小型纳闽金融机构如拟外包合规职能,应遵守相关指南,并在适用情况下事先取得Labuan FSA批准,同时指定内部人员持续监督外包安排。无论是否使用外部服务,董事会及首席负责人均不因此免除最终责任。

七、申请路径与监管费用
银行或投资银行申请通常包括申请表、公司及集团架构、股东和最终受益人资料、母国监管机关文件、三年业务计划及财务预测、资本来源证明、董事和管理层履历、适格与审慎(fit and proper)声明、内部控制框架、反洗钱与反恐融资(AML/CFT)风险评估、科技与网络安全安排,以及Labuan FSA视个案要求的补充资料。根据申请主体及法律结构,Labuan FSA还可能要求提交股东支持函、总行承诺书、集团资本支持文件或其他补充证明。
官方服务标准通常以“完整申请”作为起算点:一般处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符合条件并获Labuan FSA接受的快速处理申请,处理时限通常为15个工作日。该时限并非获批承诺,Labuan FSA仍可要求补充资料或调整处理路径。资料补充、股东背景核查、母国监管沟通、业务模式调整和关键人员面谈,都可能影响实际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商业银行年度牌照费为40,000美元,投资银行年度牌照费为35,000美元;牌照申请费为500美元;LFSSA/LIFSSA项下快速处理费为1,500美元。营销办公室及共址办公室的年度费用分别为3,500美元和4,500美元;相关办公室的设立申请费另行计算,现行标准均为500美元。
费用表只是监管成本的一部分。更完整的预算还应包括纳闽信托公司、办公室及人员、董事和首席负责人、合规与反洗钱团队、审计、监管报告、银行核心系统、网络安全、保险、法律意见、税务申报、跨境数据安排和业务连续性。对银行牌照而言,持续运营预算通常比申请阶段的专业费用更能决定项目是否可行。

八、税务与经济实质
根据《1990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Labuan Business Activity Tax Act 1990,LBATA)及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LHDN)于2025年发布的《Labuan Trading Activity and Labuan Non-Trading Activity Guidelines》,银行业务(banking)属于纳闽贸易活动(Labuan trading activity)。
纳闽实体在相关基期满足适用的法定经济实质要求时,其纳闽贸易活动可按该项活动净利润的3%缴纳纳闽商业活动税,相关净利润以经审计账目为基础确定。未满足法定经济实质要求的,该课税年度应课税利润适用24%的税率。税务申报迟延、资料不完整或其他申报违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依据LBATA、当年度申报安排及其他适用规则另行判断。
因此,取得纳闽银行或投资银行牌照并不意味着有关实体当然适用3%的税率。实际税务处理仍取决于其业务是否构成纳闽贸易活动、相关基期是否满足法定经济实质要求,以及账目编制、审计和税务申报是否符合适用规定。
就纳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伊斯兰银行及伊斯兰投资银行而言,现行最低经济实质门槛通常包括:在纳闽至少配备3名符合适格与审慎标准的全职员工,并在纳闽发生每年不少于20万令吉的运营支出。上述数字属于税法规定的最低门槛,并不当然代表任何规模和复杂程度的银行业务均可仅依靠最低配置运营。
LHDN于2025年发布的全职员工实质指南进一步明确,计入经济实质要求的员工须由纳闽实体以永久或合同雇佣方式直接聘用,与该实体订立雇佣合同(contract of service),并在整个相关基期内实际在纳闽履行与该实体纳闽业务活动有关的职责。有关员工还应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资历、技能和工作经验,其所从事的工作应当与实体开展的纳闽业务活动具有实质关联,并不得存在影响其履职的利益冲突。
通过就业代理机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外包安排配置的人员,即使其工资成本最终由纳闽实体承担,也不计入符合经济实质要求的全职员工人数。纳闽实体还应通过雇佣合同、工资记录、考勤记录、工时表、岗位说明及其他适当文件,证明有关员工在相关基期内实际在纳闽履职。
税务经济实质与金融监管所要求的运营实质彼此关联,但两者不能等同。税务规则主要审查员工人数、员工条件、纳闽运营支出及有关业务活动是否符合LBATA及其附属法规;金融监管则进一步关注关键决策、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职、账簿与监管记录、风险管理、合规与反洗钱安排、客户管理、信息系统及业务连续性等事项是否能够在获准架构内有效运行。
因此,一家机构即使达到3名全职员工和20万令吉运营支出的税法最低门槛,也未必已经满足Labuan FSA对银行或投资银行真实运营、治理能力及风险控制的全部要求。申请人仍应根据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客户类型及风险敞口配置足够的人员、系统、资本和内部控制资源。
对于属于大型跨国企业集团的纳闽实体,还须单独评估全球最低税(Global Minimum Tax,GMT)的影响。马来西亚的国内补足税(Domestic Top-up Tax,DTT)和跨国补足税(Multinational Top-up Tax,MTT),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

