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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凭借其政治稳定、强劲的经济基础和高效的金融服务,已成为全球重要的财富管理中心。对寻求保护和增值资产的国际投资者来说,新加坡提供了一个安全、透明且可靠的投资环境。此外,新加坡的优惠税收政策(包括低税率和各种激励措施)进一步吸引了财富管理公司和家族理财办公室在此设立。高度发达的金融基础设施,使新加坡的银行和投资服务具有广度和深度,为财富管理的高效运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然而,这种吸引力也使新加坡成为金融类犯罪的潜在目标。金融类犯罪的形式多样,包括洗钱、诈骗、贿赂、内幕交易和市场操控等。这些犯罪行为不仅威胁着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安全,还可能对新加坡的国际声誉造成负面影响。为了深入理解和防范这些风险,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新加坡金融犯罪的特征、动机和新加坡政府的应对策略。
作为一个高度开放的经济体,新加坡的全球交易量庞大,这为非法金融活动创造了机会。强劲的货币和稳健的经济使其吸引了大量洗钱活动,犯罪分子试图利用新加坡作为资金周转和增值的渠道。据新加坡内政部、金融管理局和财政部在5月29日联合发布的“环境犯罪洗钱国家风险评估报告”显示,由于新加坡在国际金融、贸易和交通枢纽上的特殊地位,其银行和跨境支付服务提供商相对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用以转移或清洗环境犯罪所得的非法收益。这种风险尤为显著,部分原因在于新加坡的经济高度外向型,具有显著的跨国交易量。
近几年来新加坡发生的洗钱案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新加坡迄今为止最大宗涉及30亿新元的洗钱案。下面,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这件震惊全球的洗钱案件并探讨其背后动因和带来的警示。
一、新加坡30亿新元洗钱案
自2021年开始,新加坡反洗钱部门发现有人疑似使用伪造文书来证明本地银行账户的资金来源,同时有金融机构和其他公司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据此警方开始秘密调查。
2022年初,警方展开了广泛的情报调查,发现了一批被认为与洗钱行动有关联的人员,其中包括家庭关系。为了避免引起嫌疑人的注意,警方的调查仅限于一小部分警员,没有采取任何执法或公开的调查行动。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了更多涉嫌洗钱的个人,并发现他们在新加坡持有的资产越来越多。
2023年8月15日,新加坡警察部队派出400余名警力于武吉知马、乌节路、圣淘沙升涛湾等地实施抓捕行动,逮捕了10名涉案人员,并通缉了其他涉案人。这10名嫌疑人均为中国福建籍,在新加坡生活已长达6年,并持有第三国护照或国籍,其中5人与中国警方公布的通缉犯同名。本案的涉案资金来自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有组织犯罪,涉案人员在新加坡拥有多处豪宅,新加坡警方在实施抓捕时还在现场查获了大量现金、奢侈品、豪车、名酒等财物并冻结了多个银行账户。此外在抓捕行动中,嫌犯苏海金从武吉知马一处洋房的二楼跳楼受伤,后躲在沟渠中直至被捕,但其抗辩称此举并非是想要逃跑,而是在查看情况时不慎跌落。
本案从逮捕、提控被告到案件审结历时10多个月,至2024年6月10日苏剑锋获刑而告终。根据新加坡法院的报告,10名被告的涉案资产分散存放于瑞士信贷、花旗集团、大华银行、华侨银行、星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本案被告们被扣押的资产只是整体涉案资产的一部分,加上全部被告都同意让新加坡当局没收几乎所有起获资产,故都获得了较轻的量刑。
2024年7月26日,苏剑锋获释,至此全部10名涉案人员均已刑满释放并被驱逐出境,其中8人被驱逐至柬埔寨,1人被驱逐至日本,1人被驱逐至英国。
2024年8月14日,又有3名嫌疑人因涉嫌协助洗钱被新加坡地方法院起诉。其中,两名为中国籍前银行职员,另一名为新加坡籍私人司机。
以上就是这起新加坡最大宗洗钱案的案件背景以及简单的案件过程回顾。其实,这起洗钱案发生初期,小金就特别关注,并且追踪了每期报道并分享给大家,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我们之前的详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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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30亿新元洗钱案的审理和定罪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进再次重申了其防范非法活动、打击金融犯罪的承诺,并采取多项针对性措施以提升金融系统的透明度与合规性。MAS还强调了在金融机构中保持严格的反洗钱(AML)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CFT)措施的重要性。
针对家族办公室的反洗钱政策调整
