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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作为东南亚重要经济体之一,凭借稳定的政治环境、优越的地理位置、日渐完善的基础设施、丰富的自然资源及逐步开放的投资政策,长期吸引大量外资企业。无论制造业、服务业还是基础设施建设,外资均在马来西亚扮演重要角色。然而,投资者在进入马来西亚市场时,仍需全面了解并遵守其法律、监管与合规要求。
一、马来西亚外国投资法框架
1.投资主管部门
马来西亚针对不同行业的外商投资设立相应的主管部门,主要机构包括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MITI)及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
● 投资、贸易及工业部(MITI):主要负责制定并执行国家产业发展、国际贸易与投资政策,旨在提升国家生产力与竞争力,吸引国内外投资,促进双边与多边贸易合作,推动数字化与创新技术应用,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规划与协调;
● 投资发展局(MIDA):主要负责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的投资,审批制造业执照、企业税收优惠及外籍员工职位申请,并协助企业落实与执行投资项目。
此外,其他行业投资由马来西亚总理府经济事务部以及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者事务部(KPDNHEP)等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管理与协调。

2.外资法规与主要法律框架
马来西亚的官方法律、法规与修订公告以《马来西亚联邦宪报》(Federal Government Gazette)为准,该宪报是联邦政府发布法案、法例修订和正式通知的法定渠道。与此同时,马来西亚的政府以及监管部门也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政策指南、行政指引与行业监管文件,供投资者查询与遵循。
需要注意的是,马来西亚没有有关投资、贸易、税收或土地的“一站式”网站可供投资者参考或浏览。对此,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在其官网上提供了大量行业指南与操作指引,帮助投资者了解行业准入规则、投资激励、许可证/审批流程以及外资持股限制等实务信息,但在具体审批环节仍须向各行业主管机构分别申请或备案。
在马来西亚开展投资与经营活动时主要适用的法律与制度包括:
● 《合同法》:作为民商交易的基础性法源,合同法规范合同的成立、要约与承诺、履行、违约责任、代理关系等,为投资并购、服务合约与商业合作提供法律框架;
● 《公司法》:对公司登记成立、股份债券、抵押登记、公司管理、股份公司、公司账目与审计以及公司清盘做出了详细规定,还明确了投资公司、外国公司的概念;
● 《工业协调法》:针对制造业和某些受管制行业,该法规定对投资规模、雇员人数、产能等达到特定标准的企业实施行业执照或备案要求(如投资超过250万令吉,或其全职雇员超过75人,必须向投资、贸易及工业部(MITI)申请工业执照),这类执照通常由投资、贸易及工业部(MITI)或其指定机构负责核发并按期续审,投资者应在项目筹备阶段核查所属行业是否适用行业执照或特别审批要求;
● 《投资促进法》:是马来西亚工业投资促进方面最重要的法律,投资优惠措施以直接或间接税赋减免形式出现,直接税激励指对一定时期内所得税进行部分或全部减免,间接税激励则以免除进口税、销售税或消费税的形式出现;
● 《劳资关系法》:调整资方、劳工和工会之间的关系,预防与解决劳资争端。
除上述通用法律外,能源、采矿、金融、通信、房地产与土地、国内贸易与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均受各自专门法例与监管机构管理。投资者在进行行业尽职调查或准备申请材料时,应同时核对行业主管机关发布的最新指引与要求。

3.外资准入政策
马来西亚的外资政策通常可分为三类:开放类(允许100%外资)、鼓励类(享受税收或投资优惠的行业)和限制类(对外资持股设限或需特别审批的行业)。马来西亚并无统一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或单一法律来全面约束外国投资者,外资准入及持股限制主要分散在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法规、许可制度与政策之中。
