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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期的文章中,我们为大家介绍了部分违反新加坡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的实例。今天,我们将继续深入探讨新加坡金融犯罪的特征和动机,并分析新加坡政府在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方面采取的应对策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领域的风险管理和合规要求。
一、Wirecard案件中的新加坡司法调查
2020年6月,全球支付服务巨头Wirecard深陷一场震惊全球的欺诈丑闻,最终导致这家总部位于德国慕尼黑的支付处理和金融服务提供商走向破产。这一事件被认为是近年来最具戏剧性和复杂性的财务丑闻之一,甚至被誉为史上最具胆识与创意的财务诈骗案件。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与新加坡有关的调查过程、指控详情及惩罚措施。
1.CAD与MAS联合对Citadelle Corporate Services Pte Ltd、Senjo Group Pte Ltd及其子公司调查过程及结果
2020年7月3日,新加坡警察部队公共事务部发布公告,宣布新加坡警察部队商业事务局(CAD)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联合对Citadelle Corporate Services Pte Ltd(下称“C公司”)、Senjo Group Pte Ltd及其子公司(下称“Senjo”)展开调查,指控其涉嫌违反《刑法典》(第224章)伪造账目,以及依据《信托公司法》(第336章)非法经营信托业务。此次调查在2020年6月29日MAS和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宣布将与CAD合作,审查与Wirecard AG相关的最新事态发展之后展开,审查结果表明存在犯罪嫌疑。作为调查的一部分,CAD和MAS从C公司和Senjo处调取了文件和记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MAS注意到据媒体报道,C公司曾以受托人身份处理Wirecard的资金。在新加坡,信托服务属于MAS依据《信托公司法》监管的活动之一,C公司并未获准在新加坡提供信托业务服务,也未受到MAS监管。因此,MAS将C公司列入投资者警示名单。
2021年8月31日,新加坡警察部队发布进一步公告,称自2020年7月3日以来的联合调查结果显示,C公司、Senjo及其子公司涉嫌伪造账目和非法经营信托业务。迄今为止,C公司一名55岁董事被控触犯《刑法》第477A条共14项伪造账目罪名,据称该董事于2015年至2017年间多次以C公司名义向Wirecard AG、其子公司和一家审计公司发出14封信,谎称C公司在其托管账户中持有大额资金,而实际上C公司并未设立此类账户或持有相关余额。经过进一步调查,另一名46岁男子也因伪造C公司信件被捕。他于2021年9月1日出庭,面临涉嫌教唆C公司董事向Wirecard子公司发出伪造信函的指控,该信函称C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0日在托管账户中持有86,382,983.30欧元的余额,而事实上并无此余额。依《刑法》第477A条和第109条,教唆伪造账目可处以最高10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
2022年5月5日,新加坡警察部队宣布联合调查的进一步结果,指出C公司董事R Shanmugaratnam(下称“小R”)被控触犯《刑法》第477A条的14项伪造文件罪,指控其据称他从C公司向Wirecard AG、其子公司和一家审计公司发出了14封信,谎称C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的不同时间点在其托管账户中持有大量资金,而实际上C公司并没有维护此类账户,也没有在其账户中持有此类余额。
2021年9月,另一名47岁英国公民James Henry O'Sullivan(下称“小O”)被控教唆小R伪造上述部分文件,违反《刑法》第477A条和第109条。在对各实体进行调查的过程中,CAD还发现了Strategic Corporate Investments Pte Ltd(下称“S公司”)的其他伪造文件。2022年5月5日,小O被指控教唆S公司公司秘书小R伪造文件,涉嫌向Wirecard AG发出虚假确认信。S公司董事Thilagaratnam S/O Rajaratnam((下称“小T”)被指控违反《公司法》第157(1)条和第157(3)(b)条,他被指控在履行职责时未尽合理努力,签署了确认Strategic在其银行账户中托管了一定数额的资金的信件,但没有查明这些信件的内容是否属实。依《刑法》第477A条和第109条,教唆伪造文件可判10年监禁及罚款,依《公司法》第157(3)(b)条,董事失职可判处5000新元罚款或12个月监禁。