一般而言,相关规则适用于年度合并收入达到或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具体判断标准是:在被测试财政年度之前的四个财政年度中,集团至少有两个财政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收入达到或超过7.5亿欧元。符合收入门槛并不意味着集团中的每一家实体均必然产生补足税,而是意味着有关集团及其构成实体可能进入全球最低税规则的适用范围。
补足税通常以跨国企业集团在特定司法管辖区的GloBE有效税率为基础计算。辖区有效税率低于15%时,可能产生补足税,但最终结果还须结合涵盖税项、GloBE收入或亏损、实质性所得排除、排除实体、过渡安排、安全港规则及其他适用调整确定。
因此,纳闽实体适用3%的纳闽商业活动税率,并不等于其必然需要将税率补足至15%;反过来,全球最低税的实施也不意味着所有纳闽实体的法定税率统一变更为15%。是否进入适用范围以及是否实际产生补足税,应根据集团收入规模、实体性质、辖区层面的有效税率和具体GloBE计算结果进行个案评估。

九、运营实质与持续合规
纳闽银行和投资银行须建立可持续的本地运营安排,包括适当办公室、合资格人员、账簿记录、监管报告、内部控制和业务证明材料。对投资银行而言,指南明确要求遵守纳闽实质活动规定并设立运营办公室。商业银行的准入标准同样强调在纳闽保持实际存在。所谓“实际存在”,应当体现在人员履职、决策过程、文档留存和业务支持上,而不能只停留在注册地址。
对于希望在马来西亚纳闽以外地区配置部分运营团队的纳闽银行,可评估申请共址办公室;有关安排须事前取得Labuan FSA批准,并继续在纳闽保留适当办公室、人员及规定的核心职能。另需注意,共址办公室与设于吉隆坡或依斯干达的营销办公室属于不同监管安排。获准设立共址办公室的纳闽银行不得同时保留营销办公室;不采用共址安排的纳闽银行,可按照营销办公室指南申请或继续保有营销办公室。2025年更新的共址指南对申请条件、纳闽办公室和人员保留、监管报送、记录保存及持续合规安排作出具体要求。共址的目的在于支持资源配置,而不是把纳闽的核心功能全部转移到其他地区。
以纳闽投资银行为例,业务计划变更、10%或以上的股权变动、董事或首席负责人任命、资本减少、在纳闽以外设立办公室、使用外部服务提供者及名称变更等事项,原则上须事先取得Labuan FSA批准。董事或首席负责人离任、纳闽营业地点变更、组织文件变更,以及发生影响持续经营或声誉的重大事项,通常须在14日内通知Labuan FSA。分支机构的股权结构变更和董事任命另适用通知规则
投资银行须委任内部及外部审计师,并在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向Labuan FSA提交经审计财务报表;商业银行也需遵守相应审计、审慎和统计报告要求。监管报表并非年度审计的附属工作,而是日常数据治理的一部分。机构应在系统设计阶段确定产品、客户、风险敞口、资本、关联方和可疑交易等数据如何生成、复核和留存。
反洗钱、反恐融资、反扩散融资及定向金融制裁(AML/CFT/CPF/TFS)是银行牌照的核心控制领域。制度至少应覆盖客户风险评级、受益所有人识别、客户尽职调查及强化尽职调查(CDD/EDD)、政治公众人物筛查、制裁筛查、资金及财富来源核查、持续交易监控、可疑交易报告、记录保存和独立审查。若业务通过数字渠道开展,还应同步评估电子身份认证、设备及网络风险、跨境数据、外部技术服务商管理;在开展电汇,或在有关虚拟资产业务已经另行获准并落入适用规则的情况下,机构还应遵守相应的信息传递规则(Travel Rule)。