2009年是马来西亚外资政策的重要转折点。政府于当年废除了由外国投资委员会(FIC)制定的、关于外国投资者总体股权比例上限的指引,并解散了FIC,放宽了大多数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自此在大部分行业允许外资享有高达100%的股权。例如,根据《工业协调法》,新设和扩张项目(投资超过250万令吉或雇员75人以上)可申请制造业许可,且无须遵守出口比例或特定产品类别的要求,外资可100%控股。总体而言,马来西亚营造了相对宽松的投资环境,鼓励外资引入技术和资本,但对涉及国家安全或土著(Bumiputera)权益的敏感行业仍有持股限制。
开放领域与重点鼓励行业
制造业向外资全面开放,根据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政策,自2003年起新设及扩产项目允许外资100%持股,无论出口比例与产品类别。制造业为吸引外商投资的核心领域,重点包括半导体、电子电器、航空航天、汽车、化学与先进材料、食品饮料、生命科学与医疗技术、机械金属等。马来西亚政府通过优惠政策鼓励跨国公司在马来西亚设厂或与本地企业合作,且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不再设置外资股比要求。
服务业领域同样对技术和资本密集型行业持开放态度。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外资进入商业服务、医疗健康、教育、物流、绿色科技、酒店旅游、影视创意等子行业。总体而言,许多服务行业可允许外资100%持股;但投资者仍需向相关主管部门(如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行业监管机构)申请执照和批准,提交投资计划、就业创造、技术转移及环境影响评估等资料。
马来西亚政府重点鼓励的行业包括:
● 高科技制造业:半导体、电子电器、光电技术、纳米技术等;
● 生命科学与医疗:医药、医疗器械、生物科技、专业医疗服务;
● 高端制造业:先进材料、精密仪器、相机与光学产品、机电设备等;
● 资源加工:棕榈油、橡胶、石油化工、有色金属、非金属矿物产品;
● 可再生能源与环保技术:太阳能、风能、绿色交通设备等;
● 其他:酒店旅游、影视制作、创意产业等。
这些领域通常可享受投资税收优惠,外资一般允许100%持股,只要符合项目所在部委的准入条件。制造业开工许可和税收激励政策,为外资提供了有力支持。

受限行业
尽管大多数领域已对外资开放,但马来西亚为保护本国经济安全和土著权益,对部分敏感行业规定了外资持股上限,需按规定获得审批。主要受限行业包括:
● 通信与多媒体:根据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MCMC)规定,提供网络设施或网络服务的公司,其外资持股上限为70%,以确保本地对关键通信基础设施拥有控股权;而提供应用类、电信内容或其他服务的外资企业通常可100%持股。
● 金融服务:商业银行领域限制较严格。马来西亚国家银行(中央银行)一般要求外国投资者在本地商业银行中的持股比例不超过30%,但在并购整合或有利行业发展的个案中,可酌情放宽。投资银行和伊斯兰银行的外资持股上限相对宽松,一般为70%。保险和伊斯兰保险业对外资通常设定70%上限;但在符合国家政策目标(如为低收入群体提供重要服务)时,可获得特殊批准放宽限制。
● 批发和零售贸易:分销贸易受到《国内贸易法案》规范,要求大型零售业至少30%由马来西亚人持股(其中30%应为土著股权)。超市、百货公司、专卖店等可在满足该土著股比要求后获发行执照;一般情况下,百货公司和专卖店可100%外资控股,而大型连锁超市外资持股不得超过70%,小型超市(非连锁)、24小时便利店、杂货店和加油站便利店等零售业态通常禁止外资进入。
● 物流与运输业:陆路运输公司(如货运、巴士运营等)需申请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的A类承运人牌照,要求51%股权由马来西亚人持有,其中至少30%为土著股权。也就是说,外资在此类运输业中的持股上限为49%。此外,在快递等邮政服务领域,监管机构曾考虑要求外资股权不超过49%,确保本地业者控股。空运、海运等领域也受到相关监管,外资参与时需遵守运输部或民航局的许可要求。
● 石油天然气:依据《石油开发法》,马来西亚所有上游油气资源由国有的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掌控。外国石油公司无法直接拥有油气区块权益,仅能通过与PETRONAS签订生产分成合同(PSC)的方式参与勘探和开采活动。在油气下游及服务领域,外资可与本国公司合资,但外资持股比例通常不得超过49%(即不得控股)。PETRONAS的许可制度对外资项目设有股比和注册资本等要求。总之,任何石油天然气项目均需PETRONAS及能源部审批,并满足其制定的股权配比和本地合作要求。
● 公用事业:电力、水务等行业关系国计民生,准入门槛较高。外资若参与独立电厂、输配电或水务特许经营项目,需经过能源委员会和相关部委审批并获得许可证;马来西亚政府通常要求本地合作伙伴参股,外资一般持股不超过49%或50%。例如,传统发电厂及供水特许权一般需要本地(尤其是土著)资本控股,外国公司很难取得控股权。