2023年2月17日,新加坡警察部队澄清有关Wirecard案调查的误解。新加坡执法部门强调,已与全球执法机构密切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自2020年7月以来,新加坡当局与德国当局紧密合作,共享信息,并在新加坡独立展开调查及提起诉讼。因调查和法律程序仍在进行中,警方未对个案细节作出评论。至今已有7人在新加坡被控罪名,包括刑事背信、伪造账目和洗钱。小R和小O的审判日期定于2023年7月31日至8月11日。依国际惯例,新加坡和德国共享情报采取保密方式以避免损害各自调查。依新加坡《引渡法》,若德国提出引渡请求,将会启动程序,但迄今德国并未提出相关请求。
2023年6月2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公告,宣布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已完成对C公司的调查,该公司涉嫌无证经营信托业务,违反了《信托公司法》(TCA)。由于调查并未发现 Citadelle 有任何违反TCA的行为,因此MAS将不会对Citadelle采取进一步行动。
2023年7月5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书面回复了议会关于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AML/CFT)规定及Wirecard丑闻的质询。尚达曼(Tharman Shanmugaratnam)在答复中指出,MAS 的AML/CFT要求严格,符合国际标准,并且MAS积极监督金融机构(FI)以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在过去五年(2018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23日)中,MAS共展开了20项调查,涉及涉嫌违反反洗钱/反恐融资要求的金融机构。在这些调查中,对17家金融机构采取了执法行动。其中一家金融机构的牌照被吊销;14家金融机构接受了和解处罚,包括四起与Wirecard丑闻有关的案件;另外两家金融机构被公开谴责。MAS指出,早在Wirecard丑闻爆发前,其检查范围已涵盖了金融机构针对法人滥用的控制措施,而这一风险正是Wirecard相关案件中的关键问题。在MAS的监管干预下,各金融机构已开始加强相关控制措施。
2024年2月7日,新加坡警察部队公共事务部发布公告宣布小T因未能合理勤勉地履行其职责,于2024年1月11日认罪并被定罪。2024年2月7日,他被判处四周监禁,并被剥夺担任董事的资格五年。
小T的兄弟小R,他是C公司的董事。C公司为包括小O在内的客户提供公司秘书服务,小O为S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4年,小T与小R达成协议,每月领取500美元的薪水担任S公司的唯一董事和股东,但不参与公司管理。2015年8月起,他成为公司银行账户唯一签字人。小T仅签署公司文件,但未实际参与S公司的运营和业务,对公司银行账户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9月期间从德国Wirecard AG收取的54,718,880.76欧元也不知情,这些资金随后被转移给多方。2016至2018年,因Wirecard AG的审计需求,小R起草了7封信件称S公司持有一定金额,尽管账户实际并无此余额。小T在未核实账户余额的情况下签署了这些信件。小O因在这些虚假信件中扮演的角色被控相关罪行,他和小R也因C公司发出的类似信件被控,审判尚在进行。新加坡警方表示,针对Wirecard的进一步调查仍在进行中,并将继续与德国当局合作。
2.CAD对Wirecard AG新加坡子公司Wirecard Asia Holding Pte Ltd和Wirecard Singapore Pte Ltd的调查过程及结果
2022年8月17日,新加坡警察部队公共事务部发布公告,宣布新加坡商业事务部(CAD)已对德国公司Wirecard AG的两家新加坡子公司——Wirecard Asia Holding Pte Ltd(下称“WAH”)和Wirecard Singapore Pte Ltd——展开调查。调查结果显示,WAH的三名前雇员以及另一家新加坡公司Jacobson Fareast Marketing Services Pte Ltd(下称“JFMS”)的董事Yeo Chiew Hai Henry(下称“Yeo”)已被起诉。WAH的三名前雇员分别为James Aga Wardhana(下称“Wardhana”)、Chai Ai Lim(下称“Chai”)和See Lee Wee(下称“See”)。
据指控,2018年5月至12月期间,这四人与WAH当时的财务控制副总裁Edo Kurniawan(下称“Edo”)合谋,涉嫌不诚实地从WAH挪用金额在41,200至10万美元之间的款项,触犯《刑法》第408条和第109条的刑事背信罪。如果罪名成立,相关人员最高可被判处15年监禁,并可能因每项指控被罚款。此外,Wardhana、See和Yeo还面临洗钱指控,涉嫌将挪用资金的大部分转移至其他个人名下,触犯《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第47(2)(b)条。这项罪名一旦成立,将导致最高10年监禁,并可能面临每项指控不超过50万新元的罚款。
另外,Wardhana被控教唆Yeo伪造JFMS开具给WAH的四张总计184,870美元的发票,触犯《刑法》第477A条和第109条。Yeo则因涉及这些伪造发票面临相同指控。如果罪名成立,两人将面临最高10年监禁及相应罚款。
在此案调查初期,Edo已离开新加坡,新加坡警方现已对他发出逮捕令。2022年8月22日,国际刑警组织就此案对Edo发布红色通缉令,理由包括以下罪行:
● 2018年5月至12月期间,与Yeo、Wardhana、Chai和See共谋,涉嫌背信地从WAH挪用41,200至10万美元,违反《刑法》第408条和第109条;
● 教唆Yeo伪造JFMS向WAH开具的总计184,870美元的发票,违反《刑法》第477A条和第109条;
● 根据《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第47(6)条规定,通过涉嫌串谋犯罪获取非法利益;
● 教唆Wardhana和See将159,250美元的犯罪收益转移给新加坡境内的人员,违反《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第47(2)(b)条,并依据《刑法》第109条受处罚。
2023年6月20日,新加坡警察部队公共事务部发布公告,宣布Wardhana和Chai分别因犯有刑事背信罪及其他罪行被判处监禁,他们分别被判 21个月和10个月监禁。
2023年6月27日,新加坡警察部队公共事务部发布公告,宣布Yeo因涉及Wirecard Asia Holding Pte Ltd的刑事背信罪及其他罪行被判有罪,判处12个月监禁。
2023年10月10日,新加坡警察部队公共事务部发布公告,宣布See因犯刑事背信罪被判有罪,判处10周监禁。法院在判决时考虑了她的两项洗钱罪行。
3.MAS因Wirecard案中发现的洗钱违规行为开出380万新元罚单
在Wirecard AG财务报表违规以及新加坡个人和实体涉嫌参与此事的消息传出后,MAS对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检查,发现这些机构在处理与Wirecard AG或其关联方的交易时,未能有效执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控制措施。尽管违规行为严重,但MAS未发现这些金融机构的员工存在故意不当行为。所有金融机构已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包括改进程序和流程,以及开展培训以提高员工对风险的警觉性,确保这些改进措施的持续有效性。
2023年6月21日,MAS对花旗银行新加坡分行 (Citibank)、星展银行有限公司 (DBS)、华侨银行新加坡 (OCBC) 和瑞士人寿 (新加坡) 私人有限公司 (SLSG)处以共计380万新元罚款。
具体处罚情况
● 花旗银行:对花旗银行处以40万新元罚款,原因是花旗银行在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期间未能遵守有关两名公司客户账户的规定。花旗银行未能充分了解客户的控制结构,也未能正确识别客户的受益所有人(BO),尽管有迹象表明客户申报的控制结构和BO信息不准确;此外,花旗银行未能对异常大额交易进行适当调查,这些交易大大超出了某客户的正常交易范围,且没有明确经济目的,包括向涉嫌参与欺诈的一方流出的资金;
● 星展银行:对星展银行处以260万新元罚款,原因是该行在2015年7月至2020年2月期间违反了11名企业客户账户的规定。具体违规行为包括:未能维护与客户实际所有权相关的最新客户尽职调查(CDD)信息;未能及时更新客户的洗钱/恐怖融资风险评级,导致未能对高风险客户进行加强型尽职调查;未能充分识别高风险客户及其BO的财富来源,且过度依赖客户的财富申报,未进行充分的验证;对于与客户了解情况不符或没有明确经济目的的异常大额交易,未进行充分调查;
● 华侨银行:对华侨银行处以60万新元罚款,原因是该行在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期间违反了一名公司客户在华侨银行开设的账户的规定。华侨银行未能调查那些与客户背景不符、金额异常且模式不寻常的交易,且未能就客户申报的BO身份不一致的情况进行调查;
● 瑞士人寿(新加坡):对瑞士人寿(新加坡)处以20万新元罚款,原因是该公司在2017年5月未能充分理解高风险客户复杂的所有权和控制结构,且未能充分验证客户BO的财富来源。
MAS针对银行和直接寿险公司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要求载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关于防止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银行的第626号通知》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关于防止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直接寿险公司的第314号通知》。违反通知626和通知31 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第186章)第27B(2)条可处以罚款,每项违法行为最高罚款为100万新元。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1970年)第176(1A)条,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关于新加坡的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的政策及措施,您可以查看:
【新加坡金融机构合规性遵守】(一)反洗钱(AML)
