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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两期的文章中,我们为大家介绍了什么是新加坡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GIP)、GIP计划的优势、GIP计划的申请资格、GIP的审批流程及获批原则上批准后的投资规定。今天,我们将继续为大家介绍GIP计划的申请程序以及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的相关文件。
一、新加坡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GIP)的申请程序
1.支付不可返还的申请费
在递交申请表格之前,申请人需支付1万新元作为不可返还的申请费。以下是支付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a. 申请费支付说明
● 申请费须一次性支付,且不可退还;
● 向金融机构提交付款指令时所产生的交易费用不包括在申请费之内,支付申请费时产生的所有交易费用由申请人额外承担,且不能从1万新元的申请费中扣除;
● 若申请人的支付金额少于1万新元,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将不处理该申请,若申请费多于1万新元,多余的金额也不予退还。
b. 支付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
申请费用可通过海外电汇或新加坡本地跨行汇款支付至以下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账户: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
银行名称:UNITED OVERSEAS BANK LIMITED
银行地址:80 Raffles Place, Singapore 048624
银行账号:1013059565
银行代码:7375
银行分行: 001
Swift Code: UOVBSGSGXXX
请在汇款时附注以下信息:
‘Application Fee for<申请人姓名(需与护照保持一致); 出生日期>, Contact SG’
c. 汇款凭证
付款后,申请人请确保已保留了汇款凭证原件,并将它与“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请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清单”中列明的其它文件一同递交至新加坡经济发展局。
2.下载并填写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访问www.edb.gov.sg/cn/gip下载以下申请表格:
● 表格A:个人资料;
● 表格B:投资方案与计划书;
● 表格C:付款细节。
请线下完整填写以上表格,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
完整填写申请表格(表格A、表格B和表格C)后,请将表格上传至https://application.sgip.gov.sg/public,请确保上传文件清晰并符合要求。
4.向新加坡经济发展局递交相关证明文件
请按照下文第二部分所列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请在汇款后的一个月内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所有上述关于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的申请资料和文件。邮寄信息如下:
新加坡经济发展局(Singapore 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
联系新加坡(Contact Singapore)
250 North Bridge Road
#28-00, Raffles City Tower
Singapore 179101
二、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GIP)申请人须提交的相关文件
申请人在申请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GIP)时需提交相关文件的原件版本及正式英文翻译版本。这些文件须由指定公证机构(https://legalisation.sal.sg/Directory)进行公证,且公证文件的有效期为一年。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将在收到完整文件后正式开始审核申请。
1.申请表格及宣誓书
申请表格中包含宣誓书部分,申请人须将其打印并签署原件。宣誓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a.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GIP)条款和条件的保证书;
b.法定宣誓书;
c.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GIP)申请宣誓书(附于表格A内);
d.其投资方案宣誓书(附于表格B内);
e.申请费的付款细节,并附上汇款凭证打印本(附于表格C内)。
需要注意的是:
● 若在英国或共和联邦制国家境内签署法定宣誓书与保证书,须由公证处、治安法官或当地国家法律认可的执行官见证;
● 若在新加坡境内签署法定宣誓书与保证书,须由一名新加坡的宣誓官、治安法官或被认可的公证人(Notaries Public Act Cap.208)见证;
● 若在非共和联邦国家境内签署法定宣誓书与保证书(例如:中国),须由新加坡大使或总领事馆人员见证。
2. 电子申请表格的打印本
一份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GIP)电子申请表格的打印本。
3.新加坡入境准证申请
申请人需要从www.edb.gov.sg/cn/gip下载表格4,完整填写并提交表格4。需要注意的是,主申请人与成年附属申请人需要各提交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未婚子女(二十一岁以下)的资料需要列入主申请人与成年附属申请人的表格4中。
4.申请人及其家人的相关资料文件清单 (以下文件会由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审查)
每位永久居留权的申请人和家人必须提交以下文件的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如适用):
(1)所有申请人的护照和旅游证件复印件,若申请人拥有超过一本护照,请一并递交复印件,该复印件须盖有公证处的公章证明;
(2)所有申请人的出生证件,出生证件须列出双亲姓名,该文件须盖有公证处的公章证明;
(3)申请人的户口调查资料/户口簿(如适用),该文件需盖有公证处的公章证明;
(4)申请人的家属(即申请人的父母、兄弟姐妹、孩子、配偶)资料(包括姓名、年龄、任职情况);