● 房地产:虽然法律上鼓励外资参与房地产业,但各州政府对外资购房设有最低价格门槛,且规定住宅项目须预留一定比例给本地买家。开发项目中,政府通常要求外资企业与本地合作伙伴共同开发,确保至少30%的本地股权。对住宅外资购房的门槛标准各州不一(多数州要求购房总价不低于100万令吉),且马来保留地的土地一般禁止外资购买。
● 其他敏感行业:国防军工、新闻出版、媒体广播和土地开发等领域通常禁止外资控股或进入,须由政府或本地企业控股。涉及公共健康安全(如疫苗、生物科技)等领域,政府可能通过个案审批限制外资比例。这些政策根据国家利益动态调整,相关外资投资需单独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4.投资方式的规定
直接投资
外国投资者可通过直接投资在马来西亚设立各类企业并开展经营活动。直接投资形式包括:现金出资、以设备或实物出资、技术合作(技术许可/技术转让)、特许经营权等。外资企业在设立或扩张时,应按照适用行业的许可与备案要求向相关主管机关提交必要文件。
跨国并购(并购投资)
马来西亚允许外资收购本地注册企业股份,并购当地企业。一般而言,在制造业、采矿业、具有多媒体超级走廊(MSC)地位的公司、伊斯兰银行等领域,以及鼓励外商投资的五大经济发展走廊,外资可获得100%股份;马来西亚政府还先后撤销了27个服务业分支领域和上市公司30%的股权配额限制,进一步开放了服务业和金融业。
外资在马来西亚开展并购,不同领域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决定,例如制造业由投资、贸易及工业部批准,国内贸易、合作社与消费保障部负责直销、零售批发业,国家银行及财政部负责金融业,包括银行、保险等,通信及多媒体部负责电讯业。2012年实施的《竞争法令》是马来西亚维护公平竞争、防止垄断的法令,该法令由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Malaysia Competition Commission)执行,在马来西亚开展的相关并购活动也受该法律的制约。
股权收购
马来西亚股票市场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允许外国企业或投资者收购本地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进行并购。2009年,马来西亚政府宣布取消外资公司在马来西亚上市必须分配30%土著(Bumiputera)股权的限制,变为规定的25%公众认购的股份中,要求有50%分配给土著,即强制分配给土著的股份实际只有12.5%;此外,拥有多媒体超级走廊地位、生物科技公司地位以及主要在海外运营的公司可不受土著股权需占公众股份50%的限制。同时废除外资委员会(FIC)的审批权,拟在马上市的外资公司直接将申请递交给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
科技研发合作
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者以最佳实践分享、技术转移、设立研发中心等形式与马企业开展科技研发合作。此类合作不仅能为外资项目带来政策支持与潜在优惠,也被视为评估并购或项目审批时的重要考量因素(例如是否促进技术升级、创造就业与提升本地产业能力)。

5.外国企业在马来西亚获得土地的规定
马来西亚宪法规定,土地事务主要属于各州政府管辖,各州均设有土地局,并在联邦政府的监督下制定本州的土地政策。根据宪法及《国家土地法》的规定,马来西亚的土地可作为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并可依法进行买卖交易。
马来西亚的土地所有权主要分为两类:永久拥有权(Freehold)与租赁性地权(Leasehold)。永久拥有权可以获得永久地契,永久地契可授予永久产权(但在实际操作中取得永久地契的机会有限);租赁地契常见的有效期为99年,亦有60年、30年等不同期限。租赁期届满前,业主可以向所属州土地局申请续期或延展(续期须由州政府审批并按规定缴纳土地溢价或续期费,续期幅度与计算方式由各州确定)。关于续期程序与可能的溢价计算等,实务上各州亦有不同做法与细则。此外,部分土地被州政府确定为“保留土地”(例如用于公共用途或列为马来保留地/土著保留地),此类土地的购买、处置或抵押通常受到严格限制,非本地土著或特定机构不得直接购买;外资企业原则上不得购置,但在极少数情况下可经州政府或有关当局的特殊审批取得使用权或其他安排。
马来西亚的土地按照用途划分为三大类:
● 农业用地:主要用于耕种与农产品生产,对外资通常有较多限制与条件,农业地的租期常低于工业用地(实务上农业用地常见30年等期限);
● 工业用地:用于工厂、仓储、加工等工业用途,一般以长期租赁(例如99年或长期租约)方式授予;
● 商业用地:用于办公、商场、酒店等,可供购买或租赁,但是否允许外国企业购置及最低交易限额,须视所在州的具体政策而定。各类土地用途受严格规划管控,任何变更用途均须按程序申请并获批准。