【新加坡金融机构合规性遵守】(三)打击恐怖主义融资(CFT)
二、MAS因瑞士亚洲金融服务私人有限公司(Swiss-Asia)违反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规定对其处以250万新元
2024年5月7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宣布对瑞士亚洲金融服务私人有限公司(SAFS)处以250万新元罚款,原因是该公司未遵守MAS的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AML/CFT)要求。此外,MAS对SAFS的首席执行官Olivier Pascal Mivelaz和首席运营官Steve Knabl发出谴责,因其未能有效履行职责,未确保SAFS遵循MAS的AML/CFT规定。
在2015年9月至2018年10月期间,SAFS作为财富和基金管理公司,其业务实现了大幅增长。然而,公司在多个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控制领域的合规措施未能跟上业务扩张的步伐,导致其在该期间内多次未能遵守MAS的AML/CFT要求,使SAFS面临金融犯罪的风险。MAS检查期间发现的违规行为包括:
● 企业范围风险评估(EWRA)不足:未充分考虑与公司客户及其业务活动相关的某些关键风险因素;
● 客户尽职调查(CDD)不到位:在建立业务关系之前,未完成对客户的尽职调查,而是直接开展业务关系;
● 未审查第三方交易:未对客户账户中的多笔第三方交易进行仔细审查,尽管这些交易与SAFS对客户的了解不符;
● 高风险客户识别不力:未能识别出一些高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ML/TF)风险的客户(例如持有不记名股票的公司客户),因而未采取加强版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此外,对于公司识别出的其他高风险客户,SAFS未能充分确认客户及其受益人的财富和资金来源,也未获得高级管理层的批准来建立或维持与这些高风险客户的业务关系;
● 可疑交易报告未提交:尽管多名客户的活动引发担忧(如南非金融服务局对客户涉嫌参与金融犯罪的新闻报道),但未提交相关的可疑交易报告;
● 缺乏内部审计:未进行任何内部审计以监控公司AML/CFT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导致其对监管要求的遵守情况得不到有效评估。
MAS对Mivelaz和Knabl发出正式谴责,指责他们未能履行作为CEO和COO应有的职责,未确保SAFS合规,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遵循MAS的AML/CFT要求。尤其是,他们批准了不完善的EWRA评估,在公司快速发展的四年内,未能确保定期进行内部审计以评估SAFS的AML/CFT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SAFS已根据MAS的要求实施必要的补救措施,以解决MAS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缺陷。
MAS助理总经理(政策、支付和金融犯罪)Loo Siew Yee指出:“为高净值个人提供财富管理服务的金融机构 (FI) 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来缓解日益加剧的洗钱/恐怖融资风险。金融机构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制定适当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控制措施,积极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并确保合规和内部审计职能有效运作,并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增长保持同步。”
MAS对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AML/CFT要求列于《防止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资本市场中介机构》通知SFA04-N02中。违反该通知的每项行为均构成犯罪,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第186章)第27B(2)条,每项违规最高罚款为100万新元。该违法行为还可能受到1970年《MAS法案》第176(1A)条的进一步惩罚。
此外,根据《证券及期货法》第334(1)条的规定,MAS有权对受其监管的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谴责。
三、MAS对Atrium Asia Investment Management处以罚款
2024年10月29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宣布对Atrium Asia Investment Management Pte. Ltd.(AAIM)处以190万新元的罚款,原因是该公司未能遵守MAS的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AML/CFT)规定。MAS还对AAIM的首席执行官Mintarja Oei发出谴责,指责他未尽职履行CEO职责,未能确保公司遵守MAS的 AML/CFT要求。
