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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要求,推动建设西部金融中心,促进内陆金融业对外开放发展,重庆市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简称QDLP试点)资格。2020年12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同意在重庆市开展QDLP试点,额度为50亿美元。
4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发布了《重庆市分局:2024年1季度外汇管理改革和服务支持稳外资稳外贸情况》,根据这一文件,重庆市将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支持下落地5项新的外汇改革政策,持续提升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1.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办理方式由外汇局核准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
2.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收付汇与进出口主体不一致类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手续;
3.放宽银行办理A类企业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优化B、C类企业延期收付汇业务办理;
4.将在渝注册的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外债、境外上市等外汇业务登记改由银行直接办理;
5.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在重庆市注册免于办理接受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
此外,外汇局重庆市分局还将持续丰富完善外币兑换服务措施,优化提升外汇服务水平,促进外汇服务实体经济提质增效。这些举措有利于优化资金流动环境,提升QDLP试点资金投向的便利性和效率。
一、什么是QDLP?
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即QDLP,即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是符合QDLP相关政策法规的投资者。通过资格审批并获取额度后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向境内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试点基金投资于境外的一级、二级市场。
关于QDLP的更多信息,您可以查看以下文章:
跨境投资通道之(二)QDII、QDLP、QDIE
【跨境投资通道资质申请】(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及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申请资格
【跨境投资】(上)获批QD资质机构概览丨各地QDLP获批机构名单
QDLP基金管理人,是指通过资格审批并获取额度后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向境内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试点基金投资于境外一级、二级市场。
QDLP基金,即QDLP投资者认购的私募基金产品,是指QDLP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并在获批的额度范围内向QDLP投资者募集的有限合伙型基金,在境内募集人民币资金,投向海外市场。
2013年,根据国家有关部署,上海率先启动QDLP试点,聚集了一批国际知名资产管理机构,有效配合了国家金融对外开放,促进了国内私募基金生态环境的完善。
2020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QDLP对外投资试点。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海南QDLP的内容,您可以查看以下文章:
【海南QDLP政策详解】(一)海南QDLP概况介绍
【海南QDLP政策详解】(二)海南QDLP的申请资格及如何申请海南QDLP(附试点申请书模板)
【海南QDLP政策详解】(三)海南QDLP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及相关责任方应履行的职责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需注意事项
2021年1月,重庆市宣布正式获批开展QDLP对外投资试点,试点额度为50亿美元。
重庆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符合《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境内自然人、机构投资者和其他投资者。
重庆QDLP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是指符合《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经试点相关单位共同认定,注册在重庆市内并依法发起设立试点基金、受托管理其对外投资业务的企业。
重庆QDLP试点基金,是指符合《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由试点基金管理企业依法在重庆发起,以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的、以人民币或外汇(含人民币购汇)进行对外投资的基金。
二、重庆QDLP的实施背景、特点、意义及取得成效
1.重庆QDLP的实施背景
为加快建设西部金融中心,进一步促进内陆金融业对外开放发展,重庆市积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争取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试点资格,并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最终获得了50亿美元的试点额度。同时,制定了《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行政职责、试点主体、申请流程和运作要求,从而为试点工作的有序展开提供了规范和指引。
2.重庆QDLP的主要特点及重要意义
重庆QDLP试点主要有以下特点:
①低准入门槛
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及试点基金设立门槛、单个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单只基金最低投资限额等准入要求进一步放宽,促进更多机构和个人参与。
举例来说,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试点基金无最低出资限额要求,单个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单只基金最低投资门槛为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②投资范围广
试点基金对外投资范围覆盖境外非上市企业股权和债权、境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境外证券市场(包括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等)、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大宗商品及境外大宗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等,涵盖了证券市场、大宗商品、REITs以及未上市企业等,既有二级市场也有一级市场,拓宽资金运用范围。
③额度管理灵活
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以在各自设立的试点基金之间灵活调整单只基金对外投资的额度,但所有试点基金对外投资额度之和不得超过该企业获批的总额度。同时,对外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可实现循环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④投资币种多元
除了传统的外币投资外,还将跨境人民币纳入试点范畴,试点基金可以直接使用QDLP额度以人民币资金进行对外投资,增加了投资灵活性和多样化选择。
重庆市开展QDLP试点具有重大意义:
①打造高质量资本集聚高地
试点有助于吸引国内外顶尖资产管理机构和高端资产管理人才聚集于重庆,建立资产管理领域内外交流平台,推动新兴金融产业集群形成,释放西部金融中心和内陆开放政策的资金集聚效应。
②提升对外投资质量和水平
引入新型金融服务模式,为国内投资者提供专业化、定制化服务,增强对外投资的灵活性,降低投资风险。
③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
试点拓宽了境内投资者的海外投资渠道和范围,与其他市场开放机制相互配合,促进境内外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这有助于落实中央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部署要求,为服务全面开放的新格局做出贡献。
3.重庆QDLP目前取得的成效