(5)申请人的结婚证书(如适用),该文件需盖有公证处的公章证明;
(6)申请人的离婚证书(如适用),该文件需盖有公证处的公章证明;
(7)若有监护或领养未满二十一岁的孩子,申请人须递交相关的监护或领养证件(如适用),该文件需盖有公证处的公章证明;
(8)申请人的单务契据或“更改名字证明”(如适用),该文件需盖有公证处的公章证明;
(9)新加坡入境准证申请-表格4;
(10)两张护照近照(一张用于表格A、一张用于表格4)。
5.申请人的公司业务与商业计划书相关资料文件清单
(1)资深企业主
A1.最近三年的经审计财务报告
申请人必须提交表格A中所申报的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财务报告必须盖有审计师的原本公章证明;并且,该报告须由一家被认可的会计事务所审计。例如:
● 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须由一家与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注册的公众会计公司或会计有限责任合伙企业进行审计;
● 在美国注册的公司须由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所发布的《注册会计事 务所名单》中的一家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http://pcaobus.org/registration/firms/documents/registered_firms.pdf
● 在中国注册的公司须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
价百家排名信息》前50家中的一家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https://www.cicpa.org.cn/xxfb/news/202209/W020220920565974083496.pdf
需要注意的是,若提交非原件财务报告,该报告须盖有公证处的公章证明。若申请人欲提交多家公司以达到GIP计划的申请审核门槛,申请人须为每家公司提交所有上述相关文件,用以达到申请审核门槛的公司不能是关联企业(即企业的收入来源须是独立的)。若申报GIP计划的公司是上市公司,申请人可提交该公司最近三年的年报替代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所提交的财务报告或年报原件不是英文的,则须提交下列财务报表信息的英文翻译:
● 审计师声明
● 资产负债表
● 损益表
● 股份资本
● 股东列表
所提交的翻译资料须盖有公证处的公章证明。
A2.股权证明文件
申请人必须提交证明其在申报GIP计划的主公司以及申报GIP计划的其他公司中所拥有的股权的最新相关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证处公章。具体要求如下:
● 中国注册公司:提交最近一年的验资报告,报告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公证处公章。若验资报告的出具日期为申请表格提交日的一年以上,申请人必须额外提交盖有公证处的公章证明的公司章程;
● 其他地区注册公司:提交由官方公司注册处出具的公共公司登记册(或同等文件),文件出具日期须为申请表格提交日的一年以内,并加盖公证处公章。
A3.股权架构图
申请人需提交申报GIP计划的主公司股权架构图,请详细列明申请人在公司中的股份是如何计算得出,并指出在计算过程中所参考的持股文件相关页面(如适用)。
A4.最新商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需提交申报GIP计划的主公司以及申报GIP计划的其他公司的最新企业商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证处公章;若申报GIP计划的主公司或其他公司为上市公司则无需提供。
A5.组织结构图
申请人需提交申报GIP计划的主公司及其他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并介绍有关部门及职员数目。
A6.五年商业计划书
除了表格B以外,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详细并为期五年的商业计划书(适用于投资方案A和C申请者)。
若原商业计划书并非以英文撰写(例如:中文),请提交原商业计划书及其英文 翻译。
A7.新加坡公司注册文件(如适用)
申请人须为其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提交一份由新加坡公司与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所发的企业注册文件。
A8.其他相关资料文件(如适用)
申请人可提交与其投资计划相关的其他资料文件,以补充申请信息。
(2)下一代企业主
B1.最近三年的经审计财务报告
申请人必须提交表格A中所申报GIP计划的直系亲属主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财务报告必须盖有审计师的原本公章证明;并且,该报告须由一家被认可的会计事务所审计。例如:
● 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须由一家与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注册的公众会计公司或会计有限责任合伙企业进行审计;
● 在美国注册的公司须由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所发布的《注册会计事 务所名单》中的一家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http://pcaobus.org/registration/firms/documents/registered_firms.pdf
● 在中国注册的公司须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
价百家排名信息》前50家中的一家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https://www.cicpa.org.cn/xxfb/news/202209/W020220920565974083496.pdf
需要注意的是,若提交非原件财务报告,该报告须盖有公证处的公章证明。若申报GIP计划的公司是上市公司,申请人可提交该公司最近三年的年报替代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所提交的财务报告或年报原件不是英文的,则须提交下列财务报表信息的英文翻译:
● 审计师声明
● 资产负债表
● 损益表
● 股份资本
● 股东列表
所提交的翻译资料须盖有公证处的公章证明。
B2.股权证明文件
申请人必须提交证明其直系亲属在所申报GIP计划的主公司所拥有的股权的最新相关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证处公章。具体要求如下:
● 中国注册公司:提交最近一年的验资报告,报告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公证处公章。若验资报告的出具日期为申请表格提交日的一年以上,申请人必须额外提交盖有公证处的公章证明的公司章程;
● 其他地区注册公司:提交由官方公司注册处出具的公共公司登记册(或同等文件),文件出具日期须为申请表格提交日的一年以内,并加盖公证处公章。
B3.股权架构图
申请人需提交怕申报GIP计划的直系亲属主公司的股权架构图;请详细列明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在公司中的股份是如何计算得出,并指出在计算过程中所参考的持股文件相关页面(如适用)。
B4.商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需提交申报GIP计划的直系亲属主公司的最新企业商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证处公章。若申报GIP计划的公司为上市公司则无需提供。
B5.组织结构图
申请人需提交所申报GIP计划的直系亲属主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并介绍有关部门及职员数目。
B6.五年商业计划书
除了表格B以外,申请人须提交一份详细并为期五年的商业计划书(适用于投资方案A和C的申请人)。
若原商业计划书并非以英文撰写(例如:中文),请提交原商业计划书及其英文翻译。
B7.新加坡公司注册文件(如适用)
申请人须为其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提交一份由新加坡公司与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所发的企业注册文件。
B8.其他相关资料文件(如适用)
申请人可提交其他与投资计划相关的资料文件,用以补充说明直系亲属主公司的商业情况。
(3)快速增长企业创始人
C1.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申请人须提交表格A中所申报GIP计划主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原件;若提交非原件财务报告,该报告须盖有公证处的公章证明。若所提交的财务报告原件不是英文的,则须提交下列财务报表信息的英文翻译:
● 审计师声明
● 资产负债表
● 损益表
● 股份资本
● 股东列表
所提交的翻译资料须盖有公证处的公章证明。
C2.股权证明文件
申请人必须提交证明其在所申报GIP计划主公司中所拥有的股权的最新相关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证处公章,具体要求如下:
● 中国注册公司:提交最近一年的验资报告,报告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公证处公章。若验资报告的出具日期为申请表格提交日的一年以上,申请人必须额外提交盖有公证处的公章证明的公司章程;
● 其他地区注册公司:提交由官方公司注册处出具的公共公司登记册(或同等文件),文件出具日期须为申请表格提交日的一年以内,并加盖公证处公章。
C3.股权架构图
申请人需提交申报GIP计划的主公司股权架构图;请详细列明申请人在公司中的股份是如何计算得出,并指出在计算过程中所参考的持股文件相关页面(如适用)。
C4.公司估值报告
申请人需提交申报GIP计划的主公司的最新的估值报告(或同等文件),该报告须盖有公证处的公章证明;同等文件包括:正式股份购买协议、股份认购协议、投资条款清单或详细说明公司估值的最新公告。
请详细列明公司估值的计算方法,并指出计算过程中所参考的估值文件中的相关页面(如适用)。
C5.投资人名单
申请人需提交申报GIP计划的主公司的最新投资人名单,并加盖公证处公章。
C6.商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申报GIP计划的主公司的最新企业商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证处公章。
C7.组织结构图
申请人需提交申报GIP计划的主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并介绍有关部门及职员数目(如适用)。
C8.五年商业计划书
除了表格B以外,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详细并为期五年的商业计划书(适用于投资方案 A 和 C 的申请人)。
若原商业计划书并非以英文撰写(例如:中文),请提交原商业计划书及其英文
翻译。
C9.新加坡公司注册文件(如适用)
申请人须为其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提交一份由新加坡公司与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所发的企业注册文件。
C10.其他相关资料文件(如适用)
申请人可提交其他与其投资计划相关的资料文件,以进一步支持申请。
(4)家族理财办公室负责人
D1.可投资资产净额的认证声明
申请人必须提供个人或直系家属拥有不少于2亿新元的可投资资产净额的认证声明。该声明须由经新加坡经济发展局认可的国际知名或新加坡注册的会计事务所(该会计事务所必须是一家与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注册的公众会计公司或会计有限责任合伙企业)、银行、律师事务所或信托公司提供;若申请人无法提交盖有公证处公章证明的信托契书,申请人可提交信托受托人信件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受托人信件作为替代,但是该受托人须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监管的持牌信托公司。
D2.五年商业计划书
除了表格B以外,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详细并为期五年的商业计划书。
若原商业计划书并非以英文撰写(例如:中文),请提交原商业计划书及其英文翻译。
D3.股权结构示意图
新加坡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的股权结构示意图以及其所管理的2亿新元资产的股权结构示意图。
D4.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注册文件 (如适用)
一份由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所发的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注册文件。
D5.主公司概况及商业计划(如适用)
申请人需提交申报GIP计划的主公司概况 (如适用) 以及该公司在新加坡的商业计划。
D6.其他相关资料文件(如适用)
申请人可提交其他与投资计划相关的资料文件,以进一步支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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