各类土地的用途是受到严格规定的,任何将土地用途由一种用途改为另一种(例如农业变工业、工业变商住)或申请续期,均需要向相关州土地局提交申请并经审批;续期是否批准、续期年限与续期费用将根据土地的现状用途、开发计划及地方发展政策确定。
2010年1月1日生效的《产业购置准则》(Guideline on the Acquisition of Properties)是对外资产业购置的主要规范文件;此后相关准则经政府部门修订并持续更新(最近一次由经济部发布的产权购置指引于2022年7月13日生效,取代此前版本)。
根据现行指引,以下类型的购置通常须向经济部申请事前批准:
● 直接购置:单笔直接购置非住宅产业且交易价值超过2,000万令吉,并将导致本地土著(Bumiputera)或政府机构的持股被稀释;
● 间接购置/并购:通过并购控股方式,间接购置土著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价值超过2,000万令吉的非住宅产业。

这两种购置申请,均有强制的30%土著股权限制,且外资企业缴纳的资本不得低于25万令吉。
无需批准,但要报相关部门审核的产业购置包括:
● 购置价值超过100万令吉的商业房屋;
● 价值超过100万令吉或购置面积为5英亩以上的农业用地,用于农业投资、高新技术的商业投资、农业旅游项目开发或开展出口型农产品加工;
● 购置价值超过100万令吉的工业用地;
● 购置价值超过100万令吉住宅。
但是,各州按情况制定最低限购价,如槟城和雪兰莪均限制外国只能购置200万令吉以上的住宅。
禁止外资购置的产业有:
● 价值100万令吉以下的产业;
● 州政府划分的中/低成本住宅;
● “马来保留地”上的产业;
● 州政府分给土著企业开发项目的产业。
无需批准的产业购置包括:
● 购置马来西亚“第二家园计划”的住宅;
● 多媒体超级走廊(MSC)区域内具MSC地位的公司,为了企业运营或员工住宿所购置的产业、在马来西亚任一发展走廊由政府相关机构批准的公司购置的产业;
● 获得马来西亚国际伊斯兰金融中心(MIFC)秘书处颁发执照的公司购置的产业;公司的员工宿舍(外资控股的公司需购置10万令吉以上的住宅),该业务由州政府批准;
● 遗嘱或法院判决书要求转移给外资的产权;
● 制造业公司购置的产业;
● 联邦/州政府、州务大臣/首席部长公司及其他政府关联公司(GLCs)购置的产业;
● 私有化转型机制下的产业;
● 获得财政部、投资、贸易及工业部等相关部门颁发的国际采购中心、运营总部、代表处、区域办事处、纳闽离岸公司以及生物科技公司等特殊地位公司所购置的产业。

二、马来西亚外国直接投资主要趋势及增长前景
马来西亚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持续强劲,主要受制造业和服务业等关键行业发展的推动。根据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统计,2025年1月至6月(上半年)获批投资总额为1,903亿令吉,其中,服务业1,186亿令吉,占62.3%;制造业684亿令吉,占36.0%;原产品领域33亿令吉,占1.7%。与去年同期(2024年上半年)相比,总投资额显著增长了18.7%。
在资金来源结构上,外国投资占获批总额的56.1%(1,068亿令吉),国内投资占43.9%(835亿令吉)。从行业看,服务业获批投资1,186亿令吉,同比增长25.6%;制造业获批684亿令吉,同比增长13.8%。制造业的增长既得益于外资的持续流入(外资同比增长约12.1%),也受内资增长(约20.2%)与项目带动就业规模扩大的推动(拟创造新就业岗位同比增长37.7%)所驱动,反映出项目规模与质量的双向提升。
外国投资的前五大来源地是:新加坡(434亿令吉)、中国(234亿令吉)、美国(104亿令吉)、英属维尔京群岛(66亿令吉)和意大利(33亿令吉)。
获批投资额最高的五个州属是:柔佛(560亿令吉)、雪兰莪(347亿令吉)、吉隆坡联邦直辖区(301亿令吉)、槟城(189亿令吉)和沙巴(114亿令吉)。
这些数据表明,马来西亚在区域制造与区域总部职能、数字服务与高附加值产业方面的吸引力正在加强,同时东、西海岸及东马的项目也显示出较强的区域集中度。
马来西亚政府近期的政策方向凸显其吸引跨国企业和高价值产业投资的决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 战略投资税收抵免:该项抵免旨在与全球最低税制保持一致,通过提高跨国公司在马来西亚的税务确定性与成本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国家对高价值产业的吸引力;
● 清洁能源和数字经济重点:人工智能、自动化、云计算以及可再生能源项目均享有更具针对性的税务与投资优惠,为外资创造新的投资窗口;
● 基础设施建设:多个大型基建项目采用公私合作(PPP)模式,有效提升外国直接投资需求,并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发展。