MAS在检查中发现,AAIM的内部政策和程序在2015年6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存在多方面的缺陷,导致公司多次违反MAS的AML/CFT规定,使其面临金融犯罪的风险。具体违规行为包括:
● 未能检测并报告可疑或异常的客户交易:AAIM没有实施适当的程序来识别和报告大额且异常的客户与第三方交易,导致公司处理了数笔此类交易,但未采取足够措施验证客户与第三方之间的关系;
● 缺乏适当的风险评估程序:AAIM 没有充分的内部程序来识别高洗钱/恐怖融资(ML/TF)风险的客户,因而未能正确评估客户的ML/TF风险,未对可能带来税务相关的ML风险的客户采取必要的风险缓解措施;
● 政治公众人物 (PEP) 识别不力:AAIM未能有效建立和执行程序,识别客户或其密切联系人是否为政治公众人物(PEP),结果导致未能识别几名PEP客户,也未进行加强版的客户尽职调查;
● 客户信息和文件记录不全:AAIM的程序未能确保从客户处获取并记录所需的文件和信息来满足AML/CFT要求,结果,公司未能识别几位客户的受益所有人(BO)身份,也没有及时更新文件来核实BO的身份。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指出,AAIM这些主要的AML/CFT违规行为应归咎于 Mintarja Oei。作为首席执行官,他未能有效确保公司遵守MAS的AML/CFT要求,因此MAS对其发出谴责。
MAS知悉AAIM已采取补救措施,以解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缺陷。
四、前公司董事因洗钱罪被判入狱28个月
2024年11月5日,41岁的Chen Binjue(“Chen”)因触犯《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CDSA)第44(1)(a)条款被判处28个月监禁,按CDSA第44(5)(a)条款进行处罚。
新加坡商业事务局的调查显示,Chen是Dionysuss Lifestyle Pte Ltd(下称“Dionysuss”)和Singapoints Pte Ltd(下称“Singapoints”)的董事。2019年4月,Chen参与了一项与来自中国的不明身份人员组成的洗钱团伙的计划。作为协议的一部分,Chen同意允许Dionysuss和Singapoints的公司账户用于接收该团伙的资金,而她在当时有合理理由相信该团伙从事犯罪活动,其资金是犯罪所得。
根据Chen与该团伙的协议,Dionysuss的公司银行账户于2019年6月26日从一家电话冒充诈骗的外国公司受害者那里收到了1,277,192.47新元。第二天Dionysuss的公司银行账户向海外银行账户转账了296,639.00新元。最终,银行成功收回了这些资金,受害者追回了资金。
Chen还面临欺诈指控,罪名是利用她明知是虚假的信息欺骗Dionysuss和Singapoints的公司服务提供商,故意诱使公司服务提供商向ACRA提交文件,以及伪造文件以欺骗银行,证明Dionysuss公司银行账户收到并随后流出资金的合理性。这些指控在量刑时均被考虑在内。
根据CDSA,达成协议,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通过该协议,他人或代表他人保留或控制他人从犯罪行为中获得的收益,并且有合理理由相信他人是从事或曾经从事犯罪行为的人,将被判处最高十年监禁、最高50万新元罚款或两者并罚。 新加坡警方表示,将毫不犹豫地对那些故意允许骗子利用其银行账户收钱和洗白犯罪所得的人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新加坡警方也对此类犯罪者持强硬立场,以阻止这些罪犯利用新加坡的金融系统作为非法资金的渠道,因为这会影响新加坡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
新加坡作为全球重要的金融中心,通过严格的监管政策和创新的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巩固其在AML/CFT领域的优势。然而,随着金融犯罪手段的不断更新,AML/CFT的合规要求也将继续演变,金融机构也需及时调整策略和内部控制机制。
关于新加坡金融机构合规性遵守的更多内容,您可以查看:
【新加坡金融机构合规性遵守】(一)反洗钱(AML)
【新加坡金融机构合规性遵守】(二)了解您的客户(KYC)
【新加坡金融机构合规性遵守】(三)打击恐怖主义融资(CFT)
【新加坡公司注册小常识】(二)企业数据保护官(DPO)的合规要求
【新加坡CRS申报】(一)CRS注册与注销
【新加坡CRS申报】 (二)通用报告标准(CRS)申报(后附应报告司法管辖区及参与司法管辖区列表)
【新加坡CRS申报】(三)CRS合规性
【新加坡FATCA申报】(一)FATCA注册和注销
【新加坡FATCA申报】(二)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 (FATCA) 申报(附AEOI对账户持有人的影响)
【新加坡FATCA申报】(三)FATCA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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