此案中,共有6只获得单一家族办公室(Single Family Office,简称SFO)税收优惠的基金涉及洗钱案犯罪嫌疑人或其配偶。对此,MAS采取了以下措施:
● 撤销税收优惠:从与洗钱案被定罪的个人或其配偶相关的SFO基金的财政年度起,税收优惠被取消,之前已给予的税收优惠不会追溯收回,除非当时违反了税收优惠条件;
● 资产没收:被定罪的个人资产,包括与SFO基金相关的资产,已被没收,这些资产的价值远远超过了给予SFO的税收优惠。
此外,从今年3月起,MAS加速收紧对家族办公室及对冲基金的监管,要求这些机构提交更详尽的信息,并清理不活跃实体,以封堵潜在的监管漏洞。此前,MAS证实,将在8月1日前废除资产不超过2.5亿美元的对冲基金的许可制度,以更加严格的报告机制“替代”。已有获得新加坡税收优惠资质的当地家族办公室在5月份收到新加坡监管部门下发的新表格,要求这些家族办公室填写机构实际控制人、董事、代表和股东等相关信息,且确认这些人从未犯下、被指控定罪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行为;且家族办公室还需确认其管理在资产不但遵守新加坡金融监管要求,且没有在全球其他国家地区出现金融违规操作行为。此外,新加坡监管部门还要求当地家族办公室在新表格确认家族办公室是否在新加坡私人银行设立账户,并提供账户最终受益人与相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与出生国信息等。按照要求,新加坡家族办公室需在6月底前提交新表格。
其他反洗钱与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的措施
自2024年起,新加坡政府推出多项政策,加强金融体系的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防范:
2024年4月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推出COSMIC信息共享平台 加强抵御金融犯罪行为,加强金融体系防范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
2024年4月1日,MAS扩大支付服务监管范围 引入数字支付令牌服务提供商的用户保护要求,修订后将授权MAS对数字支付代币 (DPT) 服务提供商施加与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用户保护和金融稳定有关的要求。
2024年5月29日,新加坡发布了一份《环境犯罪洗钱国家风险评估》,其中列出了新加坡面临的环境犯罪洗钱的主要威胁和弱点,并概述了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和指定的非金融企业和专业人士可以采取的缓解措施,以应对风险。
2024年6月26日,新加坡推出首个国家资产追回策略 持续对抗洗钱行为。
2024年7月1日,新加坡更新恐怖主义融资国家风险评估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国家战略。
2024年7月2日,新加坡国会通过两项法案 加强监管企业服务以更好地打击洗钱活动。
2024年8月6日,新加坡国会三读通过反洗钱与其他事务法案,新法案将允许国内税务局和关税局与金融情报机构共享数据,使警方能够分析有洗钱风险的可疑交易,并让监管机构采取适当行动。
2024年8月6日,MAS就有关30亿新元洗钱案的国会质询的书面答复,新加坡副总理兼贸工部长、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主席颜金勇先生解答:执法部门对近期发生的重大洗钱案件进行了调查,确定了协助进行金融和财产交易的具体个人。涉嫌犯罪的个人将根据新加坡法律予以相应处理。同时,行业监管机构对相关受监管实体和相关关联个人进行了监管跟踪和调查,以评估其是否按照预期标准执行了反洗钱措施。一旦发现任何不遵守监管要求的行为,行业监管机构将毫不犹豫地对这些实体或个人采取坚决和适当的行动。
2024年10月2日,新加坡推出受津贴审查服务 助慈善机构防洗钱风险。
2024年10月14日,部际委员会发布加强新加坡反洗钱框架的建议:“积极预防、及时发现、有效执法”。
2024年10月30日,新加坡发布反洗钱策略 从三方面打击洗钱活动,作为持续努力维护反洗钱框架有效性的一部分。
新加坡在打击洗钱方面建立了完善的监管框架,主要法律是《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案》(CDSA)。在具体执行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和商业事务部(CAD)共同承担了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主要监管职责。
为防范洗钱,金融机构需制定严格的政策和程序,包括客户尽职调查、识别高风险客户涉嫌相关部门报告可疑交易。定期审计和评估的制度确保其运行符合法规要求。
在国际合作方面,新加坡作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成员,致力于执行该组织制定打击洗钱和大力融资的国际标准,体现了新加坡维护反洗钱规范的全球坚定承诺。新加坡执法机构密切监视新兴趋势,例如使用加密货币和在线平台进行洗钱。他们还追踪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房地产市场和其他洗钱盛行的渠道的流动情况。