行业特定机会
根据2025年预算案,马来西亚政府对特定行业提供了更为明确和扩大的激励措施,凸显其对高增长潜力产业的发展重视。科技、可再生能源与先进制造业因此成为政策重点扶持领域。
技术与数字经济
在人工智能、自动化、云计算及其他关键技术的政策激励推动下,马来西亚的数字生态系统持续扩张。柔佛州正在加速推进数据中心产业化布局,其区位条件与能源供给优势使其成为东南亚数据中心的重要集群之一,进一步提升了全国技术产业的战略吸引力。
可再生能源和绿色能源
为实现“2050年碳中和”目标,马来西亚政府持续推出绿色能源激励措施,包括税务优惠、投资补助与采购价格机制调整。太阳能与氢能项目尤其受到青睐,成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重点领域,前景广阔。
先进制造业
从高端电子元件、半导体到医药与生物科技,马来西亚制造业依托熟练劳动力、完备产业链与持续升级的工业基础设施保持强劲增长态势。相关行业在政策支持与国际需求带动下,正逐步向高附加值制造转型。
房地产和基础设施
巴生谷(Klang Valley)与柔佛等重点经济区域的商业地产需求保持稳定,工业地产与物流园区更因电子商务与跨境贸易增长而受到高度关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投资者提供了从房地产开发到产业园区运营的多层次机会。
三、马来西亚公司设立
在马来西亚以非马来西亚公民设立企业,需遵守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制定的指导方针。外国企业家可以选择成立本地公司、注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
如果您有在马来西亚注册公司的需要,您可以查看以下文章了解更多关于马来西亚公司注册的流程:
【马来西亚公司注册】(一)什么是马来西亚公司注册及马来西亚公司注册的类型
【马来西亚公司注册】(二)为什么要在马来西亚注册公司
【马来西亚公司注册】(三)如何注册马来西亚公司

四、马来西亚劳动法与员工管理
马来西亚劳动法律体系主要由《雇佣法》、《劳资关系法》、《雇员公积金法》和《雇员社会保险法》构成。此外,马来西亚某些州还有不适用于全国的州立法,例如沙巴劳动法令以及沙捞越劳动法令。
《雇佣法》
适用于所有月薪不超过4,000令吉的雇员及特定群体(体力工、家政人员等)。该法主要规定如下:
● 雇主须与适用范围内的雇员签订书面雇佣合同;
● 马来西亚政府会根据经济形势不定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外资企业应确保支付给员工的薪酬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工资须在受薪期结束后的7天内支付;
● 马来西亚的标准工作时间通常为每天8小时,或每周45小时,虽然马来西亚劳动法对加班有具体规定,但这些规定可能不会自动适用于外籍员工,具体取决于他们的职位和薪资;
● 超时加班工作的补贴为平时工作的1.5倍,在公共假日或休息日工作则为2倍;
● 女性工人不得在晚上10点至早上5点之间从事农业或工业类工作。
《雇员公积金法》
雇主必须为雇员缴纳公积金,雇主和雇员均须为雇员公积金账户供款,具体缴纳比例需遵循马来西亚雇员公积金局(EPF)颁布的现行有效费率。该费率可能由政府根据经济情况进行周期性调整。
《雇员社会保险法》
包括职业伤害保险计划与养老金计划。
《劳资关系法》
旨在规范雇主、雇员与工会之间的关系,内容涵盖预防与解决劳资纠纷、雇员复职机制、工会权利界定、集体谈判程序,以及通过仲裁实现争议的公正快速解决。
外籍员工管理
马来西亚允许外资企业聘用外籍员工,尤其在需要特殊技能或国际经验的岗位。但是,企业须遵守移民局相关规定,并为外籍员工申办相应准证,主要类型包括:
● 就业准证(Employment Pass,EP):允许外籍人士在马来西亚的机构任职,该准证须以雇佣合同为准(最长60个月)。在马来西亚移民局签发外籍人士就业准证之前,外籍人士委员会(EC)或相关机构必须批准该外籍人士担任职位。
● 临时就业准证(Temporary Employment Pass,TEP):临时就业准证适用于制造业、建筑业、种植业、农业和服务业等特定行业的低技能或半技能外国工人。
● 专业访问准证(Professional Visit Pass,PVP):适用于具备合格专业资格或技能的外国人才,他们可以代表海外公司入境马来西亚,为马来西亚公司提供服务或进行实习培训,有效期最长为12个月。
企业在雇佣外籍员工时需申请相应的准证,并确保满足薪资、技术资格和签证要求。此外,企业还需为外籍员工提供医疗保险,并遵守马来西亚的劳动健康和安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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