在重庆市分局发布的《2024年1季度外汇管理改革和服务支持稳外资稳外贸情况》中,展示了重庆市外汇管理改革创新的成效和进展,其中也包括了重庆QDLP取得的进展,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1)优化境外来渝人员外币兑换服务
①推动兑换特许机构扩点增面
● 重庆市新增兑换特许机构网点2家;
● 重庆市专业经营兑换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增至6家;
● 机场网点服务时长升级为24小时。
②优化重点区域外币兑换服务
在江北国际机场国际到达口、出发口、地铁口等人流密集区域新设10余个货币兑换指引,便利境外来渝人员快速定位并获取货币兑换服务。
③拓展兑换币种和国别
指导兑换特许机构增加柬埔寨瑞尔、沙特里亚尔、南非兰特等6种可兑换币种;
总体来说,2024年1季度,重庆市兑换特许机构共服务境外来渝人员外币兑换523人次;兑换涉及外币币种22个,其中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来渝人员的外币兑换笔数占总数的47%。
(2)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政策拓面增量
①支持优质企业贸易外汇便利化
扩大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覆盖面,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和核心供应链产业链企业。
截至2024年3月底,辖内14家银行、263家企业参与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改革,累计便利结算达689.2亿美元。其中,第一季度便利化业务结算量达106.1亿美元,同比增长28.9%,其中中小企业占比近八成。
②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范围
将科技型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截至2024年3月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累计为企业便利跨境融资提供了8701万美元。
③持续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
截至2024年3月末,10家企业获得试点额度16.8亿美元,7只基金已实现对外投资。
三、关于重庆QDLP需了解的其他问题
1.有哪些机构和个人能参与到重庆QDLP试点?
《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所称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简称QDLP试点),是指由获得试点资格及对外投资额度的基金管理企业发起设立试点基金,并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募集资金,试点基金以募集资金开展对外投资。
QDLP试点涉及3个试点主体,分别是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试点基金、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均需满足《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其中,试点基金管理企业作为试点资格和额度申请主体。
2.重庆QDLP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以从事哪些业务?
重庆QDLP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从事如下业务:
①发起设立试点基金;
②受托管理试点基金的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
③)投资咨询业务。
3.重庆QDLP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以采用哪些组织形式?
重庆QDLP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分为内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和外商投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等组织形式。
4.重庆QDLP试点基金可以采用哪些形式?
重庆QDLP试点基金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等组织形式。
5.什么样的投资者可以被视为重庆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
下列投资者可视为重庆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
①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②依法备案的资产管理产品;
③投资于所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以合伙制、契约制等形式,通过汇集投资者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试点基金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属于本条第①项、第②项规定的除外。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试点基金。
6.重庆QDLP设立向谁申请?
建立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重庆市金融监管局、重庆外汇管理部、重庆证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根据职责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
重庆市金融监管局负责受理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试点资格及对外投资额度的申请、变更和注销,会同重庆外汇管理部、重庆证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审核。审核通过并获得试点额度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由市金融监管局向其出具同意开展试点、给予试点额度的书面文件。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其他市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给予必要协助和支持。
除另有规定外,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和试点基金应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或备案。
7.重庆QDLP试点额度如何分配?额度管理原则是什么?
试点联席会议将综合考虑试点总额度和申请试点主体实际情况,核定单个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试点额度。在不超总额度的前提下,不限制单个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额度申请上限,主要根据试点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储备、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经营效率及合规运营、试点基金募集资金规模等情况进行额度核定。
《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如试点额度在获批12个月后未实质使用的,试点相关单位有权收回。
8.关于重庆QDLP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和试点基金的运作有哪些主要监管规范?
重庆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和试点基金的运作需要遵守多项监管规范,其中包括以下主要要求:
● 遵守地方政策:需遵守《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
● 私募基金监管: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需要遵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具体来说:
①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按要求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和备案,确保合规运作;
②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公开夸大、片面宣传,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需合规募集资金;
③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者数量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④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忠实履行受托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相关信息,并根据规定及时填报、报告基金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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