此外,新加坡还与国际组织和金融情报机构合作,交换信息并分析全球洗钱趋势。这种积极主动的方法使当局能够识别新的作案手法并相应地调整策略。与此同时,MAS与商业事务部积极开展能力建设,提升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通过举办培训、讲习班和研讨会,使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了解洗钱活动的最新疫情及措施。学习和注意的文化,帮助新加坡应对金融犯罪的日益复杂化,维护其在区域内可信的金融中心地位。
关于新加坡的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的政策及措施,您可以查看:
【新加坡金融机构合规性遵守】(一)反洗钱(AML)
【新加坡金融机构合规性遵守】(三)打击恐怖主义融资(CFT)
二、MAS对Vistra Trust处以110万新元罚款因其反洗钱管控不力
2022年1月20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对Vistra Trust (Singapore) Pte. Limited(VTSPL)处以110万新元的罚款,原因是VTSPL未能遵守MAS的反洗钱与打击恐怖主义融资(AML/CFT)要求。
VTSPL是一家根据新加坡《信托公司法》获得许可的信托公司,主要提供设立信托及受托人服务。信托公司为第三方持有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性,保护受益人利益。然而,由于信托结构的保密性,这类服务也容易被犯罪分子滥用,用于隐藏非法所得。因此,信托公司须严格遵循AML/CFT的相关规定,以防止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
在2019年4月至6月的合规检查中,MAS发现VTSPL未能有效评估与信托相关方(包括信托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及其他拥有信托资产控制权的个人)相关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使其面临被利用于非法活动的潜在风险。这种不合规行为显示出VTSPL在高风险账户的尽职调查程序中存在漏洞。具体如下:
● 未能有效评估高风险账户的潜在风险:VTSPL未能建立充分的程序来识别信托相关方是否存在洗钱或恐怖融资的高风险。由于识别程序不完善,导致VTSPL未能在开户和定期审查过程中对某些高风险账户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CDD);
● 加强尽职调查不足:对于已识别为高风险的账户,VTSPL未能执行足够的尽职调查。例如,VTSPL未能验证部分高风险账户委托人的财富来源和资金来源,也未能获得高级管理层的批准以建立或维持高风险账户的业务关系。
基于以上违规行为,MAS对VTSPL处以110万新元罚款,并要求VTSPL采取一系列补救措施,包括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审查其整改行动的充分性与有效性,并将结果汇报给MAS。VTSPL已缴纳罚款并积极开展内部整顿,以弥补其风险管理缺陷,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合规问题。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MAS要求VTSPL采取以下补救措施,以加强其AML/CFT合规管理:
● 委托独立第三方审核:MAS指示VTSPL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评估其已实施的补救措施是否足以纠正相关风险管理缺陷,并将审核结果报告给MAS;
● 支付罚款并积极整改:VTSPL已缴纳110万新元罚款,并积极配合MAS的要求,采取行动改进反洗钱与反恐融资措施,以降低未来的违规风险。
MAS对信托公司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要求主要列于《防止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信托公司的通知 TCA-N03》中。任何违反TCA-N03的行为均构成犯罪,并可依据MAS法案第27B(2)条规定处以每项违规高达100万新元的罚款。同时,根据MAS法案第176条,相关违规行为可通过和解方式处理。
MAS助理董事总经理(政策、支付与金融犯罪)Loo Siew Yee在声明中指出:“金融机构在防范非法融资活动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是信托结构可能被犯罪分子滥用以隐藏非法资产。信托公司的管理层必须确保高风险账户得到及时识别并受到严格的AML/CFT控制。对于未能遵守反洗钱规定的金融机构,MAS将采取果断的执法措施。”
新加坡作为全球金融中心,其金融机构须承担高度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责任。Vistra Trust因未有效履行AML/CFT职责而遭到MAS的严厉处罚,反映出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立场。信托公司必须具备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高效的风险管理流程,以有效识别和管理高风险账户。信托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负有重大责任,确保所有业务符合AML/CFT规定,杜绝潜在的违法活动。
