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府针对民事离婚程序作出两项调整,将于今年7月1日起生效。
根据新加坡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发布的公告,其中一项调整是在现有的五项离婚原因基础上,增加第六项离婚原因,即“双方同意以婚姻破裂、以至无法挽回为由离婚”,也称为“协议离婚”(Divorce by Mutual Agreement)。
从今年7月1日起,如果已婚夫妇一致认为他们的婚姻已经无可挽回地破裂,他们可以以双方协议作为离婚的理由。
《妇女宪章》的这一修改将允许夫妻在不以通奸等问题为由的情况下离婚。增添这个选项是让离婚夫妻共同承担婚姻破裂的责任,而不是将责任完全归咎一方,减少离婚过程的矛盾与冲突。修法不会让离婚更加容易便捷。
现有的五项离婚理由不变,即通奸、行为不合理、一方遭遗弃、双方分居至少三年且同意离婚,以及双方分居至少四年。现行保障措施也依然适用,包括须结婚至少三年才能申请离婚。
《妇女宪章》修正案于2022年1月获得通过。在简化离婚程序下离婚的人和在正常离婚程序下不反对离婚的人,可以援引双方协议离婚(DMA)。要将DMA视为事实,双方必须向法院提供理由,断定他们的婚姻已经无可挽回地破裂,并表明他们已努力实现和解,他们还必须向法院提交与其子女和财务有关的安排。如果存在合理的和解可能性,法院有权驳回离婚协议。
另一项调整是从7月1日起,将强制育儿辅导计划的规定扩大至那些将以简化程序(Simplified Track)办离婚的夫妻。夫妻若有未满21岁的孩子,也必须接受共同育儿辅导计划,才能申请离婚。他们将由辅导员引导,协助他们做出明智的决定,包括离婚后的育儿安排,目的是以孩子的利益为重。
目前,只有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妇在普通程序上申请离婚才需要参加CPP,也就是对离婚有异议的夫妻须参与计划。这意味着他们尚未就离婚原因或子女监护权、婚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通过这一变更,所有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妇都需要在申请离婚前完成CPP。
这两项调整是《妇女宪章修正法案》的一部分,该法案于2022年1月通过国会。这些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不同家庭情况下的离婚需求,保障双方的权益,并提供更全面的支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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