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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绍尔群岛位于太平洋中部,由众多环礁和岛屿组成。其法律体系参考英美信托惯例,结合离岸金融实务,并通过成文立法确立了独立的信托框架。凭借零税负政策及严格的保密机制,马绍尔群岛长期被视为资产保护和国际财富管理的热门离岸信托管辖区。该国对非居民信托及其投资收益、资本利得、遗产及赠与均免征税费,同时《1994年信托法》及相关法规为信托的设立与运作提供了高度灵活且透明的法律框架。2020年修订增设了更严格的客户尽职调查(KYC)和反洗钱规定,要求受托人保存并更新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及最终有效控制人的身份信息,确保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有限披露,从而兼顾国际透明度与隐私保护,满足高净值客户和跨境投资者的税务筹划与资产隔离需求。
一、什么是马绍尔群岛信托
马绍尔群岛信托是一种根据马绍尔群岛法律设立的法律安排,委托人将资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信托协议的规定管理和分配资产,以实现资产保护、财富传承和税务优化等目的。该信托结构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保密性,适用于个人和企业的多种需求。
根据《1994年信托法》第102条,信托的设立方式不受限于单一形式,明确规定:
● 信托可通过口头声明而生效(an oral declaration);
● 信托可通过书面文书(包括遗嘱或遗嘱附录)而生效(an instrument in writing (including a will or codicil));
● 信托可通过行为而生效(by conduct);
信托成立后,委托人或受托人可随时向注册官提交注册申请;信托自注册之日起即受《信托法》全面管辖。受托人必须为当地持牌机构或注册公司,且信托财产在马绍尔群岛境内时方受当地法律保护(除本地习惯法支配的房地产)。马绍尔群岛《1994年信托法》(Trust Act of 1994)和《1994年信托公司法》(Trust Companies Act 1994)构建了信托设立与运作的基本制度,其“择法排他性”(proper law)及对信托财产的专属管辖确立了高度的法律隔离和可预见性。2020年对《信托法》的修订新增了刑事责任条款,对违反信托义务的行为设定处罚,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
信托结构下,受托人须为当地持牌机构或注册公司,行使受托职责时享有高度灵活性;同时,马绍尔群岛汲取英美普通法传统、零税率和严格的保密制度,为国际财富管理提供了可预见且高效的框架。
二、为什么选择马绍尔群岛信托
1.税收优惠
马绍尔群岛不对非居民信托及其投资收益、资本利得、租金、版税等课税,无遗产税、赠与税、财产税,这意味着在当地设立离岸信托,可合法实现税务优化和全球资产配置效率最大化。
非居民信托尤其可享受马绍尔对海外收入的免税待遇。相比其他司法辖区,这一税收政策为信托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了独特优势。
2.资产保护
马绍尔信托具备卓越的资产隔离功能,可有效防范来自债权人、离婚纠纷、破产清算等外部法律风险。该法域不承认外国法院的强制执行令,信托财产一经转入,即脱离设保人(settlor)个人名下,不受外国法院执行令的约束;法案第170条对受托人免于责任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这一保护机制。
信托设立人将资产转入信托后,相关财产不再受其原属地法律管辖,而由马绍尔群岛信托法严格保护,即使设保人本国发生诉讼或金融危机,信托财产依然不受影响。
此外,法律明文排除外国法律的适用——即使某国不承认信托概念、规定强制继承权或作出限制令,马绍尔的信托依然有效且不可推翻。除非设立人存在明确欺诈意图并导致其破产,否则即便债权人对转入信托的资产提出索赔,也必须满足极为严格的举证标准(如两年内提出、提供完整财产信息等)。
3.保密性高
马绍尔群岛信托极重视客户隐私保护,信托文件、设保人和受益人信息均不对公众披露。在无法院命令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公开司法程序内容。2020年修订的信托法第169条进一步强化了保密原则,规定除刑事诉讼外,所有涉及马绍尔群岛信托的司法程序,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均应闭门审理,任何人未经法院或主审人许可不得发布相关程序细节。
这为追求资产隐匿、个人隐私或家族财富稳健传承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了极大的法律安全空间。
4.灵活的法律框架
马绍尔信托法支持各类信托形式:全权信托、固定收益信托、目的性信托、保护性信托(如防挥霍信托)等均可合法设立与运作。适用于个人、家族和企业不同层级的财富管理目标。
信托的最长期限可达100年,慈善信托则不设终止年限,适用于长期性家族财富或社会公益规划。