十、数字化与伊斯兰金融
纳闽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投资银行通过数字渠道提供服务。《纳闽数字银行框架》(Labuan Digital Banking Framework)说明,现有纳闽持牌银行可在其现有牌照和获准业务范围内采用数字方式提供服务。以数字银行模式提出的新申请人,除须符合相应银行或投资银行准入条件外,还须满足《纳闽数字银行框架》规定的专项要求,包括原则上不少于2亿令吉的最低资本以及500万令吉的无息保证金要求,并接受相应的治理、科技风险、网络安全及市场行为监管。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阶段性宽免安排,截至2026年12月31日,数字银行最低资本要求为5,000万令吉或等值外币,向Labuan FSA缴存的无息保证金为250万令吉。宽免期届满后是否延续,应以Labuan FSA届时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因此,对现有持牌银行而言,数字化主要体现为业务运营和服务交付方式的变化;对采用数字银行模式的新申请人而言,则还涉及专项准入、资本、保证金及科技风险要求。无论采用何种路径,数字银行安排均不构成对所有数字金融活动的概括性许可。数字资产交易、托管、支付、证券或基金活动是否可以开展,仍取决于具体产品的法律属性、牌照范围以及是否需要其他批准。采用区块链、人工智能或移动应用,也不会减少客户尽调、资本、审计和信息安全义务。
伊斯兰金融方面,纳闽既允许申请独立的伊斯兰银行或伊斯兰投资银行牌照,也允许符合条件的常规银行或投资银行经批准设立伊斯兰业务窗口。其商业空间主要来自跨境伊斯兰融资、贸易与项目融资、伊斯兰融资证书(sukuk)相关服务、伊斯兰财资以及数字化伊斯兰金融。但机构需要建立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伊斯兰教法治理、产品审查、合约文档、持续监督和财务处理,避免把伊斯兰标签仅作为市场定位使用。
数字化与伊斯兰金融确实是纳闽的重要增长方向,但对申请人最有价值的并不是概念本身,而是能否形成明确的目标客户、合规产品、稳定收入、适当资本和可验证运营。从监管可审查性、资本配置及风险治理角度看,边界清晰、聚焦少数核心产品并分阶段扩展的业务方案,通常比在申请阶段将多种金融活动同时纳入同一平台更具可行性。

十一、哪些机构更适合申请
从准入条件和运营成本综合判断,纳闽商业银行更适合已有银行或成熟金融集团,希望在亚洲建立跨境融资、贸易融资、集团财资或区域批发银行平台的申请人。纳闽投资银行则更适合具有投资银行、企业融资、证券、资产管理、结构化融资或专业金融服务经验,并能够证明至少三年良好记录、稳健财务表现和完整管理团队的机构。
具有真实伊斯兰金融需求、面向中东或东南亚市场的机构,也可以考虑独立伊斯兰牌照或伊斯兰窗口;以数字渠道为核心的申请人,则应当已经具备可审查的技术架构、网络安全、反洗钱和数据治理能力。反过来说,若项目缺乏清晰金融业务、合资格管理层、资本支持、本地实质或持续监管预算,便不宜仅凭商业名称或市场宣传需求启动申请。
还需要特别关注目标市场及跨境招揽规则。纳闽投资银行指南明确要求,机构在进入目标市场开展业务前,应取得该市场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批准、同意或许可。即使服务合同由纳闽实体签署,只要客户招揽、投资建议、证券交易或消费者服务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形成监管连接点,就可能触发当地许可、营销、数据和消费者保护规则。跨境法律分析应当在业务计划成型前完成,而不是在获牌后再补充。

十二、申请前应准备事项
1.牌照与产品边界矩阵:逐项列明拟开展和暂不开展的活动,特别是存款、信贷、证券、投资顾问、衍生品、外汇、支付、托管、数字资产及居民交易。
2.申请主体与集团背景:说明母国监管状态、股权结构、最终受益人、集团业务、信用评级、关联机构及监管历史。
3.三年业务计划与财务模型:覆盖目标客户、市场、产品、收费、资产负债、资本消耗、流动性、盈亏平衡及压力情景。
4.资本与资金来源文件:证明最低资本及额外营运资金来源清晰、可持续,并评估资本充足与未来增资机制。
5.董事与关键管理人员:准备董事、首席负责人、风险、合规、反洗钱、财务、科技、内审及业务负责人的履历、职责和适格与审慎(fit and proper)文件。
6.公司治理与授权体系:建立董事会委员会、授信授权、产品审批、利益冲突、关联交易、重大事件和问责机制。
7.反洗钱、反恐融资、反扩散融资及定向金融制裁框架:形成客户风险评级、客户尽职调查及强化尽职调查(CDD/EDD)、受益所有人、政治公众人物(PEP)、制裁筛查、交易监控、可疑交易报告及记录保存流程。
8.纳闽运营与税务实质方案:明确办公室、人员、雇佣合同、岗位职责、支出预算、账簿记录、决策流程及可审计凭证。
9.科技、网络安全与外部服务安排:说明核心系统、访问权限、数据保护、业务连续性、灾备、供应商尽调及监管审批/通知路径。
10.目标市场法律意见:评估客户所在地的银行、证券、外汇、营销、数据、消费者保护和税务要求,并明确业务开展前的批准条件。

如果您有在纳闽注册公司或申请纳闽牌照的需要,您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金阁顿专业顾问。金阁顿(GolddenGroup)成立于花园城市新加坡,专业服务高净值家族和专业金融机构。主打业务有新加坡家族办公室/家族基金设立,私募基金(VCC及子基金)备案,PPLI,境外资产管理,新加坡移民,和境外保单,是您新加坡一站式的家族管家。金阁顿,为您的下一代继续服务。

·新加坡信贷中心与马国Experian将推出跨境信贷报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