三、MAS因大华继显私人有限公司的商业行为和反洗钱/打击恐怖融资违规行为对其处以37.5万新元的罚款
2022年8月3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对大华继显私人有限公司(UOB Kay Hian Private Limited,简称UOBKH)处以37.5万新元的罚款。此次罚款源于其未能遵守《证券和期货(许可和业务行为)条例》(SFR)中的业务行为要求,以及违反了MAS通知SFA04-N02中规定的反洗钱与打击恐怖主义融资(AML/CFT)规定。
MAS在检查中发现,2012年9月至2018年6月期间,UOBKH未能对其企业融资(CF)业务建立足够的控制措施,也未能确保CF业务接受充分的内部审计。具体违规表现为:
● 合规职能薄弱:UOBKH的内部政策未能有效发挥其合规职能,从而影响了其有效性,例如,UOBKH的合规官员未被要求参加由高级管理层出席的内部业务和风险管理会议,而这些会议讨论了可能引发合规风险的重要议题;
● 尽职调查不充分:在IPO尽职调查方面,UOBKH的内部政策和流程未能达到新加坡银行协会(ABS)发布的上市尽职调查指南中的标准;
● 内部审计缺失:自2012年9月CF部门成立以来,UOBKH未对其财务活动进行充分的内部审计,未能确保与其业务性质相符的充分内部审计。
此外,MAS还发现,UOBKH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8月期间违反了AML/CFT规定,主要因控制流程存在重大漏洞:
● 财富来源核查不足:在客户入职阶段,尽管已将部分客户评估为较高的洗钱风险,UOBKH并未核实其财富来源(SOW),而是在触发特定事件时才进行核查,这种做法未能符合AML/CFT要求中对高风险客户应进行的加强客户尽职调查标准;
● 第三方收款尽职调查不足:UOBKH在一次IPO交易中接受了大量第三方付款,未进行足够的尽职调查,导致未能发现并上报可疑交易,这些交易可能存在潜在的代名人安排风险,并且这些代名人安排可能被滥用以隐瞒实际所有权并助长市场不当行为。
由于上述违规行为,UOBKH在一定程度上面临被用作金融犯罪渠道的风险。为此,UOBKH已采取补救措施以强化内部政策和控制。MAS还要求其聘请一家独立的外部机构,来验证这些补救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并向MAS报告结果。
MAS对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业务行为要求载于《证券及期货(许可和业务行为)条例》(SFR)。每次违反SFR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可根据SFR第55条处以最高5万新元的罚款。根据SFR第336(2)条和《解释法》第26A条,违规行为可通过复合罚款的方式解决。
MAS对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AML/CFT要求载于MAS《防止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通知 SFA04-N02》。每次违反SFA04-N02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可根据MAS法令第27B(2)条处以每次违法行为最高100万新元的罚款。根据MAS法令第176条,违法行为可处以罚款。
MAS助理总经理(政策、支付与金融犯罪)Loo Siew Yee女士表示:“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希望资本市场服务持牌机构遵守所有商业行为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法规,包括确保其控制职能成为有效且独立的风险防线。持牌机构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严格监督风险管理,并在员工中灌输高水平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合规风险意识。”
新加坡作为全球重要的金融中心,通过严格的监管政策和创新的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巩固其在AML/CFT领域的优势。然而,随着金融犯罪手段的不断更新,AML/CFT的合规要求也将继续演变,金融机构也需及时调整策略和内部控制机制。
关于新加坡金融机构合规性遵守的更多内容,您可以查看:
【新加坡金融机构合规性遵守】(一)反洗钱(AML)
【新加坡金融机构合规性遵守】(二)了解您的客户(KYC)
【新加坡金融机构合规性遵守】(三)打击恐怖主义融资(CFT)
【新加坡公司注册小常识】(二)企业数据保护官(DPO)的合规要求
【新加坡CRS申报】(一)CRS注册与注销
【新加坡CRS申报】 (二)通用报告标准(CRS)申报(后附应报告司法管辖区及参与司法管辖区列表)
【新加坡CRS申报】(三)CRS合规性
【新加坡FATCA申报】(一)FATCA注册和注销
【新加坡FATCA申报】(二)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 (FATCA) 申报(附AEOI对账户持有人的影响)
【新加坡FATCA申报】(三)FATCA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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