在资产类型方面,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类型的财产(包括海外资产)都可纳入信托,包括养老金、股票红利、利润分享、残疾福利等。但是需要注意,马绍尔群岛信托可持有境外不动产,对境内不动产的信托安排不予承认。境外设保人只要具备居住国成年且精神健全的能力,即可有效将资产转移至马绍尔信托中,不受其本国强制继承制度限制。
5.国际适用性强
无论信托资产位于何地,只要信托选择以马绍尔群岛为其法律适用地,则相关信托设立、条款解读、资产处分、权力授予与变更,均由马绍尔法律独立解释和管理。
例如,信托受托人的职责与权限,包括投资管理、资产处置、收益分配、受益人变更等事务,均适用马绍尔法而非其他国家法律。这一设计避免了多法域冲突,为信托跨境运作提供了极大便利。
6.强大的防欺诈设计
信托的防欺诈条款为合法财产转移提供强力保护。除非债权人能在2年内提起诉讼,并提供设保人有明确“主要欺诈意图”的证据,且能证明其财产在转让后不足以清偿债务,否则信托将被视为有效且不可撤销。
即使存在争议,受托人也只对设保人对该信托财产中原本属于自己的部分及其后续增值承担有限责任。法院还规定所有挑战信托设立、变更或资产处分的诉讼,必须在马绍尔高等法院提起,并满足极其严格的格式、时间和信息披露要求。
7.支持保护性信托
马绍尔允许设立“防止挥霍信托”或“保护性信托”,其条款可规定受益人在破产、债务纠纷、婚姻财产争议等情况下,其在信托中的权益将自动中止、减少或被冻结。此类信托资产在发生法定事件时由受托人继续以信托形式为其家庭或指定对象提供支持。
例如,可规定如果受益人面临财产强制执行,其收益即刻暂停,转由受托人代管,直到其恢复正常状态。此类机制尤其适合为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碍人士或挥霍成性家族成员设立资产保障机制。
8.委托人可保留控制权
与某些法域不同,在马绍尔设立信托,委托人可以保留广泛的权利而不影响信托效力,例如:修改或撤销信托;处分或收回部分信托资产;指示受托人或保护人操作特定事务;自身或与他人共同作为信托的受益人;任命或罢免受托人、保护人。
这使得信托既具法律隔离效果,又不丧失设保人对资产的管理影响力,兼顾灵活性与合规性。
三、马绍尔群岛信托适合什么人群?
1.高净值个人与家族
对于希望进行跨代财富传承、资产隔离以及税务优化的高净值人士和家族,马绍尔群岛信托提供了理想的工具。其法律允许设立人保留一定的控制权,如撤销、修改信托或任命受托人等,而不会影响信托的有效性。此外,信托的持续期限可长达100年,适合长期的家族财富规划。
2.企业主与跨国经营者
对于在多个司法辖区经营的企业主,马绍尔群岛信托可作为资产保护和税务筹划的有效工具。通过将部分利润或资产转移至信托中,可实现税负优化和资产隔离。此外,马绍尔群岛对非居民的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等实行豁免政策,有助于降低整体税负。
3.寻求资产保护的个人
在面临潜在诉讼、债权人追索或其他法律风险时,马绍尔群岛信托提供了强大的资产保护机制。其法律不承认外国法院的强制执行命令,且对信托财产的转移设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增加了资产的安全性。
4.注重隐私的投资者
马绍尔群岛对信托的设立和运营提供高度的保密性。信托文件和受益人信息不对外公开,司法程序通常在非公开的情况下进行,除非涉及刑事案件或法院另有命令。
5.进行国际投资与税务筹划的专业人士
对于希望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并优化税务结构的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或金融顾问,马绍尔群岛信托提供了灵活的法律框架和有利的税收环境。其法律体系融合了美国和英国的法律元素,适应性强,适合多种信托结构的设立。
6.设立员工福利计划的公司
马绍尔群岛信托可用于设立员工福利计划,如养老金、利润分享、股票红利或残疾福利等。这类信托需指定信托公司作为注册代理人,确保合规运营。
五、马绍尔群岛信托结构
马绍尔群岛信托因其高度灵活的架构、强大的“择法排他性”(proper law)机制及严格的注册保密制度,成为离岸资产保护和财富传承的常用工具。其信托结构的核心要素包括委托人(settlor)、受托人(trustee)、受益人(beneficiary)、(可选的)保护人(protector)及信托财产等,确保信托的效力与安全性。
1.委托人(Settlor)
委托人负责将资产合法转入信托,并设立信托目的、条款及受益人范围,其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信托生效时能有效处分财产。
马绍尔群岛信托的委托人既可担任受托人或受益人,也可在信托契约中保留撤销权、变更条款权、任免受托人权等,但需在文书中明确保留,以免产生效力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马绍尔群岛信托注册时须提交委托人及最终控制人(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身份信息,以满足反洗钱及国际透明度要求。
2.受托人(Trustee)
马绍尔群岛信托必须至少有一名受托人,受托人可以是本地注册公司、外资注册公司或信托公司,且须持有信托公司执照。
受托人承担忠实、谨慎、勤勉管理信托财产的信义义务,行使投资、分配、保管及账目维护权,并且受托人应自信托或受托事务终止之日起不少于6年保存该等账目和记录,以较早者为准(根据2020年修订条款)。
法定最少受托人数由信托文书规定,若文书未明确,则不得少于两人;如少于要求,信托不因而失效,法院可根据需要补任或更换受托人。法院对受托人资格、报酬及责任豁免拥有最终裁量权,确保持有专业受托人持续管理信托。
3.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可为“按姓名”列明的特定个人,也可为“按类别”规定(如设立人后代、慈善机构等),并可在文书中赋予受托人增列或排除权。
可设定“life interest trust”(固定生活利益)或“discretionary trust”(酌情分配),并纳入防挥霍或保护性条款,以保障未成年人或弱势受益人的权益。
受益人有权查阅信托账目、监督受托人行为,并可就违约或滥用信托向马绍尔群岛高等法院提起诉讼。
4.保护人(Protector,可选)
保护人享有否决或指示权,常用于在受托人与委托人利益冲突时行使监督、撤换受托人或批准重大交易等职能,从而增强信托的弹性和安全性。
可在文书中明确保护人权限范围,如需其同意方可行使撤销、变更或分配权;若无此角色,信托亦可正常运作,但保护人有助于平衡各方利益并增加司法认可度。
5.信托财产(Trust Property)
信托财产范围宽泛,包括境内外动产、不动产(除本地习惯法支配的房地产)、债权、股权及未来利益等一切可处分资产。
境外委托人有效处分的财产,一经入信,即脱离个人名下;任何外国继承法或强制继承份额不得干预信托财产分配。
6.信托文件
(1)信托契约(Deed of Trust / Trust Instrument)
由委托人签署,详细规定信托目的、信托财产、受益人范围、受托人权限及保护人权限等要素。
必须载明信托为可撤销或不可撤销,以及信托生效日期与适用法律(proper law)为马绍尔群岛法律。
(2)信托文书附录(Schedules / Annexures)
● 初始财产清单:列明信托成立时转入的各项资产明细;
● 受益人清单:列明按姓名或类别确认的初始受益人;若为酌情信托,可留空由受托人后续增列。
(3)遗嘱性信托文件(Will / Codicil)
如果信托系通过遗嘱或遗嘱附录设立,则需包括相关遗嘱文本及经过公证的附录条款。
六、如何设立马绍尔群岛信托?
1.选择信托服务机构
首先,应选择一家信誉良好、专业的信托服务机构,进行咨询和申请。马绍尔群岛的信托业务通常由持牌信托公司或注册法人提供服务,确保其具备合法资质和丰富经验。
在签署服务委托协议前,请明确受托人职责、服务费及后续支持范围。
2.确定信托要素
● 委托人(Settlor):向受托人提供信托财产,并在信托文书内明确其权利义务,可为自然人或法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常要求为非马绍尔群岛居民;
● 受益人(Beneficiaries):必须为非居民,且应可通过姓名或信托条款中所定义的类别进行识别,信托文书中须约定其权益获取的时间、条件及方式;
● 信托目的及财产范围:信托目的须合法且不违公序良俗,信托财产不得包括位于马绍尔群岛境内的不动产,需遵循当地地权习惯法,可设定最长期限100年(慈善信托除外)。
3.撰写/声明信托文书
信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包括遗嘱形式)或口头声明设立,但书面形式更便于注册与执行。信托文书应明确:
● 受托人的权限和职责;
● 受益人收益分配机制;
● 信托存续期限与终止条件;
● 保护人(Protector)或监督机制(如适用);
● 其他相关条款和条件。
4.受托人资格与任命
● 受托人资格:至少需有一名受托人持有马绍尔群岛颁发的信托经营牌照,受托人可以是注册的信托公司、法人实体或在马绍尔群岛注册的外国信托;
● 受托人数:通常要求至少两名受托人,以防止管理风险(若信托条款仅指定一名,则也可)。
5.注册
(1)提交文件
依据《1994年信托法》(经2020年修正),需向注册官提交以下两者之一:
(i) 由受托人出具的证明,证明该信托注册后将为马绍尔群岛信托;信托设立通知书;以及信托注册办事处地址通知书;或
(ii) 信托文书副本以及信托注册办事处地址通知书。
此外,还需提交一份通知书,列明设保人、受托人(如有保护人)、受益人或受益人类别,以及任何其他对信托行使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身份。注册官收到上述文件后,可自行裁量是否将信托录入信托登记册,并签发注册证明。
(2)缴费与登记
● 按规定缴纳注册费;
● 注册官审慎核准后,将信托录入信托登记册并签发注册证明。
6.选择受益人并转移资产
● 明确受益条件:在信托文书中详细规定各受益人享有权益的条件与时间;
● 资产交付:将财产(如现金、证券等)正式转移至受托人名下,完成对信托财产的有效隔离。
7.持续合规
● 年度注册续证:每年提交续期申请、更新通知并缴纳相应费用,确保信托持续受《信托法》保护;
● 信息保存:受托人须保存信托文件及账户记录至少 6 年,且定期更新相关信息,以符合国际AML/CFT标准;
● 客户尽职调查:根据2020年信托(修正)法第114条,对委托人、受益人及最终受控人进行背景调查,并保留资料至少 6 年;
● 可持续监督:若需协助外国监管机构或法院调查,受托人应依法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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